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人事室通知我「評鑑連續兩年未通過,違反聘約」,要我簽下「自願資遣同意書」,我一時情緒混亂,也就簽下去了。但我覺得他們不該這樣侵害我的工作權,請問我該怎麼辦?
「自願資遣」儘管「簽下去」,只要還沒有經教育部核准,當事人還是可以聲明撤銷「自願資遣同意書」,表明當時的簽署並非出於自由意願。為求明確表達撤銷,我們建議當事人將該撤銷聲明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寄送給學校人事單位、校長、各級教評會、教育部人事處,若為私校教師,則外加寄給私校退撫儲金會,以確保學校無法憑舊有的「自願資遣同意書」辦理教師資遣案的相關程序。
當然,我們也奉勸各位大專校院受雇者,如果沒有真的有離職、資遣、退休的意願,切勿因為任何理由或威脅,簽下「自願資遣同意書」。若遭遇校方類此的要脅,建議立刻聯絡高教工會,共商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