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313期】私校退場於學生又有何益?

文/謝青龍,高教工會大雄分部召集人,南華大學通識中心專任教授

(原文取自:風傳媒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4月19日(2021)審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列席報告並備詢。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質詢時認為:全國六成多的學生在私校,若私校退場勢必帶來很嚴重的問題。對此,潘部長特別強調:教育部每年補助學校、鼓勵辦學,目的是讓學校提出好的教育品質,讓學生受益,如果學校已經沒有學生,不能稱之為學校,所以,如果學校吸引不了學生入學,還勉強維持它的存在,這是對不起學生,要趕快支持「退場條例」,讓已經沒辦法繼續維持辦學的學校快速退場,而非用苟延殘喘的方式,影響更多年輕學生的受教權利。

 

此話一出,似乎我們都感受到潘部長對私校學生的關愛之心。但這真的是出自部長的肺腑之言嗎?如果教育部真的那麼注重學生的受教權,那麼過去這二十年來的高教沈淪亂象,教育部又在哪裡呢?筆者不禁以小人之心度部長之腹,大膽地指出:或許潘部長的真正重點是在「退場條例」啊,哪裡是真的為學生著想呢?!

 

話說自2017年教育部提出首版私校退場條例但立法院未審議以來,私場退場議題就不斷在台灣的各私校裡流傳。去年(2020)教育部再提出新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但是這已經是繼國際商業專科學校(1990)、高鳯數位內容學院(2014)、永達技術學院(2014)、中信金融管理學院(2015)、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2018)、亞太創意技術學院(2019)、南榮科技大學(2019)、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2020)、康寧大學(2020)等9所大專校院停招之後的事了。今年再添台灣觀光學院(2021)及最近被教育部勒令停招的和春技術學院(2021),依此趨勢看來,恐怕再過幾年,就算私校退場條例一直未過,大概也不需要了,如同輔仁大學戴芬教授在<私校退場,犧牲教師勞動權>中所言:私校退場是一個冗長的教育慢性死亡過程。

 

當然,上述已退場或正在退場的學校,有些是看趨勢不佳而自動向教育申請停招、有些甚至不顧教育部而自行宣佈停辦,有些則是早已無心辦學而被教育部勒令停招。以最近的和春科技大學為例,它在2015年就被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2017年再爆發以百餘位原住民充當「人頭學生」,向教育部詐領上千萬元學雜費補助款,經三年來的查核確定這批「幽靈學生」根本不存在,於是教育部於今年2月發函要求和春技術學院110學年起全面停招(當然,校方需提報停招計畫,確保現有688名學生的權益)。

 

如此雷厲風行地斷然處置無良私校,看似大快人心,也符合了潘部長所說「讓已經沒辦法繼續維持辦學的學校快速退場」的立場。但事實真是這樣嗎?其實,筆者猜想的是:當和春技術學院收到這紙停招公函時,真正鬆一口氣高興的應該是和春的董事會吧!

 

試想,現今台灣各大學面臨少子化,一些後段私立學校,在生源不足經費短絀、教師工會崛起和教育部評鑑查核的諸多壓力之下,莫不急思脫困之策,而其中最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如何保住龐大的校產,至於教職員的工作權和學生的受教權,大概並不在私校董事會們的主要考量項目吧!稻江殷鑑不遠,自行宣佈停辦甚至宣稱「全校師生一個不留」,不就是想趁著退場條例還未通過前,鑽目前法令規章的漏洞,美其名是轉型為其他社福或教師機構,但實際上就是想盡辦法保住校產。此舉不但招來社會輿論的撻伐,而且也被教育部申斥勒令停招。不過,有趣的是,教育部的停招或停辦處罰命令,不就是稻江和和春這類私校的董事會們所期望的結果嗎?果真如此,也難怪目前有很多私校正在「很努力地把學校辦倒」。

 

聰明如讀者,當然馬上就看出關鍵了。是啊,雖然私校退場已然是趨勢,但如何退場才是合乎社會期待的公平正義呢?換言之,私校退場不能只是服務於原本就無心甚至是無良辦學的私校董事會,而是必須真正考量到學生的受權益、教職員的合理資遣或工作安置、以及國家未來的高等教育規劃。但是,前述潘部長所說為了對得起學生而必須趕快通過的「退場條例」,它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呢?或者說,它的內容中有多少是與學生的權益相關的呢?

 

其實,在這次新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中,多數條文當然是用以限制私校及其董事會,杜絕他們利用退場的機制掏空校產或再另圖私利(即使如此,還是留下了第24條的「後門」,讓私校可轉型為社福或其他教育機構,對此,已有多位專家學者專文討論,本文不再贅述),可是真正於教職員生有關的條文卻少之又少。例如有關教師權益的部份,大概只有第17條提及三種資遣老師的慰助金,遠不如勞基法對大量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的保障;至於前述潘部長最關切的「學生受教權」也只有第11條:「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保障現有學生受教權益;主管機關應辦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查核,並得視情況協調鄰近學校協助其開班授課。學生有轉學意願者,學校應協助學生辦理轉學事宜。」

 

顯然,在新版「退場條例」中所謂的學生受教權,不外就是指「原校畢業」或「輔導轉學」兩項措施。雖說是為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但光有這兩項保證真的就夠了嗎?以稻江為例,在校方宣佈停辦後,原本是要「一個不留」轉到其他學校(但在目前其他私校搶招學生的情況下,不理學生就讀意願、不問學校科系專長、不管教學設備資源,一味地狂收稻江釋放出來的學生,早已沒有教學品質與教育理念),但經稻江師生的爭取下,學校只好承諾讓不願轉學的學生「原校原系畢業」。截至目前,稻江只剩276名學生,但老師們卻早已被勸退到只剩17人,以致一些專業課程根本找不到專長符合的老師來上,就隨便找一些專長不符的老師或職員來上課,難道這也叫維護學生的受教權嗎?

 

好吧,要談學生權益,那就來就好好談談吧!讓我們回顧近十年來的高教沈淪到底對我們的學生做了什麼事?造成怎樣巨大的影響?

 

在少子化現象開始之初,許多大學為求生存,開始積極尋求生路,有些學校開發特色、有些學校爭取更多獎項、有些申請更多計畫、有些祭出各式獎學金拼招生、有些投入更資源在各式競爭型計畫、有些爭取更多獎補助款、更有一些學校開放各種獨立招生管道(甚至不顧自己特殊教育資源是否足夠便大量招收特教學生)……,以上種種,不論各大學的對內的操作手法和對外的文宣為何,其實都共同指向一個共同的目的──生存!

 

在這些林林總總的求生存策略中,我們發現每個學校的教職員生都愈來愈忙:職員每天加班到六、七點已成常態,遇到招生或活動旺季,週末和假日到校服務,更是不可勝數(當然,對財源匱乏的私校而言,這些加班都是沒有加班費的);教師在校內變成各種計畫指標或執行活動的承辦人,定期必須交出各種績效成果,到了校外更要變身為高級業務員,積極行銷學校特色以招徠高中生(有些學校甚至把招生名員列入教師的績效指標);學生則變成了各類活動或計畫執行的人頭,舉凡績優社團的評比、大型演講的充場面觀眾、各種為了計畫成效所設定的畢業門檻、為拼學校特色而開發的各種認證護照,在這個大學戰國時代,學生成了各大學拼業績的人頭戶,而且還美其名是為了學習,從掃地服務學習、志工服務學習、品德教育學習、自主管理學習、課外活動學習、企業參訪學習、專題發表學習、職場體驗學習、關懷式點名學習、導生輔導學習、圖書借閱率排名……。現在大學生真的很忙,但是到底在忙什麼呢?忙著應付學校的諸多集點活動和達成學校設定的畢業門檻要求,有時候真的忙到這些活動之間還會衝突,逼得學生還必須在選擇或放棄某些項目,甚至以公差為名的缺課而無法正常上課。

 

隨便舉一個例子來說:有些學校為了彰顯學校的社團,特地把社團列入必修的正式課程(已不僅是畢業門檻的零學分活動,而是從0.5至2學分不等的社團課程),結果是把過去數十年來許多大學津津樂道的學生社團硬生生地變成高中生的課外活動,因為:實施社團學分必修後,設定了修課人數上限和點名制度,學生因其必修而勉強加入某社團但卻完全失去社團自主學習的意願;而且列入正式課程後的社團,諸多評分和課程內容設計的責任落在社長和幹部的身上,沈重的活動壓力與責任,讓每年都有一些社團因無學生願擔任社長和幹部而倒社,無法形成像過去那樣的社團傳統。筆者親眼目睹許多原本績優悠久的大型社團因無法吸納真正關心社團的社員及幹部而逐漸凋零瓦解。最可惡的是,既然這是一門課,那麼指導老師到哪裡去了?原本正式課程的教師鐘點費用被變相成為指導老師費(一學期2000元),其實也只是要求老師一學期4次的社團簽到而已。

 

這樣為了節省費用所做的表面工夫,又何止一椿。筆者就曾看過一件更荒謬的課程趣事:某校曾為幾位已入選中華職棒的學生(還被該校宣傳為「XX大學之光」)設想,希望他們在職棒訓練與比賽之餘,仍能完成學業(其實是為了把他們的學籍留下來,繼續「為校爭光」),特別配合他們的休息時間,專程為他們開設各類必選修課程,以期能兼顧工作與課業。原本也是一件立意良善的規劃,但卻為德不卒。因為,該校竟要求授課老師依人頭算鐘點費(例如,若15位學生為開課人數下限,而職棒學生才3位,那麼這位開課老師就只有1/5的鐘點費,以助理教授計算,因該校仍是採108年教育部調薪前的標準,故換算後的鐘點費為630/5=126元,比勞基法基本薪資低)。此事經開課老師抗議後,竟得到這樣的回覆:職棒生上課時間不定,老師上課也彈性,所以鐘點費應可彈性。難道這也是為了學生的受教權嗎?

 

這樣的案例,在過去這十多年來的大學環境中隨處可見,終於有一群大學學生覺察到這股高教亂象對台灣全體學生的負面影響,自2018年以來開始倡議各校學生會共同組織一個為學生發聲的公眾平台,而在2019年4月1日,由35所大專院校的學生會共同發起正式成立「臺灣學生聯合會」(National Students’ Union of Taiwan,簡稱NSUT、臺學聯、學聯或臺灣學聯),創立宗旨就是:彰顯學生改變社會之可能性,成為議題設定者並協助學生組織開展校園共治、社會革新、增進民主自由及深化台灣主體性之行動。成立之後,開始積極調查各大學的學生困境並提供協助,例如2020年9月就陪同3名東華大學生向教育部陳情,指控東華大學因學生在校內的交通違規罰款未繳而不發給畢業證書,係違反《學位授予法》第5條規定(即只要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及格,即應授予學士學位),嚴重侵害學權,而且經臺學聯調查發現,全國至少86間大專院校訂有「交通罰款」,質疑缺乏法源依據,呼籲教育部及大學都應重視。

 

正如同目前台灣各大學行之有年的掃地服務教育或各類希奇古怪的畢業門檻是否侵害學權?這的確已經是一個必須正視的議題了。日前(4月19日)東海大學學生在校園張貼「同學,你是來付錢幫學校免費掃地的嗎?」大字報,經校方發現後緊急聯絡各系所撤除海報牆上的大字報,並且對於管理海報牆、許可張貼申請的單位施壓,已引發全校師生的不滿,認為學校長年迫使學生為校方施行名為勞作教育的免費勞動,現在有學生提出異議,竟又透過限制言論自由的方式來干預大學的自治精神。

 

以上種種,皆可看見台灣大學學生的自治精神正在崛起,如果各大學仍以為用命令、規定的方式就可洗腦、箝制學生思想與行為,可能真的太小看這股覺醒力量。

 

最後,回到潘部長的那一句話「私立大學不退場,對不起學生。」但是,筆者想說的是:台灣的很多大學早在面臨退場之前,早就對不起學生了!現在,很多私校面臨退場之際,還要再把學生的權益做最後一次政治鬥爭的犧牲品。或許有人會說:沒關係,只不過是目前大學退場的過渡期,只要把這些學生安置好就沒問題了。是啊,過渡期,但是有人想到過嗎?這些大人們口中的過渡期,卻是這些學生一生一次的大學學習經歷啊,難道我們就放任各大學假退場之名而隨意安置或過渡這些學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