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131期】大專教師聘僱權益系列二:學術研究費,不容苛扣!聘約加註,維護權益!

在大專院校教書的專任老師,您有領到「全額的薪給」嗎?
一般大專教師薪給當中,最主要都會包括「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或稱學術研究費)」兩部分。而按照我國2016年起施行的《教師待遇條例》,其中明訂,私立學校教師薪給應準用公校標準,以確保教育品質。
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部分私立學校存有不當苛扣教師學術研究費的情況,尚待教師的積極爭取。高教工會近來也接獲部分教師來訊,表示學校開始以各種方式,試圖刪減教師的學術研究費;按照現行法令,學校這些舉動多半存有違法的可能。
根據《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規定:「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即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公立學校教師相關加給數額),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換言之,只要私立學校未與教師(或其工會)協議,變更學術研究費的支給數額,所有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依其職級,都該拿到等同公校同職級的學術研究費。按照現行的標準,即是在「本俸」外,還可以按月領取:
講師: 31,145元。
助理教授:39,555元。
副教授: 45,250元。
教授: 54,450元。
但根據向工會申訴的私校教師訊息,部分私校近來為了要達成「與教師協議」的表象,以「合法」刪減教師學術研究費、增加學校獲利的效果,開始在教師的聘約上屢屢變更,試著乘每年教師回聘時以此逼迫其「同意刪減」。例如在聘約上新增下列類似的條款(綜合自各校之實際案例):
- 教師評鑑未通過,則同意學術研究費刪減兩成。
- 未於期限內通過升等,則同意學術研究費刪減兩成。
- 授課時數未達基本鐘點,則自學術研究費中扣除不足時數之鐘點費。
- 系所註冊率低於九成,則註冊率每減少一成,同意學術研究費刪減一成,以此類推。
- 系所若有超額教師(以系所未加權學生數除以30,計算出教師需求人數;系所實際教師超過教師需求人數,即為超額教師人數),每超額一名,則系所全體成員同意學術研究費刪減一成,以此類推。
- 因學校財務困難,基於共體時艱,同意學術研究費刪減五成。
- 學術研究費支給數額,按學校之XXXX辦法支給。(但XXXX辦法的學術研究費支給數額低於公校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