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檢舉校方未依為學生兼任工作者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之檢舉行動,
要求校方立刻擔起雇主責任,而非製造分化!
給老師的說明信
高教工會2013年12月8日
各位老師您好,
近日,一些在不同學校任教的老師,收到了校方或系所方面的通知,指出特定學生助理至勞保局檢舉學校未幫自己加保勞健保,或是被要求提供學生的工作資料,例如工作內容、工時、薪資記錄等等。接獲通知的老師與系所主任們一頭霧水,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因為自己並沒有這些資料,甚至懷疑自己是否成了「被檢舉人」?
高教工會以此信跟各位老師說明。這件事情,是勞保局與校方違法胡來的結果!因為,第一,學生助理們的檢舉對象是「校方」,而不是「老師」(計畫主持人),投保勞健保之雇主責任在於學校;第二,勞保局與校方在未經檢舉人同意之前,就散發檢舉人個人資料的作法,已經違反《行政程序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勞保局的行政疏失,是嚴重瀆職,而校方的濫權行徑,是嚴重違法!高教工會已發文要求勞委會、勞保局與校方(高教工字第102009號)必須遵守相關行政程序,並要求勞委會嚴厲撤查此行政疏失,工會方面亦將採取各種方式,捍衛學生兼職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若有老師接到來自校方或系所的通知,詢問您相關事宜、要求您提供學生之工作資料,請勿驚惶,您可以拒絕校方的要求,因為學校必定握有全數學生兼職工作者之清冊與資料,無需詢問個別計畫主持人或系所,此舉意義在於施壓,應齊聲譴責與反對!
在此,高教工會尋求您的支持:
- 檢舉行動的檢舉對象是校方,而非計畫主持人。校方要求計畫主持人提供兼職助理學生的相關資訊,此舉企圖轉嫁其雇主責任,至計畫主持人身上,並有分化師生關係之意圖,應予以反對!。
- 校方將檢舉人學生的姓名透露給計畫主持人老師,有將檢舉人資訊洩露給第三方之嫌疑,此舉違反《行政程序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計畫主持人老師無需提供相關資料。針對校方違法、濫權行徑,應予以揭露!
- 檢舉人學生作為吹哨人,出面檢舉校方違法行為、維護作自身勞動權益,此舉實屬不易。身為師長,應加以維護、予以保護。校方若以調閱資料為由,恣意洩露檢舉人學生的姓名與相關資料,此舉有打壓吹哨人之嫌,應齊聲譴責!
如需更詳細地了解事情原委,請點此:「學校還我勞健保具名檢舉行動」與事件始末說明」
附件:勞委會11月13日之責成公文、勞保局違反《行政程序法》之洩密公文附件。
感謝各位老師耐心閱讀、支持
敬祝 平安健康
高教工會 全體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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