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勞保!

我是學生兼職助理,作為一個勞工,我具體可以向校方爭取什麼呢?

只要你與校方之間有明確的僱傭關係,基本上,你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要求遵守勞雇契約內容與你的權益,並且跟校方爭取它早就該幫你投保的勞保(法據)與健保(法據),無論公、私立大專院校皆然。這對於你每個月所繳交的健保費影響很大,而勞保的投保年資,更關係到你日後所領到的勞退金。

勞保與勞退算法:

以現行勞保老年給付的月退制度(勞保年金)計算,若資方(校方)少為他投保一年,就會減少所得替代率1.55%。保守估計,假使一個勞工終身投保工資最高的60個月、達到43,900元(一生中,領薪最高的60個月),而退休到死亡的年期保守估計為15年(65歲退休~80歲死亡),那麼在他年輕時期的打工期間(如在學校所辦工讀、課助、計畫助理、兼職教師等等),若雇主(校方)便宜行事,為它「少投保一年的年資」,將致使這位勞工在晚年「每年少領取」8,165.4元(1.55% x 43,900 x 12個月),若以15年計,則老年終身將會少領取122,481元(8165.4元 x 15年)

也就是說,每一個月資方(校方)應為勞工投保、卻沒有投保,將侵害勞工晚年至少10,206元以上的勞保年金(122,481元/12個月)再加上6%的勞工退休金,一名學生助理每個月領薪8,000元,以級距8,700元計算,是522元(8700x 6%。也就是說,該名學生會因年輕時資方(校方)一個月沒有替他投保勞保、未提取勞工退休金,而晚年損失、少領了勞保年金與勞退金至少11,250元(10,206+522元)

倘若該名兼職助理,其碩、博士班的讀書期間都身兼兼職助理,總工作期高達8年(碩士三年、博士五年),若校方未依法為其投保勞保、提撥勞退,將導致他晚年損失至少一百零八萬元的勞保年金與勞退金!(11,250x12個月x 8年=1,080,072元)

 

學校說有幫學生投保學生保險,這跟勞保有什麼不同呢?

投保勞保,就關係到你的投保年資,投保年資也就關係到你的勞保年金與勞退金的領取;這是與學生保險根本不同的。而且,學生保險基本上排除了雇主的責任,也就是說,當職業意外與傷害發生,這事件並不會被當作「職災」處理,資方(校方)也就不用為了你在工作期間發生或造成的傷害負責

若校方承認與兼職學生之間的雇傭關係,為兼職學生投保勞保,一旦發生職業災害,校方作為雇主,就必須依據勞基法與勞保,負擔醫療補償、工資補償(勞工受傷 或職業病期間,資方須給付原領數額工資)、工資終結補償(若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住院超過兩年,資方必須一次給付40個月工資)、殘廢補償,以及死亡補 償與退休金補償等等。

2013年5月才發生中興大學化學系實驗室的爆破意外,致使兩名學生研究助理受傷、恐將失明。這類研究助理於實驗室遭受職業傷害的事件頻傳,但校方都無須擔負資方的責任、進行賠償義務,這正是因為校方未把兼職學生視作勞工,於是得以「意外事件」模糊了「職災」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