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權益Q&A

Q1:我在大專院校兼任教師,請問我在法律上享有什麼保障呢?

A:依現行法令,幾乎沒有任何具體、實質的保障!

由於現階段大專兼任教師既不適用教師法[1],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形同法外孤兒。過去幾年在高教工會持續爭取壓力下,教育部雖然應付性地於前(2014)年7月發佈了「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然而綜觀整部辦法僅寥寥八條,內容對兼任教師教學、研究、勞動等各項重要權益保障仍近乎空白。

2017年,因為在工會不斷要求下,教育部雖然在聘任辦法中,增訂了部分條文,強調增加有保障大專兼任教師的權益,包括:請假權益、按月發薪、寒暑假勞健不中斷…等。但是,在工會後續的調查中發現,即便聘任辦法宣稱有多給予兼任教師部分保障,但一來是因為聘任辦法並無罰則,二來是兼任教師依舊沒有工作權(續聘權)的保障,因此即便學校不遵守規定,兼任教師大多也都因為擔心失去工作無法積極主張權益。

基於此,工會才長期主張:應讓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唯有在法律上情卻保障了兼任教師的工作權,才是真正能保障人數不斷增加的兼任教師各項勞動權與社會權的根本之道(後進一步說明)。

Q2:校內跟我一樣的兼任老師似乎一直在增加,兼任教師人數是不是越來越多了?

A:確實。

大專院校兼任教師人數,近15年來的確呈現不斷成長趨勢,在多數學校節省成本考量下,即使學生人數持續增加,也不願選擇增聘足額專任教師,反而聘用低成本又缺乏保障的兼任教師來填補吃重的教學工作,過去15年,大專院校內的兼任教師人數成長了超過60%。

截至104學年度,全台灣160所大專院校內,兼任教師人次已超過46,155人,逼近大專全體教師人數五成。在為數不少學校內,兼任教師人數比重甚至高達65%,換言之,兼任教師已經逐漸成長成為台灣大專院校內最主要勞動者。然而高等教育中這麼一大群重要的知識工作者,在高教工會成立之前相關法律保障15年來幾乎沒有任何顯著進展。

即便到107學年度,進入了所謂的少子女化的階段,兼任教師的人次雖然有相對減少,卻依然保持在41,880,仍然與專任教師之總人數相去不遠。

大專院校學生數 大專院校專任教師人數 大專院校兼任教師人次
90學年度 118.7萬人 41,822 27,111
104學年度 133.2萬人 48,407 46,155
107學年度 124.5萬人 46,794 41,880
成長率 5% 11.9% 54.5%


Q3
:我授課的鐘點費似乎很久都沒有調整過了,目前兼任教師的鐘點費合理嗎?

A:非常不合理!

兼任教師鐘點費自從1993年最後一次調整後,足足歷經超過五任總統任期,直到前年為止長達21年時間,完全沒有任何增加!然而這些年來,光物價就已大幅成長33.6%,軍公教人員也已調薪逾三成。雖然,在高教工會過去幾年不斷發起行動爭取下,被長期遺忘的鐘點費終於在2014年8月起首次調漲,調升了16%,然而此一調幅尚且不及物價上漲率一半!

更關鍵的,教育部調漲鐘點費同時,居然還幫私立大專院校開偏門,允許私校無需比照公校強制調整鐘點費。直接造成任職公私校兼任教師「同工不同酬」局面。

鐘點費 調漲前 調漲後
教授 795 925
副教授 685 795
助理教授 630 735
講師 575 670

再者,兼任教師都很清楚,一門兩學分(2小時)課程,若包含備課、課後回覆指導同學、批改報告與試卷等附加卻必要之工作,一般都還需要額外花費一至三倍時間投入(即一門2學分課程每週需付出4~8小時工作時間)。因此工會認為:目前的鐘點費依然過低,對越來越多專職從事兼任教師工作的老師而言,距離一份真正合理而具尊嚴的勞動所得還有著很大改善空間。


Q4
:我同時在國立大學和私立大學授課,為什麼鐘點費會不一致呢?

A:因為教育部出賣私校兼任教師權益、刻意放任!

承上,在高教工會過去幾年數波行動爭取下,教育部雖然在2014年3月修正「公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要點」,經行政院核可自當年8月調漲鐘點費。過去長久以來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均比照公校標準,教育部竟在制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用辦法」時,於第七條以文字明定「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待遇,由學校視財務狀況定之」,等於變相放任私校無需比照公校調漲鐘點費,這也是為何目前公、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不一致根本原因。

後續一年多期間,工會持續發起行動反對教育部放任公私兼任教師「同工不同酬」決定,才再此迫使教育部於去年9月初同意處理私校鐘點費脫鈎問題,對外表示「規劃將兼任教師鐘點費,納入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獎補助款核配之參據」、「更積極引導私校調漲兼任教師鐘點費,預計於105年1月實施。」即便如此,工會還是認為,教育部以補助款「勸導」取代「強制規定」私校調漲鐘點費作法,無法徹底解決公私校鐘點費脫鉤的普遍問題,也是捨本逐末的消極作為。


Q5
:我在不只一家學校任教,請問每一家學校都需要幫我加保勞保嗎?差別在哪?

A:每一家學校都需要加保勞保!

首先,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學校必須幫聘用之兼任教師投保勞工保險,再根據2009年勞委會(現勞動部)進一步核釋,於不只一所學校任職的兼任教師,每一家學校在兼任老師支付授課並鐘點費期間(一般一學期約4.5 ~ 5個月)都需要幫老師加保勞工保險(每校每月收入未超過11,100元者以11,100元級距投保),計算投保平均月薪時則合併計算。

因此,沒錯;若我在三所大專院校擔任兼任教師,則三所大學都需要幫我投保勞工保險。要留意的是,有沒有投保差別很大,因計算投保月薪時合併計算,因此直接影響到勞保制度下支付的各種給付(含生育給付、傷病、醫療、失能、老年等五種給付)

舉例來說,一位分別在A(私校)、B(私校)、C(公校)三家不同學校任教,授課學份分別為6、4、4的兼任講師,三家學校每月薪資大約為:

A校: 575 x 6 x 4 = 13,800 (以15,840元級距投保)

B校: 575 x 4 x 4 = 9,200 (以11,100元級距投保)

C校: 670 x 4 x 4 = 10,720 (以11,100元級距投保)

若三家學校都依法投保,則投保薪資合併計算為(11100 + 11100 + 15840)=38,040元。以生產後申請生育給付為例,三家學校都加保,則生育給付為 [ 38,040 x 2(個月給付)],但如果只有A校加保、B、C未加保,則只能申請到 [ 15,840 x 2 ] 金額之給付,差別頗大,生育給付外其他給付亦同,若退休後申請老年給付則影響可能更大!所以請務必確認每一家學校都有確實加保。


Q6
:同上,那每一家學校都需要幫我加保健保嗎?

A:選擇一家收入最多的學校作為加保單位。

2014年2月前,很長一段時間,根據衛福部1995年的一份解釋,每週工時12小時以上,雇主才需幫聘僱勞工加保全民健保,因此過去兼任教師往往只能選擇自行前往區公所投保,老師所要負擔的保費比由學校加保多上很多。但在高教工會持續爭取之下,衛福部終於同意發文將兼任教師排除於週工時12小時門檻以外(見公文),如果老師於不只一家以上的學校任教,則以最要收入來源的學校的投保單位。


Q7
:因為在不同學校授課而有多份收入,請問我需要負擔補充保費嗎?

A:因為工會的爭取,不需要再繳了!

2012年健保補充保費制度上路後,原先規定只要有兼職收入則需要另外負擔2%兼職所得繳納補充保費。然而對於許多兼任教師而言,多份兼任工作加總可能都尚且不若一份正職工作收入,因此,對於兼職教師而言,還要繳納這2%補充保費極為不公平,因此,在高教工會聯合其他勞團的爭取下,衛福部後續逐次將需繳納補充保費的兼職所得門檻提高至基本工資,即未超過基本工資(目前為20,008元/月)的兼職收入部分無需繳納補充保費。

因此,以上述舉例每學期授課14學分之兼任教師為例,A校收入最多因此依法為健保投保單位,而B、C兩校則因為月收入未滿基本工資,因此亦無需繳納補充保費。


Q8
:學校說,建議我自己去職業工會以「無一定雇主」身分投保健保,請問有差嗎?

A:當然有差!

簡單來說,不由學校投保而選擇去職業工會投保不但於法不合,保費負擔也更多。首先,依全民健保法,得向職業工會投保健保前提必須是「無一定雇主」,然而兼任教師受僱於公私立大專院校之事實明確,雇主即為發聘書、支付授課鐘點費之校方,依法本不應向職業工會投保。二來,向職業工會投保自負額為60%之健保費,而由校方加保老師則只需負擔30%的健保費用。

同樣舉上方於三所學校教授14學分之兼任教師為例,由A校加保(月收入低於20,008元以20,008元級距計算),老師所需自負的保費為每月295元。若是自行前往職業工會投保健保,則負擔額至少為每月672元


Q9
:依現行法令,我退休後會有退休金嗎?聽說有沒有納入適用勞基法對未來可領取的退休金金額差別很大,真的嗎?

A:可能差到90萬元!

對於一般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而言,退休後將有兩筆退休金可以領,(1)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中雇主每月提撥工資6%至勞工於勞保局的個人帳戶,待退休後請領;(2) 勞工保險制度中的退休後之老年給付。兩者皆可選一筆領或年金化按月領。

然而,對於兼任教師而言,由於並不適用勞基法,導致也不適用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因此完全缺乏上述(1)個人帳戶制每月薪資6%提撥為退休金的部份,至於(2)勞保部分,則因現階段與學校之僱傭關係被扭曲解釋為「定期」、「不連續」(半年或一年為期),而非「不定期」(即如一般勞工得主張校方持續有開課需求因此僱傭關係理當持續存在),導致一年當中只兼任老師即便投保勞保亦僅有9到10個月時間加保,會隨著每學期結束校方退保而損失投保年資。導致一位教學長達20年的兼任教師,退休後所能領到的退休金金額僅有60~70萬元。

雖然在工會爭取之下,教育部於2017年修改了規定,要求公私立大學須針對「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提撥勞退金。然而正因為教育部開了個前所未見的「後門」,讓所謂「具本職」兼任教師仍舊缺乏勞退金的保障,致使許多不肖辦學之學校,威脅兼任教師得自行取得「本職證明」幫學校省下勞退金,並且暗示唯有具本職之兼任教師才能去得下學年的聘書。

也是因此工會長期以來才一直主張並爭取:兼任教師應一體適用勞基法;而聘任之學校應以「不定期契約」方式雇用老師(一年12個月均需投保勞保)。唯有入此才能真正落實兼任教師的退休金保障。工會保守估計,如果上述訴求得以爭取成功,一位工作與勞保投保年資約20年的專職兼任教師,退休前最後五年每月平均薪資若達43,900元之最高級距,預期至少將可以比目前多領到超過90萬以上的退休金。


Q10
:一旦爭取適用勞基法成功後,兼任老師還有什麼權益可以依法主張的呢?

A:可依法享有相關請假的權利。

難以請假是目前困擾許許多多兼任老師的難解課題之一。因為兼任教師不適用教師法也不適用勞基法,因此與婚假、喪假等一般勞工或專任老師得享有的給薪假無緣,甚至許多兼任老師連生病想依規定請病假的權利都是奢求,根據工會兼任教師會員親身經驗,遭遇到非得要請假的情況時,往往只能夠自己拼命找其他老師代課,過去甚至發生過盡責的教師因找不到其他老師代課,甚至無法請假奔喪的憾事,更有老師因重病需動手術卻又無法自行找到代課老師而遭校方學期中解聘。

雖然增訂後的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中,宣稱已經將兼任教師的請假權益訂入其中,但同樣道理,因為辦法中無罰則,也無工作權的續聘保障,在工會做的調查當中,為了取得下學期聘書,根本鮮少兼任教師敢真的依該辦法向學校請假。

然而一旦兼任老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同時也有了續聘保障。於此情況下才可能真的依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等規定,在同時顧及滿足學生課程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享有各類請假之權利。


Q11
:為何爭取納入勞基法而非教師法?

A:因為勞基法是所有勞動者最基本的保障,而且實務上勞基法對相關勞動權益的保障優於教師法。未來若能進一步同時推動適用教師法,工會亦將支持。


Q12
:學校可以隨意在學期中解聘兼任老師嗎?學校可以隨意不續聘嗎?

A:不可以!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規定,兼任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除非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不得隨意解聘。

至於聘約期滿後,學校是否可以隨意不續聘,目前實務上學校普遍擁有絕對生殺大權,然而未來一旦爭取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成功,工會主張只要學校有固定開設此一課程的需求,則必須將其與兼任教師之僱傭關係視為不定期契約。因
此,除非校方可以舉證提出合法解雇事由,否則應不得隨意不予續聘。


Q13
:兼任教師是否可以向科技部申請專案研究計畫,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

A:依現行規定還不行。工會認為此規定對兼任教師並不公平,有修正之必要!

根據現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有資格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者,必須為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專任人員。因此根據現行要點,只要不是編制內專任教師,即便已擁有博士學位,不管是否已經於國內外期刊發表過多篇著作,都被排除其向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補助的資格。

工會認為僅以「是否擔任專任教師」來評判研究能力之有無,並以此標準直接剝奪兼任教師申請研究經費之權利並不合理。更遑論目前連大學生都能夠享有提案向科技部申請研究經費的資格,反觀為數眾多的兼任教師研究熱忱與能力並不亞於任何一個專任教師,本來就已是教育部放任各大專院校為節省成本不聘、甚至少聘專任,改聘廉價、缺乏保障之兼任教師填補的受害者,如今還因其處於高教環境惡化下的艱難處境,進一步被剝奪而無法享有與專任教師平等的研究資源。因此工會主張,科技部上述要點必須進行修正,讓有能力亦有意願的兼任教師也可以擔任專案計畫(共同)主持人。


【總盤點】工會過去七年爭取兼任教師權益具體成果

 1.大專兼任教師全面納入健保


2.
免繳補充保費門檻

民眾領取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俗稱兼職所得),單次受領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從5000元à基本工資),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Ex: 以一名每學期教授14學份的專職兼任教師為例

(三間學校授課學分數分別為6、4、4學分)

【過去】

區公所自行加保個人負擔保費:749元

補充保費33,720 × 2% = 674元

【爭取成功後】

最主要收入來源的學校為投保單位:投保金額18,780元 (健保最低投保金額)

保費 = 295元

其他兼職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部分收入免課補充保費

【差別】

(749+674) – 295 =1,128 元

1128 × 9 (或10個月) = 10,152 11,280(少繳!)

 3.鐘點費調漲

目前已適用於公校,持續爭取一體適用私校!

調漲前 調漲後 以一學期授課14學分教師為例
教授 795 925 7,280
副教授 685 795 6,160
助理教授 630 735 5,880
講師 575 670 5,320


[1]
依目前教師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5,320 × 9(10)個月 = 47,880 ~ 53,200元/年 (多領!)


4.勞、健保學期(年)制不中斷

過去各校對於兼任教師的勞健保投保,通常是指涵蓋一學期上課的18週(4.5個月)期間,導致兼任教師不論是開學前的備課期間,或是期末批改作業考卷、上傳成績的期間,明明都還在提供學校勞務,但這段時間學校卻已經片面中斷勞健保等社會保險。在工會爭取之下,從2017年8月1日起,按照〈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與第十二條規定,學校必須在聘約有效期間為兼任教師投保勞健保。換句話說,倘若是一學期一聘的老師,學校須為你投保整整六個月的期間(8月1日~1月31日或是2月1日~7月31日),倘若聘約是一年期,那麼學校就必須為你投保整整一年的勞健保,不可於寒暑假期間中斷。


5.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

過去大專兼任教師退休後僅有勞保老年給付,在工會爭取之下,自2017年8月1日起,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只要是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校方都應依規定為其提撥薪資的6%到個人帳戶,待退休時可一次或年金請領。目前勞工退休金的這部分開支,會是由教育部全額補貼,因此學校不能再以財務困難為由,違法拒絕替兼任教師提撥勞工退休金。要檢視校發是否有提撥勞退金的方式非常簡單,只要前往勞保局或是以自然人憑證在線上皆可查詢。

不過工會必須在此強調,事實上教育部目前這種仍舊以「有無具本職」來做為是否提撥勞工退休金的作法,仍屬不當區分,有進一步改進的必要。


6.有給薪請假權利按比例享有

在過去,因為〈教師請假規則〉以及學校所規範的各種請假規定都僅限於專任教師適用,因此,兼任教師幾乎沒有任何請假的權利,若非得要請假,非但要先獲得學校的同意之外,也得自己排妥代課教師,自己負擔代課教師的鐘點費。工會對此多次進行公開行動訴求,要求兼任教師應與專任教師享有相同的請假權利。因此促使教育修改規定,目前按照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九條規定,大專兼任教師得以比照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請假日數核算。

這些請假權益,包括了:婚假、產前假、陪產假、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喪假、生理假…等,都可取得等比例的有薪假日。


7.按月發放鐘點費不拖欠

工會長期以來經常接獲來自各校的兼任教師反映,表示學校經常性的拖欠鐘點費,累積數月後才一次性的發放,不但嚴重影響兼任教師每個月的薪資收入狀況,也可能產生不合理的補充健保費用。

同樣在工會爭取之下,現在按照〈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八條規定,兼任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授課期間並應按月發給。另外如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或國定假日致無實際授課,學校也仍應發給鐘點費給兼任教師。

當然,工會必須再次強調,在沒有勞基法的工作權(續聘)保障之下,教育部所修訂的聘任辦法即便提供再多勞動保障,在不敵校方威嚇不續聘的情況下,也十分容易流於形式保障而毫無實質意義。

這也是為何高教工會與許多兼任教師長期以來,不斷訴求「一體適用勞基法」的原因,即便遭遇教育部與大學校方的強烈阻擋,高教工會仍將與兼任教師站在一起,持續推動「一體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