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235期】高教工會與文化大學就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爭議簽訂協議書 ,肯定文大不再就裁定提出訴訟且恢復與工會之定期協商

去年(2019年)6月28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文化大學分部之正、副召集人,因擔任工會幹部並從事工會活動,發起主管滿意度調查,遭到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解雇。高教工會隨即於7月23日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於11月上旬做出裁定,認定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解雇工會幹部之決定違法無效。隨後,在工會與文化大學針對恢復工作權後之職務安排、校方後續持續訴訟爭執與否、如何朝向修復改善勞資關係等議題,經過多次良性的溝通與協商後,高教工會、文化大學以及兩位工會幹部當事人終於達成共識、擬定協議書,由兩位當事人、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與文化大學校長徐興慶四方正式共同簽訂。

 

勞資協議書中,文化大學同意:將依據勞動部之裁定書,恢復遭解雇工會幹部之僱傭關係,並保障回復與原職務工作相當之薪資、職級等勞動條件。校方也同意將不再針對此次爭議與裁定結果進行其他行政訴訟、訴願等程序。而為了進一步修復、改善勞資關係,協議書中,文化大學亦接受工會提議,承諾日後將恢復與高教工會文大分部定期協商與溝通之機制

高教工會肯定文化大學在勞動部裁定結果出爐後,與工會後續協商溝通過程中,以及反應於協議書文字內容中所展現之善意,工會也表明,日後願意與校方透過定期勞資協商溝通機制,共同修復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和諧。

 

高教工會同時希望藉此機會向台灣各大專院校提出誠摯呼籲:工會乃是憲法所保障而集會結社之受僱勞工團結組織,作為受僱者團結組織,工會絕非麻煩製造者。相反地,高教工會與每一位會員,對於自己所服務學校、乃至於整體台灣高等教育發展與前景的關心與重視程度,絕不亞於經營、管理階層。工會期待更多大專院校,能平常心看待高等教育產業內,逐漸茁壯與成熟的工會運作與存在,積極透過工會建立良好的勞資協商溝通平台,一同促成高等教育產業的正向發展。

 

而歷經此次從爭議、協商到最終達成共識的經驗,同時證明加入工會、參與工會活動,皆為受到勞動法令保障的受僱者基本權利,更確立了透過團結是確保工作權與勞動條件的關鍵途徑!高教工會期待高等教育產業內的每一位受僱者踴躍加入工會!改變高教,從加入高教工會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