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五一勞動節首休,教師仍是「法外之民」:當大學自治淪為壓榨擋箭牌,誰來保障高教勞權?

文:鄭惠芳(長庚大學教授)
原刊載於關鍵評論(2026.05.01)
2026年的五一勞動節,對台灣教師而言具有歷史性意義。這是教師首次依法得以在勞動節休假。然而,這項遲來的制度調整,仍不足以回應教師長期以來被排除於完整勞動保障之外的結構性問題。
正是在這樣的勞動節時刻,教師選擇走上台北街頭,向教育部提出一個問題:教育部是否真正理解,並認真對待國際社會對教師勞動地位早已有的明確認定與共識?
教師的勞動定位
早在1966年,國際勞工組織(ILO)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即共同通過《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ILO/UNESCO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無須細究條文內容,僅從「ILO」名列文件之首即可清楚看出,在國際共識中,教師即被視為勞動者。
1997年,UNESCO進一步通過《關於高等教育教學人員地位的建議書》(UNESCO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Higher‑Education Teaching Personnel),並於序言中援引ILO的核心勞動公約,將高教教師的地位置於國際勞動權框架之內。這兩項建議書,共同構成國際社會對教師與高等教育教學人員勞動地位的核心標準。
相較之下,台灣教師長期被置於制度的夾縫之中。《教師法》保障不足,使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尤其是私立學校教師,更同時被排除於公務體系與一般勞動者身分之外。一旦學校片面變更勞動條件,教師往往無法援引勞基法保障自身權益。然而,勞動條件不得片面作成不利變更,本就是勞基法的基本原則,私立學校教師卻難以透過現行法制,獲得與一般勞動者相當的保障。
現行法規的問題
現行《私立學校法》及其施行細則、《教師法》、《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等法規,未能建構起對教師勞動權益的實質保障。在少子化壓力下,許多私立大學為退場與縮編預作準備,以各種名義提高教學時數、加嚴教師評鑑制度,透過制度性的羞辱與壓迫逼退教師,並動輒以《大學法》第1條「大學自治」作為擋箭牌,迴避所有質疑。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對長庚大學所提起的勞資爭議,即是一個鮮明的例子。長庚大學單方面大幅提高教學型教師授課時數,增幅高達50%,同時刪減長年既有的津貼與獎金,導致多位教師實質減薪、工時暴增。教師檢視相關法規,只能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看到「教師之薪給應按敘定之薪級支給」,卻找不到任何關於教學時數的規範。
薪資與工時應相互對應,是最基本的勞動常識。若在一般勞動關係中,以相同薪資要求勞工增加 50% 的工時,顯然構成重大不利變更,依法難以成立。
在長庚大學的勞資仲裁案中,筆者印象最深刻的是,校方律師的態度始終從容,遇到質疑便以「大學自治」回應,彷彿所有作為都已獲法律完全授權。
然而,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已於2026年3月2日,就高教工會與長庚大學之勞資爭議作出仲裁判斷,認定長庚大學不得片面增加教學時數,也不得刪減長期既有的基本津貼。此一裁決清楚揭示,《大學法》第1條所保障的「大學自治」,本質在於維護學術自由,而非授權大學凌駕勞動法規、侵害教師基本權利。
結語
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對公私立大學均負有不可迴避的監督責任。長期放任多所私立大學濫用「大學自治」,已使高等教育體系內部的勞動關係嚴重失衡,侵蝕教師的專業尊嚴與基本權益,其後果,終將反映在台灣整體教育品質之上。
教師即勞工,並非激進的新主張,而是自1966年以來即已確立的國際共識。當前真正的問題在於:教育部是否願意正視這些國際建議,並使國內制度與之銜接?我們必須繼續追問,教育部究竟何時,才要停止坐視私校以「自治」之名,行「壓榨」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