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私校退場條例》草案三大漏洞、兩大缺失 師生退場,董事發財!?
行政院應拿出魄力,斷絕教育部向私校輸送利益

高教工會將於11/17 召開記者會,揭露教育部今年9月23日送進行政院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簡稱《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漏洞連連、暗藏圖利私校校董玄機。該草案現正於行政院審議,恐將於立法院本會期闖關通過。然而,經過高教工會仔細研究教育部提出的《私校退場條例》)立法草案,發現其中諸多條文不但無法解決既有問題,甚至是刻意為私校高層保留利益空間,恐加速「師生退場,董事發財」!

 

  私校退場問題的確為當前高教發展之一大議題。過去五間已停辦退場之私立大專(2014高鳳、永達,2018高美,2019亞太,2020南榮),皆發生未待既有學生畢業,師生即遭惡性清空,權益嚴重受損的情況。且迄今無一校產回歸公有使用,反而是在教育部縱容「轉型」為名下,閒置遭竊、或遭轉賣為貴族小學、或遭董事會私自挪用,嚴重侵蝕公共教育資源,也已引來禿鷹集團覬覦校產。而未來仍有數十間私立大專,恐將複製此種「惡性退場」模式。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嚴正批評該草案,至少包括「三大漏洞,兩大缺失」:

 

一、刻意製造漏洞給私校:專案輔導未達三年,仍可回歸《私立學校法》惡性退場、圖謀改制合併改辦利益;

 

    儘管教育部草案要求私校遭「專案輔導」三年後未改善,即應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全面停招、隔年停辦,並立即解散後執行校產歸公,剩餘財產僅可歸屬於退場基金或政府以重新規劃運用;但草案卻刻意保留:遭「專案輔導」學校在三年之內,仍得依《私立學校法》逕行改制、合併、停辦、或改辦其他事業(§24),即可規避退場條例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停招停辦,並立即解散後校產歸公的義務。如此草案其實是在教示私校董事會,若學校遭到「專案輔導」,一定要在三年內主動把師生清空,完成改制、合併、停辦、改辦其他事業,就可以規避退場條例的全面公益董事與校產歸公義務。不難想像若照此立法,校產私有化的狀況不會改善,反而將加速。

 

二、「預警」與「專案輔導」門檻過高:縱容學校近五成系所師資違規,或大量清空師生,也不必遭預警、輔導、解散歸公;

 

    難以置信的是,按照教育部草案,一所私立大專竟要五成以上系所師資質量違反法定標準(例如:未停招科系應至少有7名專任教師),才要「預警」,未改善才要被「專案輔導」,受退場條例實質拘束。換言之,倘若一校儘管有49%科系都惡意違規未聘足教師,甚至全數以兼任教師或非專業師資灌水充數,導致學生受教權益嚴重受損,該校也不用受到「預警」或「輔導」!?除此之外,教育部草案甚至將過去行政院核定舊版之《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2017.11.23)中應受專案輔導的要件「五、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六十。但宗教研修學院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辦學績效良好者,不在此限。」逕行刪除,導致私校只要主動清空師生,大規模縮減學校規模(例如僅招收一系一班,全校僅數百人),儘管違背了當初獲特許經營私立大學或學院的容量承諾,使得教育資源使用缺乏效率,卻就能夠規避依退場條例受輔導、退場、校產歸公。

 

三、預設停招後一年即要停辦:已入學學生仍要遭強制轉學或輟學,不符「先停 招,待既有學生畢業,才停辦」原則;

 

    儘管私校按照退場條例草案經專案輔導三年為改善,而須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後停招,草案仍預設於停招後該學年度(即停招一年後)停辦,強迫入學學生轉學。以致於停招時二年級、三年級的學生,於其二升三、三升四時,仍要面臨強制轉學,不符「先停招,待既有學生畢業,才停辦」原則。以2014年永達學院無預警停辦的經驗,停辦時原本永達仍有約625名學生,固然受「安置」轉學,但3年後(2017.9.)追查,僅有約339人能如期畢業,卻有超過252名學生輟學,達四成之譜!原因在於,退場學校往往較位居偏鄉,就讀學生要轉學也有經濟、工作、學業適應、科系合適等不易之處,以致強迫轉學結果往往就是導致輟學。

 

    倘若以此立法,過往永達、高鳳、高美、亞太、南榮退場時曾出現的學生抗議或被迫輟學狀況,絕不會就此減少,反而可能因學校急於規避校產歸公加速在受輔導的三年內清空師生,而更形慘烈。

 

四、未納入私校併入公校的「公私併」可能;

 

  

教育部一個月前公開才對外宣示,將參考國際經驗推動「公私併」,使得體質與資源較佳的公立學校能夠透過合併私校,協助因少子女化營運不易的私校,整體提升台灣高教的品質與公共性。又或者,也曾有立法委員提議,將待退私校整併入公立科大作為其附設專科學校,一方面能夠恢復對基層技職人力的培養,二方面能夠化解待退私校的師生困境,三來也可避免私校董事會覬覦校產而不正辦學的歪風。

然而,這些積極思考在當前教育部的退場條例草案中都付之闕如,對於遭遇困難而被專案輔導的私校,在草案中彷彿僅有在三年內儘速把學校辦倒以「規避歸公」,或者最後遭政府停辦解散消滅後歸公的兩條路徑,但都不似「公私併」讓待退私校並入公校,有機會確保既有師生之權益。教育部高喊的政策可謂「前後矛盾」,不禁令人懷疑其研擬過程草率而缺乏周詳規劃。

 

五、缺乏對教職員轉銜安置工作之具體保障。

 

    綜觀整份草案,除了教育部將既有以行政指導要求各校強制資遣教師時,應比照勞基法標準給付資遣費入法外,竟無任何其他實質有助教職員轉銜安置工作之設計。

 

    對於在退場學校競競業業教導與協助學生的教職員而言,這真是情何以堪!教育部處心積慮替私校董事們規劃了這樣一整套能夠「規避董事會退場」的法案,卻吝於為廣大的教職員規劃任何可能的促進就業出路或安置協助!從過往永達學院退場的案例可知,永達學院退場時約65名教師,爾後調查,僅有約2名在他校取得專任教職,其他多數僅能低度就業、擔任兼任教師、返鄉務農、從事體力勞動、提前退休,而紛紛發生經濟困難、家庭崩解等狀況。其造成的高端人力浪費與社會問題,當然該是有意立法時應積極改善的課題。

   

行政院應拿出魄力,斷絕教育部向私校輸送利益

 

  工會呼籲,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拿出魄力,管好教育部與私立大專!

 

    教育部過去20年來大量高官(多達3位的教育部長、10位教育部常務或政務次長、4位高教或技職司長、幾乎全數的教育部主秘…)退休後轉任私校擔任校長、副校長,主秘、講座教授等「雙薪門神」職位,已使教育部與私校形成利益共生關係。無怪乎,如今教育部要提出管制私校的法案如《私校退場條例》,竟出現諸多「漏洞」,讓私校高層仍能有機會能圖謀改辦利益,而始終規避解散歸公!此種「假歸公,真圖利」作法,簡直把民眾當傻子!

 

    教育部遇到私校高層就轉彎,這絕非我們的危言聳聽!我們細緻考察整部《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的擬定過程後發現,在2020年4月教育部草案初版出爐時,都還沒有如今第24條有關「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法人,得於三年改善期間內,依私立學校法向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申請改制、與其他學校法人或學校合併、停辦所設學校後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此種荒謬的漏洞條款!而是在教育部與私校高層「溝通互動」後,例如私立大學校院校長會議由私校校長們提出:「建議政府檢討現行教育部提案,…強制私校僅得退場解散不得轉型之訛誤,並積極協助亟需政府輔導之學校轉型或改制。」教育部順其轉彎開路,9月報院時不惜修改原先草案版本,把輔導私校正常辦學否則即應退場歸公的方向,一百八十度改為現行「師生退場,董事發財」、「假歸公,真圖利」的方案!

 

總總跡象已顯示,在教育部與私校之間盤根錯節的利益關係下,《私校退場條例》及相關政策的妥適制定,已無法單純倚賴教育部做出公正客觀的規劃!相對地,行政院應當拾起責任,主動採納教職員生在苦難中累積起的經驗教訓,周詳擘劃出足以解決眼前與未來課題的方案!

 

    我們強烈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喊話,《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應採納以下修正方案,杜絕「三大漏洞,二大缺失」:

 

一、學校辦學有缺失遭「專案輔導」,即應禁止其依私立學校法改制、合併、停辦、改辦其他事業,並應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及公益校長,以退場基金借貸協助輔校正常經營;

 

二、若最終仍無力經營待則應先行停招,待妥適安置師生至既有學生畢業或正常修業年限屆滿後,始將學校停辦與法人解散,並將校產捐贈予政府,償還借款與重為規劃使用,使基金得以永續並擴張;不應有專案輔導未達三年即可不適用退場條例規範(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及停辦後即解散歸公)來退場之漏洞。

 

三、應禁止私校透過大幅限縮系所、清空多數師生、僅留一二科系等辦學無效率狀況,即可規避受預警、輔導、退場歸公之規範。故「全校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六十。但宗教研修學院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辦學績效良好者,不在此限。」應恢復為應專案輔導要件,並修正現有門檻過高之預警與專案輔導要件。

 

四、應強化對退場學校學生及教師之具體協助與補償。

 

五、應由政府全面規劃學校退場後由公部門通盤妥適使用之計畫,而非任由董事會或財團有介入尋租空間。

 

    與會工會代表一致喊話:若行政院對此不予以全面改正,貿然推行現有《私校退場條例》草案,勢必將製造新一波的高教災難,全國大專教職員生將抗議與監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