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減法思維 惡化老貧困境

年金改革減法思維 惡化老貧困境

陳柏謙/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員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日前首次公布政院版改革方案,讓人極為遺憾的是,出檯的「改革構想」與「備選方案」,依然只見政府以「財務平衡」作為唯一目標,並將「減法思維」貫徹在各職業類別、世代的年金制度改革方案中。

「減法思維」下的年金改革,乃是一個對社會所有群體,進行程度不一、但方向一致的退休金改惡過程,倘若依目前政院版本進行制度變革,所有職業類別受僱者都將面臨「多繳、少領、延後退」命運,也將讓台灣日益嚴重的老年貧窮化困境更加惡化。

高教工會與許多勞團自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運作起,即不斷提醒、批評新政府在年改會中,不願正視數百萬勞工所面臨退休金過低(平均不到二萬元)、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困境,也不願將焦點放在另一群數百萬包括婦女、失業者在內,未來僅能依賴更微薄的國民年金收入的「非長期就業」龐大人口,更遑論檢視現行各類職業年金制度下,仍存在著如大專私校老師退休年金所得替代率低至三成左右等嚴重課題。這些亟需在改革過程中被「帶起來」的群族,完全進不了年改會早有定見的議程設定中。因為新政府的「改革」邏輯中,只想單純解決政府財務危機罷了。

更嚴重的是,日前政院版本中,透過將計算所得替代率公式的分母偷偷「置換」手法,宣稱「改革」能讓勞工年金所得替代率增加,但事實卻是,勞工本來即嚴重不足的退休年金,將因政院版中將計算平均投保薪資期間大幅拉高,導致日後領取到的「金額」更少。以這種「假所得替代率」方式欺騙勞工,不禁讓人懷疑:難道又是蔡總統口中「勞工是心中最軟的一塊」再次體現嗎?

我們並不否認當前各類年金制度中存在財務危機,然而,年金改革不應僅視為「財務問題」。減法邏輯下,全體受僱者與弱勢族群必然淪為受害者。年金改革應當討論建立一套適用所有人的「基礎年金」制度,更無法迴避與稅制改革、公共幼托及長照制度之建立一併思索、規劃,才能關照到更關鍵的「開源」與人口結構轉變;讓真正具有資源、賺取利潤的群體,共同分攤社會成本與風險。

而改變台灣資本利得稅長期過低的不公狀態,也才有機會減緩甚至逆轉由「少子化」所造成的社保財務困境。新政府究竟要力推一個讓全體受僱者一同「改惡」的年改方案,還是開啟一個將全體年金弱勢者帶起來的社會公平重建工程,很快將受到勞工與弱勢者最嚴厲的檢驗與挑戰。

 

 

 

敬邀公私校教師共同參與連署行動!私校教師拒絕接受最低的所得替代率, 高教工會要求公、私校平等待遇!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年改會)20場會議已落幕,但至今仍無清楚的改革共識與具體政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雖然作為受邀代表、擔任委員而場場出席,然而,我們卻發現:年改會內運作與討論的邏輯,根本僅試圖透過不斷加深對「財務困窘」、「破產」的危機感,而試圖對所有的職業類別受僱者強化「多繳、少領、延後退」的唯一「思考邏輯」。而幾乎完全迴避討論許多現行職業類別內年金偏低、保障不足的嚴重課題,作為代表全台灣大專院校第一線受僱者的我們,決定站出來提出清楚的主張。

    依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公佈的數據指出,現行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教師退休年金月退部分,與公校教師落差過大,根本是「同工不同酬」的鮮明案例。在尚未包括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的情況下,單單是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的保障,2016年公立大專院校退休教師平均月退休所得76,045元,而私校教師則僅為一次性給付223萬(換算成月領則為9,291元),相差高達八倍之多!私校教師就是加上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平均15,682元,也仍僅有兩萬多元。

    我們必須指出「學校或許有公私之別,師生權益不該有公私之分」。現行私立大專教師本俸與加給,依據2016年正式上路的《教師待遇條例》,都已明文「準用公校標準」,目的即在拉齊公校、私校教師待遇。但退休年金兩者間卻仍存有如此大的落差。更何況,私校教師與公校教師提撥同樣薪給數額至公教保險與退撫儲金,豈可在退休年金上有如此巨大落差?

    讓私校教師的年金合理提升,縮小公校私校教師的退休月退差距,不但是對私校教師遲來的正義,同時也有助改善長期不平等的公校私校階層關係,幫助公校私校間能夠有雙向的人力流動;除此之外,這也才能讓私校教師在合乎退休資格後,能無後顧之憂地辦理退休,有助於教育人力的新陳代謝。基於以上理由,大專私校教師們決定站出來發起連署行動,提出我們強烈的主張:
要求政府立即改善當前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的退休年金,促進公、私校平等待遇,作為整體大專教師年金改革的第一步!
 
【完整說明】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20場會議已落幕,但至今仍無清楚的改革共識與具體政策。作為大專院校第一線工作者的我們決定站出來主張:政府應當改善當前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的退休年金,促進公、私校平等待遇,作為大專教師年金改革的第一步。

依照現行制度的規定,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後的老年經濟收入來源分別為公保養老給付與教師退休撫卹,而私立學校則是公保養老給付與私校教師退休撫卹。在公保養老給付的部分,過去均為一次性給付(因此才衍生出本金存放於台灣銀行領取優惠存款18%利息的變相月退制度),直到2014年修正後針對私校教師才增加月退的選項。根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的數據資料顯示,目前正在領取公保養老給付的私校教師約有3,390人,平均領取額度為15,682。

此外,私校教師老年經濟所得的另一來源是私校退撫。私校退撫在2010年改革之前為「恩給制」,由校方與政府負擔其退休金責任,後來新制則採取每月提撥的個人帳戶制,於退休後將帳戶內的本金與投資報酬總和一次性領取。官方近六年的數據指出,私校教師退休後可領取的一次性給付額度從154萬到223萬不等,換算成月領(平均餘命20年)則約為5千多元至9千多元不等。相較於公立教師現行平約每月可領76,045元,差距難謂不大。

所有客觀數據均顯示,現行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教師退休年金月退部分,與公校落差過大,將公保養老給付與私校退撫兩者相加,連公校教師的半數都不到;與各類工作者相較,私校教師也是各類年金制度中「所得替代率」最低的一群,理當有所改善。然而,年金改革政策始終未正視此一問題。當政府只在乎「減法」邏輯下,理當年金該被提升的私校教師群體,至今仍被忽視。

若以工作25年退休的「所得替代率」觀之,私校大專教師的確屬各種年金制度類別中,所得替代率最低的一種群體,僅有約30%。遠低於公立大專教師的所得替代率約60%,也低於勞保投保年資25年的勞工,其所得替代率約50%。

    儘管政府近年開辦私校教師的公保養老月退給付,以及實施私校退撫新制,小幅增加私校教師年金,但依然無法和公校標準看齊。

    舉例來說,一位今年(2016)年時滿35歲,進入大專院校擔任專任助理教授的教師,一樣是工作25年滿60歲,以正教授最高級薪俸退休,若他任職的是私立大專院校,則退休後每個月能領取的年金(公保+退撫)是29,760元。然而,若任職的是公立大專院校,則則退休後每個月能領取的年金(公保+退撫)是59709元。

表一、工作25年,以正教授最高級薪俸退休之大專教師,私校與公校的月退差別
  
計算、繪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因此,我們強烈主張,政府當前推動的年金改革,涉及大專教師部分,應當優先處理此一問題。「學校有公私之別,師生權益不該有公私之分」,政府應透過改善私校教師的退休年金,促進公、私校教師平等待遇!

何況,私校教師與公校教師提撥同樣的薪給數額至公教保險與退撫儲金,兩者間豈可在退休年金上有如此大的落差?再者,現行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的本俸與加給,依據2016年正式上路的《教師待遇條例》規定,都已明文「準用公校標準」 ,目的無非就是要拉齊公校、私校教師的待遇。但在退休年金一塊,兩者間卻仍存有如此大的落差。此種公校、私校間的退休年金不平等狀況,已導致我國高等教育的傾斜,對私校的妥適發展也不公平。

讓私校教師的年金合理提升,縮小公校私校教師的退休月退差距,不但是對私校教師遲來的正義,同時也有助改善長期不平等的公校私校階層關係,幫助公校私校間能夠有雙向的人力流動;除此之外,這也才能讓私校教師在合乎退休資格後,能無後顧之憂地辦理退休,有助於教育人力的新陳代謝。

倘若政府不積極面對此一大專院校受雇者的基本訴求,我們將會採取更具體的行動,發出我們的呼聲,要求政府正視這理當處理的課題。私校教師的退休年金沒有向上提升前,就絕無成功的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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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專教師拒絕接受最低的所得替代率! 高教工會發起連署與提出試算,要求公、私校平等待遇

國家年金改革辦公室近日終於推出的政府的年金改革腹案,然而,經高教工會仔細檢視,其中對於在各類身份中「所得替代率最低」的私立大專教師群體,竟然全無改善方案,引起全台三萬名的私立大專教師強烈不滿。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說明當前私立大專教師退休年金,只有公校半數不到,長年下來導致公、私校教師的嚴重待遇落差。為此,高教工會發起一項全國連署,訴求:「年金改革應立即改善私立大專教師的退休年金,看齊所得替代率,以促進公、私校平等待遇!」並強烈要求政府未來的改革方案,應具體面對如何改善私立大專教師所得替代率的課題。

 

連署書指出:現行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教師退休年金月退部分,與公校教師落差過大,根本是「同工不同酬」的鮮明案例。2016年公立大專院校退休教師平均月退休所得76,045元,而私校教師則僅為一次性給付223萬(換算成月領則為9,291元),相差高達八倍之多!私校教師就是加上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平均15,682元,也仍僅有兩萬多元,有大幅改善的必要。

 

「學校或許有公私之別,師生權益不該有公私之分」高教工會強調。現行私立大專教師本俸與加給,依據2016年正式上路的《教師待遇條例》,都已明文「準用公校標準」,目的即在拉齊公校、私校教師待遇。但退休年金兩者間卻仍存有如此大的落差。更何況,私校教師與公校教師提撥同樣薪給數額至公教保險與退撫儲金,豈可在退休年金上有如此巨大落差?

 

除此之外,政府的年金改革辦公室提出的草案中聲稱,「要讓所有受雇者都有六成的所得替代率」。然而,現行私立大專教師的所得替代率,卻僅約三成,若以工作25年退休的「所得替代率」觀之,私校大專教師的確屬各種身分別中,所得替代率最低的一種群體,僅有約30%。遠低於公立大專教師工作25年退休的所得替代率約60-70%,也低於勞保投保年資25年的勞工,其所得替代率約50%。

 

讓私校教師的年金合理提升,縮小公校私校教師的退休月退差距,不但是對私校教師遲來的正義,同時也有助改善長期不平等的公校私校階層關係,幫助公校私校間能夠有雙向的人力流動;除此之外,這也才能讓私校教師在合乎退休資格後,能無後顧之憂地辦理退休,有助於教育人力的新陳代謝。基於以上理由,大專私校教師們決定站出來發起連署行動,提出我們強烈的主張:「要求政府立即改善當前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的退休年金,促進公、私校平等待遇,作為整體大專教師年金改革的第一步!」

 

並且,為了讓私立大專教師瞭解自身的年金權益,工會推出「私立大專校院教師退休年金試算」。工會秘書長(任職於世新大學)將以自身作為私校教師的案例,說明私立大專教師現行的年金不但遠低於公校標準,而且所得替代率也明顯不足,倘若要年金改革,當然有向上提昇的必要。

 

舉例來說,一位今年(2016)年時滿35歲,進入大專院校擔任專任助理教授的教師,一樣是工作25年滿60歲,以正教授最高級薪俸退休,若他任職的是私立大專院校,則退休後每個月能領取的年金(公保+退撫)是29,760元。然而,若任職的是公立大專院校,則則退休後每個月能領取的年金(公保+退撫)是59709元。

 

表一、工作25年,以正教授最高級薪俸退休之大專教師,私校與公校的月退差別

 

公保

退撫

合計

私校月退

16,730

13,030

29,760

公校月退

6,634

53,075

59,709

 

 

計算、繪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倘若政府不積極面對此一大專院校受雇者的基本訴求,我們將會採取更具體的行動,發出我們的呼聲,要求政府正視這理當處理的課題。私校教師的退休年金沒有向上提升前,就絕無成功的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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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專教師拒絕接受最低的所得替代率! 高教工會要求公、私校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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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年改會)20場會議已落幕,但至今仍無清楚的改革共識與具體政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雖然作為受邀代表、擔任委員而場場出席,然而,我們卻發現:年改會內運作與討論的邏輯,根本僅試圖透過不斷加深對「財務困窘」、「破產」的危機感,而試圖對所有的職業類別受僱者強化「多繳、少領、延後退」的唯一「思考邏輯」。而幾乎完全迴避討論許多現行職業類別內年金偏低、保障不足的嚴重課題,作為代表全台灣大專院校第一線受僱者的我們,決定站出來提出清楚的主張。

    依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公佈的數據指出,現行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教師退休年金月退部分,與公校教師落差過大,根本是「同工不同酬」的鮮明案例。在尚未包括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的情況下,單單是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的保障,2016年公立大專院校退休教師平均月退休所得76,045元,而私校教師則僅為一次性給付223萬(換算成月領則為9,291元),相差高達八倍之多!私校教師就是加上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平均15,682元,也仍僅有兩萬多元。

    我們必須指出「學校或許有公私之別,師生權益不該有公私之分」。現行私立大專教師本俸與加給,依據2016年正式上路的《教師待遇條例》,都已明文「準用公校標準」,目的即在拉齊公校、私校教師待遇。但退休年金兩者間卻仍存有如此大的落差。更何況,私校教師與公校教師提撥同樣薪給數額至公教保險與退撫儲金,豈可在退休年金上有如此巨大落差?

    讓私校教師的年金合理提升,縮小公校私校教師的退休月退差距,不但是對私校教師遲來的正義,同時也有助改善長期不平等的公校私校階層關係,幫助公校私校間能夠有雙向的人力流動;除此之外,這也才能讓私校教師在合乎退休資格後,能無後顧之憂地辦理退休,有助於教育人力的新陳代謝。基於以上理由,大專私校教師們決定站出來發起連署行動,提出我們強烈的主張:
要求政府立即改善當前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的退休年金,促進公、私校平等待遇,作為整體大專教師年金改革的第一步!
 
【完整說明】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20場會議已落幕,但至今仍無清楚的改革共識與具體政策。作為大專院校第一線工作者的我們決定站出來主張:政府應當改善當前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的退休年金,促進公、私校平等待遇,作為大專教師年金改革的第一步。

依照現行制度的規定,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後的老年經濟收入來源分別為公保養老給付與教師退休撫卹,而私立學校則是公保養老給付與私校教師退休撫卹。在公保養老給付的部分,過去均為一次性給付(因此才衍生出本金存放於台灣銀行領取優惠存款18%利息的變相月退制度),直到2014年修正後針對私校教師才增加月退的選項。根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的數據資料顯示,目前正在領取公保養老給付的私校教師約有3,390人,平均領取額度為15,682。

此外,私校教師老年經濟所得的另一來源是私校退撫。私校退撫在2010年改革之前為「恩給制」,由校方與政府負擔其退休金責任,後來新制則採取每月提撥的個人帳戶制,於退休後將帳戶內的本金與投資報酬總和一次性領取。官方近六年的數據指出,私校教師退休後可領取的一次性給付額度從154萬到223萬不等,換算成月領(平均餘命20年)則約為5千多元至9千多元不等。相較於公立教師現行平約每月可領76,045元,差距難謂不大。

所有客觀數據均顯示,現行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教師退休年金月退部分,與公校落差過大,將公保養老給付與私校退撫兩者相加,連公校教師的半數都不到;與各類工作者相較,私校教師也是各類年金制度中「所得替代率」最低的一群,理當有所改善。然而,年金改革政策始終未正視此一問題。當政府只在乎「減法」邏輯下,理當年金該被提升的私校教師群體,至今仍被忽視。

若以工作25年退休的「所得替代率」觀之,私校大專教師的確屬各種年金制度類別中,所得替代率最低的一種群體,僅有約30%。遠低於公立大專教師的所得替代率約60%,也低於勞保投保年資25年的勞工,其所得替代率約50%。

    儘管政府近年開辦私校教師的公保養老月退給付,以及實施私校退撫新制,小幅增加私校教師年金,但依然無法和公校標準看齊。

    舉例來說,一位今年(2016)年時滿35歲,進入大專院校擔任專任助理教授的教師,一樣是工作25年滿60歲,以正教授最高級薪俸退休,若他任職的是私立大專院校,則退休後每個月能領取的年金(公保+退撫)是29,760元。然而,若任職的是公立大專院校,則則退休後每個月能領取的年金(公保+退撫)是59709元。

表一、工作25年,以正教授最高級薪俸退休之大專教師,私校與公校的月退差別
 
 
計算、繪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因此,我們強烈主張,政府當前推動的年金改革,涉及大專教師部分,應當優先處理此一問題。「學校有公私之別,師生權益不該有公私之分」,政府應透過改善私校教師的退休年金,促進公、私校教師平等待遇!

何況,私校教師與公校教師提撥同樣的薪給數額至公教保險與退撫儲金,兩者間豈可在退休年金上有如此大的落差?再者,現行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的本俸與加給,依據2016年正式上路的《教師待遇條例》規定,都已明文「準用公校標準」 ,目的無非就是要拉齊公校、私校教師的待遇。但在退休年金一塊,兩者間卻仍存有如此大的落差。此種公校、私校間的退休年金不平等狀況,已導致我國高等教育的傾斜,對私校的妥適發展也不公平。

讓私校教師的年金合理提升,縮小公校私校教師的退休月退差距,不但是對私校教師遲來的正義,同時也有助改善長期不平等的公校私校階層關係,幫助公校私校間能夠有雙向的人力流動;除此之外,這也才能讓私校教師在合乎退休資格後,能無後顧之憂地辦理退休,有助於教育人力的新陳代謝。

倘若政府不積極面對此一大專院校受雇者的基本訴求,我們將會採取更具體的行動,發出我們的呼聲,要求政府正視這理當處理的課題。私校教師的退休年金沒有向上提升前,就絕無成功的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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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試算退休後的年金<<<<<<<<<<<<<  

 

 

私立大專教師拒絕接受最低的所得替代率! 高教工會發起連署與提出試算,要求公、私校平等待遇

 

國家年金改革辦公室近日終於推出的政府的年金改革腹案,然而,經高教工會仔細檢視,其中對於在各類身份中「所得替代率最低」的私立大專教師群體,竟然全無改善方案,引起全台三萬名的私立大專教師強烈不滿。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說明當前私立大專教師退休年金,只有公校半數不到,長年下來導致公、私校教師的嚴重待遇落差。為此,高教工會發起一項全國連署,訴求:「年金改革應立即改善私立大專教師的退休年金,看齊所得替代率,以促進公、私校平等待遇!」並強烈要求政府未來的改革方案,應具體面對如何改善私立大專教師所得替代率的課題。

 

連署書指出:現行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教師退休年金月退部分,與公校教師落差過大,根本是「同工不同酬」的鮮明案例。2016年公立大專院校退休教師平均月退休所得76,045元,而私校教師則僅為一次性給付223萬(換算成月領則為9,291元),相差高達八倍之多!私校教師就是加上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平均15,682元,也仍僅有兩萬多元,有大幅改善的必要。

 

「學校或許有公私之別,師生權益不該有公私之分」高教工會強調。現行私立大專教師本俸與加給,依據2016年正式上路的《教師待遇條例》,都已明文「準用公校標準」,目的即在拉齊公校、私校教師待遇。但退休年金兩者間卻仍存有如此大的落差。更何況,私校教師與公校教師提撥同樣薪給數額至公教保險與退撫儲金,豈可在退休年金上有如此巨大落差?

 

除此之外,政府的年金改革辦公室提出的草案中聲稱,「要讓所有受雇者都有六成的所得替代率」。然而,現行私立大專教師的所得替代率,卻僅約三成,若以工作25年退休的「所得替代率」觀之,私校大專教師的確屬各種身分別中,所得替代率最低的一種群體,僅有約30%。遠低於公立大專教師工作25年退休的所得替代率約60-70%,也低於勞保投保年資25年的勞工,其所得替代率約50%。

 

讓私校教師的年金合理提升,縮小公校私校教師的退休月退差距,不但是對私校教師遲來的正義,同時也有助改善長期不平等的公校私校階層關係,幫助公校私校間能夠有雙向的人力流動;除此之外,這也才能讓私校教師在合乎退休資格後,能無後顧之憂地辦理退休,有助於教育人力的新陳代謝。基於以上理由,大專私校教師們決定站出來發起連署行動,提出我們強烈的主張:「要求政府立即改善當前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的退休年金,促進公、私校平等待遇,作為整體大專教師年金改革的第一步!」

 

並且,為了讓私立大專教師瞭解自身的年金權益,工會推出「私立大專校院教師退休年金試算」。工會秘書長(任職於世新大學)將以自身作為私校教師的案例,說明私立大專教師現行的年金不但遠低於公校標準,而且所得替代率也明顯不足,倘若要年金改革,當然有向上提昇的必要。

 

舉例來說,一位今年(2016)年時滿35歲,進入大專院校擔任專任助理教授的教師,一樣是工作25年滿60歲,以正教授最高級薪俸退休,若他任職的是私立大專院校,則退休後每個月能領取的年金(公保+退撫)是29,760元。然而,若任職的是公立大專院校,則則退休後每個月能領取的年金(公保+退撫)是59709元。

 

表一、工作25年,以正教授最高級薪俸退休之大專教師,私校與公校的月退差別

 

公保

退撫

合計

私校月退

16,730

13,030

29,760

公校月退

6,634

53,075

59,709

 

 

計算、繪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倘若政府不積極面對此一大專院校受雇者的基本訴求,我們將會採取更具體的行動,發出我們的呼聲,要求政府正視這理當處理的課題。私校教師的退休年金沒有向上提升前,就絕無成功的年金改革!

 

私立大專教師拒絕接受最低的所得替代率! 高教工會發起連署與提出試算,要求公、私校平等待遇

國家年金改革辦公室近日終於推出的政府的年金改革腹案,然而,經高教工會仔細檢視,其中對於在各類身份中「所得替代率最低」的私立大專教師群體,竟然全無改善方案,引起全台三萬名的私立大專教師強烈不滿。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說明當前私立大專教師退休年金,只有公校半數不到,長年下來導致公、私校教師的嚴重待遇落差。為此,高教工會將發起一項全國連署,訴求:「年金改革應立即改善私立大專教師的退休年金,看齊所得替代率,以促進公、私校平等待遇!」並強烈要求政府未來的改革方案,應具體面對如何改善私立大專教師所得替代率的課題。

並且,為了讓私立大專教師瞭解自身的年金權益,工會將在記者會上推出「線上私立大專教師年金試算表」。工會秘書長(任職於世新大學)將以自身作為私校教師的案例,說明私立大專教師現行的年金不但遠低於公校標準,而且所得替代率也明顯不足,倘若要年金改革,當然有向上提昇的必要。

時間:2016年12月28日(三)下午2:00-2:30

地點: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免費工作權益法律諮詢,歡迎預約參加

親愛的工會會員好,

工會預計自2017年開始,將定期安排會員諮詢時間,由熟稔教師法令且有成功爭取工作權益經驗的張國聖老師(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系教授、高教工會創會理事),提供會員前來諮詢大專教師相關權益的服務。

張老師作為工會創會理事,長久以來協助大專教師相關工作權救濟不遺餘力。為了處理日趨增加的校園勞資爭議,經工會與張老師討論,張老師願意持續定期為工會會員提供無償的法律諮詢服務,以協助更多的大專教職員工維護權益。

高教工會先前曾彙整了大專教師的相關權益爭議與常見問題的Q&A,歡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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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4日(三)10:00-12:00 /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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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剝奪的不只是兼任教師勞基法的保障,是整個高教體系的惡性循環,啃蝕著老師們的身心!

鄭老師(高教工會兼任教師會員)

教育部,勞動部,真的看不到我們被剝奪了什麼嗎? 已經有老師們因為學校不想辦理納勞基法,被趕走了!

大專兼任教師明年將遭到「切割適用勞基法」,這個光怪陸離的發明,將造成這學期到下學期,大學兼任教師們被學校趕走的浪潮。老師們被趕走的原因,竟只是因為想受到最基本的勞基法保障而已。

請問教育部,你真的以為各校只調查不具本職兼任教師名額,並非不聘任嗎?

我所工作的某個學校單位,排定下學期課程時,已趕走超過40%的兼任教師,再下個學期會直接廢掉整個學群的課程。這個學群,只有一位專任,8個以上兼任教師。過去所有的工作,怎可能以一位專任來完成?兼任教師們都必須共同完成。但因為沒有勞基法的基本保障,老師們即使已工作長達十多年以上,無論是平日難以請病、喪、產假,或超時工作、到目前被趕走,都求助無門。

事情的發展,一天天真實上演。教育部、勞動部、政務委員,請問你們看得見嗎?能有作為嗎?

  1. 教育部已去函各校,明年8月為無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但學校卻以趕走老師來回應教育部和勞動部。
  2. 納入勞基法只是基本保障,不是額外福利,老師們反因此遭解聘,完全不合理。
  3. 學校拒絕為老師納保,還要想方設法編織老師不適任的藉口。教育部只會說,學校不能沒有正當理由解聘老師,但所謂不續聘的理由,學校可以編織出很多事由來合理化。
  4. 學校解聘兼任老師後,以另聘專任老師為由回應教育部,其實昰專案教師,仍為編制外的血汗剝削。
  5. 學校再把工作塞給專任教師,只計積分不計鐘點費。
  6. 層層剝削,只因教育部切割無本職兼任教師的勞基法保障。分明是校方無視教育部、勞動部的改進要求。
  7. 請問教育部,私校只因為為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就會造成其財務危機嗎?此種邏輯如何成立?教育部編了6000萬預算給學校,而學校以趕走老師來回應。請問行政部門,仍持續無法作為嗎?

 

例如「行政配合不力」,學校可以三不五時開會,而我們在各校都要上課,開會倘若因衝堂不能到,就成為行政配合不力。若能出席,往往就要被迫無償輪流做教學專題報告。

又如同「學術研究不力」,要我們「每學期或學年提交學術論文,並經內外審通過」,有多少人能每學期達成?只好內容以舊文再翻新?不想這樣的人,不會每學期提交,就叫學術研究不力?

又如同「輔導學生作品參賽」,每學期都要輔導學生有作品參賽,學生做不出來,或做得很差,也要拼湊?無法每學期達標,叫「輔導學生不力」?

每年9個月的薪水,平均一個月僅幾千元,卻要兼任教師每學期「教學評量達標」+「行政配合良好」+「學術研究達標」+「輔導學生達標」!這是不是合理的工作要求與對待,教育部怎麼可能看不出來?  蔡總統,以您過往在政大教學的經驗,請問這種標準,您會覺得是合理的工作條件嗎?是可以持續被忍受的嗎?不需改革嗎?

高教體系不僅對兼任老師剝削成性,轉嫁再壓榨專任老師,也讓專任老師們覺得人格被扭曲到極限。專案老師增加教課鐘點再加行政工作只列積分,專任老師增加授課不領鐘點但另計積分;我所看到的老師們,每天工作超過12-15小時以上,忙備課、忙改作業、忙研究、忙計劃、忙開會…

教育部是要裝聾作啞到什麼時候?還是教育部與私校根本都是共犯結構?

把老師們壓榨成這樣,是高教的本質嗎?還是只是企業內部成本掌控的低級把戲?

真是夠了!

我厭倦了被羞辱的這一切,

我厭倦了高教體系的失控和崩壞,

我厭倦了看到受剝削的老師們逐漸失去勇氣和尊嚴,

我也要告訴學生, 如果他們之後發現老師不在學校了,絕不是老師沒資格教他們,絕不是老師像校方說的種種不適任的理由,真相只有一個, 就是學校不願讓老師有最基本的勞基法保障,如此而已。

羅莎帕克斯當年在夜間公車上,不願依白人司機的要求讓位給後來才上車的白人,她遭受迫害時說出了「我厭倦了被羞辱」, 這句話的力量捲起了黑人民權運動, 薩爾瑪大遊行推倒了美國的隔離主義。

如今高教體系對老師們, 公立、私立、專任、專案、具本職兼任教師、不具本職兼任老師等等的切割作法,充滿剝削與歧視。今天,被剝奪的不只是兼任教師勞基法的保障,是整個高教體系的惡性循環,啃蝕著老師們的身心!

我還要請高教體系的高層們夜深人靜時想一想:

當高層眼中把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當作是對學校財務不合理的要求時,動輒財務負擔沈重為由拒絕時,請問諾大的學校,難道是靠著剝奪老師們法律權益來維持財務的嗎?

當高層認為老師受勞基法保障,就可能讓學校遭受申訴資遣等法律責任,而將老師們視為麻煩製造者時,其實是老師們的工作基保障,已多年來被學校犧牲,這只是回復基本工作保障,並不是要求學校額外付出。

教育團隊,如果能誠懇對待老師,返回基本人權與法律保障,老師們對自己的工作,只會更投入,對學校更認同。但目前許多學校反其道而行,各種奇怪的控制手段要求業績的結果,只製造出一大堆造假的統計數字,這對教育現場教學品質、對學術研究的培育條件、對學校辦學的實際成果,都是野蠻綁架的虛偽遊戲!自欺欺人而已!

同時,我也要呼籲兼任教師們,我們認真工作,無愧於心,請勇敢站出來!

我更要呼籲所有教育界人士,袖手旁觀式平庸的邪惡,匯集集體體制暴力更大的惡!教育部、勞動部、政務委員、甚至是曾長年任教的蔡總統,老師們正在這部高教失速列車上被粗暴的推下車,非傷即亡。請你們有所作為,不要再束手無策!

我們要清楚訴求,請主關機關立即修改現行草案,讓大專院校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反對開設後門,救回這些最應該受到保障的「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不要因為切割適用勞基法,反而遭剝奪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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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行動】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 ── 致 手上握有權力讓我們獲得基本尊嚴的人們

發起單位: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教育部長、勞動部長、政務委員、衛環委員會的各位委員、媒體朋友們:

我們是一群高達一萬三千餘名在各大專院校流浪兼任、開課數多達兩萬餘堂課的老師。我們的存在,正是非典型僱佣在高教場域的體現,表面上是少子化對高等教育的衝擊所致,實則是長年以來產業結構無法進階轉型、國家財政無法有效開源導致教育經費未能隨時代走向而更多提升、終致各校不願聘足專任教師的結果。

當今教學現場主力  卻無基本尊嚴

我們這樣的人,成為當今大專院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擔了半數的大專院校課程。然而諸多權益闕如,教師們往往在沒有任何制度支援的的情況下獨立完教學與評分──多少教師生病不敢請假(因許多通識課學生來自各系難以補課)、產假和喪假根本不敢想、來校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也得自行承擔。

經過一年多的爭取,教育部和勞動部終於同意讓我們這群流浪教師納入勞基法此一基本權益,但在目前的草案上卻強調只適用於那些「不具本職」(此一用語完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內涵)的人,並往往以個別極端的個案用以說明為何不將所有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如高階公務員兼課若再適用勞基法不符社會公平云云)。

然而,此舉不但法理上站不住腳,同時也為各校開了後門,各種亂象已經陸續出現。

以「不具本職」框限權益範圍  違反法理 政府不該帶頭違法

就法理而言,依法應考慮的是「該行業」以及其中之「工作者(職業)」有無不得適用勞基法的特殊情事,絕非考慮「該行業與工作者(職業)之外」的各種性質,例如根據受雇者「有無同時具有其他職業」,而僅將「未具本職」者適用勞基法,再把「具本職」者排除適用…。也正因此,過去各種行業職業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過程中,從未有此種依據「有無本職」而進行差別待遇之案例。此種區隔顯然違反我國憲法「平等原則」要求,屬於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政府不該帶頭訂定違反法理的政策與函示。

校方反要求教師提本職証明以規避責任  教育部接獲檢舉置若罔聞

至於亂象部分,各校如今已出現許多小動作,包括書面或口頭明示、暗示,要求各兼任教師自行去找到某個在校外的本職証明,藉以排除教師適用勞基法,否則未來將不予續聘。或將不願意配合自行「証明」具本職的教師,予以刪減授課時數到鐘點費幾乎不足以涵蓋教師前來上課的身心和物質花費,以逼教師就範。種種亂象皆因草案中強調只適用「不具本職」者所致。而高教工會數週以來不斷向教育部檢舉各校亂象的案例,提供各種書面証據,但至今仍未得教育部和勞動部回覆,音訊石沈大海!

督檢各校亂象  刪除「不具本職」用語  一體適用

在此,我們希望且要求,諸君能夠獲得我們的真實情況後,一方面立即切實督檢各校亂象,不得以這些手段規避應負之責任,將之前的亂象作為全部更正;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求教育部和勞動部在擬定新草案時,將「不具本職」刪除,讓所有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不但符合即定法理,又能杜絕各校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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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關消息:

【2016.10.19新聞稿】不當的差別對待,將帶來毀滅的結果! 編制外教研人員應全面一體適用勞基法!

【2016.11.17】檢舉惡意不續聘校方,捍衛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

【關鍵時刻】捍衛兼任教師工作權,需要每一位老師的參與!

一天一通電話:『拒絕失業!反對切割,大專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

 

連署發起人(按照姓名筆劃排序)

王昭文    台南大學台文所

吳佳嬅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應英系

李敏忠    雲林科技大學漢學所

林瓊華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果綵婕    臺北市立木柵高工

施合峰    崑山科技大學公廣

查忻        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

奚浩        靜宜大學大眾傳播學系

徐文路    輔仁大學全人教育中心

徐瑋瑩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張慈韡    師大附中美術班

許允聖    中國科技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郭孟寬    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郭耀中    世新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陳佳琦    成功大學多元文化研究中心

陳俊廷    大葉大學應日系/暨南大學外文系

陳冠華    聖母護理專科學校

陳思仁    臺北藝術大學共同科

陳柏志    正修科技大學建築與室內設計系

陳柏偉    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陳鴻逸    靜宜大學通識中心

陳豐惠    馬偕醫學院全人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喬儀蓁    政治大學歐洲語文學系/嘉義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曾吉賢    南藝大音像紀錄與影像維護研究所

曾慧琪    靜宜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 朝陽科大應用英語系/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應外系

游勝冠    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

黃映翎    東吳大學社工系

黃祈禎    世新大學/淡江大學/華夏科大

黃慧華    新化高中 藝術生活科

楊家蘭    台北藝術大學通識中心

鄒立仁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趙慶華    台南大學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

蔡佳勳    中興大學/朝陽大學/大葉大學

蔡依伶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蔡翔任    國立中正大學中文系

鄭宜玟    靜宜大學通識中心

鄭執翰    亞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蕭安凱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鍾宜杰    台灣藝術大學通識中心

羅秀青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中心/嘉義大學外語系/雲端林科技大學應外系

蘇瑤崇    靜宜大學通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