【大學快報第233期】針對延後開學,高教工會對大專兼任教師工作權益之提醒

針對教育部昨日與各大專院校校方達成共識,各校將配合全國防疫措施,延後兩週開學,高教工會特別提醒大專兼任教師留意「三大工作權益」,同時也呼籲教育部與各大專院校校方,防疫之下也請注意校園內的基層工作者權益。在即將來臨的新學期,倘若各位大專兼任教師,遭遇任何下述的工作權益問題,請立即加入工會,並與工會聯繫。

 

一、各校應給付兼任教師至少完整18週之授課鐘點費

 

教育部雖於昨日發布之新聞強調,即便大專院校延後開學,各校行事曆仍須排滿18週為原則,但工會仍要預先提醒各校,按專科以上學校間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第二項之規定:「兼任教師如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或國定假日致無實際授課,學校仍應發給鐘點費」。

 

是故,不論各校日後為因應延後兩週開學之政策,其所延後之第17與第18週之課程,是採取延後兩週授課、提前補課、集中進度授課…等不同方式,各校皆須給付兼任教師原定至少完整18週之授課鐘點費。(有部分學校過往會給付兼任教師超過18週之鐘點費,也應維持原約定給付完整薪資)。

二、各校應於聘期期間內持續為兼任教師投保勞工保險、健康保險與就業保險

 

工會必須特別強調,縱使目前各校已確定延後兩週(2/25或3/2)開學,然按照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1條、第4條之規定,學校應於「聘期」期間,且聘期要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也就是學期開始的2月1日、8月1日即為兼任教師投保勞保、健保與就業保險,至1月31日、7月31日為止。

 

雖開學日期延後,但兼任教師與學校所約定之聘期並未變動,縱使於寒暑假期間,學校也不得片面中斷給予兼任教師之各項社會保險。因此各校更不得以「延後開學」為由,延遲替兼任教師進行投保。

 

三、各校給付兼任教師鐘點費應「給好給滿」,不得延後發薪或以各類名目扣薪

 

因延後兩週開學之政策,非可歸結於兼任教師之責任,但倘若學校因此未按原訂時程發放二月份鐘點費,將造成許多依靠鐘點費維生的大專兼任教師經濟上嚴重的負擔與衝擊。因此,工會特別呼籲各大專院校校方,仍應按原定時程(如二月底或三月初)發放二月份之鐘點費,固然該課程可能延後授課。

 

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第一項之規定,學校本應「按月發放」鐘點費,除學校應原訂時程發放二月份之鐘點費外,往後每個月的鐘點費,都應依規定準時發放。工會日後也將會針對「準時發放鐘點費」一事做全面持續性的關注。

 

另外,工會也要提醒各位兼任教師,倘若學校有以各種名目,諸如「授課學生人數減少」,進而依比例扣減扣鐘點費,此等做法都將是違法教育法令之規定,請兼任教師務必留意確認學校給付之鐘點費是否「給好給滿」。

 

本會再次呼籲,要確保大專兼任教師工作權益的有效落實,應當回歸適用勞動基準法或教師法,賦予合理之續聘保障,才能使兼任教師能勇於爭取自身應有之工作權益。我們也鼓勵大專兼任教師盡速加入高教工會,有任何權益受損,可尋求工會協助來維繫應有之權益,並改善高等教育之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