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0採訪通知】首例!法院裁定:教師與工會代表為亞太臨時董事 痛批教育部「輕忽怠惰」,要求保障私校公益性!

苗栗地方法院裁定(107年法字第14號裁定),針對全面廢弛職務、僅剩三位董事的亞太董事會,新增選任包括亞太教師、工會代表及律師學者等六位亞太臨時董事重組董事會。並在裁定書中強烈表示:不同意既有董事會「自行補選」,批判教育部處理過程「輕忽怠惰」,要求董事會納入教師代表、工會代表等意見,史上第一遭,成為私校退場危機中的指標性裁定。

【系列論壇】反思評鑑二十年

從1998年台大在校內訂定《教師評估準則》算起,台灣的「高教評鑑」制度也已經實施二十年了。這二十年來,不同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