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鐘點費調整僅反應物價,應不分公私校繼續調高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聲明2014.3.7

一、為使專兼任教師依比例「同工同酬」,鐘點費應繼續調漲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自2013年中開始推動大專鐘點費調漲。並曾提出訴求,基於鐘點費16年未調整,兼任教師鐘點費應當至少比照歷年基本工資調幅,調漲21%。為此工會曾發起數次行動,包括招開記者會、參加公聽會、至行政院前抗議…等。

今日教育部發出新聞稿指出:行政院已核定,各大專鐘點費調漲16%。此為大專教職員團結行動的初步成果,但不過是追平了過去16年來物價的調幅(15.6%),還無任何「實質調薪」的意義。並且,儘管調漲16%,兼任教師的薪資待遇仍是不成比例地低於專任教師,約只有其人事成本的1/3-1/2,本應當繼續調漲。除此之外,兼任教師每學期工作的薪資,自2000年起,遭教育部從「每學期5.5個月,片面被降為4.5個月」,儘管經工會指出此舉忽視教師備課、改考卷之工時,應恢復為5.5個月,但教育部從未有正面回應,或稱「沒辦法一次調漲那麼多」。

高教工會的立場是:兼任教師與專任教師的權益,應依比例「同工同酬」。若兼任教師廉價化,非但影響兼任教師的工作條件,連帶也給予各大學誘因,大量聘雇兼任教師而不再聘任專任教師,長遠將導致大學教育人力更加非典型、不穩定化,整體大學教育的品質也將受影響。基此,繼續調漲兼任教師鐘點費、給予寒暑假備課新資(一學期5.5個月薪資)、年終獎金、合理提供研究教學資源等依比例同工同酬措施,都勢在必行。

二、私校鐘點費依法不得低於公校基準

教育部新聞稿中僅說明:「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標準歷來多比照公立學校標準由學校訂定」,然而,依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應更強調私校鐘點費等薪給不可低於公校基準的意涵。鐘點費作為私立學校兼任教師工作的唯一收入報酬,合乎私校法施行細則該項「薪給」概念,是故應受該強制規定約束,不得低於公校基準,而非只是「歷來多比照」。此強制基準是基於教育事業的公共性,避免私立學校降低教職員待遇、惡化教育品質。至於,新聞稿所提到「私立學校財務狀況較佳者,亦可訂定高於公立學校之支給基準」,是在基準之上各校良性提高薪資待遇,工會予以支持。

若有私立大專給予之鐘點費,低於公立學校基準,高教工會將發起調查揭露行動,節制此種違背法令的行為。歡迎各私立大專教職員,加入高教工會,向工會提出申訴。

新聞聯絡人:

高教工會兼任教師代表 徐文路 0953257350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  陳書涵 0978312775

 

附件一、

【教育部新聞稿】

行政院核定調整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

發稿日期:103.03.07

發稿單位:教育部人事處

承辦人:林專員盈均

電話:02-7736-5946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人:王科長慧茹

手機號碼:0920758581

行政院核定教育部研擬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修正案,以合理調整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

教育部前鑒於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十多年未調整,經參據各界反映與建議,研擬相關調整方案,並將86年至102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之基本工資調整幅度及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情形一併納入研析,嗣基於86年以前歷次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均係比照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又考量鐘點費調整幅度合理性及學校財務負擔等因素,最後教育部建議以86年至102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幅度16%,修正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建議案業經行政院核定。調整後鐘點費:日間部分教授925元、副教授795元、助理教授735元及講師670元;夜間部分教授965元、副教授825元、助理教授775元及講師715元,將自103年8月1日起實施。

以本次公立大專校院調整16%鐘點費,1學期約將增加1億3,610萬餘元經費。至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標準歷來多比照公立學校標準由學校訂定,私立學校財務狀況較佳者,亦可訂定高於公立學校之支給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