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助理、學生勞動者

對於學生來說,往往需要兼職賺取生活費、學費。各大專院校內提供的學生兼職工作,往往也是學生工作的選項,例如給大學生打工的各種工讀項目,對於碩、博士生而言,兼職的計畫助理、助教、助學金工讀、研究助理等等,都是重要的工作來源,有時更是生活的主要收入。

然而,這類學生兼職工作,卻往往被學校以「補助」、「提供學生學習機會」等名目蒙混,用來規避自己作為「雇主」所應盡的法定責任。我們發現,在高教產業中的各種員工類別當中,學生在校內的兼職勞動,實際上是最沒有勞動保障(沒有基本的勞健保與勞退)、最容易被過勞剝削(教授任意差遣學生兼職助理),更是高教產業當中,最容易被「彈性化」任意使用的廉價勞動力!

目前,絕大部分的公私立大專院校,目前卻都未負起雇主責任,依法為校內的學生兼職助理投保勞保。為什麼會這樣呢?這關係到學校為了節省經費,而將經費問題,轉嫁給最底層的兼職勞動者身上,擴大使用兼職僱傭的比例,而學生就是校園中最好用的便宜勞動力!

因此,一旦學生兼職勞工向校方要求勞健保,校方往往以學生與老師和校方之間屬於「師生關係」而非「僱傭關係」,甚至會說,學生工作本身是「學習」而非「勞動」。

這類說法,都是違法的!

根據法律認定,學生在校內的兼職勞動,就是僱佣關係,也自然受到勞動相關法令的保障。而學生兼職勞動者的共同雇主,就是校方與老師。因此,高教工會認為,校方必須作為投保單位,立刻依法為學生兼任勞動者投保勞、健保,並提撥勞退金!而作為在實際工作場域具有人事任用權、工作分配權的老師,則必須與學生簽訂經過工會認可的勞動契約,並簽署勞動規章,以依法保障學生基本的勞動條件!

我是不是勞工,有差嗎?
投保勞健保、勞退,對我有什麼影響?

高教工會說給你聽、算給你看:

* 學生兼職的「勞工」身分,與「學生」身分,一點都不衝突!只要你與教授、校方之間,有規定好的工作事項、工作時間、工資與給薪方式,而你與你的老師與校方之間又具有「從屬性」,包括你服從於老師工作分配的「人格從屬性」、勞動從處於他人的「經濟從屬性」(研究成果歸校方),以及你與所屬單位的「組織從屬性」,你就是勞工了!也就是說,你可以依據相關勞動法令,討回你應得的勞動權益! 詳細內容:【學生是勞工】

 

* 你知道嗎?若你在大學、碩、博士班的讀書期間都擔任高教產業內的工讀生與兼職助理工作,而總工作期高達8年,若校方未依法為其投保勞保、提撥勞退,將導致他晚年損失至少一百零八萬元的勞保年金與勞退金! 詳細內容:【還我勞保年金與勞退金!】

 

* 目前絕大多數各大學,都未依法替兼任助理投保健保,導致大學兼任受雇者,只能以「地區人口」類別在區公所投保健保,或以眷屬身份加保在配偶、父母名下,自行承擔雇主(校方)原應承擔的健保費用。若以「地區人口」計算,一名兼任助理每月必須繳交749元的健保費,倘若資方(校方)依法作為其投保單位,該名兼任助理將僅需支付281元,其中差了468元!對一名月領8,000的學生兼任助理而言,每月多繳這筆接近500元的健保費用,並不是小數目! 詳細內容:【還我多繳的健保費!】

【相關法源依據】:勞動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問卷】現任(或兩年內曾任)專/兼任研究(教學)助理勞動條件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