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新聞稿】2026.06.05
中信學院全面撤訴,濫訴違法判決確定!
工會完勝高教禿鷹, 創下勞權新里程碑!
有關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對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提起的一連串民事、刑事「恢復名譽」訴訟,以及中信學院針對勞動部認定此濫訴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所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信學院已於近日「全面撤回」所有上訴與行政訴訟!這意味著在歷經漫長的法律攻防後,高教工會不僅取得了訴訟上的全面勝利,更以堅實的證據與不屈的意志,迫使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自知理虧、徹底放棄打壓工會的違法行徑。這不僅是高教工會的勝利,更是台灣勞工運動、言論自由保障,以及高等教育公共化歷史上,一塊重要的里程碑。資方企圖運用其龐大資源發起濫訴使監督者噤聲的陰謀,宣告破產!

此次違法濫訴打壓事件源於2024年6月,當時部份立法委員提出對《私校退場條例》24條的修正提案,內容新增受專輔待退之私校,在退場前強制有一年以上期間「公開徵求接辦者」。高教工會認為此修正案無助於改善教育環境而是將私校放上交易市場,實際結果恐將造成「待退私校全面淪為財團入主禁臠」的惡果,使待退私校師生權益更無保障。高教工會基於捍衛高教公共性與捍衛師生權利的立場,發布公開聲明反對不當修法。並且在聲明中,工會引述了過去具體發生過的各種財團 「要地不要人」的殘酷手段,其中就包括了中信金集團入主興國管理學院後,逼退原校教師,嚴重侵害勞動權及學生受教權的行徑。工會據此將此類掠奪高教公共資源的行為,沉痛地指稱為「高教禿鷹」。

然而,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面對工會基於公共利益的合理評論,非但未深刻反省當年對待興國師生的粗暴行徑,反而將出席記者會的工會幹部全數列為被告,同步提起刑事告訴與高額求償的民事訴訟。這是企圖利用勞資雙方資源極度不對等之優勢,藉由昂貴且繁冗的司法程序,使勞工在訴訟中感到痛苦、恐懼進而被迫噤聲的手段。但面對司法威嚇,高教工會沒有任何退縮,而是主動出擊迎戰打壓工會的行徑,最終迎來了今日「資方全面撤告、徹底投降」的輝煌戰果。
面對中信學院違法濫訴的打壓,高教工會即刻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並成功促使裁決委員會做出具歷史意義的裁決:認定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對工會的提告缺乏合理基礎,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意即中信學院的行為超出澄清或回應工會言論之必要,具有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的動機與行為。

原本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對此結果極度不滿,遲遲未依法在期限內將決定書主文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更向行政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企圖推翻勞動部的裁決結果。然而,在工會強大的法理論述與絕不退讓的堅持之下,中信學院終於選擇「撤銷行政訴訟」!
此次行政訴訟的撤銷具有極重要的法學與實務意義。此份認定「雇主濫訴即屬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在台灣勞動法學與工會實務上樹立了一道防線:雇主或財團絕對不得再濫用憲法訴訟權來包裝其打壓工會的惡意。過去,許多資方常透過惡意興訟對吹哨者提起鉅額求償,製造寒蟬效應;如今,中信金的撤告與裁決的確定,為全台灣無數正在對抗惡質資方的工會注入了最強心針,徹底剝奪了財團將司法作為打壓勞權武器的妄想。
在民事與刑事法庭上,正義同樣沒有缺席。早先,刑事法院已裁定「不受理」,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也在民事一審正式宣判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敗訴」,駁回其鉅額求償,並明確指工會針對高等教育退場、私校治理與勞動權議題所為之評論,屬高度公共利益事項,依法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並未構成不法侵害名譽。在法庭審理期間,當年的受害教師與學生勇敢出庭作證,血淚控訴中信金集團接手興國管理學院時「威脅逼退教師、剝奪學生受教權」的真相,這些鐵證如山的事實,已經被詳實記載於民事一審的判決書中。
面對判決的失利,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雖一度提出上訴,但面對無法反駁的歷史真相與敗訴的必然結局,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最終也只能黯然撤回上訴。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與民事法院判決的確定,等於行政與司法體系雙重「認證」了財團辦學的假面具。工會所指控的「高教禿鷹」行徑,已是經過認證的「客觀事實」。這不僅是工會的勝利,更是當年無數受屈辱逼退的興國師生,遲來十年的司法公道!

隨著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全面撤回訴訟,這場法律戰雖已落下帷幕,但台灣高等教育公共化的保衛戰卻從未停止。既然中信集團已透過「撤回訴訟」變相承認了自身的理虧與工會指控的真實性,高教工會仍要對中信集團、教育部與勞動部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一、中信集團面對錯誤,向興國師生公開道歉!
撤回訴訟只是停止了對工會的迫害,但當年被逼退的興國管理學院教師與受教權受損的學生,他們的傷害並未消失。既然司法已確立了當年逼退教師、損害學生權益的事實,中信金集團便不能再裝聾作啞。我們要求中信集團必須出面,針對當年粗暴清空校園的行徑,向所有受害的師生公開道歉。
二、教育部從嚴監管,終結「高教禿鷹」亂象!
這場訴訟的根源,在於國家放任財團以極低成本掠奪私立大學的公共校產。中信金集團當年接手興國管理學後,將全校學生人數縮減;卻聘用十多名高教立委擔任「講座教授」,藉辦學經營政商關係。教育部不能再將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當作「私校轉型成功」的樣板,應以此確定判決為戒,深切檢討《私校退場條例》等法規漏洞,終止高等教育資源私有化的亂象。
三、勞動部立即開罰,捍衛裁決公信力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中明確指出了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應於收到裁決結果的十日內將決定書主文公告於其官網。勞動部的公文發文日期2025年6月24日,然而遲至2025年底,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始終沒有依裁決主文規定於官網公告裁決結果。勞動部應基於權責立即依工會法第45條進行開罰,以維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公信力。
高教工會與中信金融管理學院的這場戰役,從一開始就不是幾位工會幹部與一間學校的私人恩怨,而是一場「公共利益與資本私利」的對決。高教工會在這次訴訟的過程也深感資本財團與勞動者間的財力的差距,深知要能獲得如此的成果得來不易。但是也再次體會到只要勞動者團結一致,堅定站在真理與公共利益的一方,就不會輕易被擊退!也由於有當年興國的師生們用文字留下了歷史的紀錄,甚至於在多年後仍勇於出面還原真相,才能讓工會迎來這歷史性的勝利。
這些透過堅持到底換來的判決和裁決結果,將在台灣高等教育與勞動運動的歷史中成為重要的里程碑。成為未來每一位吹哨者、每一個工會組織在面對資方違法濫訴打壓時,最強而有力的法律護盾。高教工會在此深深感謝所有在訴訟期間給予支持的學者、勞工團體、社會大眾,以及勇敢站出來還原真相的興國師生。也再次呼籲更多高教勞動者們加入工會,一起在持續捍衛高教公共化與勞動權益與尊嚴的道路上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