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瀆職!放任大學侵害師生權益!

高教工會和永達技術學院師生召開記者會,揭穿政府應對少子化的五項錯誤政策與瀆職作為,要求教育部介入、偕同師生接管惡質私校

今天(9月6日)有20多位屏東永達技術學院的老師,半夜包車北上,會同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一同召開記者會,揭露政府應對少子化的種種錯誤政策與瀆職作為。出席人員以永達技術學院為案例指出,儘管私校董事會長年來對教職員片面減薪、欠薪,學生受教權受損,教育部知情卻始終怠忽職守,把問題推向漏洞百出的「退場機制」,放任師生權益遭殃。
 
出席教師們在記者會後,並步行前往教育部陳情,要求政府承諾五項訴求:「一、代討減欠薪,二、保障工作權,三、接管董事會,四、改善生師比,五、防五鬼搬運」,並逐一陳述落實五項述求的必要:
一、欠薪一億三千萬元,大量逼退教師,教育部卻不聞不問?
 
出席記者會的永達技術學院教師表示,近年來由於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無心經營學校,從2007年便開始片面修惡教師的勞動條件,2007年少發半個月年終獎金,2008年則停發年終獎金,並且開始減薪(專業加給打7折),到了2009年專業加給則只剩一半,2010年起連導師費/超鐘點費/暑修費甚至薪資都開始拖延積欠,成為一筆爛帳。今年(2013)2月至今,學校完全沒發薪水,教職員已經8個月沒有收入了。光是教師的部分,校方總共積欠的減薪、欠薪金額,估計已高達一億三千六百萬元之多(參見表一)。
 
表一、永達技術學院教師遭校方欠薪、減薪金額估算
 
人數估算
1.每人遭欠薪額估算
各職級總欠薪額
2.每人遭減薪額估算
各職級總減薪額
3.欠薪減薪每人估算
各職級總欠薪減薪額
教授
3
444,636
1,333,908
1,434,846
4,304,538
1,879,482
5,638,446
副教授
37
392,526
14,523,462
1,191,401
44,081,837
1,583,927
58,605,299
助理教授
19
354,522
6,735,918
1,040,358
19,766,793
1,394,880
26,502,711
講師
39
344,268
13,426,452
817,357
31,876,904
1,161,625
45,303,356
合計
98
 
36,019,740
 
100,030,072
 
136,049,812
說明:1. 欠薪額估算:102年2~7個月(共6個月)累計欠薪額
2. 減薪額估算:97年9月~102年7月累計減薪額
以101學年度估算全校各職級的人數
 
依據我國民法與勞動法令,雇主刪減薪資須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否則並無效力。然而,永達大幅將教師片面減薪、欠薪長達8個月,早有教師透過電子郵件向教育部陳情,但政府卻始終不聞不問,直到消息曝光才「行文要求董事會提出改善方案」。這還只是永達一間學校的狀況,教育部是否該說清楚,當今有多少大學教職員遭受片面減薪、欠薪?該怎麼辦?官方是否應命這些大學立刻給付積欠的減、欠薪?
 
二、縱容大學逼退資遣,法定「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政府義務,去哪裡了?
 
永達老師們進一步指出,在這種勞動條件惡化的狀況下,學校也開始用各種手段逼退老師,甚至列冊要老師自願離開,這也導致教師人數從幾年前的200多人銳減到當前的70幾位;就已今年7月底來說,就有20位左右老師「自願離職」。
 
實際上,依教師法規定,不分公私立學校,倘若面臨減班、停辦、解散等問題,只要教師仍有教學意願,政府或學校仍有將老師「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的法定義務,而非任其遭逼退或資遣。教師法15條:「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
 
只不過,教育部忽視教師的勞動保障權利,長年來從未落實此項法定義務,形同縱容各大學逼退、資遣教師的違法幫兇。甚至還公然違背法令對外宣稱:「私立學校教職員…本部尚無轉介至其他學校之權責」(教育部,2013:5)。學校有公私之分,但法令上對教師的工作權和學生的受教權,並無因公私學校差別而有差別待遇。我們要求教育部立刻制定具體政策,落實法定「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的政府義務。
 
三、私校經營不良,預警在哪裡?輔導在哪裡?接管在哪裡?
 
高教工會指出,私校法早就規定若私校董事會若無法正常運作導致校務停擺,教育部應當要積極介入,甚至「接管」以保證教育事業能順利運作,避免學生與教師權益受損。過去的私校經營問題,包括國際工專、精鍾商專、景文技術學院…教育部皆有接管以改革的經驗;原屬私校的聯合工專、勤益工專,也曾在教育部介入下捐贈政府,轉為國立大學。為何如今政府就放任私校永達胡亂經營不管?
 
並且,依據教育部提出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發展方案」,教育部對招生困難有轉型必要的學校,有「事前預警」、「訪視評估」,並積極介入、輔導的責任。但是很遺憾的,教育部面對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停擺、校長難產、師生權益嚴重受損,卻毫無作為。僅有在教師日前公開抗議後,兩日內火速通過了永達新校長的認可案,但這有何意義?
 
政府的無能與瀆職,放任私校董事會胡作非為,最後惡果還是由學校的老師與學生來承擔!基於永達董事會的長期不作為,我們要求教育部偕同永達教師和學生,一起接管永達董事會,並在保障學生與教師權益的前提下,協助永達永續發展;並由永達師生參與管理,擬定各類發展或轉型方案。
四、面對少子女化,該藉機改善生師比與教育品質?還是任由大學倒閉裁員?
 
日前教育部在媒體上回應永達個案,僅是聲稱「可能將啟動退場機制」,並暗示當前面臨少子化,大學「該倒的就讓它倒一倒」。
 
然而,如今有大學遭遇招生困難,始作俑者的責任,就在教育部身上。20年來教育部放任各大學超收學生,導致生師比持續惡化。從1991年的公私立大學平均生師比約20人,已惡化為當前的平均30.9人(參見圖一)。如此惡化的生師比,導致大學教學品質惡化外,也導致少子化趨勢一到,立刻有大量學生產生招生困難。
 
圖一、我國國立與私立大學生師比變遷(1991-2011)
 
實際上,據高教工會研究,倘若教育部妥善管制各校超收學生的現象,要求生師比逐年改善,回到過去較合理的20人標準,儘管遭遇少子女化,需要的專任教師人數甚至比目前還多,也不須要有學校就此倒閉、導致各種惡果產生(參見圖二)。
 

圖二、生師比標準與預估的專任教師數量(民國101-111)
 
「面對少子化就該讓一些大學倒閉」的論述,並不應該被視為是理所當然。觀察台灣受少子化趨勢首當其衝的中、小學,其實並沒有什麼學校倒閉,或大規模裁員、減薪的現象。中、小學對少子化的因應之道,是縮減班級人數,透過少子化為助力,一舉改善生師比、提升教育品質。實際上,鄰近國家南韓因應少子化,也是規劃將大學生師比,從33人改為17人,打造高品質的高教環境。
 
然而,為何台灣的少子化到了大學,反就變成是拿老師開刀、讓學生受害?這背後的原因在於,教育部其實並無心改善生師比,也不願拿出教育資源改善大學教育問題。現任教育部次長、曾任教育部高教司司長的陳德華,在2010年即公開寫到:「有些學校或學者提出以類似國民教育階段降低班級學生人數的方式,相等比率縮減各校的招生名額的建議,期待藉由所有學校共同分攤以降低學校退場的壓力,所幸這種建議並未被採納,否則那將會是我國大學教育的重大災難。」並聲稱「大學退場是無可避免的,重點不在如何減緩大學退場的速度或減少退場的數量,而是如何藉由退場去蕪存菁,讓留下來的大學能提供最佳的教育品質…」
 
現實來看,任由大學遭遇招生困境,未必會改善教學品質。首先被犧牲的是在鄉村地區的私立大專(如位處屏東的永達),不論辦學好壞,都得面臨經營困境。在日趨激烈的惡性競爭下,大學將不過是把心思都放在招生上,並將教育更符應企業需求,提供更深入的勞動力訓練、管訓、仲介,以此換來入學率罷了。種種教育理念、知識內在意義、批判思考、獨立精神…,都不再是大學在乎的價值。教師和學生的權益,也往往在劇烈變動中被出賣。學校或科系遭放任倒閉,也將對區域或社區發展,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如同一位永達教師在抗爭過程中所寫下的:
 
屏東沒有永達會如何?答案很簡單,工科技術人員斷層。屏東很多子弟到外縣市就學後,鮮少回到家鄉服務的,原因無他,屏東縣是屬於2線或3線縣市。在地的工科大專院校培養在地的技術人才,屏東要發展相關產業才有人力資源,要仰賴外縣市學校幫屏東縣訓練,那就看看是不是有更大的誘因了。生活便利性?薪資水平?生活水平?樣樣都在「台灣尾」,誘因何在?如不培養在地人才,壯烈犧牲的不僅是永達的師生,陪葬的應該是屏東的相關產業(生物科技,動力機械,電子科技,建築工程,….等)。
 
這一切嚴重問題,倘若教育部對生師比嚴加把關,將都不需要上演。這才是因應少子化的釜底抽薪之道。
五、退場機制,保障師生權益?還是縱容五鬼搬運?
 
最後,高教工會批評教育部目前推出的「大學退場機制」和「私立大專校院轉型發展方案」,表面上聲稱要為私校創造「誘因」願意退場,實際上是讓長年來經營不善、侵害師生權益的私校董事會,臨退時還能再大賺一筆。
 
舉例來說,教育部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發展方案」中一再主張「提供學校轉型發展之賦稅優惠」,包括:「學校轉型發展…免徵土地增值稅…放寬賸餘財產歸屬,不限於地方政府」;以及「放寬學校轉型發展之財產歸屬」,包括「放寬學校法人得改辦轉型…解散清算後之賸餘財產,不限於經營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
 
私立學校是私人或企業依據私立學校法捐贈財產設立而成,本已不再屬於捐贈者的私產。學校董事會不過是執行該捐贈財產功能的代理人,而非校產的擁有者。政府如今一再為私校辦學者設想退場時的種種優惠,豈不是在為私校財團開路,讓已明訂為「捐贈」、長年來獲政府諸多補助、學生學費積累而來的私立學校,遁回財團成其能恣意使用的私產?若恣意讓私校轉辦和教育無關的事業,為何不用將學校財產收歸公有、補償師生權益?反而還能享有免稅、使用學校財產的特權?
 
前教育部次長周燦德甚至曾受訪建議:「如能從法制面建構,例如私校退場清算後所餘價值,維持1/2 或2/3 回饋非營利單位的概念處理,捐給政府或非營利事業,加持教育及公益事業的發展,另所餘1/2 或1/3 則以獎勵私校捐資興學之立意精神,回歸給學校董事會分配處理,方較可滿足現況需求,並較符合私校原捐資興學及政府補助之初衷。」這建議也受計畫主持人、前教育部高教司司長張國保的肯認。試問:如果捐贈設立的學校,拿盡補助、經營不善後還能拿回1/2或1/3,這還叫做捐助嗎?有這樣的教育部官員,無怪乎退休後紛紛能至私校擔任要職。
 
我們反對圖利私校財團、犧牲師生權益的退場機制!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本應依職權積極介入、輔導招生困難之學校,站穩優先保障學生、教職員權益的立場,並將學校剩餘之財產回歸公有、轉為其他正面用途。而非設定「誘因」,實則繼續圖利私校財團,任由其五鬼搬運校產。
 
新聞聯絡人:
陳書涵(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0978-312775
賴福林(永達建築系老師),0931-785393
 
參考資料
高教工會(2013)。收於「高等教育願景:公共化理念與勞動保障」會議手冊。頁32-43。
教育部(2013)。私立大專校院轉型發展方案。
陳德華(2010)。論大學退場機制。高教技職簡訊,53期。頁4-5。
張國保、黃嘉莉(2012)。「因應少子女化我國大專校院整併、轉型與退場機制之研究」結案報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