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拒當免洗筷,華語教師「落實」勞基法!
杜絕大學違法亂象,全國華語教師站出來!
政府推行華語教學,大學壓榨華語教師!
台灣大專院校推行華語教學已逾十年,政府更號稱要打造「華語教學大國」,吸引無數教師投入其中,為來台就學的外籍學生提供良好的華語學習環境。然而,這些辛勤教學的華語教師卻被迫長期忍受惡劣勞動條件:鐘點費低廉、缺乏合理請假制度、沒有續聘保障。多所知名國立大學甚至採取「三個月一聘」的方式聘任華語教師,隨時可依開課狀況「調整」是否續聘。新冠疫情期間,更有學校片面終止聘僱,造成大量華語教師失業,影響數千名華語教師,學校甚至拒絕依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造成華語教師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華語教師「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
以上這些問題的根源,來自於目前超過60所大學設立的華語教學中心長期以編制外人員方式聘用專任及兼任華語教師,這些教師在大學所設教學機構從事教學工作,卻不受教師法保障,也未落實勞基法保障,長年來處於「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的血汗勞動處境,單憑對華語教學的熱愛在苦撐。除了低廉的鐘點費,最令人難以接受的就是「三個月一聘」的非典型聘僱,學校課程一期為三個月為由,一次只發給華語教師三個月的聘書,這一期課程結束教師隨即失業,且未有任何資遣費及補償。然而實際是華語教學中心的開課是有穩定需求的,許多教師已經在同一間約校連續教學多年,卻依然只能拿到三個月一聘的契約,幾年間手上就累計了十幾張聘書,且每一期課程間還必須被放「無薪假」,教師也因為契約被中斷而無法依年資累計特休假,而校方未替華語教師提撥勞工退休金的狀況也相當普遍。對於以上亂象,校方竟然聲稱與華語教師間是「委任/承攬」關係,不存在「僱傭」關係,即使是未否認僱傭關係,卻未依法簽訂不定期契約。
工會倡議迎來曙光,華語教師應「落實」勞動基準法
在高教工會持續倡議下,這些亂象終於迎來轉機。去年(2024)勞動部於研商會議中明確認定,華語教師本就屬於《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附件[1]),應全面享有《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法規保障。教育部已於去年底發函各大專院校(附件[2]),指示應確實保障華語教師的法定權益。因應各大學對於勞動法規及勞工權益認知巨大的盲區,勞動部亦針對各校提出的疑義逐一回應,製作「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問題反映彙整表」(附件[3]),並經教育部發函予各大學,校方理應不該再有任何僥倖心態。
不是現在才「適用」勞基法,而是早就適用卻未落實!
然而直到當下,這些華語教師的法定基本權利仍尚未被落實,近期高教工會仍接獲多所學校的華語教師投訴:校方在接獲教育部及勞動部指導後依舊不遵守法規,繼續以定期契約聘任,甚至在教師提出質疑後,以「不排課」剝奪其收入。部分學校更誤導教師,以「因應適用勞基法」為由,未經勞方同意即片面更動勞動條件。實際上,公校及私校的華語教師分別早在97年及103年即已適用勞基法,如今的重點在於「落實」而非「開始適用」,過去長期違法的「定期契約」應認定為「不定期契約」,且勞動條件不得在未經勞方同意下惡化。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華語教學中心長期有教學人力需求且持續開班授課,與華語教師應依法簽訂「不定期契約」,而非特定情況下才能使用的「定期契約」,受勞基法保障簽訂不定期契約的勞工,雇主除非有法定事由,否則不得無故終止契約,也不存在任何「不續聘」的說法。此外,一句華語教師的工作內容以及從屬性判斷,華語教師明確屬於「僱傭關係」,而非「承攬」或「委任」。
仍有學校仍執迷不悟,工會已發動檢舉
位於基隆的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在過去就以惡劣的勞動條件剝削華語教師,即使主管機關都已明確指示應維護華語教師勞動權益,校方卻仍置若罔聞。一位任職於崇右科大的華語教師向我們投訴,學校並未依法與其簽訂不定期契約,甚至連勞保都採用「當天投保、當天退保」作法,嚴重影響教師勞保年資之累計與勞工保險各項權益,在該名教師向校方反應後,校方竟然直接將教師退保,並且將其授課鐘點減至最低,導致其所領薪資遠低於法定標準。更可惡的是,校方自始自終都沒有依法為華語教師提撥勞工退休金,已明確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對於崇右科大的惡行,高教工會已經向勞動部、勞動局、勞工保險局檢舉,並獲得初步成果。由於違法事實明確,勞保局將針對校方未依法加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之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距教育部通函各校應保障華語教師勞基法基本權利已經將近九個月,但還是有不少學校的華語教師聘任辦法依然明顯違規,例如聖約翰科技大學的〈華語文中心華語文教師聘任辦法〉就大喇喇的寫著「專任華語文教師採一年一聘」、「兼任華語文教師得半年一聘或三個月一聘」,至今仍不修正,視法律為無物。此外,臺灣師範大學、中山大學、台灣大學、大葉大學、中華大學、東海大學等學校也仍未修正,依然訂有「半年」、「一年」、「三個月」等違法的定期契約。工會在此呼籲,所有設有華語教學課程的學校,都應該確實「落實」勞基法,否則工會將會一一發動檢舉,以保障華語教師的勞動尊嚴。
工會倡議有所進展,但仍需積極監督學校落實
對於當前亂象,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向全國的華語教師及校方宣導:華語教師在「落實」勞基法後,應享有哪些基本權利與保障;這些依法而來的權利屬於法定最低標準,沒有任何妥協或讓步的空間。除了往後依法的權利不可侵犯,對於過去學校違法侵害的權利,或是未依法給付的部分,華語教師仍可以要求學校補償或補正,例如應累計的特休假天數、過去未放的特休假可以依法折算薪資、未依法提撥的勞工退休金。落實勞基法以及針對過去的補償並非不可能,清華大學華語教學中心已明確表示會將教師的聘約依法改為不定期契約,且會補發過去五年內任職教師之特休假折算薪資,工會對於華語教師落實勞基法保障仍持樂觀態度。
然而權利不會從天而降,必須透過集體爭取。為了協助華語教師了解自己的權利,高教工會製作了「華語教師勞權大補帖」(附件[4]),將複雜的法規整理為容易理解的圖文,公開在工會的網站提供下載。高教工會再次呼籲學校能主動落實勞基法,保障華語教師權利,同時也呼籲全國的華語教師不要輕易的對自己的基本權利輕易讓步,遇到任何不合理的對待,應立即與工會聯繫,以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附件下載
附件[1] 113年10月22日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1130148797號函(附件一:會議記錄)https://reurl.cc/EQgLZA
附件[2] 113年11月29日臺教文(六)字第1132504993號 https://reurl.cc/A36LRp
附件[3] 114年3月18日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1140147825號函(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問題反映彙整表)https://reurl.cc/nYq4Ev
附件[4] 〈華語教師權益大補帖〉(高教工會委製)https://reurl.cc/gYeqN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