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軍公教調薪4%,與大專兼任教師無干?!教育部無能保障兼任教師權益,甚至不甩監察院糾正!工會呼籲:明年起應一併調漲大專鐘點費,公私立不脫鉤!

高教工會於今年928教師節前夕召開記者會指出,竟有半數私立大專,長達28年教師鐘點費都沒有調漲,自1993年就凍漲至今!並呼籲教育部應規範公私立大專校院一律調整教師鐘點費,跟上物價漲幅與經濟成長,杜絕「28年不漲」、「實質鐘點費打七折」的荒謬狀態。

 

無獨有偶,監察院隨即也在10月14日公布了針對大專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現狀糾正案調查報告,並強調「大專兼任教師不直接適用教師法,且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非教非勞」之特殊身分,因欠缺法源,導致長期淪為勞動保障的「法外孤兒」,面臨鐘點費停滯、平均月薪偏低、薪資拖欠、勞保費中斷、有假不敢請、沒有年終獎金,被任意解僱且無資遣費等窘境,其權益遠不如專任教師,均有待相關主管機關正視。」

 

大專兼任教師「低薪」、「薪資凍漲」、「低保障」的問題,已普遍受各界所注意。但問題是,負責相關法規制度的教育部,有把這些批評當一回事嗎?

 

教育部放任私立大專壓榨兼任教師

 

監察院此一調查,高教工會亦有受邀參與其所辦理之專家諮詢會議,會議中除了工會代表之外,席間各專家學者也紛紛表示:不論是現行僅微調數額的公校鐘點費,或是長達28年未調的許多私校鐘點費數額,大專兼任教師的鐘點費普遍過低!講師級竟只有575元,非但無法合理反映其教學時間成本,也因為低薪導致兼任老師得多校授課疲於奔命,將對學生受教品質造成影響。

 

因此監察院之專家諮詢會議上普遍有共識:應該合理調整兼任教師鐘點費,同時也應確保公、私立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不脫鉤,以符教師待遇條例之精神。除此之外,也提出關於鐘點費數額,教育部應定期開會審議檢討與調整,而非想到才做,才能制度化對兼任較師的合理保障。

 

面對各界不斷地呼籲,以及監察院提出糾正後,作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理應虛心接受監察院調查報告中諸多專家學者與兼任教師代表的心聲與政策建議,正視兼任教師長年遭低薪壓榨的勞動問題,並積極改善其工作待遇。然而,監察院對於教育部的糾正調查報告迄今已兩個多月,關於私立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調整一事,教育部卻完全默不吭聲,絲毫不甩監察院的善意糾正提醒!

 

事實上,隨著明年一月起軍公教調薪4%,教育部倘若不儘速於年底前訂定規範,確保私立大專兼任教師的鐘點費待遇應與公校一致,以符監察院糾正案之意旨,當公立大專的鐘點費隨明年軍公教調薪後,諸多私立兼任教師的鐘點費卻仍將邁入第29年未調整!難到要拖到淪為「台灣大專兼任教師薪資凍漲三十年!」的國際醜聞,也不覺得是個問題?

 

關鍵在於「續聘保障」

 

在低薪與薪資凍漲的背後,更嚴重的問題是在於大專兼任教師的工作毫無保障。常常一個莫須有的原因,兼任教師長期任課的講席就被剝奪。面對此種「恣意不續聘」的威脅,大專兼任教師當然也無法對低薪、低勞權等狀況多置一詞。而讓這一切成為可能的原因,就是政府遲遲不讓大專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也不納入教師法的相關保障使然。使得最基本的「續聘保障」至今都付之闕如,淪為隨時可被拋棄的「免洗碗」處境。

 

勞動基準法應該是所有受雇者保障的最低標準。教育部和勞動部卻長期以來縱容各大學的編制外教師(兼任教師、專案教師)排除適用勞基法。而理當涵蓋一切教師的教師法,也不將編制外教師納為保障對象。大專兼任教師絕不該繼續被視為「法外孤兒」對待;而其正確法律地位應當是「是教是勞」,以勞動基準法為基礎保障,以教師法為教師的權利與義務規範對象,而不容許再當成可恣意用完就丟的廉價免洗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