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減薪、減學術研究費或獎金爭議】

Q.16. 學校經常會積欠我們教職員的薪水,有的時候甚至還積欠達兩個月以上沒發出來。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A: 積欠薪資是學校出現各類危機的預兆。目前已退場、侵犯大量師生權益的高鳳、永達技術學院,都有過積欠教職員薪資的紀錄。我們建議遇到此一狀況,切勿抱著「共體時艱」的心態,縱容校方拖欠。第一時間就應當將教職員組織起來,採取法律行動(如支付命令、民事訴訟)以確保債權,避免學校惡性退場時教職員拿不回欠薪的狀況。

 

Q.17. 學校在校務會議上決議,為了因應財源困窘的狀況,要教職員共體時艱,實施「學術研究費打七折」。學校可以這麼做嗎?

 

A: 原則上不行。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而教育部也於102年10月24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20145899B號公布解釋令,指出:「二、 私立學校就教師本(年功)薪以外之其他給與,得衡酌公立學校教師支給數額標準,教師專業及校務發展自行訂定,並應將支給數額標準納入聘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該支給數額標準。」是故,除非個別教師的確同意刪減學術研究費(如簽字同意),且已納入聘約,否則校務會議所決議的刪減薪資動議,並不得拘束個別教師。如此遭違法打折的薪資或學術研究費,已有多起法院判決證實可全數追討回來,如新竹地院102年訴字433號判決

 

>>>回到Q&A

>>【教師評鑑爭議】Q18-Q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