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445期】大學專案教師遭惡意不續聘!?訴訟期間得聲請「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首例!桃園地院裁定萬能科大應於專案教師訴訟期間繼續僱用,保障勞權!

【新聞稿】

大學專案教師遭惡意不續聘!?訴訟期間得聲請「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
首例!桃園地院裁定萬能科大應於專案教師訴訟期間繼續僱用,保障勞權!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025.8.28.

 

過去數年來各大專校院頻傳濫用「專案教師」,要求超時工作,並經常發生恣意不續聘等爭議,傷害大專教師工作權益甚鉅,已引起監察院於110年進行糾正。工會每年也接獲諸多公私立大專第一線專案教師投訴,指出遭學校惡意壓榨,因缺乏合理續聘標準而「敢怒不敢言」,甚至遭「用完就丟」的處境。

 

然而,隨著《勞動事件法》的施行及近來法院的裁判趨勢,終於開始迎來糾正歪風的可能。

 

位於桃園的萬能科技大學,109年2月起聘任一位教師擔任觀光休閒系的專案講師,並要求該師112年2月起兼任教務處執行秘書工作。歷年來該師教學與工作表現良好,教師評鑑112學年度甚至取得100分滿分。然而,因萬能校方有意做其他人事安排,先是宣稱該師教學不力於113年7月起不再續聘,經該師反應評鑑達滿分並無教學不力情況,萬能再宣稱有業務減少要減少聘僱人力的情況,所以仍要不續聘;然而,萬能校方卻又同時新聘2位專案講師及1位執行秘書接任該師既有工作,引發該師認定遭惡意解僱,顯不合理。

 

該師在尋求高教工會協助下,與學校調解不成立後即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勞動部訴訟扶助專案,由扶助律師向萬能科大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應存在之訴,目前仍在桃園地院審理中,並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向法院聲請訴訟期間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

 

  • 桃園地院裁定萬能訴訟期間應繼續僱用該專案教師師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114年7月29日即作出裁定(114年勞全字第10號),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要求萬能科技大學對該專案教師於訴訟審理期間,應依原聘僱契約繼續僱用並給付工資,確保專案教師訴訟期間之勞動權益。法院並以萬能科大有雄厚校務基金,且已新聘其他教師代表有人力需求為理由,認定該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並非窒礙難行,故應核准請求。

 

據工會了解,桃園地院此裁定為《勞動事件法》109年施行以來,我國首例大專專案教師獲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有代表性意義。該裁定能為諸多遭違法不續聘之大專專案教師指引救濟可能:若專案教師遭學校惡意解僱後提起訴訟,未必要曠日費時至訴訟定讞,就能經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先行回到學校崗位任職並受領薪資,使為爭取應有工作權之路門檻合理降低。

 

  • 大專專案教師法制上非「免洗筷」,學校無理由不續聘即可能違法!

 

工會指出,我國各大專校院校方經常誤解,認為專案教師得於一年一聘後恣意不續聘,或者聘任期間得恣意壓榨、逼迫超時工作。然而,目前教育部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第5條第3款規定:「(專案教學人員)…聘期一年以上者,應辦理評鑑,作為再聘與否之參考。」,亦即續聘與否應參考評鑑結果,並不得恣意而為;且依該實施原則專案教學人員的授課時數、差假、薪酬都要比照編制內同級專任教師,不得受差別對待。對於目前各大學未確實落實專案教師權益保障的情況,教育部應予徹查。

 

再者,根據勞動部所發布的勞基法指定適用對象,民國103年8月1日起,私立學校編制外人員即已適用勞動基準法。其中,私立大專校院只有「僅從事教學工作」的專案教師,可以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若專案教師並非「僅從事教學工作」,而是在教學之外有額外從事行政、服務等勞務,就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學校聘任之教學若從事繼續性工作,其聘期應為「不定期契約」,學校若要解僱或資遣教師即須合乎勞動基準法的法定事由,否則就可能構成違法解雇。

 

過去高教工會已協助並公佈過弘光科大恣意解雇專案教師,遭法院判決違法的案例(台中地方法院110年勞訴字第45號),引起各界關注。如今桃園地方法院再裁定萬能科大應於訴訟期間繼續僱用專案教師,可謂再次宣示應有的法制標準。遺憾的是,這種把專案教師當「免洗筷」、未有合理標準即解僱教師的辦學歪風,迄今仍出現在部分大專校院之中。也因此,工會認為有必要繼續協助各大專校院的專案教師維護勞權,並轉發法院裁判所傳遞的訊息,以正視聽。

 

  • 工會肯定法院裁定,呼籲萬能科大檢討改正,勿再濫用與壓榨專案教師

 

以萬能科大一案為例,雖然目前法院僅是先依勞動事件法定暫時狀態要求學校繼續僱用該教師,尚未做成最終裁判。但此一作法已協助了該教師不致於馬上陷入經濟困境而得放棄權益,因此較能有餘裕一邊繼續在學校工作,一邊透過法院持續審判該解僱是否違法,屬於對訴訟期間專案教師勞權的合理保障,本會對桃園地院該裁判予以肯定。工會也呼籲萬能科大應依照法院裁判妥適辦理,於訴訟期間以既有勞動契約(包括專案講師聘約及兼任執行秘書聘約)繼續僱用該專案教師,給予正常排課並因兼任行政聘約而減授鐘點,勿再恣意侵害勞權。若一審宣判學校敗訴,即應檢討改正而非恣意上訴。

 

最後,本會呼籲包含萬能科大的各大專校院,切勿再把專案教師視為無法令保障的次等教師群體對待!除非專案教師遭證明顯然教學不力,有「不適任教師」的情事,否則大學若預備聘任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若從事繼續性的教學工作就應有持續聘任的準備,避免任何傷害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的違法爭議。工會也呼籲廣大的專案教師群體加入工會,以群體力量維護大專校院應有的教師勞動環境與標準!

 

附件: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勞全字第10號主文:

【新聞稿】大學專案教師遭惡意不續聘!?訴訟期間得聲請「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首例!桃園地院裁定萬能科大應於專案教師訴訟期間繼續僱用,保障勞權!

【新聞稿】

大學專案教師遭惡意不續聘!?訴訟期間得聲請「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
首例!桃園地院裁定萬能科大應於專案教師訴訟期間繼續僱用,保障勞權!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025.8.28.

 

過去數年來各大專校院頻傳濫用「專案教師」,要求超時工作,並經常發生恣意不續聘等爭議,傷害大專教師工作權益甚鉅,已引起監察院於110年進行糾正。工會每年也接獲諸多公私立大專第一線專案教師投訴,指出遭學校惡意壓榨,因缺乏合理續聘標準而「敢怒不敢言」,甚至遭「用完就丟」的處境。

 

然而,隨著《勞動事件法》的施行及近來法院的裁判趨勢,終於開始迎來糾正歪風的可能。

 

位於桃園的萬能科技大學,109年2月起聘任一位教師擔任觀光休閒系的專案講師,並要求該師112年2月起兼任教務處執行秘書工作。歷年來該師教學與工作表現良好,教師評鑑112學年度甚至取得100分滿分。然而,因萬能校方有意做其他人事安排,先是宣稱該師教學不力於113年7月起不再續聘,經該師反應評鑑達滿分並無教學不力情況,萬能再宣稱有業務減少要減少聘僱人力的情況,所以仍要不續聘;然而,萬能校方卻又同時新聘2位專案講師及1位執行秘書接任該師既有工作,引發該師認定遭惡意解僱,顯不合理。

 

該師在尋求高教工會協助下,與學校調解不成立後即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勞動部訴訟扶助專案,由扶助律師向萬能科大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應存在之訴,目前仍在桃園地院審理中,並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向法院聲請訴訟期間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

 

  • 桃園地院裁定萬能訴訟期間應繼續僱用該專案教師師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114年7月29日即作出裁定(114年勞全字第10號),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要求萬能科技大學對該專案教師於訴訟審理期間,應依原聘僱契約繼續僱用並給付工資,確保專案教師訴訟期間之勞動權益。法院並以萬能科大有雄厚校務基金,且已新聘其他教師代表有人力需求為理由,認定該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並非窒礙難行,故應核准請求。

 

據工會了解,桃園地院此裁定為《勞動事件法》109年施行以來,我國首例大專專案教師獲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有代表性意義。該裁定能為諸多遭違法不續聘之大專專案教師指引救濟可能:若專案教師遭學校惡意解僱後提起訴訟,未必要曠日費時至訴訟定讞,就能經法院裁定「定暫時狀態」先行回到學校崗位任職並受領薪資,使為爭取應有工作權之路門檻合理降低。

 

  • 大專專案教師法制上非「免洗筷」,學校無理由不續聘即可能違法!

 

工會指出,我國各大專校院校方經常誤解,認為專案教師得於一年一聘後恣意不續聘,或者聘任期間得恣意壓榨、逼迫超時工作。然而,目前教育部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第5條第3款規定:「(專案教學人員)…聘期一年以上者,應辦理評鑑,作為再聘與否之參考。」,亦即續聘與否應參考評鑑結果,並不得恣意而為;且依該實施原則專案教學人員的授課時數、差假、薪酬都要比照編制內同級專任教師,不得受差別對待。對於目前各大學未確實落實專案教師權益保障的情況,教育部應予徹查。

 

再者,根據勞動部所發布的勞基法指定適用對象,民國103年8月1日起,私立學校編制外人員即已適用勞動基準法。其中,私立大專校院只有「僅從事教學工作」的專案教師,可以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但若專案教師並非「僅從事教學工作」,而是在教學之外有額外從事行政、服務等勞務,就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學校聘任之教學若從事繼續性工作,其聘期應為「不定期契約」,學校若要解僱或資遣教師即須合乎勞動基準法的法定事由,否則就可能構成違法解雇。

 

過去高教工會已協助並公佈過弘光科大恣意解雇專案教師,遭法院判決違法的案例(台中地方法院110年勞訴字第45號),引起各界關注。如今桃園地方法院再裁定萬能科大應於訴訟期間繼續僱用專案教師,可謂再次宣示應有的法制標準。遺憾的是,這種把專案教師當「免洗筷」、未有合理標準即解僱教師的辦學歪風,迄今仍出現在部分大專校院之中。也因此,工會認為有必要繼續協助各大專校院的專案教師維護勞權,並轉發法院裁判所傳遞的訊息,以正視聽。

 

  • 工會肯定法院裁定,呼籲萬能科大檢討改正,勿再濫用與壓榨專案教師

 

以萬能科大一案為例,雖然目前法院僅是先依勞動事件法定暫時狀態要求學校繼續僱用該教師,尚未做成最終裁判。但此一作法已協助了該教師不致於馬上陷入經濟困境而得放棄權益,因此較能有餘裕一邊繼續在學校工作,一邊透過法院持續審判該解僱是否違法,屬於對訴訟期間專案教師勞權的合理保障,本會對桃園地院該裁判予以肯定。工會也呼籲萬能科大應依照法院裁判妥適辦理,於訴訟期間以既有勞動契約(包括專案講師聘約及兼任執行秘書聘約)繼續僱用該專案教師,給予正常排課並因兼任行政聘約而減授鐘點,勿再恣意侵害勞權。若一審宣判學校敗訴,即應檢討改正而非恣意上訴。

 

最後,本會呼籲包含萬能科大的各大專校院,切勿再把專案教師視為無法令保障的次等教師群體對待!除非專案教師遭證明顯然教學不力,有「不適任教師」的情事,否則大學若預備聘任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若從事繼續性的教學工作就應有持續聘任的準備,避免任何傷害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的違法爭議。工會也呼籲廣大的專案教師群體加入工會,以群體力量維護大專校院應有的教師勞動環境與標準!

 

附件: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勞全字第10號主文:

【新聞稿】再立教師勞權保障與永續經營典範!高教工會與聖約翰科大續簽團體協約!

高教工會與聖約翰再次簽訂團體協約!此次續約不只更新了協約內容維護教師勞動權益,也確認雙方對於學校正常辦學的期待。高教工會呼籲各大專院校的受雇勞動者們集體加入工會,透過集體與校方簽訂團體協約來進一步保障正當與永續的勞動環境。

去年(2023)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聖約翰科技大學簽訂團協後,成為國內工會與大專院校達成協議朝向永續經營的典範案例。今年初舊約到期,雙方依約展開續約協商會議。由於去年簽訂團協一事和緩了校內的勞資緊張關係,本次續約會議便在和平討論的氣氛中完成。經歷三次良性溝通後,雙方於4月正式簽訂新約,團協並在陸續完成向主管機關勞工局備查等相關法定程序後正式生效;現正給予聖約翰科技大學的專任教師們更完善的勞動保障。

針對高教工會教師會員們所關注之勞權議題,雙方經過回應與交流後,在會議上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共識與成果。新約除了再次承諾變動教師重大權益應先與教師代表協商外,也明文保障於團協期間不會強制資遣任何一位專任教師。本次締結之團體協約,在攸關教師勞動權利的一些重要事項上皆有規範。針對這點,高教工會聖約翰分部召集人蔡麗惠表示:「老師在教學與排課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能更安心在授課現場上發揮專業」。本次團協取得的幾項重大成果包括:

 

一、團體協約有效期間內不會對專任教師辦理強制資遣。

二、排課以專業專任為優先原則,保障全校教師授課權利。排課以符合教學品保原則為優先,維護排課公正與公平。

三、維持現行基本授課時數與授課不足時數之計算方式。

四、於教師輔導安置及資遣委員會增加一名教師代表。

五、增設或修正校內規章若涉及變動教師重大權益時,應先與教師會代表協商,落實校園民主精神。

 

對於聖約翰大學校方能再次透過簽署團體協約來讓學校朝向正常辦學發展與維護校園勞資和諧一事,工會給予高度肯定。在高教勞資爭議頻傳的現在,續約一事也更彰顯了團協對於學校穩定經營的正向幫助與價值。工會呼籲各個學校都能以聖約翰為典範,透過團體協約的方式保障教職員的權利與展現學校永續發展的決心,讓高教受雇者能更安心的發揮所長。

以聖約翰大學為首,過去一年多來高教工會除了已正式與大同技術學院簽訂團體協約外,也正與數間學校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中,其中不乏即將進入簽約階段的學校;這些團體協約都將在勞動權益保障上取得難得的成果。由這些進行中的案例可知,高等教育產業勞動者與校方簽訂團體協約已不再是種囈語,而將成為未來解決勞資爭議的關鍵管道。

簽訂團協是由勞動者團結得來的成果,工會也再次呼籲高教勞動者們集體加入工會,透過團協來進一步保障與改善勞動條件;高教工會也會繼續至各個學校協助教職員與校方協商,共同創造更加民主與永續的高等教育勞動與教學現場。

 

【大學快報407期】大學通識教師不再灌水系所師資,就可被資遣嗎?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這陣子高教工會接到不少私立大專校院通識/共同科目任課專任老師會員(以下簡稱「通識教師」)的投訴,表達過去幾年其曾配合學校要求,隸屬單位從「通識中心」轉移到特定的「專業系所」,以使該校系所合乎教育部各系所師資質量基準(例如:無碩博士班之學系,應至少有7名專任教師),但仍然繼續教授既有全校性的通識/共同科目。

 

但自2023年起,教育部開始查核各大學教師是否合乎隸屬系所的專業後,這群老師難以再計入各系所專業師資。沒想到,儘管這群通識教師在各自的通識/共同科目領域都合乎專業資格,不少學校竟開始用各種手法打算將其「逼退」,無視他們系所隸屬問題明明是校方過往灌水政策的錯誤所致。

 

所位「逼退」手法,我們聽聞到的包括:

 

  • 通知這些通識老師因不符合「系所專業師資資格」,所以必須辦理「自願離退」,或者轉調到「已停招系所」。

 

  • 對這些通識老師宣稱因「不是專業師資」,所以除了不排系所課程,也開始不排給通識課,使其授課時數未達基本鐘點,然後要求辦理自願離退。

 

  • 要求這些通識老師要額外通過「檢定」才排課,例如要求任教英語科目的資深教師要再通過多益極高標的檢定成績,或參加學校合作廠商舉辦的英語教學課程及認證,否則就應轉任職員或提前離退。

 

無獨有偶,除了工會接獲的案例外,也已有老師自行向媒體投訴,揭露「要文組教授再修藥學碩士!大仁科大遭批變相逼退通識教師」,指出「校方要求各系通識老師得進修與該科系相關學位,例如逼在藥學系的通識老師,得進修藥學相關研究所,導致文組老師得去修理組的學位,甚至為符合教育部查核,可能將老師調離該系所」引起各界譁然。

 

目前,在大仁科大爭議爆發後,教育部固然透過媒體回應:「教師授課如符合其學術專業,學校不得以未進修學位而予以解聘。」但這一波通識教師們遭遇到的工作權危機,實在有必要嚴正檢視,分析諸多混淆視聽的說詞。

 

首先,教育部此次所做的是對各大學系所的師資質量查核,單純是要看系所有無聘足專業師資,以確保教學品質。其查核的方式是檢視系所教師的學歷、著作及開課和該系所是否相關,以區分是否能計入該系所的專業師資(例如,無碩博士班的學系,應至少有七名以上合乎專業的專任教師)。

 

但一個科系只要達到了合乎規定的師資質量,該系所要再聘任或合聘幾位通識師資或其他專業師資,都仍然是系所的聘任自由。不會因為有通識教師隸屬在特定系所,就不合法。只有當系所自己沒有聘足專業師資,才會不合法。

 

而且教育部從來沒有要求被認定為「非系所專業師資」的老師,就必須要被迫離退或不得繼續安排合乎其專業的課程。學校切勿以訛傳訛,藉機打壓通識教師。

 

再者,這些通識教師固然隸屬被編入各個系所,而他們並非「缺乏專業」,而頂多是「並非該系所專業」,但仍是原本任教通識科目的專業師資。

 

如今學校無法再濫用其「灌水充數」為系所專業師資,只是恢復正軌;這些通識教師依舊可以是全校性通識課程的專業師資,不管是否隸屬在特定系所,從來就沒有「缺乏專業」的問題。

 

最後,其實明眼人都知道,許多學校其實是藉機在逼退通識教師。在這個通識教育發展遭遇反挫的年代,諸多學校不斷刪減通識教育的專任師資員額,改以廉價進用兼任教師來替代,這或許不足為奇。但問題是,學校的種種說詞與作為,並不合法。通識教師們沒有配合離退與資遣的義務。

 

按照我國教師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一個學校要強制資遣教師(包含通識教師),要有以下前提:「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因此,這個前提包含至少三個要件:

 

(1)「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換句話說,前提是該通識教師的隸屬單位被裁減。

 

(2)「現職已無工作」,意指以學校為範圍,沒有該教師可擔任的工作(例如,確實學生已銳減到開不成相關通識課程)。

 

(3)「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也就是要求學校要先試著安置調任到其他工作,確實無其他適當工作,才可考慮資遣。

 

而且這三個要件,依教師法第27條規定是要由各級教評會審議、且經教育部核准,才能合法資遣。只要實體要件不完備,程序要求未達成,都會構成違法。

 

試問,前述各個學校恣意拿「專業查核」為藉口要不排課給通識教師,就合乎這三個要件能資遣教師嗎?原則上當然無法通過。

 

畢竟,通識教師隸屬的系所未被裁撤(不滿足第一要件),學校以全校為範圍,還是要開設相關通識課程(不滿足第二要件),就是不用開課了,學校也還未替這類教師安排相關的工作安置(不滿足第三要件)。三個要件都還沒構成,學校憑什麼宣稱可以「不排課」,然後就可以要教師自願接受被資遣?

 

高教工會再次強調,前述學校的逼退通識教師做法,皆有違教育法令,而且是踐踏通識教育。教育部的師資查核是要維護各大學系所教學品質,無涉通識或共同科教學教師的專業認定。學校沒有權力藉此來惡意裁員,傷害教師權益。

 

更不用說,通識教育本來就是大學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環。無論大學系所專業如何變動更迭,通識教育的課程開設都不會消失。學校就是有經營上的困難壓力,通識教師都該是後階段才需要被迫離退的群體。

 

有在大學第一線教學經驗的人員都知道,如今的通識及共同科目教學要有實際成效,在學生學習動機偏弱、又缺乏學校支持的環境下,難度絕不亞於一般系所的專業科目。要把大學辦好,不管是系所師資,或通識師資,都一樣重要。

 

我們呼籲各大學應正視專業師資查核的本質,回歸辦學正軌。學校應將系所聘足專業師資,也正確保障既有通識師資的工作權益。切勿再藉機生事,影響高等教育的正常環境。

【大學快報403期】潘文忠部長,不要散播假消息!請公佈名單何來「32%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高於公立大學」?

針對高教工會日前至教育部召開記者會,揭露全台有近六成私立大專校院長達30年未調漲兼任教師鐘點費,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非但未儘速著手修改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解決30年未調薪的國際醜聞。反而散播不實言論,對媒體聲稱:「根據統計約有32%私校兼任鐘點費用是高過於公立大學相關基準。」

 

高教工會必須在此嚴正澄清:根據教育部的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資訊查詢à教職類à教13.私立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以「校」統計),在最新一年度,也就是111學年度的資料中,可以清楚看到全國共101所私校大專校院的兼任教師鐘點費,並未有任何一所學校的數額是高於公立大學!縱使加上宗教研修學校,全台也僅有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1」所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高於公立學校標準!

 

換言之,縱將宗教研修學校加入計算行列,台灣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高於公立大學也僅有0.9%!潘文忠部長對媒體宣稱的32%究竟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許多私立大專兼任教師看到潘部長的回應後,紛紛來電、來訊工會,表達對部長的強烈憤怒與抗議。潘部長身為教育主管機關之首,卻公布如此荒唐誤差的教育統計數據,實難想像究竟是過於無知失能,或其實是惡意發布假數據企圖影響大眾視聽?又或者,教育部確實該公佈這32%鐘點費優於公校的名單,供各界效尤。

 

高教工會必須在此重新呼籲潘文忠部長,作為中華民國史上任職最久的教育部長,一手奠定台灣私校30年未調兼任教師薪資的「世界之恥」。潘部長與其對媒體散佈不實數據,不如請儘速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將第十六條第五項修訂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由學校視財務狀況定之,惟不得低於前項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解方如此簡單,就能一舉解決問題,終結台灣私校30年未調薪的世界紀錄。工會都替潘部長想好了,做或不為,端看部長是心向私校董事會還是教職員生?

 

 

 

 

 

【聲明】潘文忠部長,不要散播假消息!請公佈名單何來「32%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高於公立大學」?

針對高教工會昨日至教育部召開記者會,揭露全台有近六成私立大專校院長達30年未調漲兼任教師鐘點費,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非但未儘速著手修改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解決30年未調薪的國際醜聞。反而散播不實言論,對媒體聲稱:「根據統計約有32%私校兼任鐘點費用是高過於公立大學相關基準。」

 

高教工會必須在此嚴正澄清:根據教育部的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資訊查詢à教職類à教13.私立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以「校」統計),在最新一年度,也就是111學年度的資料中,可以清楚看到全國共101所私校大專校院的兼任教師鐘點費,並未有任何一所學校的數額是高於公立大學!縱使加上宗教研修學校,全台也僅有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1」所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高於公立學校標準!

 

換言之,縱將宗教研修學校加入計算行列,台灣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高於公立大學也僅有0.9%!潘文忠部長對媒體宣稱的32%究竟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許多私立大專兼任教師昨日看到潘部長的回應後,紛紛來電、來訊工會,表達對部長的強烈憤怒與抗議。潘部長身為教育主管機關之首,卻公布如此荒唐誤差的教育統計數據,實難想像究竟是過於無知失能,或其實是惡意發布假數據企圖影響大眾視聽?又或者,教育部確實該公佈這32%鐘點費優於公校的名單,供各界效尤。

 

高教工會必須在此重新呼籲潘文忠部長,作為中華民國史上任職最久的教育部長,一手奠定台灣私校30年未調兼任教師薪資的「世界之恥」。潘部長與其對媒體散佈不實數據,不如請儘速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將第十六條第五項修訂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由學校視財務狀況定之,惟不得低於前項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解方如此簡單,就能一舉解決問題,終結台灣私校30年未調薪的世界紀錄。工會都替潘部長想好了,做或不為,端看部長是心向私校董事會還是教職員生?

 

 

 

 

 

【採訪通知】世界之最!?三十年未調整私立大專鐘點費,高教工會送出「金氏世界紀錄」申請

台灣竟然有高達58所私立大專校院的兼任教師鐘點費,長達30年從未調整過!這意味著有兼任教師從初任教職的第一天,一路教到退休,薪資卻是分毫未動!

 

台灣光是這30年(1993-2023年)來,人均GDP就已成長了228.7%,物價漲了51.1%,受雇者平均薪資漲了81.05%,大學專任教師的薪資也調漲了39.45%,就是唯獨兼任教師的薪水,在教育部刻意放縱不作為的情況下,大量私校一分錢也未調漲過。

 

這種荒謬的狀況,已經不只是台灣私校兼任教師的悲歌,更已使台灣高教工作環境淪為國際醜聞。

 

為了讓台灣「私立大專校院30年未調高兼任教師鐘點費」的荒謬狀況受各界正視,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正式將此狀況向「金氏世界紀錄」組織提出申請,確認台灣大量私立大專校院「最久未調整兼任教師鐘點費」達30年之譜,時間之久已是「世界之最」!記者會上工會將詳述申請內容,提出「獲獎學校名單」,揭露此一不堪的另類「台灣之光」!

 

工會將強調,讓此數十年未調薪的世界紀錄一再保持並延長的,除了是大量無視教師處境的私立大專外,始作俑者更是長期採取放任漠視的教育部!故此一「世界紀錄」,將由教育部共同「受獎」,供國際各界公評。若執政當局有意卸除此一負面「殊榮」,就該立刻拿出有效手段,強制要求不分公私立大專校院,一律跟上物價與經濟成長幅度,全面調整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

 

時間:2023年11月21日(週二)上午10:30

地點:教育部外(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大學快報401期】80所公私院校 逾500名教師連署發聲!反對差別待遇、疾呼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要求教育部全額補助私校教師學術研究費調漲

自行政院於六月一日宣布:明年起將調漲公立大專院校教師及中研院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加給15%後,有鑑於教育部過去多年來刻意未遵守《教師待遇條例》,扭曲依法要求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必須一致的規範,甚至,自2018年的薪資調整時,即放縱私立大專院校得「自行決定」是否調漲教師學術研究加給,開啟了放任公私校教師薪資脫勾濫觴,進一步惡化公私校教師資源與薪資差別待遇的不合理現象。

對此,高教工會六月中旬起,即透過各種管道,不斷表達反對公私校教師在明年起的學術研究費調漲持續呈現差別待遇,主張教育部依法有責任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而為確保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學術研究費明年亦能與公校教師同步調漲15%,工會也明確要求教育部應「全額補助」私校調漲教師學術研究費經費。後續,高教工會更擴大發起連署行動,一共有來自80所以上來自不分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研院)、超過500名教師/研究人員,積極響應工會訴求,疾呼『反對差別待遇、公私教師待遇齊一!』(完整名單見附件)而許多連署老師,更是進一步留下他們對教育部放這些年來任公私校教師薪資脫勾的失望與不滿:

『教育部不應帶頭分化公私、使高教環境更形惡化,應妥適挹注公共資源,以利教育環境之公平及均衡之發展。』

『公私無法齊薪,完全貶低私校教師於教育上的貢獻,令人失望與憤怒!』

『私校教師在教育現場面對更多弱勢家庭、更多身心障礙或背負各種問題的學生,花費心力遠比公立大學教師多出數倍,對國家社會的貢獻絕對不會少於公立學校教師。為了支持私校教師繼續奉獻,請給予合理公平的重視。』

『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在教學和研究方面的貢獻都是不可忽視的,他們應該享有公平且平等的待遇。呼籲政府解決待遇不均問題,以確保教育體系的公私平衡和持續發展。』

然而,我們卻發現,教育部上週對媒體說明明年大專院校調薪方案與預算編列時,依舊不願「全額補助」私立院校教師與公校教師同額、同步調漲薪資經費,僅表示:若私校明年同步提高教師學術研究費15%,將補助70%經費。事實上,針對私立大專院校同步調漲教師學術研究加給的70%補助部分,教育部表示共編列了8.6億元。換句話說,若教育部同意「全額補助」私校調漲15%教師學術研究費,總經費亦僅需12-15億元。

教育部既違反又為德不卒的惡果

工會在記者會中特別指出:依據最近兩次大專院校薪資調漲的經驗(2018年及2022年,分別調漲本俸及學術研究加給3%及4%),正是因為教育部違反《教師待遇條例》規範、不強制要求公私教師在學術研究加給的調漲必須一致,而僅願意採取部分補助的作法,已經導致成千上萬的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與公立大專院校教師逐漸脫勾,呈現日益擴大的差別待遇。

工會也補充,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中的最新統計,111學年度資料:101所私立大專院校中,在教育部的放任下,公然違反《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實質讓教師薪資(學術研究費部分)與公校脫勾,而導致整體薪資低於公校標準的學校,竟然就已經多達42所,占了私立大專院校中近42%

因此,工會提出警告:倘若明年學術研究費調漲15%,教育部持續過去的作法,既不強制要求私校依法比照公校調漲,又僅宣稱編列部分預算「補助」同步調漲之私校,依照過往的經驗,明年起,可以預期必然會導致更多私立大專院校,為了節省需自行負擔的三成調漲成本,最終決定不比照公校調漲教師學術研究費。如此一來,無疑地將導致台灣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呈現更嚴重差別待遇的不公平現象。

出席記者會長期關注高教發展的立法委員范雲,則特別提出三個支持私校比照公校調整學術加給的理由。范雲委員除呼應工會訴求,要求教育部應該在此次加薪案,公私立一致,均由政府全額補助外,也進一步說明以下三個理由:第一,私校教師勞動條件原已較公立學校低落,此次若未能比照調薪,恐將擴大公私校資源差異,連帶影響教學品質,傷害學生受教權;第二、私校教師總數較公立學校多,獲得資源總量卻少於公立學校,教育部未全額補助,許多私校恐將不跟進調薪;第三,私校存在欠薪、大量解僱、專案教師不受保障等問題,教育部應透過補助增強對私校財務與治理等面向之監理強度。教育部有責任確保私校教師勞動待遇與環境能夠改善,而非放任公私校教師勞動條件落差愈來愈大。

最後,高教工會與會者與范雲委員共同向教育部提出三點明確訴求,以確保日後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得以真正落實:

  • 不分公私院校教師(包含講師),依《教師待遇條例》規範,明年應同步調漲15%學術研究加給,依法不應有差別待遇!
  • 私立大專院校調整教師待遇所需費用,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 國家逐年提昇對高教公共資源投入經費比重,朝公共化目標邁進,同時增強對私立大專院校(財務與校務治理等)各項監理強度!

 

大專教師待遇 拒絕分化 公私齊一!超過500名公私院校教師、研究人員連署名單

【連署共同發起人】 (依姓氏筆劃排列)

王堯天(弘光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助理教授)、王嘉琪(中國文化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李淑君(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周  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宏陽(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瓊珠(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邱羽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花妹(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邱榮舉(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邱毓斌(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施聖文(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夏曉鵑(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畢恆達(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陳美華(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陳信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陳建文(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張鑫隆(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張晉芬(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研究員)、黃厚銘(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黃涵榆(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教授)、黃芸茵(國立清華大學語言中心助理教授)、葉晉彰(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舞蹈學院助理教授)、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翟敬宜(高教工會文化大學分部召集人)、劉梅君(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劉書彬(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鄭惠芳(長庚大學通識中心教授)、謝青龍(南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鍾秀梅(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教授)、顏亮一(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教授)

 

【連署名單】(依照學校筆劃順序)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6dCyJKcFsZUWhfbRkW66hEygbeG8Gje0/edit

【新聞稿】80所公私院校 逾500名教師連署發聲!反對差別待遇、疾呼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要求教育部全額補助私校教師學術研究費調漲

自行政院於六月一日宣布:明年起將調漲公立大專院校教師及中研院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加給15%後,有鑑於教育部過去多年來刻意未遵守《教師待遇條例》,扭曲依法要求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必須一致的規範,甚至,自2018年的薪資調整時,即放縱私立大專院校得「自行決定」是否調漲教師學術研究加給,開啟了放任公私校教師薪資脫勾濫觴,進一步惡化公私校教師資源與薪資差別待遇的不合理現象。

對此,高教工會六月中旬起,即透過各種管道,不斷表達反對公私校教師在明年起的學術研究費調漲持續呈現差別待遇,主張教育部依法有責任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而為確保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學術研究費明年亦能與公校教師同步調漲15%,工會也明確要求教育部應「全額補助」私校調漲教師學術研究費經費。後續,高教工會更擴大發起連署行動,一共有來自80所以上來自不分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研院)、超過500名教師/研究人員,積極響應工會訴求,疾呼『反對差別待遇、公私教師待遇齊一!』(完整名單見附件)而許多連署老師,更是進一步留下他們對教育部放這些年來任公私校教師薪資脫勾的失望與不滿:

『教育部不應帶頭分化公私、使高教環境更形惡化,應妥適挹注公共資源,以利教育環境之公平及均衡之發展。』

『公私無法齊薪,完全貶低私校教師於教育上的貢獻,令人失望與憤怒!』

『私校教師在教育現場面對更多弱勢家庭、更多身心障礙或背負各種問題的學生,花費心力遠比公立大學教師多出數倍,對國家社會的貢獻絕對不會少於公立學校教師。為了支持私校教師繼續奉獻,請給予合理公平的重視。』

『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在教學和研究方面的貢獻都是不可忽視的,他們應該享有公平且平等的待遇。呼籲政府解決待遇不均問題,以確保教育體系的公私平衡和持續發展。』

然而,我們卻發現,教育部上週對媒體說明明年大專院校調薪方案與預算編列時,依舊不願「全額補助」私立院校教師與公校教師同額、同步調漲薪資經費,僅表示:若私校明年同步提高教師學術研究費15%,將補助70%經費。事實上,針對私立大專院校同步調漲教師學術研究加給的70%補助部分,教育部表示共編列了8.6億元。換句話說,若教育部同意「全額補助」私校調漲15%教師學術研究費,總經費亦僅需12-15億元。

教育部既違反又為德不卒的惡果

工會在記者會中特別指出:依據最近兩次大專院校薪資調漲的經驗(2018年及2022年,分別調漲本俸及學術研究加給3%及4%),正是因為教育部違反《教師待遇條例》規範、不強制要求公私教師在學術研究加給的調漲必須一致,而僅願意採取部分補助的作法,已經導致成千上萬的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與公立大專院校教師逐漸脫勾,呈現日益擴大的差別待遇。

工會也補充,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中的最新統計,111學年度資料:101所私立大專院校中,在教育部的放任下,公然違反《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實質讓教師薪資(學術研究費部分)與公校脫勾,而導致整體薪資低於公校標準的學校,竟然就已經多達42所,占了私立大專院校中近42%

因此,工會提出警告:倘若明年學術研究費調漲15%,教育部持續過去的作法,既不強制要求私校依法比照公校調漲,又僅宣稱編列部分預算「補助」同步調漲之私校,依照過往的經驗,明年起,可以預期必然會導致更多私立大專院校,為了節省需自行負擔的三成調漲成本,最終決定不比照公校調漲教師學術研究費。如此一來,無疑地將導致台灣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呈現更嚴重差別待遇的不公平現象。

出席記者會長期關注高教發展的立法委員范雲,則特別提出三個支持私校比照公校調整學術加給的理由。范雲委員除呼應工會訴求,要求教育部應該在此次加薪案,公私立一致,均由政府全額補助外,也進一步說明以下三個理由:第一,私校教師勞動條件原已較公立學校低落,此次若未能比照調薪,恐將擴大公私校資源差異,連帶影響教學品質,傷害學生受教權;第二、私校教師總數較公立學校多,獲得資源總量卻少於公立學校,教育部未全額補助,許多私校恐將不跟進調薪;第三,私校存在欠薪、大量解僱、專案教師不受保障等問題,教育部應透過補助增強對私校財務與治理等面向之監理強度。教育部有責任確保私校教師勞動待遇與環境能夠改善,而非放任公私校教師勞動條件落差愈來愈大。

最後,高教工會與會者與范雲委員共同向教育部提出三點明確訴求,以確保日後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得以真正落實:

  • 不分公私院校教師(包含講師),依《教師待遇條例》規範,明年應同步調漲15%學術研究加給,依法不應有差別待遇!
  • 私立大專院校調整教師待遇所需費用,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 國家逐年提昇對高教公共資源投入經費比重,朝公共化目標邁進,同時增強對私立大專院校(財務與校務治理等)各項監理強度!

 

大專教師待遇 拒絕分化 公私齊一!超過500名公私院校教師、研究人員連署名單

【連署共同發起人】 (依姓氏筆劃排列)

王堯天(弘光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助理教授)、王嘉琪(中國文化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李淑君(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周  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宏陽(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瓊珠(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邱羽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花妹(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邱榮舉(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邱毓斌(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施聖文(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夏曉鵑(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畢恆達(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陳美華(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陳信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陳建文(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張鑫隆(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張晉芬(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研究員)、黃厚銘(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黃涵榆(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教授)、黃芸茵(國立清華大學語言中心助理教授)、葉晉彰(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舞蹈學院助理教授)、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翟敬宜(高教工會文化大學分部召集人)、劉梅君(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劉書彬(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鄭惠芳(長庚大學通識中心教授)、謝青龍(南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鍾秀梅(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教授)、顏亮一(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教授)

 

【連署名單】(依照學校筆劃順序)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6dCyJKcFsZUWhfbRkW66hEygbeG8Gje0/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