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462期】周平觀點:私校退撫制度的改良既是分配的正義也是肯認的正義

文: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前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原文刊載於風傳媒(2026.04.07)

 

在我國高等教育體制中,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規範,無論任教於公立或私立大學,教師在學歷、專業能力與學術資格上的要求,原則上並無本質差異。換言之,制度在「入口端」所設下的標準,乃是以同一套學術正當性與專業門檻作為基礎,意圖確保整體高等教育師資之品質。然而,若我們將視角從資格的同質性轉向勞動條件與待遇結構的差異性,則會發現一個極為顯著且長期存在的不對稱現象:公私立大學教師在薪資結構、工作負擔、聘任穩定性以及退休保障等方面,呈現出制度性分化。

 

這樣的差異,顯然不能被簡化為單一因素所致,而必須放置於更為宏觀的社會結構與歷史脈絡中加以理解。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這是一個由國家政策、市場機制、學術制度與文化價值等多重力量交織而成的結果。若借用皮埃爾·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場域理論來分析,高等教育可被視為一個具有自身規則與權力分配邏輯的「學術場域」。在此場域中,不同類型的大學(公立與私立)佔據不同的位置,其所能動員的資源(經濟資本、文化資本與象徵資本)亦存在顯著差異。這些差異進一步轉化為教師個體在場域中的位置不平等,並具體體現在其勞動條件與生活機會之上。

 

首先,就國家政策而言,公立大學長期以來獲得較為穩定且充足的公共資源挹注,其教師薪資與福利制度亦多由國家制度保障,具備一定程度的穩定性與可預期性。相對之下,私立大學則在財務上高度依賴學費收入與市場運作,其經營模式更接近企業組織。在少子化衝擊與招生壓力日益加劇的情況下,私立大學為維持生存,不得不透過降低人事成本、提高教師授課時數等方式進行調整。這使得私校教師在實質上承擔了更多的教學負擔與不穩定風險。

 

其次,市場機制的滲透,使得高等教育逐漸從一種公共財轉化為準市場商品。在此過程中,「績效主義」成為評價教師的重要標準,研究產出、論文數量與外部計畫經費等指標,被高度量化並納入評鑑體系之中。這種轉變正是「治理術」(governmentality)的一種展現:透過看似中立的技術性指標,對個體進行規訓與自我管理。在公私立大學中,這樣的績效壓力雖普遍存在,但由於資源分配的不均,私校教師往往需在較為不利的條件下達成相同甚至更高的績效要求,從而加劇其勞動處境的艱困性。

 

再者,學術制度本身亦內含某種層級化與再製機制。頂尖公立大學通常擁有較高的聲望與資源,能吸引並留住優秀人才,形成「優勢累積」的效果;而部分私立大學則在評價體系中處於相對邊緣的位置,其教師即便具備相同的學術能力,仍可能因機構位置的差異而難以獲得相應的肯認與回報。這種結構性不平等,不僅影響教師的職涯發展,也在長期中影響整體高教體系的品質分布。

 

然而,更值得關注的是,在當代新自由主義與績效主義的雙重邏輯之下,不僅私立大學教師面臨困境,公立大學教師的勞動條件亦呈現逐步惡化的趨勢。新自由主義強調市場競爭與效率導向,使得大學被重新定位為「知識生產的企業」,教師則被轉化為需持續產出績效的「知識勞工」。在此脈絡中,終身職保障逐漸鬆動,短期聘任與彈性用人制度增加,學術工作的不確定性亦隨之上升。

 

退休制度的變革,正是這一趨勢的具體體現之一。過去以「確定給付制」為主的退休制度,強調集體保障與風險分擔;然而,近年來逐步轉向以「確定提撥制」為基礎的個人退休帳戶制度,則將風險轉嫁至個體身上,預設每位教師需對自身未來的退休生活負完全責任。這種制度設計,內含一種深刻的個人主義邏輯,將原本具有公共性質的社會保障轉化為私有化的財務安排,削弱了社會互助與風險共擔的精神。

 

在此制度轉型之下,公私立大學教師之間的差距更形擴大。公立大學教師的提撥率約為15%,而私立大學教師則僅約為12%。這一數字上的差異,實際上意味著長期累積後退休所得的顯著落差。對於已經處於較為不利勞動條件的私校教師而言,這無疑進一步壓縮了其未來的生活保障,形成一種「雙重不利」的結構處境。

 

若從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的「生命機會」(life chances)概念來看,這種制度性差異將直接影響個體在退休後的生活品質與社會參與能力。退休不僅是勞動生涯的終點,更是人生另一階段的開端。當私校教師因制度設計而無法獲得足夠的經濟保障時,其在醫療、居住、文化參與等方面的選擇空間將受到限制,進而形成一種跨越生命歷程的不平等再製。

 

進一步而言,這樣的不平等亦可從正義理論的角度加以檢視。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所提出的「分配正義」原則,強調社會資源應在保障最不利者的前提下進行合理分配;而阿克塞爾·霍內特(Axel Honneth)則從「肯認正義」的角度指出,個體需要在社會關係中獲得尊重與承認。若以此觀之,當私立大學教師在制度上被長期置於不利地位,其不僅在物質分配上遭遇不正義,在象徵層面的社會肯認上亦可能受到貶抑。

 

因此,面對當前高等教育體系中的結構性不平等,單純從個體努力或市場競爭的角度來解釋,顯然是不足的。更為關鍵的,是在制度層面進行反思與改革。公私立大學教師,雖分屬不同機構,但本質上同屬一個共享學術價值與專業倫理的社群。唯有超越機構界線,建立跨校的集體行動與團結,方有可能對抗結構性不利條件,並推動制度的改善。

 

具體而言,退休制度的改革應成為當前的重要議題之一。提升私立大學教師的提撥率,使其與公立大學趨於一致,不僅是分配正義的體現,也是維持高等教育整體品質的必要條件。當教師能夠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投入教學與研究,其專業表現與學術創造力方能得到充分發揮。反之,若教師長期處於經濟壓力與不確定性之中,則難以期待其在知識生產與人才培育上達到理想狀態。

 

「有恆產者有恆心」,這一古老的命題,在當代高等教育體系中仍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穩定的經濟基礎,不僅關係到個體的生活品質,更影響其對專業的投入程度與對未來的信心。當教師能夠將學術視為一種長期志業,而非短期競逐的工具時,整體教育品質亦將隨之提升。

 

總結而言,公私立大學教師在資格上的同質性,與其在待遇上的差異性之間,構成了一種值得深思的制度張力。這一張力,既是歷史與結構的產物,也是當代政策選擇的結果。唯有透過結構性的改革與集體性的行動,方能逐步縮減這一差距,並為高等教育體系建立更為公平與可持續的發展基礎。 

【大學快報460期】勞動部認證!聖約翰科大淪為詐騙集團!協商未終止即強行資遣教師,再次違反誠信協商且公然說謊!工會要求:停止違法資遣、續行協商

勞動部認證!聖約翰科大淪為詐騙集團!
協商未終止即強行資遣教師,再次違反誠信協商且公然說謊
工會要求:停止違法資遣 續行協商

2026.05.14高教工會新聞稿

 

一、校方不甩勞動部兩度裁決違法,毫無誠信猶如詐騙集團

 

聖約翰科技大學勞資爭議持續延燒,由於去年(114)聖約翰科大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的團體協約協商中,校方未能誠信協商,甚至是以停止協商為要挾干預工會事務,更在已約定的第三次協商會議無故缺席,態度囂張,迫使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勞動部已於115年2月2日及3月27日,分別作成114年勞裁字第31號及第34號裁決,認定校方涉及多項不當勞動行為,包括校方於114年7月16日、7月22日分別發函恐嚇工會「若貴會未能體諒而蓄意進行有損學校聲譽之行徑,本校將停止一切協商。」、「倘貴會執意於7月23日召開記者會,對本校有不實之指控,本校將嚴正捍衛學校聲譽,第3次團體協商會議將另擇期召開」以及114年7月24日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以及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

 

二、裁決敗訴並遭裁罰,聖約翰科大仍一犯再犯,片面宣稱「協商完畢」

 

為促進續行團體協約協商,工會一直對校方保持友善態度,並未對外宣傳,仍期望透過團體協約協商取得共識。然而,雙方於115年4月9日進行第四次協商會議,先前主導打壓工會及不誠信協商的校長唐彥博、副校長何東皓竟直接神隱,不願面對工會及教師,僅派出一名律師與工會協商,且該名蘇姓律師在會議中破壞正常協商程序,甚至以主席身份命令會議記錄不得記載工會協商代表的發言,最後甚至不顧工會及教師的反對,草草結束會議。明顯是受到校方指使只要「打假球」敷衍協商程序,真正的目的是終止協商。

 

隨後,校方於115年4月14日發函通知學校教師,將重啟114年的「安置作業程序」,無視於過去一年教師持續授課,已無需安置的事實。且該函文還再次公然說謊,避重就輕將「校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曲解為工會控訴遭駁回」,並宣稱尚在進行的團體協約協商已「協商完畢」。

 

事實是,在4月9日的協商會議中,校方僅就去年的團體協約草案進行敷衍回應,卻沒有對於工會提出的草案修正版本進行實質回應,更沒有逐條討論,何來「協商完畢」?聖約翰校方顯然是再次公開說謊。

 

教師們擔憂,校方在團體協商尚未合法終結、教師安置程序亦未實質完成前,即持續推進資遣程序,恐已影響相關教評會決策與程序合法性。工會並指出,校方未依勞動部裁決改正行為,反而持續以謊言欺瞞全校的教職員生以及社會大眾,作為教育機構卻公然違反基本誠信及法治,聖約翰科大的校方管理層,已經令教育界蒙羞。

 

三、協商未完成即推資遣,宣稱無課可上卻又要教師無償奉獻鐘點

 

我們必須強調,校方與工會的團體協商仍在進行中,雙方對教師安置資遣、課程安排及人力配置等核心議題尚未達成具體共識,工會並沒有同意結束協商,協商程序顯然未依法終止。聖約翰校方仍有義務與工會繼續進行協商會議。

 

然而校方卻在協商未完成情況下,強行進行教師安置與資遣程序,聲稱這是「延宕」已久的「114年安置作業程序」,無視於過去一年,教師已經透過持續授課證明校方仍有開課需求,安置的需求已經消失,更不存在合法資遣的可能性。即使這樣,校方仍強行將資遣案送進系、院級教評會,並且在系、院級教評會否決資遣案的狀況下,將在115年5月15日強行召開校級校評會,強行闖關教師資遣案。

 

雖然校方宣稱因少子女化生源減少而必須資遣教師,但只要觀察聖約翰科大的統治手段,即可發現少子女化只是管理層為所欲為的藉口。近年來聖約翰科大的教師,遭到校方片面增加基本授課鐘點2小時,但薪資卻沒有隨之調整,也就是說校方強迫教師無償勞動,這同時也顯示了校方其實有非常足夠甚至超額的授課需求。而校方一方面要求教師無償增加授課鐘點,卻又同時以「無課可教」為由強行資遣教師,自相矛盾。

 

聖約翰校方對專任教師開啟大逃殺的同時,卻大量進用編制外兼任及專案教師取代專任教師,違反了排課辦法中以專任教師為優先的規則。多名教師指出,目前校內通識、語文、統計、設計、電機工程及經營管理等課程仍持續開設,且部分課程仍由兼任或專案教師授課,根據工會了解,多媒體系與電機系聘任專案與兼任教師授課接近300學分,顯示教學需求並未消失,而是被校方以編制外教師取代編制內專任教師

 

工會認為,114年未完成的安置作業並不適用於115年的現況,校方若要進行安置作業應從頭開始,且進行實質安置及審議,改正114年的假安置措施。但校方現在強行跳過實質安置,僅在程序上敷衍了事,並進入資遣程序。工會認為,若課程安排與教師安置機制尚未完成實質協商與具體規劃,校方即以「無課可授」認定並推動資遣,相關程序正當性顯有重大疑義。如此缺乏合理性、合法性的資遣案,應該在校教評會予以否決,若是強行送交教育部,教育部也應該撥亂反正,予以駁回。

 

四、學校治理亂象頻出,唐彥博校長劣跡斑斑,難辭其咎

 

早在109年聖約翰科大就爆出違法減薪,校方藉著教師例行的重新續聘程序,在應聘回條中針對未兼任主管的教師,強迫教師同意「薪資減半」、取消例行發給的學術研究加給。並且威脅教師:「不同意減薪,就不發薪」,實際上也積欠了教師薪資達數月,最後是在教育部連續開罰下才償還薪資。

 

到了111年,聖約翰科大又因無理由拒絕依法與高教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遭到勞動部以111年勞裁字第11號裁決認定構成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不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裁罰10萬元,並命校方於30日內與工會續行協商。

 

而112年上任的唐彥博校長也非合格的校長人選,早在101年唐彥博擔任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校長時,就曾發生違法逼退、積欠薪資三個月以及不當勞動行為。雖然最後在101年勞裁字第60號裁決案中達成和解,但是再看當前的兩件裁決案件結果,可以發現唐彥博根本就是不當勞動行為慣犯!

 

另外,現任行政副校長何東皓於111年透過董事會關係進入聖約翰,並在113年主導改惡教師安置資遣辦法,且在這次的不當勞動行為中也是共犯!在114年7月24日校方無故缺席協商會議並遭工會嚴正抗議時,何東皓竟情緒失控對工會協商代表咆哮「我說延期了!」、「沒什麼好談的!」甚至,面對工會及教師的合理批評及揭露,兩人還委任律師發函恐嚇,揚言對工會會務人員以及學校教師提告。

 

現任主任秘書兼人事室主任黃寶瑛則是參與了109年的違法減薪欠薪案,還在113年遭檢舉利用職務之便調高自己的薪資,遭儲金會發現糾正後才改回,然而已經溢領的薪資卻未歸還學校。而現在其兼任人事室主任,是虛假安置、違法資遣案的主要執行者,而115年4月14那份公然謊稱「協商完畢」、「工會控訴遭駁回」的公文,主任秘書黃寶瑛也難辭其咎。

 

從聖約翰的校長、副校長及主任秘書之言行可知,該校的治理早已病入膏肓,聖約翰科大現在面臨最大的危機並非少子女化或財務問題,而是董事會竟任用連誠信都沒有的人擔任學校最重要的主管,豈能不亂象頻出?工會主張,唐彥博、何東皓及黃寶瑛三位乏誠信且對教師無理打壓、剝削的慣犯,完全不具備擔任校長、副校長以及任何職位的資格,應該立即下台,離開校園,還教育一個乾淨的環境。

 

五、工會與教師嚴正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資遣、續行協商機制

 

工會與教師呼籲校方確實履行誠信協商義務,不得以「虛假協商」規避「實質協商」,也不得透過「假安置」逼退教師。在相關程序合法完備以及進行實質協商前,停止具重大爭議之資遣與安置措施,以維護教師權益及勞資關係之基本秩序。

 

對於校方持續的不誠信協商以及片面宣稱協商完畢的行為,工會將再次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屆時唐彥博校長恐將成為涉及最多不當勞動行為案的大學校長!

 

工會與教師提起五大訴求:

  • 立即停止續行教師安置及資遣程序。
  • 更正虛假的公文內容,如實告知全校教職員生勞動部裁決結果,以正視聽。
  • 誠信續行團體協商,不得片面宣稱協商終結或虛偽協商。
  • 公開115學年度課程與排課依據,釐清教師開課需求以保障教師授課時數。
  • 教育部應立即介入,調查輔導安置與資遣程序是否合法完備。

 

時間:2026年5月14日上午10:00
地點: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 附件

附件一:勞動部114年勞裁字第31號裁決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EwWP-YN40aBjInw-LCKWxQ9Dw77RMn6o/view?usp=drive_link
附件二:勞動部114年勞裁字第34號裁決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FMNWq5Cz3Md53nNy07iNCH1d5XGQurR/view?usp=drive_link
附件三:聖約翰科技大學115年4月14日聖行創字第1150000172號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O1HAV-kd8unlZ3_Kyz8v0ql1RW1VV4To/view?usp=drive_link

【大學快報459期】周平觀點:五一勞動節是台灣高教教師的階級覺醒契機

 

文: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前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原文刊載於風傳媒(2026.04.29)

 

今年的五一國際勞動節,對台灣的大學教師而言,不只是一次制度性的假期安排調整,而是一個歷史性的典範轉移。長期被排除(同時也自我排除)在「受僱勞動者」之外的教師群體,首次正式與其他勞動者站在同一時間軸上,共同分享這個以勞動權利為核心的節日。這樣的轉變,不只是行政上的分類修正,更是一種深層的社會身份重組。教師不再被視為超越勞動關係的形而上階層,而是被重新納入資本主義勞動體制中的一環。

 

這一刻,拋離了過去長久存在的意識形態幻象,那種源自傳統士大夫文化的優越感,亦即「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價值結構。在這套結構中,教師被想像為知識的守門人、道德的化身、社會的良心,卻同時被剝奪了作為勞動者的自我認知。這種去勞動化的崇高形象,其實正是權力運作的結果。它讓教師忽略自身處境的物質性,使其在制度壓力與管理控制下,仍自願維持一種虛構的尊嚴。

 

然而,歷史的走向從不因意識形態而止步。隨著高等教育市場化、少子女化衝擊、私校財務惡化,以及績效評鑑機制的全面滲透,教師逐漸被納入一套高度規訓化的勞動體系。他們的教學被量化、研究被績效化、服務被行政化,甚至連關懷學生這一原本富含倫理意義的行為,也被納入評鑑指標。這正是典型的異化勞動,教師不再是知識的創造者,而是被迫成為制度指標的生產者。

 

在這樣的條件下,教師從「自在階級」(class-in-itself)邁向「自為階級」(class-for-itself),不僅是理論上的轉換,更是生存上的必然。所謂「自在階級」,指的是客觀上處於相同經濟位置,卻尚未形成共同意識的群體;而「自為階級」,則是已經意識到自身處境,並開始採取集體行動的主體。台灣的大學教師,正站在這樣的歷史十字路口上。

 

五一勞動節的共同放假,正是一個觸發點。它迫使教師重新思考自身的位置:我們究竟是脫離勞動體制的知識貴族,還是被制度規訓的勞動者?這個問題,無法再被逃避。因為當大學開始以企業邏輯運作,當校長成為類似CEO的權力中心,當教師評鑑變成績效考核,當兼任教師與專案教師成為常態化的「不穩定勞動力」,教師若仍固守舊有的自我想像,只會讓自身更加孤立與脆弱。

 

因此,當前最迫切的任務,不只是認知上的轉變,更是制度上的重構。高教工會所提出的四大改革方向,正是對這一歷史處境的具體回應。

 

首先,大學民主的落實,是一切改革的基石。長期以來,大學治理逐漸走向權力集中化,校長與行政高層的決策權不斷擴張,而基層教師、職員與學生的參與空間則被壓縮。這種結構,使得大學從一個公共知識共同體,轉變為一個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若不重新建立民主機制,例如校長遴選的真正開放、校務會議的代表性重建、以及對教師評鑑制度的反思,那麼任何關於學術自由的討論,都將流於空談。 

 

其次,勞動權益的保障,是對結構性不平等的直接挑戰。當前高教體系中,兼任教師與專案教師的處境尤為脆弱。他們往往承擔大量教學工作,卻缺乏基本的聘僱保障與社會福利。這種「內部階級分化」,不僅削弱了教師整體的談判能力,也製造了彼此之間的競爭與對立。若無法透過制度改革,將這些邊緣化的勞動者納入保障體系,那麼所謂的教師團結,只會停留在口號層次。

 

再者,私校退撫制度的不平等,反映了更深層的公共資源分配問題。當公立與私立教職員在退休保障上存在顯著差距時,不僅影響個人生活,也動搖整體教育體系的穩定性。要求私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新制,不只是經濟上的訴求,更是對制度正義的追求。

 

最後,面對少子女化所帶來的退場浪潮,私校教職員的資遣與離職問題,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現實。中年失業,不僅是個人困境,更是社會風險。建立合理的資遣慰助機制,不僅是對個體的保障,也是對整體社會責任的承擔。

 

然而,制度改革若缺乏主體意識,終將淪為空轉。教師必須重新理解自身角色。我們不再只是知識的傳遞者,而是制度的參與者與改造者。這正是「有機知識分子」的意義所在,不是高居於社會之上的評論者,而是深植於現實之中的行動者。

 

所謂「有機」,並不意味著放棄批判,而是將批判轉化為實踐。當教師走出校園,參與五一遊行,與其他勞動者並肩而行,那不只是象徵性的姿態,而是一種關係的重建。它打破了知識與勞動之間的虛假對立,讓教師重新回到社會的具體脈絡之中。

 

在這個過程中,工會不只是組織工具,更是一種政治形式。它讓分散的個體得以聚合,讓零碎的經驗得以轉化為集體論述,讓無力的抗議得以形成制度壓力。加入工會,不只是為了爭取權益,更是為了重建一種共同體意識。

 

我們必須承認,過去的教師形象,某種程度上是被歷史條件所塑造的。但今天,這些條件已經改變。若教師仍執著於舊有的象牙塔想像,那麼不僅無法保護自身,也無法履行其社會責任。真正的「傳道、授業、解惑」,不應該建立在虛假的超然位置上,而應該植根於對現實的深刻理解與積極介入。

 

五一勞動節,因而不只是休假,而是一面鏡子。它讓我們看見自己在勞動體系中的位置,也讓我們思考未來的方向。我們是要繼續維持一種被動的適應,還是要成為主動的改變者?這個問題,將決定台灣高等教育的走向。

 

讓我們重新界定「教師」的意義。不是孤立的知識個體,而是共享命運的勞動群體;不是封閉的象牙塔居民,而是參與社會實踐的有機知識分子。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在這個動盪的時代中,找到真正的立足點。

 

歷史不會等待遲疑者。當結構正在重組,當制度正在變動,當權力正在重新分配,教師若不行動,便只能被動承受。五一,是一個開始,而不是終點。真正的問題在於:在這一天之後,我們是否仍願意繼續走在這條通往覺醒與改變的道路上。

 

答案,不在他人手中,而在我們每一個人的選擇之中。

【大學快報458期】大學教師首次「勞動節」假日,走出校園加入遊行!高教工會提四大勞動改革,籲團結扭轉困境!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新聞稿】2026.04.29

 

後天即將是2026年的五一國際勞動節,而這也是台灣的大學教師們多年來,第一次得以與所有的受僱勞動者一起放假。高教工會日前除了號召了會員們,在五一勞動節當天,走出大學校園,共同加入遊行隊伍,與所有勞動者團結爭取勞動權益。工會也特別在遊行前召開記者會,提出對當前高教環境與勞動權益最重要的四大改革方向:

 

 

一、大學民主要落實

工會始終堅信:「民主」,絕對是決定未來高教勞動者能否度過當前危機最關鍵的基石!

高教工會在過去組織、協助高教領域教職員的過程中發現,這些年來大專院校不斷被侵蝕的民主機制與精神,特別是由校長、行政高層或董事會將權力不斷集中、甚至無限擴張的逆流,再加上教育部錯誤地以所謂「大學自治」名義漠視與縱容,已逐漸讓大學校園中這股「反民主」的發展,成為絕大多數高教基層勞動者在面對高教危機時最嚴重的阻礙。當一所大學內的教職員,連最起碼透過諸如校務會議等方式參與決策過程都遭到不斷壓縮與限制時,最終就是連最核心的工作權與專業堅持都難以獲得保障。工會指出現行制度所呈現的問題包括:

  • 教職員生越來越被排除在「校長遴選」的過程中,私立大專院校董事會甚至得以完全無視教職員生的聲音;
  • 校務會議」組成結構,出現越來越多行政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稀釋原來大學法保障的教師參與設計;
  • 在新聘教師過程中,校長與行政高層越來越常見直接架空「三級三審」專業審查機制,變相給予校長等高層干預、介入新聘教師人事權的決定;
  • 早已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特別是在私校越來越淪為學校高層透過各種設計影響、控制、甚至逼退教師的工具。

面對到大專院校這些「反民主」的發展,工會同樣相對應地提出得以讓民主真正落實的訴求與主張,包括: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限制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不得由兼任行政主管者混充與保障編制外教職員參與校務會議、捍衛新聘教師三級三審之專業審查、廢除教師評鑑制度改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等。

過去幾年,工會也已將上述這些確保大學民主落實的關鍵改革訴求,透過整合在工會所提出的《大學法》修法版中一一體現,並持續關注目前國會內大學法的修法進度,期望透過這些倡議扭轉、翻轉當前高教領域內「反民主」的逆流,讓民主機制成為保障高教勞動者權益與專業性的最終防線。

 

 

二、勞權弱勢要保障

工會在記者會上說明,在目前台灣高教領域內的勞動者當中,至今仍然有一大群勞權弱勢,在極度缺乏法令保護的情形下辛苦卻毫無保障地工作著。包括人數超過四萬人的大學兼任教師、人數超過兩三千名的編制外專案教師、私校內的編制內職員,以及隨著華語教學需求擴張人數不斷增加的華語教師。

工會補充,對於工會過往組織並倡議已久的「兼任教師」與「專案教師」,由於至今仍然完全被排除在《教師法》與《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外,淪為名符其實的勞權孤兒、甚至高教免洗筷,導致無法同專任教師或勞工一樣享有法令最基本的聘僱保障與各項勞動權益。當大學校方得以單方面恣意決定他們的續聘與否時,兼任教師與專案教師必然成為最弱勢的一群,只能默默忍受「同工不同酬」的待遇。

而「私校編制內職員」,同樣因為長期被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也導致了包括調動、資遣等重要的勞動權益處在妾身不明的狀態,在高教危機與退場的浪潮中反而權益成為嚴重缺乏保障的一群。

至於人數不斷成長、但薪資與勞動條件卻相對惡劣的「華語教師」,雖然過去一兩年來因為工會的爭取,已經正式確立適用《勞動基準法》,然而目前卻同樣遭遇到各個學校至今仍抗拒遵守《勞動基準法》各項規範的困境。

工會強調:倘若我們沒有辦法保障並提升這些高教產業中勞權弱勢的待遇與處境,必然也將會因為其成為高教勞動保障破口,而進一步導致高教整體勞動環境的惡化。

 

三、私校退撫要提升

當退休成了私校教職員不敢面對、也不敢想像的惡夢時…

大專私校任教二、三十年,退休保障竟如此淒涼!台灣現階段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保障長年不足、偏低的惡果就是,許多私校教師辛苦拿到博士學位,即便在學校任職長達二、三十年後,退休時卻發現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竟然連三成都不到,根本難以維持退休後最基本的生活開銷。

目前法令所規定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率為12%,不但低於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延續了「公私不平等」;而且,這12%提撥的分擔比率為「教職員自己負擔35%,學校負擔32.5%,政府負擔32.5%」,換言之,私立學校對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負擔僅3.9%(12%*32.5%),甚至遠低於一般民間雇主對勞工的退休金法定提撥率6%。直接導致了私校教職員退休金不足的根本問題。

也正因為如此,工會去年起即開始大力疾呼應立即修法提高提撥率、提升私校教職員的退撫保障,特別是當一般勞工近年來已持續要求政府將勞工退休金提撥率由6%提高到12%時,工會只要求私校教職員的提撥率最起碼「比照公校」提高至15%。透過實質提升私校教職員退休保障,讓退休不再成為私校教職員晚年惶惶不安惡夢的代名詞。

 

 

 

四、私校資遣要慰助

很難想像,當一般勞工在今年五一遊行走上街頭,已開始訴求提高資遣費上限至15個月薪資時,私校教職員遭資遣、非自願離職時,竟然連一毛資遣費都領不到!

台灣目前任職於私立學校的編制內教職員人數超過4萬人(教師3萬人、職員逾1萬人),其中,私立大專校院教師近1.9萬人、大專職員則超過了八千人,佔了全體大專校院教職員近六成。然而,面臨少子女化、招生困難衝擊,各私立大專校院近年來不斷將壓力轉嫁到教職員身上,除了刪減福利、獎金、薪給外,強制資遣與逼退教職員更是頻頻發生,保守推估近年來非自願離職的大專私校教職員人數恐怕已經超過千人,很可能是台灣各產業非自願離職情形最嚴重的一群。

但依照現行法令,與八、九百萬的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勞工不同,私校的教職員倘若遭遇到非自願離職,法令對於資遣費的給予竟然沒有任何保障。目前只有當私校若依《私校退場條例》被教育部列入「專輔學校」,才有規範校方需以「慰助金」之名義發放「資遣費」;然而實際上許多私校在被專輔退場前,就已開始逼退與資遣教職員,這些私校教職員就可能一毛資遣費都沒有。教育部即便有補助私校「鼓勵發放資遣費」,其性質卻是「鼓勵」而非「強制」;結果就是大量私校教職員被強制資遣依舊拿不到任何資遣費,失去工作時距離退休年齡仍有一段距離,再加上私校教職員加入公保甚至連一般勞工行之有年的「失業給付」都沒有,生活立刻陷入了困境。

為此,工會去年起即發起連署,主張《私校退撫條例》應修法明定私校教職員若遭資遣應保障其資遣費,至少比照一般勞工每1年資發給0.5個月的薪給。

 

 

 

▶加入工會,集體倡議 攜手扭轉高教危機

最後,高教工會在五一勞動節前的記者會上強調:在當前幾乎不可逆的少子女化趨勢以及可預見將越來越劇烈的大專退場浪潮下,上述的四項改革目標將是決定台灣的高教勞動者命運最關鍵的環節。

工會除了在記者會上說明改革方向與目標對整體高教環境與高教勞動者的重要性之外,更疾聲呼籲更多大專院校教職員們持續加入工會,團結起來以集體的力量改變高教產業的勞動環境,共同扭轉困境!

【大學快報457期】周平觀點:世新大學廢除系教評與大學自治的崩解

文/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
原刊載於風傳媒(2026.02.27)

 

如果說,大學是現代社會中少數仍然嘗試以理性辯論取代權力命令的公共場域,那麼教師評審制度,就是這個場域最核心的制度支柱。它不只是行政流程,而是學術自由的制度化保障;不只是聘任機制,而是專業自治的具體展現。

 

多年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之所以極力捍衛「三級三審」的教評會制度,並非出於程序迷信,更不是僵化保守,而是基於一個最根本的認識:制度的層級安排,實際上就是權力配置的安排。依據《大學法》第二十條所揭示的精神,大學教師之聘任、續聘、不續聘與升等,須經系、院、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這樣的制度設計,不是形式性的繁瑣,而是多重把關與分權制衡的體現。

 

三級三審的意義,在於讓專業判斷首先回到最貼近學術現場的專業社群。系教評會,是第一線同儕對專業能力與研究成果的實質評議;院教評會,提供跨系整合與整體平衡;校教評會,則在制度層次上進行最終確認與監督。三個層級各有功能,也彼此制衡,使任何單一權力難以壟斷教師命運。

 

正因如此,當年少數大學試圖在三級三審之外,另設所謂「第零審」或「第四審」,例如透過「行政主管會報」對教師聘任人選再行審視時,工會才會嚴正反對。那樣的安排,表面上以「更加審慎」為名,實質上卻是對專業審查的不信任,是行政權對專業判斷的凌駕。

 

例如,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曾在行政會議中決議修正教師聘任辦法,於三級教評會之外增設「行政主管會報」之面談程序,使正備取人選須再經行政高層共同審視,並將面談情形供校教評會參考。校方宣稱此舉為「讓篩選更為審慎」,然而這種說法本身即暗示:依法組成、由專業同儕審議的三級教評會仍不足以信賴,必須由行政權再加一道把關。這樣的邏輯,本質上削弱了教評會的獨立性。

 

然而,如果說另設「第零審」或「第四審」仍然是在既有架構上加碼干預,那麼更令人震驚的,則是乾脆從制度內部拆除關鍵節點。

 

世新大學在校務會議中修正組織規程,將原有的「三級三審」制度改為僅剩院、校兩級的「二級二審」,直接廢除系教師評審委員會。這項重大變革並非公開宣示理念轉向,而是隱身於組織規程修正案之中。隨後,校方再逐步修正教師評鑑辦法與聘任辦法,將所有「系教評」字樣刪除,使制度全面轉向。

 

這不是單純的層級精簡,而是對專業審查基礎的動搖。

 

在高度分科的當代大學中,「系」是專業實踐的基本單位。無論是新聞傳播、社會學、法律、資訊工程或其他領域,各自都有特定的研究傳統、方法論脈絡與國際學術對話場域。真正能細緻理解某位候選人研究品質與學術潛力的,往往正是系內同儕。系教評會的存在,使專業社群得以對自身成員的進出與發展作出集體判斷。

 

當系教評被取消,意味著最貼近專業現場的第一道審查防線被拔除。院與校層級固然仍有學者參與,但其專業結構必然跨領域,對特定學科的深入掌握有限。把專業判斷從系抽離,轉交更高層級,等於弱化了審查的精準度與深度。

 

更重要的是,系教評會不只是技術性的審查單位,而是學術共同體自治的核心場域。它使教師得以在平等的同儕關係中,對專業標準進行辯論與確認。當這一層被刪除,學術共同體的自我治理能力自然隨之削弱。

 

這樣的改制,比另設「第零審」或「第四審」更為嚴重。前者至少仍保留專業審查,只是在其上疊加行政干預;後者則是直接拆除專業審查的基層單位,使行政與上層結構在實質上取得更大主導空間。

 

在行政語言中,這或許被包裝為「簡化流程」「提升效率」。然而,大學不是企業,教師聘任也不是一般人事任用。學術工作關乎知識生產與公共理性的延續,其評價標準本就需要時間、討論與多元觀點的交織。若以行政效率取代專業審慎,表面上流程縮短,實質上卻可能削弱品質保障。

 

新聘教師的審查,尤其深受影響。原本由系內同儕先行討論、篩選與形成專業共識,再送院、校審議的結構,如今被改為由院、校直接處理。未來共事的專業社群,竟然無權對新成員作出正式審議。這種制度安排,不僅削弱專業認同,也可能影響系所長期發展方向。

 

當然,有人可能主張,院與校仍有學者參與,何來不專業?然而問題並非是否「有學者」,而在於是否為「最適切的專業同儕」。分科愈細,專業愈深,真正能對研究品質作出細膩判斷的,往往就是該領域的少數專家。若將其排除於正式審議之外,專業審查的正當性必然受損。

 

更值得警惕的是,當制度將專業審查從基層抽離,行政權力自然相對擴張。院與校層級的決策,往往與資源分配、招生策略、整體發展方向等行政考量密切相關。若缺乏系層級的專業共識作為前提,教師聘任與評鑑便可能更容易受到非學術因素影響。

 

大學自治,不只是校方對外部干預的抗辯,更是學術社群對內部權力的節制。當系教評被取消,受傷的不只是某項程序,而是學術共同體對自身未來的決定權。

 

在此情況下,作為大學主管機關的教育部,不能再保持沉默。大學自治並不意味著可以任意削弱法律所保障的學術自由。當制度變革已明顯侵害專業審查原則,主管機關有責任依法監督與糾正。

 

《大學法》第二十條所揭示的三級三審精神,並非可有可無的行政參考,而是立法者對學術自治結構的明確期待。若個別學校透過組織規程的修正,實質架空或弱化此一精神,主管機關理應要求檢討,甚至依法糾正,以確保法律意旨不被曲解。

 

因此,我們必須明確主張:教育部應出面要求世新大學檢討並恢復三級三審制度,停止侵害學術自由與專業審查原則的改制行徑。同時,亦應透過解釋函令或修法強化《大學法》第二十條的規範密度,使三級三審不僅是精神原則,而成為不可任意刪減的制度底線,杜絕任何規避或變相架空之圖。

 

制度從來不是中性的。每一次層級的刪減,都是權力重心的轉移;每一次程序的改寫,都是價值取向的宣示。三級三審,代表的是對專業的信任;二級二審,則可能意味著對專業的不信任與對行政權的擴張。

 

這場爭議,表面上是教評制度的調整,實則是大學治理理念的分歧。是要讓學術共同體自我決定,還是讓行政結構主導專業判斷?是要把權力分散於多層級制衡,還是集中於較少節點以求效率?

 

答案,將決定未來教師在校園中的處境,也將決定台灣高等教育的走向。如果我們仍然相信,大學應是自由探究與專業對話的場域,那麼三級三審就不只是過去的制度慣例,而是必須被堅守與強化的制度底線。

【大學快報456期】告別違法契約!師大國語中心教師啟動團體協商,要求依法保障聘僱與勞動權益!

告別違法契約 師大國語中心教師啟動團體協商
要求依法保障聘僱與勞動權益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教工會師大國語中心勞權促進會
 2026.03.20 新聞稿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長期採行「三個月一聘」制度,相關作法已被指出違反《勞動基準法》,華語教師的勞動權益問題近年受到工會與教師持續關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多位國語中心教師今(3月20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公布《團體協約草案》,並宣布啟動團體協商程序。

記者會在台師大博愛樓前舉行,二十多位華語教師高舉標語,控訴國語中心長期存在多項勞動權益爭議,包括以短期契約聘僱教師,使教師面臨聘期與收入高度不穩定的處境。教師指出,在三個月一聘制度下,不僅存在期滿不續聘的風險,學生人數波動也會直接影響授課時數與薪資。若學生人數不足,導致課程取消,教師的授課時數可能減半,收入亦隨之減半,影響生活規劃與職涯發展。

 

教師表示,以大學畢業起薪計算,若僅有一個兩小時班級,每月收入為18,480元,扣除勞健保與6%勞退後實領僅約一萬五千元,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更令人憂心的是,依法應有的病假、喪假、婚假與產假等權益在制度上長期未獲保障;教師請假須自行負擔代課鐘點費,資淺教師甚至需補貼資深教師鐘點差額,形同「請假倒貼」,迫使部分教師帶病上課。由於聘期僅三個月,教師若因生育請假,亦難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教師直言,相關制度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基本保障。

 

 

從長期定期契約到確認適用勞基法

 

過去,各大專院校華語教學單位多以三個月一聘或半年一聘之定期契約聘僱教師,未依《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辦理。經工會多年陳情與抗議,勞動部於113年10月22日確認華語教師原本就適用《勞動基準法》;教育部亦於同年11月29日發函各大專院校,要求依法辦理相關勞動權益。

 

然而工會指出,迄今仍有學校未全面檢討聘僱制度,相關問題持續存在。勞動部已表示將於今年(115年)進行專案勞動檢查,確認各校是否依法落實。

 

 

台灣最大華語教學中心的制度爭議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擁有全台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的華語教學中心,長年培育大量華語師資,具有指標性地位。然而教師指出,校方長期採行「三個月一聘」制度,聘期與聘期間並未支薪,且聘期屆滿得以不續聘方式終止聘僱關係。

 

工會主張,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非學分班之國語教學中心教師已適用《勞動基準法》,契約性質應屬不定期契約,工作年資不應因重新簽約而中斷。若制度未調整,將影響教師依法取得特別休假、資遣保障及其他法定權益。

 

 

資深教師:制度應回到尊重與保障

 

記者會上也代為宣讀一份整理自資深教師意見的書面發言。這些意見主要來自民國80年代起即在國語中心任教的教師,並參考多位同期教師的經驗與看法。該發言指出,早年中心雖未有完整制度,但校方與教師之間互動密切,主任與辦公室同仁相當重視教師需求與教學環境,例如改善炎熱的辦公室環境、提供基本辦公空間、關心外派教師等,整體氛圍建立在相互尊重之上。

 

資深教師們也表示,近年制度日益形式化,但尊重教師的態度卻逐漸弱化。教師們強調,中心需要的並不是回到過去,而是建立更完善且合法的新制度,依《勞動基準法》明確保障病假、產假、喪假等權益,讓教師能在穩定與安心的環境中持續投入教學工作。

 

 

四大訴求:守法、安定、透明、合理

針對上述問題,工會公布團體協約草案,提出四項主要訴求:

 

一、依法行政
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規,保障教師半薪病假、有薪婚假、產假、喪假、育嬰留停、教召及特別休假等權利,確認契約屬不定期契約,年資不因重新簽約或中心片面認定而中斷。

二、穩定聘僱
檢討三個月一聘制度,建立具安定性的聘任機制,避免教師因聘期設計而反覆面臨不續聘風險。

三、制度透明
聘任、給薪、考核與排課等涉及教師權益之制度,應公開透明並建立教師實質參與機制。

四、待遇合理
強化排課與薪資保障機制,合理檢討鐘點費與相關給付制度,確保教師基本生活條件與教學品質之穩定。

 

 

 

依法行使協商權 盼建立制度典範

 

依據《團體協約法》與《工會法》,受僱者有權組織工會並要求與雇主進行集體協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已於115年1月28日正式發函向校方提出團體協商要約。臺北市勞動局亦於2月11日發函督促校方本於誠信原則進行協商。

 

校方日前回函表示,已知悉協商要約,將於完成內部行政程序後提供進一步回覆。2月24日回函表示工會的協商資格尚須認定,高教工會表示按照團體協約法及其函釋所認定的內容,強調工會絕對具有協商資格,並且大多數教師也願意具名以供檢視。

 

然而,工會指出,校方在回函中表示將本於誠信原則,不會片面變更勞動條件,但卻於本週一在未事前通知、亦未與教師或工會討論的情況下逕行發布新規定,相關作法令人難以理解。工會呼籲校方信守承諾,停止片面決策,儘速與工會展開實質協商。

 

工會表示,啟動團體協商並非對抗,而是希望透過合法制度對話,改善聘僱與勞動條件,為台灣華語教育建立更穩定且具示範意義的制度基礎。

 

 

【大學快報455期】私立大學任教二十多年,退休保障竟如此淒涼!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

私立大學任教二十多年,退休保障竟如此淒涼!
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
學界逾500人連署 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

▶高教工會2026.02.10新聞稿

 

公教年改立院近來決議「停砍年金」,引起各方熱議。但私校的退休金保障長期偏低,政府當局卻毫不處理。不少私校教師辛苦拿到博士學位,在私立大專任職二十多年,退休所得替代率竟三成都不到!?

 

為此,高教工會去年底發起「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連署,短短一個多月,就吸引了學界與社會各界超過500人參與連署。

 

工會今日會同教師代表們來到教育部前舉辦記者會,公布連署名單,訴求政府應立刻改革,修法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新制為15%,以及私校教職員遭資遣應保障資遣費,終結不合理的公私校差別待遇。

 

工會強調,我國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內教職員有27,162人(教師18,875人、職員8,287人),佔全體大專校院教職員超過五成。然而,這群體在退休金提撥與資遣權益保障上長期不足,在職過程還可能會面臨私校的減薪、逼退、剝削,但政府當局卻遲未改善,已使此群體在退休後陷入困境。

 

現場並有多位私立大學退休教師,舉起自製手舉牌,向社會各界揭露「在私校教書二十多年,六十五歲退休,但退休所得替代率只有兩到三成的處境」。其中甚至還有大專教師遭遇到私校惡意減薪、提前停辦,導致退休金累積不足,還要被迫提前退休失業。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今年剛自私立南華大學退休,也將「現身說法」,並以南胡演奏「補破網」等曲目,展現私校教職員退休資遣保障不足的哀戚情境。

 

▶私校退休所得替代率偏低的真人案例

現場提出的「真人案例」包括:

 

▶案例一、宏國德霖科大的C老師

長期在宏國德霖科大機械系任教的C老師,自美國亞利桑那大學取得航太機械工程博士學位,任教22年,於2020年時滿65歲以助理教授資格屆齡退休。退休後的公保年金僅118,70元,加上私校退撫以20年餘命折算月退為9,412元,換言之累計退休金每月僅有21,282元。與退休前薪給相比,所得替代率僅有約25%。而C老師儘管另外9年的勞保投保年資,但因無法與公保年資合併累計,故當時勞保部分僅能一次領,且數額極少。目前C老師已70歲,雖然因生活節儉,尚能靠2萬元出頭的退休金勉強生活,但未來老年若有病痛長照需求,則恐怕難以為繼。

 

 

 

▶案例二、南華大學的P老師

長期在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任教的P老師,公費留學至美國紐約新學院(The New School)取得社會學博士,返台於南華大學任教23.5年,並長期投入高等教育改革運動。今年P老師屆齡65歲,自南華大學以副教授資格退休。根據人事單位提供資料推估,公保年金將月領約17,311元,私校退撫儲金以20年餘命折算月退為約16,614元,共約33,925元,其所得替代率大約僅29%。P老師多年來為文批評政府對私校教職員保障不足,對私校高層治校卻放任縱容之問題,然而直至退休,偏低的所得替代率仍未改善,使P老師在退休後還要繼續推動改革。

 

▶案例三、大漢技術學院的Y老師

大漢技術學院土木工程與環境資源管理系的Y老師,是國內培育的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研究博士。在大漢技術學院等私校服務31年,歷經大漢技術學院2014起以「共體時艱」為由,開始實施「減薪」,每月被扣減薪給5,000至20,000元不等,使生活難有積蓄;爾後大漢董事會甚至為了規避私校退場條例,突襲提前於2024年停辦學校,導致Y老師被迫提前退休,距離屆齡退休本來還有5年,年資與退休金都因此受損。Y老師以副教授退休的31年服務年資,可領得私校公保年金21,692元,加上私校退撫以24.4年餘命折算月退為15,051元,換言之累計退休金每月約為36,743元,佔退休前正常薪給所得替代率約為36%。這遠遠無法償付被迫提前退休所遭遇的經濟壓力。

 

 

▶連署人的血淚呼聲

除了到場現身說法的私校教師代表外,連署人也留下諸多意見,包括:

「同樣盡職於教育崗位,私校與公校教師的工作待遇和保障,應該一致公平對待。」(中華科技大學,張老師)

「私校生態,在營運的壓力下,教員除承受教學傳承的不合理待遇外,資遣、退撫也同樣遭受不平的待遇,對於同樣奉獻教育的人員,實不該在有如此不公的待遇。」(世新大學,林老師)

「私立學校的老師教的學生通常是中等或弱勢的,需要花的心思和力氣更多,並且是資源較少的情況下,需要做出更好的成果,除了教學和輔導以外,研究一樣不能少。不管公私立學校,老師都需要被平等對待,學生才能受到更好的教育品質。」(中原大學,簡老師)

「公立與私立院校教師扮演相同的社會角色、同受教師法之規範、承擔相同之社會期待,給予私立院校教師的待遇、福利、獎懲、退休等,不應有別於公立院校,不應公私分治。」(高雄醫學大學,陳老師)

「政府退撫制度的階級化及不公義,對高教族群形成絕對的剝奪感與失落茫然!國家教育制度的完善應從體制的公平性做起,而不是讓第一線的教職人員感受到階級分類!」(崑山科大,張老師)

「公私立老師,都一樣努力,背負著一樣的責任來教育下一代。不應該有不一樣的待遇及保障。懇請多加關心在職的私校教師,他們也需要被支持與鼓勵。穩定薪資與退休金是一切的保障,私校老師也要養家活口…」(台東公東高工,曾老師)

 

工會強調:教育成果全民受惠,對教師的退休保障應不分公私!何況政府近年編列預算大舉補助私校經費與學雜費,豈可容許私校教職員退休資遣缺乏保障!?若政府不拿出解決問題的決心,繼續放任私校教職員遭遇不公平的待遇,最終必將惡化我國高等教育品質!工會將繼續串聯不分公私立的教職員生與社會大眾,監督與抗議到底。

 

 

【連署】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

  1. 修法明定:私校教職員只要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皆應獲得資遣慰助金,其標準應至少達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薪給。
  2. 修法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終結公私校教職員權益不平等。

 

連署發起單位: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發起人名單:按姓名筆劃排序 

王乃雯(國科會人社中心博士級研究人員)
王嘉琪(中國文化大學大氣與地質科學系教授)
江正發(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專案講師)
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李亞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博士後研究員)
李威宜(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暨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
周平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周玠 (中華科技大學航空服務管理系副教授)
林福添(東方設計大學室內設計系副教授)
林慧雯(前聖母醫護專科學校健康與休閒管理科講師)
邱毓斌(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邱榮舉(前台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胡嘉智(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副教授)
夏傳位(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連子彬(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兼任助理、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布倫環境科學與管理學院博士生)
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陳政亮(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兼任副教授)
陳書毅 (金門大學建築學系編制外專任助理教授)
彭鏡禧(台灣大學外文系、戲劇系名譽教授)
黃品堯(開南大學電影與創意媒體系副教授)
黃國超(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黃涵榆(台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教授)
葉晉彰(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系助理教授)
翟敬宜(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國際語文中心行銷組長)
劉黃麗娟(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蔡麗惠(聖約翰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助理教授)
鄭亘良(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鄭執翰(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駱武昌(中國文化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謝雨潔(中國文化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謝青龍(南華大學通識中心、生死學系教授)
顏亮一(輔仁大學景觀設計系教授)

 

▶及超過500位學界與社會各界連署,連署人如下:

 

「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

▶學界連署人(依姓名筆劃排序-願公開姓名連署者)

姓名

任職學校

任職系所、單位

職稱

丁文卿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

助理教授

丁念慈

佛光大學

公行與國際事務學系

系所秘書

尤瑞崇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健康產業管理研究所

副教授

尹子玉

開南大學

應用華語學系

助理教授

毛宇同

桃園市天主教振聲中學

輔導室

專任教師兼行政人員資料組長

王文才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餐旅廚藝管理系

副教授

王右君

國立成功大學

台灣文學系

副教授

王本瑛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台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

副教授

王秀娟

輔仁大學

景觀設計學系

教授

王弈萱

國立台東大學

音樂系

兼任助理教授

王致遠

國立中山大學

企業管理系

副教授

王乘十

佛光大學

生活輔導組

舍監

王琈瑢

長榮大學

課外活動組

組員兼任組長

王睦舜

開南大學

國際榮譽學程

教授

王裕德

銘傳大學

金融系

教授

王維邦

東海大學

社會學系

副教授

王維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大傳所

教授

王慧珍

中山醫學大學

通識中心

兼任講師(前專任講師退休)

古乙詩

桃園市天主教振聲中學

專任教師

專任教師

田薇

慈濟大學

外國語文學系

助理教授

白景文

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副教授

石芬芬

中山醫學大學

護理學系

助理教授

任慶運

東吳大學

物理學系

副教授 (已退休 兼任)

朱芸宜

國立臺南大學

音樂系

副教授

江承楓

國立體育大學

圖書暨體育博物館

行政專員

江眉漫

私立東吳高職

進修部

進修部主任

米克里斯多斯

東吳大學

經濟系

副教授

何文澤

高雄醫學大學

心理學系

專任助理教授

何巧琳

弘光科技大學

幼保系

助理教授

何撒娜

東吳大學

社會學系

副教授

余奕旻

聖約翰科技大學

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

助理教授

余建政

修平科技大學

電子系

副教授

余慧珠

國立屏東大學

英語學系

副教授

余錦芳

中華科技大學

建築工程學系

助理教授

吳長青

國立政治大學

華人文化元宇宙研究中心

博士後研究員

吳國輝

南亞技術學院

通識中心

講師

吳基正

崑山科技大學

空間設計系

助理教授

吳惠玲

東南科技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

講師

吳逸萱

新竹市朝山國小

教學組長

教學組長

吳順治

聖約翰科技大學

創意設計系

副教授

吳黛敏

靜宜大學

英國語文學系

專任助理教授

李仰川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美容流行設計系

副教授

李佩雯

世新大學

性別所

教授

李佩雯

世新大學

性別研究所

教授

李宗家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餐旅廚藝管理系

講師

李建明

中華科技大學

航空機械系

副教授

李婉萍

東吳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助理教授

李瑾玲

開南大學

休閒事業管理系

專任助教授

李寶珍

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

副教授

杜坤峰

國立中山大學

哲學所

博士後研究員

杜信慧

開南大學

休閒事業管理系

助理教授

杜嘉玲

長榮大學

應用哲學系

副教授

沈維琦

桃園市天主教振聲中學

專任行政

代理行程教師

阮夏蘭

六和高中

普通科

專任教師兼導師

周兆昱

國立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

教授

周黃順加

義守大學

電機系

系秘 ,專員(已退休)

林士宏

彰化達德商工

電機科

導師

林子程

新竹市私立光復中學

進修部

學務組長

林文昌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機械

講師

林民昆

中國醫藥大學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

教授

林志賢

樹德家商

國文科教師

專任兼導師

林宛萱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護理科

助理教授

林明儒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中

一班

專人教師兼國中導師

林明澤

國立成功大學

外國語文學系

教授

林金玲

世新大學

資訊管理系

教授

林建德

台灣宗教學會

理事

博士、教授

林津如

高雄醫學大學

性別研究所

教授

林盈慧

國立中正大學

諮商中心

諮商心理師

林美滿

聖約翰科技大學

時尚經營管理系

副教授

林家弘

臺北醫學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研究助理

林恩瑋

東海大學

法律系

教授

林振文

中國醫藥大學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教授

林啓琪

國立高雄大學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

教授兼系主任

林梅琴

輔仁大學

教育領導與發展研究所

教授

林靖焜

中華科技大學

環安及保管組

辦事員

林麗櫻

輔英科技大學

應用外語系

講師

邱春鏡

彰化達德商工

學務處

教師

邱逸欣

南臺科技大學

研發處

組員

邱靖崴

高雄醫學大學

校務研究中心

博士後研究員

姚貴雄

中華科技大學

電機資訊工程系

專任講師

查日懿

台北市靜修高級中學

日文科

專任教師

洪泠泠

世新大學

性別研究所

教授

洪素蕙

台南市新化國中

輔導室

輔導組長

胡金祥

新竹市私立光復中學

進修部

觀光科專任教師

胡珮高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企管系科

助理教授

胡素婉

中山醫學大學

口腔科學研究所

教授

胡淑慧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食品保健系

助理教授

胡儀婷

東吳大學

哲學系

系秘書

胡寬裕

樹德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副教授

范芯華

東吳大學

哲學系

專任助理教授

范凱俐

三民國中

 

教師

唐春榮

新楊平社區大學

 

校長

唐國銘

樹德科技大學

資管系

退休副教授

唐梅桂

台南慈幼工商

英文科

專任教師兼導師

唐普

南臺科技大學

教務處

組員

夏榮生

開南大學

資傳系

副教授

夏曉鵑

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教授

孫建平

敏實科技大學

餐飲管理喜ˋ

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徐正能

環球科技大學

環境資源管理系

助理教授

徐曉雯

嶺東科技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

副教授

涂聖憲

桃園市天主教振聲中學

國中部

英文科教師兼導師

翁育瑄

東海大學

歷史學系

副教授

翁豐富

中國醫藥大學

藥學系

教授

高柏祺

長庚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

教授

高潔如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通識中心

兼任講師

商珍綾

開南大學

應用華語系

專任教授

康乙文

台東私立公東高工

學務處

訓育組長

張正君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牙體技術科

專任助理教授

張宜馨

新竹市私立光復中學

進修部

導師兼教師

張思嘉

世新大學

社會心理學系

教授

張炳陽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語文與創作學系

退休教授

張茂霖

中華科技大學

電機資工系

講師

張郁靂

崑山科技大學

空間設計系

教授

張純子

弘光科技大學

幼保系

助理教授

張惠君

亞洲大學

會計與資訊學系

助理教授

張瑜珊

東海大學

日本語言文化學系

副教授

曹瑞泰

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

 

所長

莊淳淩

開南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教授

莊勝評

萬能科技大學

觀光與休閒管理系

教師

許丕忠

樹德科技大學

資管系

副教授

許宜平

新竹市私立光復中學

進修部

教務組長

許詠嬋

彰化達德商工

餐飲科

專任教師

許瑞廷

中國醫藥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教授

郭宜蕙

東海大學

外文系

助理教授

郭裕豐

彰化達德商工

電機科

專任教師

郭燕玲

長榮大學

安全衛生學院

組員

陳弘儒

中央研究院

歐美研究所

助研究員

陳佑冠

華梵大學

電子系

副教授(退休)

陳怡如

中山醫學大學

醫學社會暨社會工作學系

副教授

陳玫妏

輔仁大學

宗教學系

助理教授

陳信行

世新大學

社會發展研究所

教授

陳威志

長庚大學

工商系

老師

陳建州

高雄醫學大學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

副教授

陳彥佑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餐旅科

講師

陳映竹

中原大學

智運量子學院助理

組員

陳玲珠

彰化達德商工

學務處

專任教師兼導師

陳秋蓉

私立東吳高職

教務處

教學組長

陳秋瑩

中國醫藥大學

公共衛生系

教授

陳書毅

國立金門大學

建築學系

編制外專任副教授

陳浦淮

開南大學

企創系

副教授

陳康芬

中原大學

全球客家與多元文化研究中心

副教授主任

陳惠敏

國立清華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

兼任助理教授

陳朝鈞

輔仁大學

外語學院

講師(退休)

陳湘琴

虎尾科技大學

休閒遊憩系

副教授

陳逸淳

東海大學

社會學系

副教授

陳慶元

東海大學

中國文學系

教授

陳毅峰

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

副教授

陳賢名

長榮大學

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副教授

麥毅廷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運動事業管理學系

教授

傅大為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榮譽教授

彭志業

國立清華大學

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

兼任助理教授

彭思錦

東海大學

社會學系

助理教授

曾建元

國立中央大學

國立中央大學

兼任副教授

曾珮津

佛光大學

心理學系

專案助理

曾祐瑜

台北市靜修高級中學

英文科

專任兼協行教師

曾瀞儀

彰化達德商工

學務處

教師

温富亮

聖約翰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專任教授

馮家榆

中華科技大學

航空機械系

助理教授

黃于純

台北市太平國小

台北市太平國小

科任教師

黃子峻

台東私立公東高工

家具木工科

兼任教師

黃玉芳

輔仁大學

學生輔導中心

組員

黃玉晴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黃安正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護理科

教師

黃志雄

南華大學

幼教系

教授

黃宗慧

國立台灣大學

外文系

教授

黃芸茵

國立清華大學

英語教育中心

約聘助理教授

黃冠傑

南亞技術學院

企管系

助理教授

黃厚銘

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學系

特聘教授

黃恆立

中國醫藥大學

牙醫系

教師

黃恩恩

景文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副教授

黃淑沁

輔仁大學

應用美術系

組員

黃惠芝

國立清華大學

體育室

兼任助理教授

黃筱玲

台北市靜修高級中學

學務處

專任教師兼導師

黃聖芳

中華科技大學

航空機械系

副教授

黃運喜

玄奘大學

宗教與文化學系

榮譽客座教授

黃翠瑛

國立嘉義大學

科技管理學系

副教授

黃麗綺

輔仁大學

哲學系

副教授

楊明哲

長庚大學

通識中心

副教授

楊炎肇

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英文教師

楊昭真

彰化達德商工

美容科

教師

楊若萍

中華科技大學

航空服務管理系

專任助理教授

楊連富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航運系

講師

楊惠雯

慈濟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系

助理教授

溫富亮

聖約翰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專任教授

萬尹亮

東海大學

社會學系

教授

萬心蕊

東吳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副教授

葉明政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客家文化學院博士班

博士候選人

詹次洚

逢甲大學

土木系

教授

鄒家齊

中國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副教授

廖桂仁

新楊平社區大學

 

主任

廖唯善

東吳大學

英文學系

秘書

趙碧雲

彰化達德商工

教務處

教師

劉 康

輔仁大學

哲學系

副教授

劉兆明

輔仁大學

心理學系

退休教授

劉相君

康寧大學、崑山科大

退休轉兼任

講師

劉書彬

東吳大學

政治學系

教授

劉素芬

國立台北大學

社工系

助理教授

劉梅君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所

教授

劉景寬

高雄醫學大學

醫學系

教授

劉維蓉

彰化達德商工

資料處理科

教師

劉慶瑞

輔仁大學

日文系

副教授

蔡如音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大眾傳播研究所

教授

蔡孟峯

大葉大學

生物醫學系

教授

蔡孟傑

國立清華大學

數學系

教授

蔡怡佳

輔仁大學

宗教學系

教授

蔡俊杰

聖約翰科技大學

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

副教授

蔡麗惠

聖約翰科技大學

應用英語系

助理教授

鄧元尉

輔仁大學

宗教學系

副教授

鄭孟育

逢甲大學

企管系

副教授

鄭幸洵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視光科

講師

鄭偉志

有得國中小

國中部

專任教師

鄭雅方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美設系

講師

蕭文高

東海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教授兼系主任

蕭君華

開南大學

商學院

教授

應政儒

朝陽科技大學

傳播藝術系

專案講師

戴伯芬

輔仁大學

社會系

教授

薛榮祥

龍華科技大學

通識中心

兼任副教授

謝正英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通識教育中心

副教授

謝棋楠

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與人力資源系

教授

簡志峰

中原大學

教育研究所

副教授

簡榮輝

明德中學

教導處

行政兼任教師

簡端良

雲林科技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

助理教授

魏玓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傳播與科技學系/台灣社會研究學會

教授

魏俊卿

健行科技大學

工業管理系

教授

魏映雪

開南大學

休閒事業管理系

助理教授

魏培軒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

羅月美

中原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

副教授

羅育齡

亞洲大學

幼兒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

邊瑞芬

大葉大學

觀光休閒學系

副教授

蘇秋華

東吳大學

英文系

副教授

顧玉玲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文學跨域創作研究所

副教授

 

「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

▶社會各界與學生連署人(依姓名筆劃排序-願公開姓名連署者)

 

姓名

任職公司、學校

任職部門、系所

職稱

Connie Lam

丁博均

退休

退休

退休

王美奇

網拍業者

 

網拍業者

王敏俐

Classical Conversations

Classical conversations 台中種子共學

Director

王馳鈞

鴻馳國際

 

健身教練

玉玉環

退休

桃園市楊梅區裕成里第1鄰長

鄰長

白桓亮

國立政治大學

歷史學系

學生

余永年

目前無業

之前為活動執行製作

吳季珍

家管

家管

家管

吳宜臻

杜克大學

 

學生

吳旺桂

尖石鄉好柿家農場

農場

董事長

吳姿瑩

未來城二期

 

社區祕書

吳美玉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機構

業務專員

呂孟芬

家庭管理

 

家庭主婦

呂榮海

蔚理法律事務所

蔚理法律事務所

所長

李昱宏

裕成里里長

裕成里辦公處

里長

李敏慧

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碩士

林尚杰

國立政治大學

哲學系

一年級

林秉緯

台北市立大學

球類競技運動研究所

學生

林烱任

永續三峽環境工作室

永續三峽環境工作室

主持人

洪愛玲

洪瑞壕

公務員

 

辦事員

范文華

徐健慈

家庭管理

 

家管

張志豪

服務自由業

職業駕駛

老闆

張旻芬

資策會

資策會

員工

張晏瑜

國立台灣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

學生

張雅雯

澳洲航空

IT

系統分析師

張漢娜

家管

家管

家管

曹桂季

曹公館

管家

家管

郭驊萱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處

助理管理師

陳江妙容

退休

已退休

退休

陳彥甫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單位

業務

陳昭志

松興電料行

工程管理

經理人

陳柏勛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系

學生

陳盈瑩

苗圃幼兒園

 

教保員

陳秋芳

益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管部

經理

陳頤錚

居家整聊股份有限公司

居家整聊師

陳鴻博

私人企業

私人企業

課長

湯士誼

帝國理工大學

 

大學、碩士學生

黃美惠

游泳教練

游泳教練

游泳教練

黃桂玉

尖石鄉好柿家農場

農場

副董事長

黃慧華

楊國棟

擎昊科技

 

資深工程師

溫柑

家庭主婦

家庭主婦

家庭主婦

葉兆琪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指揮中心

隊員

劉翠琴

退休

退休

退休

劉寶珠

前中壢彰化銀行行員

中壢彰化銀行

行員

鄭朝陽

退休

退休

退休

蕭丞佑

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學生

學生

賴松慶

自主研究

 

博士

鍾淑惠

家庭管理

 

【大學快報454期】並非學者不努力,而是扭曲的制度造成誤解

 

文: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原刊登於思想坦克

 

近來,國科會主委吳誠文對台灣學術研究「重量不重質」、缺乏原創性與社會實用性的批評,再度引發社會關注。這樣的批評並非毫無根據,但問題在於,它多半停留在一種高度熟悉、卻也高度安全的敘事框架之中,即研究者不夠努力、不夠投入、不夠有使命感。換言之,問題被定位為個別學者的態度與選擇,而非制度本身的設計與誘因。

 

然而,任何稍具社會科學訓練的人都知道,這種說法本身就是一種迴避。制度不是中性的背景,而是會系統性地塑造行為選擇的結構力量。當學術治理長期透過特定的獎勵與懲罰機制運作,研究者的行為模式,便不再是道德問題,而是理性回應。在這個意義上,台灣學術研究的平庸化,並不是研究者集體失志的結果,而是制度理性長期運作下的可預期產物。

 

學術評鑑如何一步步走錯

政大社會系教授黃厚銘日前於臉書公開回顧國科會獎勵制度的演變歷程,清楚指出國科會如何在制度轉化的過程中,逐步從解方的一部分,轉變為問題本身的結構性來源。他特別點出,學術評鑑在績效主義邏輯的主導下,與論文引文索引資料庫產生了不當連結,使原本應作為分析工具的指標,反過來成為價值判斷的替代物。本文正是在這樣的問題意識之上,進一步主張:我們今日所面對的,並非偶發的政策錯誤,而是一整套已被內化、並不斷自我合理化的學術治理機制。

 

過去二十多年來,台灣學術界逐步接受,甚至主動擁抱一套幾乎無需辯護的制度信條:能否「持續取得」國科會研究計畫,被視為大學教師是否合格、是否具備研究能力的基本指標。是否能在 SCI、SSCI、TSSCI 等期刊發表論文,則被當作學術品質的客觀證明。這套信條之所以穩固存在,並非因其在學術判斷上多麼嚴謹,而是因為它對行政管理極度友善。可量化、可排名、可填表,最重要的是,可以讓判斷責任被成功外包給「制度」。

 

於是,「評鑑」逐漸不再是需要專業判斷與實質理解的工作,而淪為一套名單核對與數字彙整的行政程序。披著客觀中立的外衣,卻實質上構成了一種制度性的自欺:所有人都知道指標並不等同於學術價值,卻又集體假裝它們可以取代判斷。

 

研究計畫竟成為能力的指標

在這樣的制度邏輯下,研究計畫的角色發生了根本性的錯置。然而,研究計畫不是學術成果。研究計畫只是對未來研究工作的預期性說帖,其核心功能在於爭取資源,而非生產知識。然而,在現行體制中,研究計畫卻被錯置為學術能力的即時替代指標,彷彿只要計畫通過,研究品質便已被預先背書。這種將「可能性」誤認為「實現性」的邏輯,不只是概念混亂,更是一種制度化的判斷逃避。

 

這樣的錯置並非歷史必然,而是可以清楚追溯的制度選擇。2001年以前,國科會研究計畫尚未成為教師薪資與升等的核心樞紐。當時的甲種研究獎勵制度,至少仍承認一個極其基本的原則:學術價值來自已完成的研究成果,而非尚待執行的研究計畫。博士論文之所以能作為申請該獎勵的基礎,正是因為制度仍願意承認「完成一項嚴肅研究」本身的公共價值。

 

申請計畫才能在體制內「正常存在」

甲種研究獎勵的取消,標誌著這一原則的正式放棄。取而代之的,是以國科會研究計畫中的主持人費,作為實質薪資補貼的替代機制。這個看似中性的行政調整,實際上卻徹底重估了學術工作的價值尺度:研究不再因其完成度、思想深度與公共意義而被肯定,而是能否被切割、包裝並年度化為計畫而獲得回報。自此,申請計畫不再是研究需要的結果,而成為研究者得以在體制中「正常存在」的必要條件。

 

問題並未止步於此。隨著國科會計畫被全面納入校務評鑑、系所績效與個別教師考核指標,研究計畫更進一步被轉化為一種行政治理工具。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不申請計畫已不再是學術判斷,而被視為對組織績效的不合作,甚至是一種制度性違規。於是,無論研究是否真正需要經費、助理或計畫結構,教師都被迫年年提案,以維持最低限度的制度合規。

 

其結果既荒謬,也昂貴。一方面,研究計畫申請量長期膨脹,其中相當比例的計畫,在研究必要性與學術原創性上難以成立。另一方面,審查制度卻必須投入大量專業人力與行政成本,對這些制度性產物進行「認真審查」。從國家治理的角度看,這是一種結構性浪費。從學術倫理的角度看,則是一場被制度強迫的集體虛構。

 

制度驅使學者淪為論文研究的打工仔

更根本的問題在於,並非所有學門、也並非所有學者,都適合或需要申請國科會計畫。然而,當制度誘因迫使學者出於他律而非研究內在動機進行申請時,研究本身便被降格為達成制度要求的手段,而不再是以知識為目的的活動。研究行為因此被系統性地扭曲,學術所依賴的自律精神也隨之被侵蝕。

 

在人文學科中,這種侵蝕尤為赤裸。許多人文研究並不仰賴高額經費,而是建立在長時間的閱讀、思考與書寫之上。然而,現行制度卻強迫這類研究被切割為年度計畫,並以「可管理性」與「可交付性」作為評價標準。研究被迫過度設計、過度承諾,而真正需要時間沉澱的思想工作,反而成為制度下最不受歡迎、也最難存活的存在。

 

刊於何處竟成學術價值的替代物

期刊評鑑制度的引入,最終完成了這套扭曲學術治理的閉環。2000年代初期,在部分經濟學院士的主導下,SCI、SSCI、A&HCI與TSSCI被引入作為學術評價工具。然而,TSSCI從一開始就誤解了citation index的基本精神,它並未建立可供分析徵引網絡的資料庫,而是直接生產期刊等級名單,並將其制度化為學術價值的替代物。當「發表在哪裡」取代「研究做了什麼」成為評鑑核心時,學術判斷便被簡化為名單查核,這正是Eugene Garfield生前一再警告的錯誤用法。

 

諷刺的是,早期由圖書資訊學者建立、真正忠於徵引分析方法論的THCI,反而在政策選擇與資源分配中被邊緣化,最終讓台灣人文與社會科學評鑑,全面滑向「名單化治理」的死胡同。問題從來不在量化工具本身,而在於制度對其近乎迷信式的依賴。當單一指標被賦予神聖的權威,學術評鑑便不再是判斷,而只是行政免責的程序。

 

總而言之,台灣學術今日的困境,並非來自學者不夠努力,而是源於制度對學術本質的系統性誤解。當研究計畫被當作薪資補貼工具,當期刊名單被當作能力證明,學術研究自然會向行政理性與指標競逐全面傾斜,並逐步遠離知識生產本身。學術確實需要評鑑,但不需要這種免責式的評鑑;需要制度,但不能讓制度取代判斷。若我們仍期待大學作為思想生產與批判反思的場所,那麼對這套制度提出根本質疑,已不是選項,而是一項無法再被延宕的公共責任。

【大學快報453期】東方設計大學惡意違法遭罰十萬竟還喊冤?濫用退場基金興訟,到底圖利了誰?

【高教工會聲明】東方設計大學惡意違法遭罰十萬竟還喊冤?濫用退場基金興訟,到底圖利了誰?

 

東方設計大學(下稱東方設大)作為一所已經停辦,正在進行清算即將退場、目前完全仰賴教育部「退場基金」挹注維持運作的學校,竟不僅在勞資關係上惡意違法,更在遭到主管機關裁罰後,持續濫用手中的教育公帑進行無謂的法律訴訟。

 

行政院公告的訴願決定書(院臺訴字第1145019741號)已明確駁回東方設大的訴願,再次認證校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事實鐵證如山!

 

 

一、 誠信協商當兒戲,十萬輕罰竟還不知足

 

高教工會早在112年11月1日即正式發函要求團體協約協商,針對教師過去因被迫簽署同意書而短少的學術研究費,當下又面臨校方惡性退場,尋求補償方案。然而,校方在收到通知後,超過60天完全提不出任何對應方案,甚至以「需有法律依據」為藉口推託,拒絕實質協商 。

 

這種行為嚴重打擊工會會員信心、意圖使工會弱體化,勞動部於113年11月22日作出裁決決定書(113年勞裁字第11號),認定校方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及《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必須指出的是,10萬元僅是《工會法》第45條規定的「法定最低罰鍰金額」。對於一間惡意拖延、踐踏教師權益的學校而言,這已是主管機關最輕微的處分。然而,東方設計大學竟連這區區10萬元的輕罰都不願承擔,執意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浪費行政資源及律師費,如今慘遭行政院駁回,實屬咎由自取!

 

二、 哭窮「沒錢補償老師」,卻有錢「請律師告老師」?

 

在團體協約協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資爭議仲裁及訴願中,東方設計大學不斷哭窮,聲稱受少子化影響,學校財務已入不敷出,且董事會成員皆為「公益董事」,無法做出承擔債務的決議,因此無法給予教師合理的補償金。校方甚至大言不慚地表示,學校運作依賴教育部退場基金借款,每一分錢都是公帑。

 

這正是最令人憤怒之處!

 

校方一方面對教師哭窮,聲稱連一分錢的減薪補償都拿不出來;另一方面,卻能大手筆地動用學校經費(也就是全民的納稅錢、教育部的退場基金)聘請律師,進行一連串毫無勝算的濫訴:

 

  1. 針對不當勞動行為裁罰:明明違法事實明確,卻硬要向行政院提訴願,結果被駁回,直接打臉。同時也再次認證時任校長蔡匡忠、林小燕律師等人身為團體協約協商代表的所作所為明確違法,且造成浪費公帑。
  2. 針對勞資爭議仲裁判斷:經高教工會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仲裁,勞動局已經做出的仲裁結果,認定校方應給予教師合理補償。但校方卻不服而提出撤銷仲裁之訴,一審已經於114年7月7日判決工會勝訴,但校方竟然還堅持要上訴,進入二審的拖延戰。

 

請問東方設大的「公益董事」們:你們口口聲聲說要維護「校產公共性」,難道維護的方式就是把僅存的校產拿去付律師費嗎?而時任校長蔡匡忠在做出違反《團體協約法》及《工會法》的行為後,竟然可以拍拍屁股回到高雄科技大學,並“榮升”副校長,想必是因為打壓教師權利、維護資方財產有功。即使違法亂紀仍之人可擔任國立大學的副校長!實在是荒謬至極!

 

三、 濫訴不止,圖利了誰?

 

東方設大已經進入解散清算的最後階段,學校的每一分錢理論上都應受到嚴格監管,用於償還債務或維護教職員生權益。然而,校方現在的策略顯然是「能拖就拖,能告就告」。

 

我們不禁要問:

  • 這些律師費是誰批准的?
  • 為何對於明顯會敗訴的案件,還要執意上訴?
  • 這中間是否存在透過「無謂訴訟」向特定對象輸送利益的嫌疑?
  • 蔡匡忠校長浪費公帑,違法罪行明確,高雄科技大學難道不應該重新審視其副校長職務是否適當?

 

令人感到懷疑的是,校方律師林小燕在團體協約協商中擔任資方代表,身為律師,卻知法犯法,不斷跳針拒絕實質協商,也不願意提出對應方案,造成學校遭裁罰10萬元,而這筆錢還要全民買單!至此,林律師不但不知檢討,還接下了訴願案,再賺一筆律師費!除此之外,還提出撤銷仲裁之訴,一審敗訴卻仍要上訴,再加上教師為了爭取權益而提出多件民事訴訟案,校方皆委任林小燕律師,靠著東方設計大學濫用教育部退場基金,林律師的律師費可說是賺好賺滿!這樣不從當事人利益妥適考慮,導致當事人被裁罰,還繼續浮濫包攬爭訟、卻屢屢敗訴的律師,實在值得檢討與公評。

 

一間靠國家養的退場學校,竟然知法犯法在先,濫用司法資源在後。高教工會嚴正呼籲教育部應立即介入調查東方設計大學的法律費用支出,停止校方這種「拿公帑打壓勞工、拿救命錢養律師」的荒謬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