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工會分部針對「廢除限年升等案」的校內說明

各位親愛的老師與同學:

 

身為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中正大學分部召集人,在此向各位報告我們在2017年6月12日第116次校務會議中刪除本校組織規程第37條中之8年限年升等條文之提案,及後續發展。

 

我們認為近來最高行政法院所有相關定讞的判例,如105年度判字第150號、105年度判字第210號、105年度判字第280號、105年度判字第384號、105年度訴字第170號、105年度判字第550號等,皆判決學校敗訴,指出校方濫用大學自治,單以違反「限年升等」條款為由解聘教師,不符教師法第14條明定教師不續聘的要件,因此本校不應再徒增訴訟浪費司法資源。我們亦認為,無論資源多寡,致力追求真理,明辨是非,培養獨立思考自由表達的人格和悲天憫人的價值觀,才是真正的一流大學。不應再玩虛幻排名的遊戲,效法惡質資本家商業化經營,以「限年升等」剝奪教師的基本人權,做為追求形式績效的手段。

 

然而第116次校務會議因校方清點人數而流會。在6月19日第117次臨時校務會議中,因許多校務會議代表認為「限期升等」與不續聘掛鉤確實不妥,建議組成「限年升等與不續聘脫鉤委員會」,但因「脫鉤」兩字不甚文雅,最後由法律系主任潤飾為「限年升等不得作為不續聘唯一理由配套措施特別委員會」,由各學院選出七位代表加上校長圈選八位代表共十五人組成,以詳細討論配套措施。

 

在2017年12月22日「限年升等不得作為不續聘唯一理由配套措施特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中,我草擬的八年未能升等者不得晉級及返還因鼓勵研究減授時數等配套措施(見附件),幾乎沒有被討論。只記得柳副校長說:「因為委員之一的張教務長今天沒來,所以不要做結論」;管院院長說:「新進教師可能家裡很有錢,不在乎晉薪」。整場會議幾乎在爭辯某些校長圈選的代表一再重申沒有「限年升等」學校會變爛的主張。因此我在第118次校務會議中,請校長裁示校長的圈選代表在「限年升等不得作為不續聘唯一理由配套措施特別委員會」中從頭到尾主張「限年升等」要作為不續聘的唯一理由,算不算違反第117次校務會議的決議?但校長說他行政中立,不理睬我。

 

2018年3月8日,我收到人事室「限年升等不得作為不續聘唯一理由配套措施特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的開會通知,及由柳副校長及張教務長主導的校方版的草案(見附件)。審視其內容,發現校方的版本仍堅持八年未升等則不續聘的主張,但制定延長年限的條件和程序,並且成立委員會審議是否可以延長年限。這個草案實質為「限年升等作為不續聘唯一理由」的配套措施。我對擁有龐大行政資源的校方高層,以其權力之傲慢,漠視校務會議的決議,感到十分不恥。於是提出嚴重抗議,拒絕出席這場變質的會議。根據出席3月14日第二次會議的工會代表轉述,會中校方高層其實想要尋求日後打官司勝訴的配套措施,試圖使未能限年升等的教師符合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第14 款違反聘約且情節重大具體化。並且一再大聲疾呼如果沒有八年條款,本校就會不斷沉淪,新進教師進來就會混,本校日後就申請不到深耕計劃等等高見。蛇蛇碩言,出自口矣。巧言如簧,顏之厚矣。不知連程序正義都不遵守的行政高層如何帶領本校成為一流學府?會中,十分感激工學院謝院長秉持脫鉤原則提出第三個版本,大約是成立一個委員會,依據新進教師研究教學服務的綜合表現,決定是否不續聘。固然仍有違反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第14 款的疑慮,但也確實有理性討論細節的空間,然而不知為何緣故又撤案了。

 

近日學校將舉行公聽會,我在此謹以工會的立場說明事件的始末,提供各位一個思考的根據。還是期盼校方高層秉其良心提出合情合理的論述,也敬請各位關心自己權益的新進老師,及在意高等教育發展的所有教師及同學踴躍出席公聽會發表您的看法。並歡迎加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為我國的高等教育盡一份力量。謝謝。

 

 

廖儒修 敬上

國立中正大學化學暨生物化學系教授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中正大學分部召集人

 

完整提案版本請點入>>>>限年升等案廖版及校版_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