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中原大學欠薪案累計裁罰已逾百萬 創我國教育法制史最高紀錄

高教工會自今年6月起揭露中原大學一位編制內教師竟遭欠薪達一年半,還被學校片面宣稱是「編制外教師」,契約到期就要「無異議離職」。對此,教育部陸續對中原大學開出10萬、20萬、35萬元的罰單,並要求立刻恢復該師聘任後,中原大學卻仍未改正,以致教育部7月19日再次開出罰單,對中原大學處以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的最高罰鍰:50萬元。此案累積裁罰已逾百萬,創我國教育法制史最高紀錄。教育部並經私校諮詢會議正式決議,將刪減中原大學獎補助款。

 

對此,中原大學近日終於釋出初步善意,向該師表達:願意自110學年度起聘回該師擔任編制內教師,給予排課。但對於過去的欠薪,則仍不願意償還,導致爭議還未完全落幕。

 

本月初於立法院的協調會議上,教育部代表向工會及該師指出,教育部認定中原大學該案教師為「編制內教師」、應該受到《教師法》和《教師待遇條例》保障,原因在於:(1)中原大學向教育部資料庫提報該教師為「編制內教師」;(2)中原大學為該教師加入「公教人員保險」、而非「勞工保險」;(3)中原大學人事主任於立法院協調會議承認該師為「編制內教師」。因此,教育部並不同意中原大學透過聘約條款要求該編制內教師「無異議離職」,或者再事後片面宣稱該師為「編制外教師」。基於該師未曾依法遭「不續聘」,身份上仍是中原大學的編制內教師,因此中原大學就有繼續發薪義務,沒發薪資即會構成「欠薪」。

會議上,教育部也強調,只要中原大學還沒有償還109年2月起至今的教師薪資以及恢復聘任,教育部就會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繼續開罰到改善為止」,不因訴願而停止。除此之外,教育部代表終於鬆口:倘若扣減獎補助款也無法導正中原大學的行為,將會基於中原大學校長「嚴重違反教育法令」,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啟動「解聘校長」程序。

 

高教工會呼籲,此案迄今已超過三個學期,使受害個案教師遭欠薪達第19個月之譜,積欠期間與裁罰數額都創下紀錄。教育部目前認事用法正確,但顯然不夠明快,且手段限縮於「開罰」,導致爭議遲遲無法落幕。此案凸顯《教師待遇條例》的立法美意還欠缺現實配套。教育部該應自此案中習得教訓,處理類似欠薪個案時,該緊密依循自身提出的「教育部辦理私立大專校院積欠教師薪資作業機制」(簡稱「私校欠薪處理SOP」),不再延誤處理,且對受開罰兩次以上卻未改善之學校就應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啟動研議「解聘校長」程序,使保障教師待遇的立法目的得以貫徹。而中原大學也該意識到,既已釋出善意願意聘回該師,則有必要儘速依法定程序恢復該師編制內教師身份,並償還該師109年2月迄今的全數欠薪,大方的終止缺乏實益之法律爭訟,讓積壓在教育部的最後一件人事違失案爭議劃下句點,同時也讓社會大眾重拾對中原大學的信任及口碑,這應該也是眾多中原大學校友們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