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兼任教師基本勞動權益的試金石:納入勞基法,享有薪產假!

   高教工會於今年3/1召開記者會指出,由於大專兼任教師至今仍遭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在缺乏工作權的保障下,導致女性兼任教師在生育過程中,歷經種種困難,就算要請產假,除了得自行尋找代課老師,還要被迫放無薪假,甚至擔心下一個學期領不到聘書而丟了工作。

  記者會中,工會除了要求勞動部不應再以任何模糊不清的藉口,拖延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時程,同時也呼籲教育部應發文給全國160間大專院校校方,要求校方應主動提供兼任教師「有給薪」之「產檢假」、「產假」、「陪產假」……等。

  對於工會提出的訴求,教育部終於在3/10發了一份公文給全國大專院校(參見附件),文中明確表示:「兼任教師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享有生理假、產假、因安胎休養之請假、產檢假、陪產假…等權利事項,受雇者依規定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教育部在工會召開記者會後不到一周內,就立即做出反應發文給各大專院校。這代表過去當教師個人向教育部申訴,卻遲遲得不到明確回應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教育部辦事效率太差,而是教育部根本不把教師個人申訴當一回事,才產生的顢頇心態與無作為。這同時也代表著,勞動者個人性的埋怨與不滿往往會被官方忽略,但團結集體的行動所造成與社會輿論與壓力,才能迫使官方作出基本的回應。

  不過工會也要再次強調,雖然教育部在第一時間發文於校方,要求不得拒絕兼任教師請求產假的權利,但是教育部的這份公文,一定程度仍是在「打假球」,完全沒有碰觸到兼任教師所遭遇到的核心問題。高教工會在記者會中一再強調,兼任教師因不適用勞基法,就算能請假也是得放「無薪假」(一般勞工及專任教師則皆是「有薪假」),更因沒有勞動法令上的工作權保障,也得擔心請了產假下學期就遭學校不續聘。

  上述提到的種種問題,單靠教育部的這紙公文根本無法解決,教育部與勞動部刻意閃躲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核心訴求,目的根本只是為了幫學校節省人事成本,繼續幫校方打造一批好用、耐操、卻不受法令保障的廉價教學工作者!

  對此,高教工會於此再度呼籲:勞動部應立即發布行政命令,將全國大專院校的編制外教師/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詳見工會1/25行動新聞稿),倘若教育部仍執意阻饒、勞動部甘願當打壓兼任教師的幫兇,那我們將在學期結束前,號召全國編制外與兼任教師總動員,至行政院做更進一步的陳情抗爭,直到爭回屬於我們的勞動尊嚴!

  有薪產假只是兼任教師勞權的一塊試金石,我們還會持續為整體兼任教師權益努力。請大家一同加入工會,並支持工會的行動!

附件:教育部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