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334期】高教工會2021年年度工作成果

高教工會2021年年度工作成果

一、要求全面調薪4%:

工會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隨經濟成長及物價調整,持續調整教職員待遇,並且應將編制內、編制外、專任、兼任等各類教職員助理都納入2022年起「調薪4%」之對象,並且持續監督有無落實。

 

二、捍衛教職員工作權益:

工會於2021年繼續積極協助各大專校院教職員維護工作權益,並提供法律諮詢,對象包括:海洋、崇右、台北市大、北科大、文化、世新、銘傳、東吳、中原、華梵、康寧、中華科大、華夏、聖約翰、南亞、東南、元培、開南、長庚科大、中央、清華、聯合、中興、台體大、逢甲、中國醫、中山醫、環球、嘉義、稻江、輔英、大同、高雄大、台觀、玉山神學院、福音神學院等校教職員會員。

 

三、揭露教育部轉任私校「門神」:

工會揭露過去20年來有多位教育部高官,退休後轉任私校擔任校長、董事、講座教授,影響政府對私校監管的公正性;光從2016年至今就新增了10位私校門神,包括3名教育部長、1名政務次長、5名司長、1名會計長。工會呼籲應修正《教育部組織法》,明文禁止退休官員轉任私校任職。

 

四、推動《大學法》修法:

工會籌組「大學法修法推動小組」,推動大學法第9條校長遴選應不分公立、私立大學,統一納入「教職員生」同意門檻機制;第15條校務會議組成之教師代表應當限於「未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及應等比例納入「編制外教職員」之代表,增加學生代表比例,減少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比例;第21條教師評鑑應更改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不作為對教師不利對待之依據。

 

五、批判監督《重點領域創新條例》:

對於政府提出之《重點領域創新條例》,讓國立大學與特定企業合作在校內設置「研究學院」,排除適用校務會議規範、教育人員資格、教評會審議聘任、經費不受預算法、國有財產法管制等,工會對該法案召開記者會批評損及教育公共性,並串聯國立大學學界舉辦座談會監督。

 

六、嚴格把關《私校退場條例》:

政府推出之《私校退場條例》草案內容留藏諸多問題,甚至保留退場私校挪用校產改辦其他事業的「逃逸路線」。工會舉辦多次記者會予以抨擊,並遊說各黨派立法委員,保障慰助金發放標準、增列「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退場基金、公立學校」作為解散方式、條例實施前已全面停招停辦學校應準用退場條例、專案輔導學校不得改制、改辦、合併等修正。

 

七、聲援被迫退場師生:

工會協助稻江與台觀兩校師生發聲,要求維護「原校畢業」權利,確保教職員工作權益,及捍衛校產歸公;並串聯中正、南華、嘉大分部於稻江舉辦聲援集會遊行。爾後固然兩校停辦,但工會成功協助稻江學生獲得妥適安置。

 

八、強化公益董事會:

對於康寧大學重新組織公益董事會,工會與康寧師生多次至教育部外集會,要求教育部選任包含教職員聲及社會公正人士之純公益董事會,杜絕財團禿鷹入主;促成亞太學院董事會全面改選董事為公益董事會,積極協助退場教職員權益;迫使中信金退出台觀董事會,由公益董事在學校退場後直接捐贈予政府。

 

九、兼任教師鐘點費公開:

有65間以上的私立大專,長達28年未曾調整兼任教師鐘點費,但教育部卻刻意不公開學校名單,也拒絕工會的資訊公開申請。工會對此提起訴願,獲得訴願成功,終於促使教育部全面公開各校鐘點費數額,並促成包括東海大學、銘傳大學等校調整鐘點費。

 

十、檢視大學採購弊案:

工會隨機抽樣25所大專院校,檢視其歷年公開標案與得標廠商,發現至少有8所學校具不正採購嫌疑,如長期集中投標單一學校、鮮少承接其他單位等狀況。工會召開記者會將相關採購爭議公開,並呼籲主管機關應當主動徹查,捍衛教育公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