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311期】當大學和教育部,都在使用違法手段侵害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

作者: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原文與圖取自:獨立評論

 

去年底,南華大學越南境外專班學生於南投日月行館超時打工、備受主管欺凌,向校方求援,卻求助無門。

這群學生在沒有被充分告知的情況下,以為自己是在實習,若表現不佳將無法順利畢業,因而不敢反抗不合理的工作條件。但事實上,這是南華大學校方國際處媒合學生到企業進行的課外打工,工時不但超過境外生法定每週20小時的上限兩倍以上,而且超過40小時的部分還沒有加班費,並常遭到經理責罵。當學生向校方訴苦並尋求協助時,國際處主管反倒斥責學生,應該珍惜得來不易的工作機會。

該境外專班班導師得知學生的困境,隨即與該班所屬的旅遊系主任、國際長、教務長、校長和兩位副校長親自說明、尋求協助,並將詳細始末寫成簽呈,希望校方能立即終止與企業方的合作協議,協助學生脫離苦海。遺憾的是,學校始終未正視此事的嚴重性,及至媒體揭露後,學校才驚覺事態嚴重,而快速接回這批已經從事血汗勞動3個多月的越南學生。

對此,教育部特別成立專案小組到校訪視。儘管在訪視前,校方國際處行政人員特別對越南學生面授機宜、沙盤推演,教導她們該如何回答問題,但由於客觀的事實太過明顯,訪視委員仍做出超時打工且排課異常的決議,高教司也正式裁決學校是知情卻未援助,有監督不周、疏於輔導之實,要求南華大學停招境外生一年、提出改善報告,並懲處失職人員。

然而,這個故事只是本文關切問題的緣起。對於教育部要求南華大學停招境外生一年、並提出改善報告,是否符合罪罰比例,本文暫且存而不論。但教育部緊接著宣示,將於本學期對南華大學進行教學品質查核一事,本文認為其正當性、合法性大有問題。此外,校方一級主管為了因應山雨欲來的教育部教學品質查核,衍生出更為離譜的違法侵權問題,值得我們仔細檢視,細究台灣高教和高教主管機關長期以來積重難返、治絲益棼的亂象。

教育部有權干涉大學的教學嗎?

教育部對大學進行教學品質查核,是否有法源依據呢?根據高教司的說法,他們所根據的是教育部所頒定的《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顯然這是教育部部頒的行政命令,位階勢必低於法律、《憲法》。如果行政命令與法律或《憲法》牴觸時,就會失去合法性和正當性。

接下來,我們就來檢視一下,教育部以教學品質查核介入大學的課程規劃、授課方式、抵免方式、教師與課程之專業資格、學生學習方式及場域,甚至還派員到大學教學現場查堂,是否與《大學法》第一條有關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原則有所牴觸呢?《大學法》中有關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的精神,有沒有《憲法》的法源依據呢?答案是,有。

讓我們來看一下大法官在釋字第380號解釋文中提出的見解:

按學術自由與教育之發展具有密切關係,就其發展之過程而言,免於國家權力干預之學術自由,首先表現於研究之自由與教學之自由,其保障範圍並應延伸至其他重要學術活動,舉凡與探討學問,發現真理有關者,諸如研究動機之形成,計畫之提出,研究人員之組成,預算之籌措分配,研究成果之發表,非但應受保障並得分享社會資源之供應。研究以外屬於教學與學習範疇之事項,諸如課程設計、科目訂定、講授內容、學力評定、考試規則、學生選擇科系與課程之自由,以及學生自治等亦在保障之列。

解釋文中又提到:

大學課程之自主,既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屬學術之重要事項,自為憲法上學術自由制度性保障之範圍。大學課程之訂定與安排,應由各大學依據大學自治與學術責任原則處理之。

從法律位階來看,《大學法》第1條明訂:「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第28條也稱:「大學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系(組)所、轉學程、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學歷之採認、服兵役與出國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大學列入學則,報教育部備查。」

請注意,這些項目只要事後報教育部「備查」即可,不須教育部「核淮」,因這屬於大學自治的範疇。由此可見,大學內部的教師的教學方式、課程規劃、學習考核等,教育部是不能介入的。

綜合上述可以得見,教育部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對大學所進行的教學品質查核,顯然是侵害了《憲法》和大學法所保障的講學自由、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更糟的是,這樣的違法侵權所進行的查核,還可以做為大學減招、扣獎補助款的依據。這不但違憲違法,更有行政獨裁的風險。

無可諱言,在教育部所設定各項競爭型獎補助款所引發的高教惡性競爭環境下,南華大學為了搶補助款而不擇手段地衝高各項量化關鍵績效指標,寧濫勿缺地廣招境外生,甚至鋌而走險,利用仲介和各種巧立名目的手段搶得大量學生。長此以往得過且過,夜路走多了,總是會遇到鬼的。

但,無論如何,教育部對於行政單位疏失的懲處,卻不該違反比例原則,而波及無辜師生,置他們的講學自由和受教權於不顧。此外,在民主法治社會,行政主管機關應該謹守法律保留原則、限縮自己的權力行使,以免造成濫權現象。換言之,教學品質查核所依據的《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之行使,必須非常節制,不能無限上綱到違憲、違法的地步。

教育部做為大學的主管機關之角色界定是「……大學應受國家監督之意旨,惟教育主管機關依法行使其行政監督權之際,應避免涉入前述受學術自由保障之事項。」對此,教育部官員是否念茲在茲呢?筆者奉勸教育部官員,立即停止違法侵權的教學品質查核行動,因為用非法手段懲處大學的非法,完全沒有合法性和正當性。至於大學確實存在的違失,教育部所進行的懲處和查核務必謹慎、對當和精準,以免因濫權傷及教學單位的學術自由而落人口實。

大學如何弄巧成拙地回應教學品質查核?

當校方得知教育部將於本學期到校「突襲」進行教學品質查核後,校內行政單位便開始營造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氛圍。甚至還在學期第一天(2月1日)加開了一場臨時行政會議,討論主題就是「教學品質保證與精進方案」,並且特別組成「教學品質保證與精進委員會」。

最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教學品質保證與精進委員會」的副執行長,竟然就是之前因為越南專班弊案而請辭負責的前國際長。由於自己的違法失職而導致後續一連串事件,居然還繼續氣定神閒地擔任校務顧問和教學品保副執行長,甚至繼續負責境外生查核,這豈不令人錯愕?此外,同樣因長期經營越南境外生而引咎辭職的一位副校長,竟也堂而皇之地擔任起境外生品保指標的檢核者,這也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至於學校因應教學品質查核的具體指標,又是如何產生的呢?

前述因越南境外生打工缺失而請辭的副校長出缺後,一位曾經在教育部任職主任秘書、學官兩棲,並兩度出入本校和南台科技大學的雙薪教授,臨危受命接任副校長兼教務長。雖然他曾在教育部位居要津,但面對將被查核的窘境似乎頗為尷尬,由於無法從教育部得知查核項目,只得旁敲側擊的向數個曾經被查核的學校詢問,並且彙整出曾被列出違規的80多項教學品質保證與精進檢核表,在學期一開始就要求雷厲風行的執行所有指標項目。

對全校師生而言,這簡直就是為封鎖學術自由而佈下的天羅地網。自此,教學現場成了全控機構,全景敞視的教室、密不透風的巡堂點名、教材內容登錄等,完全扼殺了前述《憲法》和《大學法》所宣示的學術自由、講學自由和受教權。

引發最大反彈的,就是臨時行政會議通過的「南華大學巡堂實施要點」。該要點所指的巡堂分為經常性、不定期、特定性及專案性巡堂。其中有關上課情形異常查核指標,包括「教師於上課鼓聲響起後5分鐘未到教室授課者視為遲到」、「教師下課鐘聲未響前離開教室視為早退」等多如牛毛的規定。這原本應該屬於教授自主管理的範疇,現在全都交由行政單位透過外控手段管理。他律取代了自律,造成上課師生失去自主性。

最傷害教師工作權的就是,當巡堂被記缺失兩次以上、無法註銷且情節嚴重者,專任教師將被扣減當年度年終獎金三分之一,並送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兼任教師則送教師評審委員會,做為是否停聘或不續聘的重要依據。

除了巡堂要點外,該臨時行政會議還同時通過「南華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專案性巡堂實施方案」、「南華大學教學品質確保機制」、「南華大學教學品質保證與精進委員會設置辦法」、「南華大學教學品質保證與精進檢核作業要點」、「南華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品質保證與精進方案」、「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課程學習品質管控機制」等多項校內法規。一場臨時行政會議,竟然可以做出那麼多侵犯教師工作權和學生受教權的決議,並且凌駕於教評會、課程會議和校務會議之上,甚至也牴觸了《大學法》和《憲法》所捍衛的學術自由和講學自由。這不叫違法濫權,什麼才是違法濫權?

在沒有正式收到教育部有關南華大學教學品質查核的檢核項目前,一個因為越南專班弊案而應負起責任的行政團隊,不但不思己過,反倒利用教育部尚未定案的查核,來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控管力道,儼然是做賊的喊捉賊,將自身罪責轉嫁給了全校師生。

等查核完畢,教學正常化就可以恢復正常?

儘管這樣的行為對教師和學生造成極大的干擾,但更糟糕的是,為了掩飾過去的缺失,校方開始動員全校各行政和教學單位,重新篡改無數有缺失的會議紀錄或修業規定。這無異於將全校教師拖下水,以會議共識決之名而成為共犯,為偽造文書進行背書。更甚者,學生入學時所公告的修業規定或學則,也不乏遭到事後篡改者。對學生而言,學校在入學時所公告的修業規定就是個公開承諾,如今為了避免被查核而擅自修改,是否犯了背信詐欺之罪呢?

臨危受命的副校長兼教務長,在最近與學生會針對教學品質查核進行溝通的場合中曾當眾指出,目前的「教學正常化」是暫時的,等教育部查核完畢之後,就會「恢復正常」了。我沒有聽錯吧?到底他們心目中真正的「教學正常化」所指為何?

諷刺的是,教育部針對教學品質查核的函件,已於3月5日正式通知。來函指定查核系所包括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企業管理學系、旅遊管理學系、財務金融學系、國際企業學士學位學程、運動與健康促進學士學位學程,以及外籍生較多的永續綠色科技碩士學位學程、資訊工程學系、民族音樂學系碩士班。

如果此消息屬實,那麼學校近一個多月來雷厲風行的「配合教育部查核,全面教學正常化」動作,完全預測失準、徒勞無功。或者,學校根本就是以教育部查核之名,行全面掌控師生的行政擴權之實呢?

教育部以違憲的《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進行教學品質查核,學校以沒有合法性的臨時行政會議通過的「教學品質保證與精進方案」對全校師生進行毛細孔般的監控。上下交相賊,莫此為甚。學術自由、大學自治成了台灣高教的海市蜃樓。

對了,本校的校長、副校長等人,不都是前教育部官員或軍公教退休再任的雙薪門神嗎?所以,教育部官員應該會念舊情,不會來玩真的吧!很快,一切都將船過水無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