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全國首例 中原大學欠薪遭教育部連罰三次教育部莫再變相縱容 一再讓惡意欠薪私校創紀錄

高教工會曾於今年6月1日以新聞稿〈累積欠薪16個月只遭開罰,大學根本罰不怕?〉揭露中原大學違法私自不續聘教師,被兩度開罰卻依然故我的惡行惡狀;本會並具體向教育部喊話,應依「教育部辦理私立大專校院積欠教師薪資作業機制」(簡稱「私校欠薪處理SOP」),對受開罰兩次以上卻未改善之學校啟動「解聘校長」程序,以正視聽。

 

本案揭露至今已經過一個月,該名受害教師仍繼續遭欠薪、新學期亦未獲排課。然而,教育部僅是於今年6月21日對中原大學祭出「第三張罰單」,開罰35萬元(如附件一),卻遲遲未依「私校欠薪處理SOP」啟動「解聘校長」程序,使得中原大學只需拿學生學雜費來因應罰單,毫無改正意願,學校高層也無人需對此負責。

 

就本會了解,中原大學因對教師違法欠薪遭教育部「連罰三次」,已開了全國首例。但對私校憑學費收入「罰不怕」,反而讓受害教師繼續遭欠薪,教育部若不願拿出更積極的作為,恐怕形同是「變相縱容」,也使積極保障教師薪給的《教師待遇條例》立法目的形同具文,政府威信全失。除此之外,教育部自去年12月7日即曾對中原大學表示若不將該教師恢復聘任,將「扣減中原大學獎補助款」(附件二),但迄今已過半年,教育部竟還在評估中毫無扣減作為,無怪乎中原大學有恃無恐,徒留受害教師遭欠薪邁入「第17個月」。

 

另有,環球科技大學欠薪案於109年10月遭教育部第一次裁罰10萬時,即祭出「解聘校長」重懲,原因即為環球科技大學自109年8月起對校內部分編制內教師未按時發薪達3個月,教育部裁罰依據即為該校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第1項未對教師按月發給完整薪給,此與教育部裁罰中原大學未發給該師薪給之依據及違反法令事項相同,當有一致之處理,始合乎行政之公平。何況,該師迄今遭積欠薪資已達17個月,中原大學遭教育部裁罰三次卻毫無改正意願,其情節重大更甚環球科技大學案件,故教育部更應採取等同且甚於對環球科技大學之處置方式,始屬妥適之處置,避免私立學校以龐大校產因應裁罰、不畏懼遭裁罰與扣獎補助款,導致教師待遇條例保障形同虛設。

 

中原大學對此案件,曾對外表示已對教育部裁罰和對該教師提告,期盼各界「靜待司法判決」。但同一時間卻繼續違法,拒絕依教育部命令恢復該教師聘任關係。本會強調,所謂「靜待司法判決」並不是可以無視主管機關裁罰、繼續侵害教師、享有「法律空窗期」的藉口,高教工會曾於今年6月2日以新聞稿〈大學告教育部和告老師,不會就有「法律空窗期」!〉說明。依法,中原大學仍應先依照教育部之命令「恢復該師聘任關係」,並依相關法令給付薪資;若日後相關爭訟最後確定判決中原大學勝訴,「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中原大學自可終止與該教師之僱傭關係,這才是真正的「尊重司法判決」。而不是自行視主管機關處分如無物,假借法院爭訟來逃脫守法義務。

 

中原大學現任校長李英明,過去為國立政治大學特聘教授,於學界素有聲望。自今年4月上任中原大學校長以來,也已陸續解決另外兩起前任高層所遺留之人事違失案件,恢復了兩位教師應有的授課與薪給權益,對此本會予以肯認。但對於此一已遭教育部「連罰三次」的案件,迄今卻未有積極作為,甚至因此損及廣大中原學生學雜費所積累之校務基金淪為「罰款」,著實可惜。本會期盼中原大學應清楚認知迅速保障教師待遇之守法義務,不容假借「提告」以兔脫,淪為「不良雇主示範」。而主管機關教育部也不該再有縱容,「連罰三次」既然無用,本應採取更積極之手段,才足以保障教師權益,匡正無視教育法令之私校作為。

 

本會再度發出新聞稿揭露,中原大學違法欠薪遭教育部「連罰三次」,已開了全國首例,而教育部又不願拿出積極的作為,一再讓中原大學創紀錄。請社會及中原大學的校友們公評,勿再使中原大學受害教師遭違法欠薪繼續「超過17個月」。若情況仍未有具體改善,本會將繼續陳抗行動,捍衛教師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