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法律保護傘之外 誰來接住私校教職員?

文:翟敬宜(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國際語文中心行銷組長、兼任教師)
此為高教工會2026.04.29記者會發言稿,全文照刊
今年的勞動節終於讓大學教職員工有感,但是除了放假,還有大批私立大專院校的教職員,站在勞基法的大傘之外淋雨。
去年,高教工會開始積極進行聯署倡議後,越來越多私校的朋友恍然大悟,原來不適用勞基法有這麼大的差別。有朝一日遇到系所縮編、人力精簡,學校無法安置,年資年齡又不符合退休,拿到的所謂「資遣給與」,和勞基法的「資遣費」根本是兩回事。
這個差異,需要私校編制內的教職員一起關注:依照私校退撫條例22條,這筆資遣給與,是你自己、學校、政府三方一起提撥的本息儲金,也就是你提前領原本的退休金而已,裡面還有35%是你自己存的「退撫儲金」,而且依法規只能一筆領走。

權利意識要靠自己覺醒,正在看直播的私校朋友真的不要怕資訊量太大,要仔細分辨清楚。
但如果適用勞基法,在17條的非自願離職規定裡,資遣費依年資每年0.5個月計算,最多能領到6個月薪資的資遣費,經勞動機關認定後還可請領失業給付。萬一沒了頭路,會有個過度期間的經費可以支援一段時間。
除了跟勞基法的差異,我們再對比一下國立大學的資遣,如果是因為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發動資遣,如果你不是屆齡退休,除了「資遣給與」,「得」一次加發最高7個月俸給總額的慰助金。
私校編制內教職員,既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又不適用勞基法,兩把傘都沒有。
目前依法,學校必須發給教職員資遣費的情況,是要到了學校被列為專輔學校的最後階段,但在被專輔退場之前,就被學校先逼退的風險絕對不是沒有。
對此,教育部曾公布過一個「鼓勵私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推動原則」,如果私校資遣教職員時每滿一年發給0.5基數最高6個月,教部會「酌予補助35%經費」。
換句話說,也要學校願意出那65%才行。純粹鼓勵,望周知。
我們呼籲,大學體制內,不適用公保外的所有工作者,不能讓他們在勞權大傘外繼續孤單的被水扁。畢竟在私校任職,少子化前景的壓力和緊繃是可以預見的,依教育部去年8月發布的「各階段學生數預測數字」,到民國117年,大一新生人數將從今年的19.3萬再跌2萬,進入17.3萬的低谷。
從教育部資訊公開平台上點選114公私立一般大學加技專院校提供的「當學年度全校總量內核定新生招生名額」,139所學校提供的各學制學士班名額是21萬5727人,最後註冊的新生人數是18萬3719,不含境外生的名額使用率是85%,已是相當程度的「粥多僧少」,得靠大量的境外生來補缺口(今年二月教育部公布的人數已破2萬4千人)。後年若預估只剩17.3萬個大一新生,可以想見缺額會有多大。
在119學年因龍年生育潮回升到20.9萬人之前,有多少私立大學科系會面臨併系、併院、停招,甚或進入退場,很令人擔心。大學內的群體,在面臨巨大的職涯變動時,應得到法律一致的支持和保障,大學編制內教職員遭遇非自願離職的資遣時,也應適用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計算方式,幫助他們走過環境帶來的不利變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