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趁疫偷跑:教育部幫私校逃監督!?稻江、台觀師生被迫線上發聲,呼籲教育部疫情期間暫緩停辦審議!

  全台疫情持續延燒,立法院《私校退場條例》也已出委員會。然教育部竟堅持在本週一(5月24日)下午2:30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議,闖關審議稻江學院、台觀學院兩校的停辦案。形同趁師生因疫情難以至台北集會發聲,試圖強渡關山停辦案來清空師生。

  倘若停辦案一旦此刻貿然通過,不但稻江、台觀二校的師生將權益立即受損:兩校數百名學生將於暑假疫情期間被迫輟學或轉學,兩校數十名教職員立即大量失業,而且形同教育部自打其所提《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的嘴巴,把草案的「停招隔年才停辦」(行政院版第13條第1項[1])、「停辦後兩個月學校法人解散」(行政院版第21條第1項[2])規範完全束之高閣,且趁新法上路前為兩校董事會放水規避管制與責任,使得董事會無須兌現「停招不停辦」、「確保學生原校畢業」的承諾,也導致董事會得把師生清空後再有三年將學校改辦其他事業[3],簡直荒謬至極!

  對此,稻江、台觀師生代表被迫將於私校諮詢會召開前,與高教工會共同舉辦「線上記者會」公開發聲(線上記者會直播:https://www.facebook.com/20120218theunion/)。於嘉義地區的稻江學院師生代表(葉同學、李同學、梁老師)及在花蓮地區的台觀學院師生代表(范同學、王同學、黃老師)透過連線公開喊話:要求教育部暫緩對兩校的停辦審議,別趁疫情放水規避!應待疫情後具體聆聽兩校師生代表意見,並有具體確保師生權益和校產公共性的法案後,才能進一步審議!若教育部執意闖關,損及兩校師生權益,迫使師生在疫情期間需要有進一步的實體集會抗議,絕非社會所期望!

  高教工會並對於教育部所宣稱兩校必須立即審議停辦的理由提出駁斥:教育部聲稱其一原因在於兩校財務狀況不佳,是故必須停辦。但實際上,兩校之會計師查核報告皆分別顯示學校資產仍有8億元(稻江)及6億元(台觀)以上,稻江董事會甚至也已預付了台糖十年以上的土地租金;顯見兩校並非真實財務困難,而至少都能透過向教育部退場基金融資來繼續辦理教學活動以維護學生教育選擇權益。教育部幫私校董事會拿「沒錢」當藉口,只是使其逃脫責任,甚至謀求清空師生後之改辦其他事業利益。

  另外,教育部聲稱兩校必須審議停辦的另一理由在於目前兩校教育品質不佳,而將會協助學生安置轉學到其他學校就讀,甚至有可能轉學後仍在原校授課或使用器材,所以不會衝擊學生受教權。但實際上,學生若有意願轉學,也早已自行轉學,目前留校之學生即屬無法或不願轉學之學生,而期望於原校原系繼續學習。而且,依法學校全面停招後教育部本來也就有安置之義務,但不妨礙另一部分學生選擇原有學校「原校畢業」之應有權利。至於若是轉學後還能在原校上課,則一來這樣代表原校仍要營運,教育部豈有先核准停辦之理?二來轉學後專任師資恐將改變,教學品質難以確保,也不會合乎原本學生入學繳納學費之期望。種種藉口都未回應最基本的受教權問題:學校要公開招生容許學生註冊,就有義務營運到這批學生正常修業結束為止。不然下一個犧牲者會是誰?

  儘管兩校未來或許非不得已要走向停辦,也應該至少要遵照教育部既有的承諾及其於私校退場條例所規劃的保障,不得於今年度就核准停辦生效,而應延後到既有學生原校畢業為止,至少不應少於再一個學年度。如此,師生能有較寬裕之時間因應各種變局,也不理當不用在疫情期間再另做煩惱受輟學或失業威脅,而且政府機關也有更充裕的時間規劃完善足以保障師生權益及校產公共性之私校退場立法,杜絕任何新法上路前之放水漏洞!


[1]行政院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第十三條第一項:「專案輔導學校應於第六條第一項公告之日起算三年內改善;屆期仍未獲學校主管機關免除者,學校主管機關應令其停止全部招生,並於停止全部招生之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2]行政院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二個月內,所屬學校法人已無其他籌設或辦理中之學校者,學校法人應報請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屆期未辦理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令其解散。」

[3]若目前教育部即核定兩校停辦,將導致未來儘管《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通過,其也將成為條例第21條第4項之「本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而按現行的《私立學校法》第71條第1項及其授權制定的〈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或是行政院辦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第21條第4項,此類學校都將在停辦後還有「三年」時間的可將學校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不成才算「停辦期限屆滿」而需要將學校法人解散。將嚴重導致校產溢流或閒置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