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154期】: 大專兼任教師權益保障仍落空! 調查顯示: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保障不足,多間學校仍違法不給假、拒投保 工會訴求:納入《勞動基準法》,強化續聘保障,公私校一致提升鐘點費

大專兼任教師的權益保障,自教育部於2017年8月修訂並施行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上路以來,究竟有沒有具體的進展?高教工會向全國大專院校教師發放問卷,並於22日召開記者會公佈調查結果。

 

問卷共有132位大專兼任教師參與填答,其任職學校涵蓋的範圍包括75間大專校院。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出席的大專兼任教師代表指出:〈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不論在法律位階、規範內容、落實成果上,都不足以保障大專兼任教師的權益。顯見民進黨政府上任兩年來,廣大的大專兼任教師群體仍然缺乏保障,不但依舊未納入《勞動基準法》或準用《教師法》保障,賴揆日前聲稱將替大專兼任教師「加薪」,其實排除了佔整體60%之多的私立大專兼任教師,形同「口惠而實不至」。而兼任教師最基本所需要「免於隨時被開除的恐懼」,至今依然沒有任何法規保障,整部〈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無一條文規範學校「不續聘」兼任教師的程序或實體條件,導致就是列出再多其他權益,兼任教師也將基於工作權不保而不敢主張,使得兼任教師的權益改革依然落空。

 

〈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保障與落實皆不足

 

歷經大專兼任教師多年來的陳情與抗議,教育部於2017年8月修訂並施行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新修訂了不少保障辦法, 包括:第 6 條:「兼任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二、享有待遇、請假、保險及退休金等依法令規定之權益。」;第9條明文保障兼任教師亦得享有等比例的請假權益,含病假、喪假、事假、婚假、產前假、陪產假…等,且明訂「兼任教師於授課期間依前項規定請假者,學校應發給鐘點費,並支應補課、代課鐘點費」;另外也在該辦法第11條重申學校依法為兼任教師辦理勞健保的義務;12條則僅保障了「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學校該為其提撥勞工退休金。並試圖以此作為讓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替代品,。

 

表面上看起來,大專兼任教師們的權益有長足的進展。但現實上,大多數的大專兼任教師們都並不認同。

當被問到「你覺得教育部增訂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上路後,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是否就已有足夠的保障?」高達78%的大專兼任教師表示「否」;僅有15%回應「是」;7%為「其他」。(參照圖一)

 

圖一、

為何會有這樣巨大的「不認同」?進一步檢視發現,〈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固然新訂了兼任教師權益的相關保障,但各大專院校在「落實」的狀況上,仍有相當大的落差。

 

舉例來說,多達74%的受訪者指出:「學校未曾告知可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請假的相關權益」。僅有21%的受訪者表示學校有告知其具有請假權益。(參照圖二)

 

圖二、

也因此,當被進一步問到:「在上個學期(2017/8/1~2018/1/31)是否有依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請過任何假別?」,多達80%的受訪兼任教師回答為「否」。僅有13%有請假的經驗。另外還有6%是「找不到代課教師而無法請假」。

 

圖三、

連請假都如此困難,更不要說,就是成功請假,不論是補課或找代課老師來代課時,絕大多數的狀況學校都未依法支出補課或代課費用。在問卷調查中曾表示請過假的兼任教師,竟有94%的兼任教師指出:「我請假時數的鐘點費,必須拿去自己支付代課教師的費用;或是我得另外自行補課,但學校並未加發補課時段的鐘點費給我。」這狀況顯然違反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後段規範:「兼任教師於授課期間依前項規定請假者,學校應發給鐘點費,並支應補課、代課鐘點費」,但主管機關教育部卻未有積極作為;實際上,基於〈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位階僅為法規命令,並非「法律」故而無法制定「罰則」。無怪乎兼任教師對請假權益「無感」,學校也有恃無恐。

 

除此之外,儘管大專兼任教師自2008年勞保局已明文通令各校應為其加入勞工保險,衛生署(現衛福部)也於2013年變更既有函釋,要求大專校院不分兼任教師的教學時數,作為其工作時數最多的雇主,就有義務依法作為投保單位使其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但截至目前為止,工會都仍能調查到多起「違法學校」,例如經國管理暨健康學校有兼任老師指出:「只有上課當天投保投保,當天在退保,並強迫老師簽同意書。也因此根本無法投保健保。」公然違反持續定期出勤的工作要「按月投保」的勞保局規定,而掏空兼任教師的健保權益。國立臺東大學也有兼任教師表示:「教師向學校提出投保健保的要求,學校雖然沒有明白拒絕,卻表示很不方便,導致教師仍然自行在外投保。」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有兼任教師指出:「詢問人事室能否投保健保,學校表示沒有。」諸此現象再再表示法規的落實層度嚴重不足,大專院校的主管機關教育部和業務的相關部會,都可說是責無旁貸!

 

納入《勞動基準法》,並全面改善兼任教師權益

 

高教工會呼籲:政府不該讓大專兼任教師繼續淪為「法外孤兒」。作為《勞動基準法》的主管機關勞動部,該儘速將大專兼任教師以及所有還未受教師法保障的各類教育工作者納入《勞動基準法》,以確保其基本的勞動權益,並且也才能對違規學校有法律工具制裁。而教育部自過往一再阻撓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甚至自行發明「有本職兼任教師」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不當區分,因此導致了「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遭大規模不續聘的災難,如今連教育部自訂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也未有效監督各校落實,實在該被嚴厲譴責。

 

 

 

除此之外,問卷調查中許多大專兼任教師也紛紛提出期盼改善的勞動權益。綜合而言包括以下十點:

  • 提高鐘點費,私校應與公校一致,應與專任教師同工同酬。
  • 恢復每學期給付5個月的鐘點費,寒暑假應支薪。
  • 應增聘專任教師,減少大班化授課。
  • 應訂定不定期契約,並採計年資。
  • 工作權保障,免於被任意開除的恐懼、刪減課程。
  • 教育部應確實調查各校狀況,對於不守法學校應有作為。
  • 應盡快讓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
  • 提升基本福利制度保障(交通費補貼、同等使用學校教學資源、申請教學助理、年終獎金…等)
  • 不應區分有無本職,勞健保與勞退金應為基本一致的保障。
  • 保障兼任教師合理參與校務相關會議的權利。

 

高教工會表示,大專兼任教師提出的權益改善,僅為最基本的訴求。若有關當局繼續漠視廣大兼任教師的權益,實際上就是讓台灣高等教育環境繼續沈淪。教師權益不保,教育品質自然也難以提升,學生的受教權益也將受影響。納入《勞動基準法》,並且全面改善兼任教師權益,在高教崩壞日趨嚴峻的今日已是刻不容緩。若政府始終沒有積極作為,工會將串連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學生一同走上街頭,要求政府回應人民的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