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兼任教師座談會(台中場): 高教工會北、中、南串聯,兼任教師爭取教師權益!

大專兼任教師座談會(台中場):

高教工會北、中、南串聯,兼任教師爭取教師權益!

 

時間:2016.01.09(週六)14-17時  

報名連結:http://goo.gl/forms/0uz3Er7pwL

地點: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學院 預防醫學中心大樓11樓(五權路、錦新街口)

交通資訊:http://www.cmuh.cmu.edu.tw/web/guest/citymap

 

高教工會過去四年爭取兼任教師權益具體成果:

大專兼任教師全面納入健保、免繳補充保費門檻、鐘點費調漲(公校已調,私校仍得爭取)按月核發薪資(已有學校應允辦理),工會目前也正積極推動「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希望能確立兼任教師各項勞動條件的法律保障。

 

中部座談,也誠懇邀請老師們撥冗與會,我們自己的權益與尊嚴,必得團結捍衛!

11月7日已在高雄舉辦南部兼任教師座談,近二十位兼任教師提出諸多疑問,這些問題也在高教工會秘書處的說明下得到初步解答,討論熱烈。

 

南部座談重點:勞保權益、沒有勞工退休金、不續聘、無法請假(有老師甚至表示日前因得登革熱高燒身體不適,卻也無假可請,必須抱病出勤上課)、寒暑假年資中斷、鐘點費差異(私校已長達22年未調漲鐘點費)、評鑑壓力、講師證申請、福利保障差別待遇等切身問題。

 

推動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與保障

藉由高教工會秘書處的說明,讓兼任教師們瞭解到目前工會的推展工作,以及高教政策對兼任教師的不利處境。在大專院校的成本與教學需求下,「兼任」成為正職的教師將會愈來愈多,而兼任教師們的權益,與專任教師的處境、教育部未來大學整頓政策方向,都是息息相關的。高教工會希望兼任教師能夠團結起來,成為工會的一份子,一起推動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與保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連絡人:

郭耀中(世新大學兼任教師、高教工會理事)0958-579285

陳書涵(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0978-312775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敬上

《教師待遇條例》上路  公、私校薪資不脫鉤!高教工會提出「二不二要」教戰守則

       《教師待遇條例》於今年五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已於12月27日正式上路[1]。而其中最讓私立大專院校將近3萬名教師期待的,莫過於《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私校教師的薪資(含本俸與加給)準用公校標準的規範,終於能夠在法制層面上確立[2]

       這幾年間,即便有私校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要求私校教師薪資與公校不脫鉤[3],但「細則」僅是法規命令,不及「法律」的位階,也因此讓主管機關教育部總是有各種藉口,不正面介入私校片面刪減薪資的各種亂象。也因此,我們四處可見,不少私校以「財務狀況」為由,想方設法地刪減教師的各項加給數額,導致同樣是在大專院校任職的專任教師,薪資毫無保障。高教工會在此強調:《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各私立大專院校校方,自明年(105年)1月起,依法[4]應立即將教師薪給數額(本薪與加給)調整與公校標準一致!(表一)

表一、《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大專院校之教師薪給(每月)

 

公、私立大專校院教師職級薪給(含本薪與加給)

教授

92,365元

副教授

77,675元

助理教授

69,070元

講師

55,815元

                                                                       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因此,包括工會日前曾招開記者會指出的[5],大華科技大學與亞太創意學院,將教師學術研究費打兩折,導致每位教師每月遭減薪25,068~43,782元,這樣的胡亂砍薪亂象,至明年一月起,都須立即改正,比照公校標準發放全薪給教師。此外,許多私立大專校院,如明新科大、僑光科大、景文科大、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德霖技術學院…等,在民國100年全國教師調漲薪資3%時,卻沒有比照調漲私校教師薪資,使公校與私校間的薪給產生了1~3%的落差,也得在教師待遇條例實施後改正,應「準用」公校之教師薪給。(表二)

表二、《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前後的部分大專院校薪給落差(每月)

每月薪給

( 本俸+學術研究費)/

大華科技大學

&亞太創意學院現行薪給

部份私立大專校院現行薪給

ex.明新科大、僑光科大、景文科大、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德霖技術學院…等

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應準用之薪給

教授

48,583

91,255

92,365

副教授

41,283

76,715

77,675

助理教授

37,250

68,190

69,070

講師

30,747

55,055

55,815

                                                                                               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換言之,在這段時間,不論私校以各種「綁工作權」來逼迫教師接受打折薪資的爛招,自《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都將通通無效。私校教師「薪給」應立即按照公校標準發放,否則按《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若私立學校違反上述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面對現行諸多私校試圖以各種方式壓低教師薪資,高教工會提出「二不二要」教戰守則,呼籲私立大院校教師小心提防校方不肖手段,以確保個人薪資權益!

一不:不接受「校務會議」作為薪資協議程序!

        針對《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之規定:「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在高教工會向教育部抗議之下,教育部人事處已明確表示,條文中所謂的「與教師協議」,需指實質協商,校方不能片面僅以「校務會議」議決,來宣稱與教師協議。因此,高教工會在此呼籲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倘若校方在《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以任何方式宣稱,因學校財務狀況不佳,經「校務會議」通過決議刪減教師薪資,這樣的做法是無效,教師也無須接受的!

二不:不接受刪減薪資的聘約內容!

       《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校方日後可能透過每年或每兩年與教師簽署新聘約之際,將校方欲刪減之薪資數額訂入聘約,當老師簽名應聘時,校方便可宣稱該刪減薪資之決議,是經教師同意,做為合法減薪之手段。

       工會要提醒各位老師,倘若教師本人並未同意校方刪減薪給,請不要輕易簽下遭減薪的聘約,應在聘約上向校方提出異議,並要求學校另外發放新聘約。教育部也已明確表示:學校不得以教師未簽署校方提出的減薪聘約,來做為教師不應聘之依據,或構成解聘、不續聘教師的理由。

一要:要領取準用公校標準之本薪與加給!

        《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各私立大專院校校方,依法應立即將教師薪給數額調整與公校標準一致。請各位老師留意自己明年一月起所領取的薪給,是否等同公校標準。(如表一)

二要:要加入工會,委託工會與校方進行實質協商!

       我們知道在現實情況中,私校教師作為個人,要能與校(資)方有對等協商管道是非常不容易的,也因此,所謂的「協議」,到頭來很可能只是教師為確保工作權,而被迫接受校方的單方意思表示,簽下各種「同意書」。

       因此,高教工會也在此呼籲各位私校教師,請善用《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的後項規定,針對薪給數額的協商,切莫在校方的施壓之下輕易放棄、輕易達成「合意減薪」之決定。請加入工會,履行自身在法律上的權益,若遇校方變動聘約薪給內容,將薪資協商權委託工會協助處理。依法,只要受委託之工會代表並未同意校方刪減薪資,校方便不得單方宣稱「與教師協議」,當然也不得單方的變更教師的薪資數額!

        最後,假若私校教師明年一月起,仍舊領到低於公校標準的薪資,請立即向工會反應。同時,工會也將會在法律上路後進行全國性的調查,針對依舊違法減薪的私校,我們將公布名單,並向主管機關進行檢舉行動。

新聞聯絡人:陳書涵(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0978-312775


[1]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1243/ch01/type1/gov01/num1/Eg.htm

[2] 《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公校標準]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3]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條:「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

[4] 按《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與第17條之規定。

[5] 【高教工會2015.10.30新聞稿】都立法了還硬凹!私校教師待遇還可打2折!?

【高教工會2015.11.10新聞稿】落髮大專教師,再次前往教育部,抗議私校減薪條款!

 

敬邀參與高教工會兼任教師聚會(台中場)

大專兼任教師座談會(台中場):

高教工會北、中、南串聯,兼任教師爭取教師權益!

 

時間:2016.01.09(週六)14-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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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學院 預防醫學中心大樓11樓(五權路、錦新街口)

交通資訊:http://www.cmuh.cmu.edu.tw/web/guest/citymap

 

高教工會過去四年爭取兼任教師權益具體成果:

大專兼任教師全面納入健保、免繳補充保費門檻、鐘點費調漲(公校已調,私校仍得爭取)按月核發薪資(已有學校應允辦理),工會目前也正積極推動「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希望能確立兼任教師各項勞動條件的法律保障。

中部座談,也誠懇邀請老師們撥冗與會,我們自己的權益與尊嚴,必得團結捍衛!

11月7日已在高雄舉辦南部兼任教師座談,近二十位兼任教師提出諸多疑問,這些問題也在高教工會秘書處的說明下得到初步解答,討論熱烈。

南部座談重點:勞保權益、沒有勞工退休金、不續聘、無法請假(有老師甚至表示日前因得登革熱高燒身體不適,卻也無假可請,必須抱病出勤上課)、寒暑假年資中斷、鐘點費差異(私校已長達22年未調漲鐘點費)、評鑑壓力、講師證申請、福利保障差別待遇等切身問題。

推動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與保障

藉由高教工會秘書處的說明,讓兼任教師們瞭解到目前工會的推展工作,以及高教政策對兼任教師的不利處境。在大專院校的成本與教學需求下,「兼任」成為正職的教師將會愈來愈多,而兼任教師們的權益,與專任教師的處境、教育部未來大學整頓政策方向,都是息息相關的。高教工會希望兼任教師能夠團結起來,成為工會的一份子,一起推動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與保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連絡人:

郭耀中(世新大學兼任教師、高教工會理事)0958-579285

陳書涵(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0978-312775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敬上

工會爭取:大專兼任老師,按月發薪獲得保障!

       

      高教工會於日前接獲逢甲大學一位兼任教師來電反應,表示由於校方未準時按月發放鐘點費,對以兼課維生的諸多兼任老師來說,已造成生活經濟上的嚴重困擾。另外,也因為學校延遲、合併發放數月薪資,導致兼任教師單一月份所領取之鐘點費超過基本工資,致使兼任教師須因此多負擔2%二代健保費用,這無疑是因為學校的行政疏失,所造成不合理的權益侵害。

 

        接獲反應後,工會便立即發文予逢甲大學校方及教育部,希望學校改善延遲給付薪資問題,以確保兼任教師權益,同時也要求教育部督促校方積極處理。工會於公文寄發後一個月,便收到來自逢甲大學校方回文,表示從今起將按月發放鐘點費,以免額外增加兼任教師補充保費之負擔(附件)。

 

        對於逢甲大學校方接到高教工會的公文後,願意從善如流,改正過去對於兼任教師權益的不當侵害,工會在此予以高度肯認,這也再次印證,只要我們願意團結爭取,就有可能一點一滴,慢慢地改變各種不合理的勞動處境。工會也在此呼籲全國各大專院校,倘若該校仍有延遲給付兼任教師鐘點費之情事,請儘速改善,按月定期發放薪資,切莫輕視兼任教師之勞動權益。

 

       雖然在高教工會協助之下,單一學校個案已獲處理與改善,但我們仍須再次強調,兼任教師許多勞動權益遭受侵害,卻往往求助無門,根本原因仍是在於,全台不分公私立的兼任教師(約4萬5千人左右)至今仍毫無任何勞動法令保障(既排除於《教師法》,也不受《勞基法》的保障)。

 

       現今各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人數皆逐年上升,兼任教師已漸成為台灣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學人力,面臨的卻是高工時、低工資、毫無法令保障的不合理勞動現狀。對此,工會將繼續努力推動,要求行政院和勞動部,應儘速將全台的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給予兼任教師的最基本的勞動保障!而兼任教師獲得基本保障,也才能減少學校「以兼任取代專任」、改惡專任教師福利的不當作為。

 

       最後,我們也要呼籲各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們,請加入工會,和我們一同努力,拒絕不合理勞動環境,改造良善的高等教育!

 

七天國定假 政院胡亂砍! 立院應駁回!

2015/12/14 工會聯合行動 新聞稿】

行政院勞動部於2015年12月9日,在工總、商總等工商團體12月2日大動作的放話與施壓要求之下,一週內突然發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案,刪減900萬勞工國定假日共7天。該舉不但嚴重侵犯台灣勞工休假權利,工作時間已高居全球第4高的台灣勞工,工作時間恐將因此一改惡而持續居高不下,保守估計更將造成台灣全體勞工一年800億元的經濟損失。

勞工團體對於行政院、勞動部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的「公告」,表達最強烈的譴責與抗議!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與團結工聯等勞工團體,過去兩個多月以來,已多次前往勞動部與行政院抗議,亦透過大規模問卷證實:高達94%以上台灣勞工反對刪除國定假日的改惡措施,勞動部所說「多數勞工沒有意見」根本是睜著眼睛說瞎話!沒想到行政院與勞動部,竟然在資方團體大老闆的要求下依舊一意孤行與全台灣勞工為敵。

事實上,工會早在上週四(12/10),即勞動部公布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23條的隔日,將工會長期以來的訴求與說明以傳真與email方式,分別聯繫國民黨與民進黨立法二院黨團辦公室。為此,各工會團體今(14)日上午十點再次發起聯合行動,集結前往立法院大門口前,要求立法院各黨團應立即駁回「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維持勞工全年國定假日19天、一天都不應該刪除!

工會團體說明:基於法規命令的修正,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屬立法委員得連署交付委員會審查的事項,可予以駁回、修正或另為立法[1]因此,今天工會團體除了於立法院大門口前公開行動之外,預計也將直接前往四個黨團辦公室,再一次親自遞送工會的訴求與說明,並要求各黨團明確針對此一攸關、影響台灣900萬勞工重大權益的政策表態。

工會團體指出,各政黨、尤其是國、民兩黨,過去一年不斷高談如何改善台灣勞工低薪、過勞的集體處境,但勞工薪資還未加、工作過勞現象還未改善,勞工休假竟然就先被砍?!儘管政府明年開始縮減法定工時為「單週40工時」,基於七成產業早已實施週休二日,此舉根本只有形式上的意義,豈可再以此為由,要砍勞工休假?

工會團體表示,如果行政機關可以如此恣意就亂砍全體勞工7天國定假日,卻不需要受到包括立法院在內的任何實質監督與審查,準此邏輯與程序,未來倘若行政院、勞動部進一步要將勞工假日全數砍掉,難道也不受控制嗎?

我們認為,尤其目前正值選舉期間,距離大選僅剩一個月時間,立法院各黨、尤其佔有多數席次的兩大黨,更有義務要立刻回應此問題,如果未來一週內各黨立院黨再持續沉默不出聲,工會團體必定會透過各種方式將此等真相供諸於全體勞工與社會,讓台灣勞工睜大眼睛好好檢視,到底哪些政黨坐視行政院、勞動部一而再、再而三地侵害勞工休假權益,相信台灣勞工絕不會接受此等惡質的擺佈!

行動發起團體: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團結工聯(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中華電信工會等)、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等勞工團體。

【聯絡人】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員 陳柏謙(0911-678-400)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 林名哲(0953-532-001)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1項:「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高教工會揭露教育部高官轉任私校亂象:呼籲政府盡速制定旋轉門條款!

上個月中旬(11月18日)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揭露近二十年來教育部高官下台或退休後的去向,發現竟高達20位的退休教育部高官在私校擔任要職!根據工會的統計:有多達3位的教育部長、10位教育部常務或政務次長、4位高教或技職司長、以及幾乎全數的教育部主秘,他們大多數在下台或退休後,都有轉任私校擔任待遇優渥「講座教授」的經驗,而當中不少人甚至是擔任校長或副校長等一級行政主管者,更有搖身成為校董者(詳見:二十年來教育部退休高官前往私校任職者名單)。

由於當前缺乏任何限制教育部退休官員轉任私校要職的規範,基於存在著這樣的利益和權力交換機制,使得教育部更加形同是私校經營層的「靠山」。以教育部對於私校的管制和監督為例,這些退休後轉任私校的高官,他們過去任職教育部時期,所參與各項《私校法》的修訂中,都很明顯地在進一步擴張董事會的權力,同時也促進了校產的「私產化」,使得私校校董更加「有利可圖」。

而這種政策或行政上的「利益輸送」,或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之處,正是工會認為教育部高官不得轉任私校最重要的原因!因此,工會提出了應立即制定「旋轉門條款」的改革訴求,來限制教育部高官退休後得任意轉往私校,以終結這積習成俗的高教亂象! 

 

工會召開記者會後,教育部退休高官轉任私校的亂象(包括了坐領雙薪、充當私系門神、違反利益迴避原則等情事),旋即成了各大新聞媒體和社會大眾熱切關注和討論的焦點,在工會會員及社會輿論的支持和壓力下,教育部部長吳思華也鬆口表示了支持要制定教育部官員的旋轉門條款。

 

接下來,工會將會繼續關注此議題,並計畫進一步的行動,要求現任所有教育部司長級以上的官員應公開宣示:退休或下台後不至私校任職!(包括現任的教育部長吳思華、政務次長陳德華、高教司長李彥儀、技職司長馬湘萍、人事處長李秉洲、主任秘書王俊權…等)

 

最後,希望各大專院校尚未加入工會的朋友能盡快加入我們的行列(立即加入工會)!因為唯有我們能更加壯大自身的力量,才有可能真正的扭轉各種高教亂象,打造更為健康、進步的高教環境!

 

圖利私校校董之法令鬆綁

圖利內容

涉及法令鬆綁退休後轉往私校任職之官員

私校法第75條 (2001年10月12日修訂)

 

註:該條規範學校解散清算後校產歸屬的條文,在2007年12月18日《私校法》全文修正後,被調整至74條。同樣的它根本上是放任了讓校產得以交由私校校董決議。

首度鬆綁了解散後校產要歸屬地方政府的規範,開始得交由私校校董決議處置

政務次長楊國賜:後轉任淡江、亞州大學講座教授;首府大學、南開科大校董

常務次長吳清基:後轉任淡江講座教授;龍華科大校務顧問;東海、首府大學校董

常務次長吳鐵雄:後轉任立德管理學院、康寧大學、輔英科大校董

高教司長張國保:後轉任銘傳大學教育所所長

技職司長黃政傑:後轉任明道、靜宜大學講座教授

私校法第30條、71條(2007年12月18日修訂)

第30條:讓原先無給給職的董事得以「專任董事」名義,合法領取校長級薪資第71條:放任學校停辦後,私校校董得以透過改辦其他事業(教育/文化/社福)來繼續佔有、挪用校產

政務次長呂木琳:後轉任銘傳大學校務顧問教育應用語文學院院長

常務次長周燦德:後轉任正修科大講座教授、醒吾科大校長

技職司長陳明印:後轉任大葉大學副校長

技職司長張國保:後轉任銘傳大學教育所所長

私校法第71條(2011年12月28日修訂)

增添了給私校校董退場的誘因:讓私校校董在學校改辦後,可獲取土地變更的增值稅免繳之優惠

部長吳清基:後轉任淡江講座教授;龍華科大校務顧問;東海、首府大學校董

政務次長林聰明:後轉任南華大學校長

常務次長陳益興:後轉任明道大學講座教授

主任秘書陳明印:後轉任大葉大學副校長

 

工會新聞稿:

為什麼教育部高官總是如此偏袒私校經營者?「因為他只想到他自己」!

 

相關新聞媒體報導:

高教工會揪教部退休高官當肥貓,聯合晚報(2015/11/17)

教部無「旋轉門條款」教團:高官退休成私校門神,自由時報(2015/11/17)

教育部退休高官成私校高層「月領逾20萬元」,蘋果日報(2015/11/18)

21位教部高官扮私校門神,中國時報(2015/11/19)

禁私校肥貓,銓敘部:願修法,中國時報(2015/11/19)

吳思華:支持教育旋轉門條款,聯合晚報(2015/11/19)

高教工會批教部:偏袒私校經營者,公共電視(2015/11/18)

教育部肥貓養成窟?21高官扮私校門神,台視(2015/11/18)

21位教育部高官扮私校門神,華視(2015/11/18)

高教工會:教部21高官退休扮私校門神,公共電視(2015/11/19)

 

相關評論:

聯合報黑白集(2015/11/23)。權力的盡頭

中國時報主筆室(2015/11/25)。修法禁門神

賴鼎銘(2015/11/25)。「門神」的誕生

周平(2015/12/1)。名家觀點-雙薪教授,高教公害

華夏科大高層強行安插教授,「收到應徵履歷只有一名」?

105 高教大限未到, 和春校長先逃

華夏科大高層強行安插,「收到應徵履歷只有一名」?

教師聘任程序正義,豈容恣意侵犯?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華夏分部2015.12.8聲明】

屢屢苛扣教師薪給、近日遭法院判決違法的和春技術學院(參照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勞訴字15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勞上易字16號),該校長張威龍不思振作、重新妥善經營學校,竟然棄學校而不顧,二度投履歷到北部的華夏科技大學企管系。更糟的是,已被教育部接管多年的華夏科大,明明本身也經營不易、財務緊縮,但2015年12月7日華夏校方高層竟違反程序正義,試圖操作教評會,強聘此名待退教師。

據了解,華夏科大強推到該校企管系的張威龍教授,學界風評頗有爭議。曾遊走於各校,包括崇右、中國、清雲、中台、萬能、和春等。

張威龍教授今年六月曾依華夏公開聘人程序應徵教授一職,但在該月18日已遭華夏企管系否決。八月之後又透過管道轉至和春科技大學擔任校長。然而,校長任期未滿半年,卻又想跳槽到華夏?試問,這究竟是把教育工作當成什麼?

張威龍教授過去在業界工作經驗跟醫技有關,與華夏現任校長陳富都熟識,陳富都校長也是醫技背景。張威龍教授也在中臺科技大學當過行政主管,當時陳富都教授是中臺科大的校長,兩人關係密切,無怪乎有此強行安插的事件。

 

「收到應徵履歷只有一名」教師聘任程序正義遭恣意侵犯

然而,教師聘任豈可不遵守程序正義?華夏科大教師們紛紛質疑,根據華夏科技大學官網「本校誠徵各學院院長及高階專業師資(教授)公告」可看到,該徵人案截止日期是2015年5月31日,預定8月1日起聘。然而,當時並沒有聘入合適人選。為何校方並未啟動新一波公開聘用教師的動作,就要私自聘入張威龍?如今校方竟在其聲稱「收到應徵履歷只有一名」的情況下,就要將其聘入。此舉如何能讓廣大仍在爭取正職工作的流浪博士,心服口服?

2015年12月7日,華夏科技大學企管系緊急召開系教評會議討論聘人,把曾被華夏企管系否決的張威龍教授再次拿出來討論並通過聘用。讓人遺憾的是,參見「華夏企管1041系教評_議程」,其中案由二的說明:「專任教師聘任;目前收到的履歷資料有張威龍教授一人。張威龍教授為41年次,台北大學企業管理博士畢業,專長符合本系且為台評會「評鑑委員」,對未來本系評鑑有幫助,且一年半後即將退休,由教育部補助款支薪。」

高教工會華夏分部主張,若要聘用教師,也應當優先考慮有潛力的年輕教師,把機會留給有衝勁的年輕人,才能提昇教學研究品質。而非把機會任由校長恣意安插待退親信,或只因其曾擔任「評鑑委員」,就有特權空降,如此不過是掏空教育。

校方儘管聲稱該聘任薪資是使用「教育部補助款」,但教育部補助款用在只剩一年半退休的教師身上,是否合理?何況,張威龍教授若在華夏只教一年半,那麼之後退休,公保養老年金的就得由華夏科大買單,實在有違公平正義!

高教工會華夏分部表示,該案顯然存有程序瑕疵,要求華夏科大高層應自行在校教評會通過前,立刻撤回此案。大學教師聘任不是兒戲,不該任由高層操控,而該回歸學術健全發展考量。若校方不撤回該瑕疵聘任,工會分部將有進一步的抵制行動。

 

聯絡人:王順德(高教工會華夏分部召集人)0937984784

校方限年升等條款違法再獲確認!邀請大專教師參與高教工會,捍衛工作權!

 

各位正在高等教育中努力的老師、行政人員與關心高教議題的夥伴大家好:

 

  許多在高教領域老師長期以來所關心的限年升等議題,在過去一年間除了開南大學、東吳大學等案例在經過行政救濟程序後,由教育部或行政法院認定不能僅由限年升等未通過而以教師法第14條解聘、不續聘一事,在近期更傳來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蔡明秀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園藝學系李國譚教授在透過行政救濟程序後,亦經救濟程序下獲得勝訴!

 

  李教授與蔡教授兩位皆係因為校方認其限年升等未過,而以教師法第14條「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一事予以不續聘,但此二不合理之限年升等規範下剝奪教師工作權的「惡例」,先後於今年4月經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及今年8月教育部訴願會撤銷!從已公開的屏科大蔡教授的訴願決定書,我們看到訴願委員認為:「(原處分)未就訴願人因未能如期升等,致其不能提升教學內容良好品質,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大學教育之公益目的,故須剝奪其於學校之工作權提出具體事證。」[1];同樣的在台大園藝系李教授的案件中,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亦提出相同觀點,認為校方僅依研究成果未能升等而斷然不續聘,但卻未實際考量李教授有無教學不利或不能勝任工作。由上二位教授之案例可再次證明法院過往的判決已經實際的影響行政主管機關的見解,更可說是整個行政救濟體系已確立校方不得僅因限期升等未過而不續聘大學教一事!。

  

  高教工會從過往至今持續關注限年升等此一問題,回顧過往於最高行政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至教育部訴願會、申評會的判決與訴願等行政救濟程序中,已多次對於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4款的「教學不利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作出解釋,如最高法院103年度判字583號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判字501號判決、北高行103年度訴更一字71號判決、最高行102年度判字617號判決、皆再三強調教師法第14條的「不能勝任工作」與「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係各自獨立的要件,各校不得逕以違反聘約則認有不能勝任工作事實外,違反聘約的情節重大與否也不應僅考量研究成果!

 

  最後,高教工會在此再次呼籲各校應廢除現行的限期升等條款,給予各校教師們更多自由開展研究領域的空間外,同時高教工會也歡迎若各位老師因限年升等條款而有自身工作權遭到侵害的情況,歡迎各位加入工會並與我們聯絡,我們將持續提供建議與諮詢。

 

相關新聞:

《李國譚案未核定 吳思華:不能只因沒升等就不續聘

《7年沒升等被炒魷魚 屏科大老師打贏訴願》

 


[1] 教育部訴願會臺教法(三)字第1040110413號訴願決定書

工會如何迎戰高教危機?大專教職員的工作現況與挑戰—— 2015高教工會年度研習會議

105「虎年海嘯」將出現大量教職員被裁撤?你在大學教書,卻得拼招生?評鑑來到就要「湊分數」?為了工作要做「假產學」?學校倒閉,師生被趕走,校董卻能發財?

    工會深信,種種官方與大學高層不當政策創造的問題,需要靠身處在第一線的教師、職員以及學生站出來,才有可能改變。

    高教工會為凝聚更多力量一齊來扭轉當前的高教環境,特舉辦「工會如何迎戰高教危機?大專教職員的工作現況與挑戰」研習活動,期待能夠透過本次研討,傳播高教受雇者的權益概念,以及交流工會如何迎戰日趨嚴重的高教危機,共同討論應對的方式。

    不只是為了我們的工作權,更是為了下一代的教育未來!我們期盼各大學教職員生踴躍參與,一同共謀台灣高教的出路。
 
時間:2015年12月4日(五)9:45報到
地點:YMCA台北青年國際旅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9號)
報名參加:http://goo.gl/forms/KacQytRbbp(請點入報名參加以便統計人數)

 

研習會議議程:

工會如何迎戰高教危機?大專教職員的工作現況與挑戰

時間

課程名稱、講者

9:45

報到

10:00-12:00

【高教各類受僱者的勞動權益】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  林柏儀

 問題與討論時間

12:00-13:00

午餐:小魏川菜

13:00-15:00

【高教市場化困境與公共化願景】

 高教工會秘書長/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   陳政亮

 問題與討論時間

15:00-15:15

中場休息

15:15-17:15

【綜合座談】

怎麼辦?—高教產業的現況與展望

高教工會理事長/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  劉梅君

高教工會華夏分部召集人/華夏科大電子系教授  王順德

台灣通信傳播產業工會秘書長  陳柏謙

高教工會理事/中正大學社福所博士生  劉侑學

17:30-

晚餐:櫻之盯

*本活動已申請台北市勞工局勞教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