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檢舉成功!逢甲大學要求教師因疫情請假自付代課費,確定違法!

 

高教工會於日前發布「大專專/兼任教師遭確診或居家隔離,能否請有薪假?」一文後,便接獲來自工會的會員反映,表示其所任教之逢甲大學校內所訂之「教師服務辦法」中規定,兼任教師請假請人代課所需鐘點費,須由請假人自行處理,換言之兼任教師並無法請求「有薪假」,而須自行負擔代課費用。

 

在接獲陳情後,工會便即刻發文於教育部檢舉逢甲大學該內規顯然違反「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兼任教師於授課期間依前項規定請假者,學校應發給鐘點費,並支應補課、代課鐘點費。」

今日教育部回函工會確認,「…二、經查該校「逢甲大學教師服務辦法」第17條「……兼任教師請假請人代課所需鐘點費,以由請假人自行處理為原則。」確違反本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該校將依相關程序進行修正,預計於本學期提該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董事會核備,並公布實施。三、該校修正「逢甲大學教師服務辦法」期間,兼任教師請假、補課及代課鐘點費,將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我們再次重申,在工會爭取下,大專兼任教師自2017年5月起,已可依法比照「教師請假規則」按比例請求各種「有薪」假別,包括:病假、事假、(陪)產假、喪假…等。(兼任教師每年可請哪些種類的多少時數有薪假,可參照工會整理

 

倘若兼任教師所任教之學校,其校內辦法或聘約牴觸「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中之相關規定,諸如:累積一學期或數個月才發放鐘點費、寒暑假期間中斷投保勞健保…等,皆屬因違反教育法令之強制規定而不生效力,可向工會反映、提出檢舉。

 

最後呼籲,各位大專兼任教師若在校內遭遇到上述各種違法或顯不合理之對待,請務必與工會聯繫,加入工會,我們將協助一同捍衛各項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