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344 期】《私校退場條例》又轉彎? 教職員公益董事不經選舉產生?校產「逃逸路線」仍未被杜絕?

一、過去兩年來,高教工會與廣大的大專院校教職員生,莫不密切關注與監督《私校退場條例》的制定,並多次召開記者會與拜會立院各黨團及立委。工會一再表達,退場條例制定應審慎關注:應當杜絕遭專輔之私校董事會挪用校產改制改辦其他事業之「逃逸路線」,並盡速捐贈政府由其統籌規劃繼續作為公共教育用途,以合乎原始捐贈辦學之目的;對於退場學校教職員,應具體保障遭非自願離退之資遣退休人員,皆有等同勞工資遣費之慰助金,並具體協助轉職措施;退場學校學生「原校畢業」權益應獲保障,若遭非自願轉學,應獲補償;條例應有效管制既有已停招、停辦但還未解散之學校法人。

 

二、然而,位居立院多數的執政黨,在最後黨團協商及二、三讀的過程,竟又「突然轉彎」,出現變數。包括:

 

  1.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查會通過的法案草案,原本都還明定「第12條(第1項)專案輔導學校加派專任教職員、學生及社會公正人士「至少三人」擔任所屬學校法人董事…(第2項)前項擔任董事之專任教職員及學生,應由全校教職員選舉產生」以保障專輔學校董事會就能新加入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教職員生代表,監督學校走向。沒想到,到了院會表決前的最後協商,民進黨黨團昨日忽然提出的修正動議,把法案的「至少三人」公益董事改為「最多三人」,而且還把師生公益董事的「選舉產生」要求拿掉,變成根本可以不經選舉產生。換言之,專輔學校若隨意找個「樣板」教師和學生當董事,就可稱他是教職員及學生公益董事?如何確保有效反映基層師生心聲?(草案第12條)

 

  1. 除此之外,遭專輔學校全面停招後,歷來正是對既有教職員生權益衝擊最劇烈的時刻,為有效維護教職員生權益,退場條例要求全面停招後要全面改組董事會,大量增加教職員生及社會公正人士之公益董事。然而,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查會原本通過的法案草案,都還包括改組後要有「選舉產生」的「專任教職員」及「學生董事」董事;結果在院會表決前,民進黨黨團忽然提出的修正動議,不但忽然把此「學生董事」董事取消,也把「專任教職員」董事也改為不用「選舉產生」? (草案第14條)

 

  1. 另外,原本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查會原本通過的法案草案,有規範「學生因轉學他校而增加之支出,學校主管機關應予以補助,必要時另給予助學金」(草案第19條第2項),作為補助學生被迫轉學而增加開支的依據,沒想到,民進黨黨團忽然提出的修正動議,竟也把此「主管機關應予以補助,必要時另給予助學金」整段取消!

 

  1. 甚至,原本民進黨黨團還打算推翻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查會原本通過的「專案輔導學校要發給教職員慰助金」規定,新增限制要在專輔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離退的教職員,學校才有發給慰助金的義務;換言之,學校只要在停止全部招生前逼退教職員,就連一毛慰助金都不用發?這種完全開倒車的修正,所幸在各界批評下由民進黨黨團再修正收回,但已明白顯示:一個影響成千上萬私校教職員生權益的法案,為何用如此輕忽態度恣意處理?(草案第17條)

 

三、除了上述問題外,雖然退場條例草案對於工會長年倡議的問題,有些許修正改善。例如,沒有將「私校興學基金會」作為學校退場後剩餘財產的歸屬對象,維持了直接歸屬「政府」統籌規劃的方針(草案第21條)。但對於最核心能解決校產公共性及師生權益之部分,仍缺乏著墨或刻意留下漏洞。包括:

 

  1. 工會強烈批評的草案第24條為校產「逃逸路線」,容許問題私校遭專輔3年內,董事會竟還能挪用校產改制、合併、改辦其他事業;法案僅將「專輔3年內」限縮為「專輔2年內」,而沒有根本杜絕此一容許董事會暗度陳倉、五鬼搬運之渠道。(草案第24條)

 

  1. 工會建議應加速學校解散後校產由政府統籌管理規劃,應要求學校法人「先捐贈歸公,再解散清算」,並且對於「資產遠大於負債」之學校,得約定「附條件捐贈」,由政府取得全數學校資產,但負擔部分學校負債,以有效處理退場私校。這塊也完全付之闕如。(草案第21條第1項)

 

  1. 工會強烈要求私校教師因學校退場而非自願「退休」,也該比照年長勞工若遭遇關廠除能結清勞工退休金專戶外,也還是能領取法定資遣費,但此次法案對此僅要求「由董事會決定」,未保障「一年資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慰助金」,保障顯然不足。(草案第17條)

 

  1. 學生權益保障仍完全落空。依法案若就讀私立學校遭停招,在學校生隔年就要因學校停辦而被「強迫轉學」;而遭遇到此種非自願轉學導致受教權益損失的情況,也並無任何補償。(草案第13條、第19條)

 

    對於上述未能解決私校退場核心問題的立法狀況,我們不但表達深刻的遺憾,也必須質疑:辛苦立法的《私校退場條例》倘若依舊保留「漏洞」讓問題學校董事會能改辦其他事業,讓教師會因被迫退休而拿不到合乎標準的慰助金,讓學生依舊會被強制轉學且無任何補助。這樣的退場條例,究竟足夠解決了什麼問題?未來無預警停招停辦的學校,師生就不用再走上街頭捍衛權益了嗎?

 

    我們要再次重申,立法院應當嚴謹審查《私校退場條例》,不該把廣大成千上萬私校教職員生的權益,視為可恣意對待的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