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爭取公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不脫鈎,獲初步成果!

 

在高教工會不斷要求、多次爭取:「公私校兼任教師同工要同酬,鐘點費不脫鈎」下,教育部於9月初終於願意處理私校鐘點費脫鈎的問題,表示「將規劃把兼任教師鐘點費,納入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獎補助款核配之參據」、「更積極的引導私校調漲兼任教師鐘點費,預計於105年1月實施。」(詳見教育部新聞稿)。

這意味著只要受雇者持續團結爭取,是可能改變主管機關的顢頇態度。然而,我們還是必須嚴正指出,教育部這種以補助款「勸導」取代「強制規定」私校調漲鐘點費的作法,還無法徹底解決公私校鐘點費脫鉤的普遍問題,同時也是捨本逐末的消極作為!

 

長期以來工會多次強調:按現行《私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之規範[1] ,私校教職員之薪給,本來就比照公校基準!授課鐘點費作為兼任教師主要薪資收入來源,亦受此規範。因此,教育部去年調漲鐘點費16%之行政命令,本來就應當不分公私立一體適用,而非僅以補助款「勸導」私校調漲鐘點費。

去年教育部放任私校得以「財務狀況」為由,自行決定是否調漲鐘點費,其政策後果就是:至今超過九成、絕大多數的私校都不顧兼任教師的生活,集體拒絕調漲鐘點費!然而,據工會在去年統計僱教師人數最多的前10間私立大專校院財務狀況的結果,我們發現這些學校每年的收支盈餘數額都較新增鐘點費成本高達10倍以上,有的甚至多達300倍!從而,我們足見所謂的「財務困難」根本並非事實,不能構成私校拒絕調漲鐘點費的正當理由。

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有職責與義務堅守法令上公私校兼任教師同工同酬的基礎保障,不應只想鴕鳥式地附和、放任私校以節省成本為由,踐踏私校教師的工作尊嚴、侵害私校學生的受教品質。於此,我們要再次重申長期以來我們的基本訴求: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同工就要同酬,鐘點費調漲不脫鈎!

二、教學工作是勞動,兼任教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

最後,我們也呼籲各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盡快加入高教工會,讓我們共同團結、行動!

這幾年以來,正是在高教工會與兼任教師會員的共同努力下,才使得長期以來受漠視的兼任教師工作權益與基本薪資問題獲得了一些改善,例如:所有的兼任教師,都可以最高收入來源的那所學校,作為健保投保單位(同時也免去繳付這所學校的二代健保費用),也使公校鐘點費調漲16%。而公私校鐘點費脫鉤問題,也在工會持續發出反對聲音與行動下,終於讓教育部無法「全然無視」私校兼任教師的工作權益,提出了消極的獎勵措施。雖然說,這樣的成果對於兼任教師的勞動保障,絕對是遠遠不夠的,但在這些權益爭取的過程中,也讓我們了解到只有我們繼續努力、團結行動,才有可能改變自身不合理的勞動現狀,促進高等教育正向發展。

 


[1]私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