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156期】: 國立中正大學違法解雇員工、一審遭判敗訴後竟還惡意霸凌?! 敬邀大專院校的師生共同關注/聲援受害諮商心理師

平等與尊嚴的職場環境,是當代普世價值;而大學,正是實踐這項價值的重要基地。因此我們無法接受,國立中正大學校方,對適用勞基法人員與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人員有差別待遇。我們也無法接受,校方任意違法解雇任一教職員工。我們更無法接受,校方在一審敗訴後,採取種種令人髮指的手段,霸凌官司勝訴的教職員工。

 

以下故事,是血淋淋的事實。更是國立中正大學校方欺凌教職員工的惡劣紀錄:

 

一、民國104年7月31日,於聘約續聘前日,國立中正大學無預警違法解雇任職於本校輔導中心的林姓諮商心理師。表面上的理由是「擅離崗位與怠忽職守」,但其實,是當時的輔導中心主任,不滿林心理師至國立暨南大學進修博士學位。

 

二、林心理師認為這是不公平羅織罪名,先向嘉義縣政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10月1日三位縣政府之調解委員都認為雇主應讓林心理師回復工作,但中正大學不接受調解方案,才逼迫林心理師提出民事訴訟。嘉義地方法院歷經一年多的調查與審判,在106年6月29日判決:本校解雇確屬違法,應讓林心理師回復原職,並支付違法解雇日到回復原職日之間的薪資。(嘉義地院105年勞訴字第5號判決書)

 

三、不料,中正大學不服一審判決,要求校方律師提起上訴。並展開對林心理師的一連串法律霸凌手段:

(一)中正大學遭地方法院判決敗訴提出上訴後,一面透過中間人向林心理師表達「學校願意和您和解,要看您是否接受?」但始終不願依據一審判決承認學校解雇違法,依法讓林心理師恢復原職。所謂的「和解」,變成只是要林心理師接受被違法解雇的狀況。

 

(二)同時另一方面,中正大學卻採取了一連串形同霸凌林心理師、不合理的檢肅動作。於106年11月國立中正大學向嘉義縣衛生局「自我檢舉」:本校輔導中心多年前有違反「心理師法第15條」規定:「心理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並載明下列事項:個案當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等。」的情事。導致林心理師遭違法解雇、被迫離開崗位兩年後,未能像其他同仁有機會重新整理檔案資料下,受嘉義縣衛生局裁罰,目前林心理師仍在訴願中。然理應督導業務執行是否合乎規定的中心主管,卻毫無責任。

 

(三)中正大學更於106年底向嘉義地檢署提起林心理師涉及「詐欺」、「讓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刑事犯罪控訴,理由僅為林心理師兩年多前在職時有請假前往進修的爭議。國立中正大學將原本的民事訴訟刑事化,惡意濫用司法資源,讓林心理師奔波於無謂的地檢署詢問出庭。

 

(四)多次要求林心理師就讀的國立暨南大學及實習的國立嘉義大學及相關教授,出示各種證明、公文、回答各項無關非法解職問題、索取報考、課程、簽到資料等,騷擾當事人的社會支持系統。

(五)向林心理師的社會支持系統及工作系統,散播不實消息,意圖使林心理師被誤解、謀生困難,逼迫當事人接受低於一審判決之和解條件。

 

我們認為,嘉義地方法院106年6月的判決已經清楚指出:這是中正大學違法解雇的明顯案例,校方應依該判決履行各項責任,儘速讓林心理師恢復原職。但校方不但不願意糾正自己的錯誤,反而要求校方律師利用各種法律手段罷凌林心理師,試圖逼迫員工在低於判決標準條件下和解。這種手法,令人髮指。

 

我們邀請:中正師生、各大專院校的夥伴關注此案,一同聲援林諮商心理師!這起事件,不只是單一個案,而是象徵作為在大學裡的教職員工,能否擁有最基本的工作尊嚴,以及學校在處理勞資爭議上,是否遵行基本的程序正義與法令規章。霸凌與濫訴,不該是一所國立大學對待其教職員工採取的手段。我們呼籲國立中正大學不但該盡速恢復林心理師的工作權益,並且應對過往的不當處理進行檢討與道歉,為教職員工的工作尊嚴與進修權益,做出應有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