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權益】

Q.32. 我的學校因為我參加工會,處處給我難堪,甚至刻意不讓我升等、也不給我應有的獎金,甚至威脅要把我解聘。這樣該怎麼辦?

 

A: 依據我國法令,資方不得因勞工參與工會而給予不利對待。新修正的《勞資爭議處理法》,更賦予因為參與工會事務而被資方打壓的勞工,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權利。該機制由勞動法學者為主組成裁決委員會,其裁決能夠強制命資方改變各類對參與工會勞工的不利待遇,已有多起案例有效保障了工會與勞工權益(如違法解聘、減薪、調職、不代扣會費…等)。在這之外,面對此種資方,最有效的解決方法仍是勞方的團結與集體行動。資方可以恣意對待個別勞工,但當全體勞工會因此而集體抗議時,職場的勞資不平等現況將能顯著改變。

 

Q.33. 有沒有參加工會,究竟在勞動權益保障上差在哪裡?

 

A: 基於各種歷史原因,台灣直到2011年5月1日,才開放教師組織工會。且長久以來大學教師也未籌組教師會,使其當前儘管有組織工會的權利,卻無形成工會以抗衡校方的實力。當務之急,當然是期望各大學教職員盡速加入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以跨校的力量,來全面推動高教受雇者的勞動權益保障,因應日趨惡化的大學各類亂象。

  作為工會會員,除了可透過工會來向校方、政府表達有關勞動權益的意見外,當權益遭到受損時也可向工會請求諮詢與支援;而當職場中同職業的受雇者加入工會後,工會也可以要求與資方談判團體協約,以有效保障個別勞方過去無法捍衛的各種權益,例如應有的薪資、學術研究費、基本授課時數、評鑑項目,當然不可以隨意被變更。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竭誠歡迎您盡速加入工會。另外,若貴校加入工會已達20人以上,我們也將主動協助貴校會員籌組高教工會的學校分部,以更有效具體地監督學校、維護受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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