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0新聞稿】心理師v.s.中正大學「四連勝」,終恢復原職並確認解僱違法! 工會呼籲:教職員是大學最重要的資產,應尊重勞權並鼓勵進修

    大學版的「永不妥協」!長期任職於國立中正大學輔導中心的林盈慧心理師,曾因考取博士班卻不被主管許可進修,爾後竟於2015年因請假爭議而遭學校無預警解雇,提起勞資爭議調解校方也毫不退讓。在林姓心理師的堅持與高教工會協助下,她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並正面因應學校浮濫的刑事告訴與行政檢舉,至今終獲「四連勝」,學校則全數敗訴,堪稱「基層教職員對抗國立大學」的捍衛勞權典範。

 

    近日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宣判林姓心理師民事勝訴定讞(106年勞上易字第27號),終於促成林姓心理師在本週恢復原職,中正大學並應發給違法解雇期間的薪給。高教工會為了呼籲尊重勞權及自本案習得教訓,特別舉辦記者會,向各大學公開喊話,應做社會上的正面典範。

 

    高教工會的記者會上,林盈慧心理師現身說法,闡述為了進修而遭解雇,過去4年來的心路歷程,如何堅持不放棄連續打贏四起官司,並呼籲各大學重視職員的工作權益與進修權益,讓未來不再有任何一起這樣的案例。

 

中正大學畢業生陳政隆、江蘊生感念在學期間林盈慧老師對學生的力挺與協助,不解為何學校要動用如此龐大資源去對付這樣的好老師。

 

積極進取在職進修,卻遭大學懲戒解雇?

 

    林盈慧心理師於2008年起於國立中正大學輔導中心擔任諮商心理師工作,期間表現認真,受個案與學生肯認,考績多年皆為甲等。2012年更考取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輔導與諮商研究所博士班,欲藉在職進修提升諮商上的專業能力。然而,考上博士班後卻遭中心主管反對其進修,在請假上屢屢刁難,於2015年更無理由將考績打為乙等。當林盈慧不解其積極任事,多次主動協助有自殺傾向學生或不易個案,卻換來考績乙等時,2015年7月31日當日更受輔導中心以「未獲核准即前往進修」、「請假名義(特休假或病假)與進修不符」、「中午至校外帶領自殺防治團體構成兼職但未獲核准」、「未經請假擅離崗位」等為理由,無預警告知決定其應受「懲戒性解雇」,隔日立即生效,當天下午即須開始打包、辦理離職。輔導中心甚至在其打包資料的過程中,架設攝影機對其持續拍攝,毫無尊重林盈慧心理師之工作權益與基本勞動尊嚴。

 

    爾後林盈慧心理師向嘉義縣政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主張該懲戒性解雇顯然違法,國立中正大學卻毫不退讓,導致調解不成立。2016年1月獲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補助,由蘇慶良律師代理向嘉義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至2017年7月終獲嘉義地院勝訴判決(105 年勞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認定中正大學解雇確屬違法。

 

    然而,國立中正大學違法解雇遭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敗訴」後,非但不自省認錯,始終抗拒讓心理師恢復原職,而且還採取了各種惡意霸凌的手段,試圖逼其放棄救濟。中正大學除了堅持提起上訴外,還地毯式蒐集林盈慧任職期間可能涉及的微小違規紀錄,並主動向衛生局檢舉林盈慧心理師3年前任職期間「未依規定清楚填寫個案諮商紀錄」,試圖使其遭受開罰;甚至向地檢署濫訴提告其涉及「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刑事犯罪控訴,迫使其得一再至地檢署奔波應訊;並且向林盈慧心理師兼職之多個工作單位進行騷擾,意圖破壞其工作及支持系統。

 

    所幸,林盈慧心理師並未就此放棄。在她的堅持以及工會的協助下,她自行對中正大學惡意檢舉所造成的衛生局裁罰提出「訴願」,於2019年3月獲衛福部認定訴願有理由(衛福部訴願會108年3月5日衛部法字第1073100076號訴願決定),撤銷所有裁罰。而對於中正企圖「以刑逼民」提起的刑事告訴,也冷靜至地檢署多次應訊答辯,於2019年4月獲嘉義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儘管中正仍堅持對該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但至今仍未能成功說服檢察署林盈慧心理師有任何違法或犯罪情事。2019年6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終於宣判民事訴訟定讞,確認中正大學該解雇違法,不得上訴,才中斷了中正大學逼迫其放棄恢復原職的惡意企圖。

 

    綜合而言,這簡直是一齣國立大學對基層心理師「濫權追殺、多重惡意傷害」,卻一再遭救濟機關駁回的荒謬劇碼。足為各大專校院引以為戒!

製圖:林盈慧心理師、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解僱的最後手段性,不容輕忽

 

    高等法院嘉義分院在判決書中具體指出:「…被上訴人(林盈慧心理師)僅此一次未經請假擅離崗位,且經上訴人(國立中正大學)於1 0 3年度年終考核列為乙等,自難遽認確已嚴重影響雇主內部秩序紀律之維護,而足以對上訴人造成相當之危險,且客觀上已難期待上訴人採用解僱以外之懲處手段而繼續其僱傭關係者,被上訴人雖有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事由,亦難認符合上開勞基法規定之「情節重大」之要件。…」再次宣示了「解雇的最後手段性」原則,雇主發動解僱應考慮受雇者違規達「情節重大」,且確實無解僱以外之懲處手段可為,否則即屬違法解雇。

 

蘇慶良律師、中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尚志與中正大學畢業學生共同參與記者會為林盈慧心理師加油打氣!

 

    協助代理本案民事訴訟的蘇慶良律師也出席記者會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並不可隨意解雇員工,若解雇未合乎「解雇的最後手段性」,被解雇勞工都可尋求訴訟救濟,最後不但能恢復原職,也可領回違法解雇期間的薪給。

 

    除此之外,高教工會理事、中正大學政治系的陳尚志副教授,以及兩位中正大學的畢業生陳政隆(社福系)、江蘊生(法律系)也將出席代表聲援,說明林盈慧心理師歷來在教學輔導工作上的成果,並闡述此案勝訴恢復原職的正面意義。

 

    高教工會呼籲,教職員是大學最重要的資產,學校應尊重勞權並鼓勵進修,營造更友善的工作環境,勿做社會上的負面示範!此案值得各大學校院認真省思,推行勞動權益教育,促使不再有任何一個類似案例,在職司追求學術真理的大學校園中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