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284期】行政院草率拍板《私校退場條例》,拿漏洞法案闖關立院!? 工會呼籲:退回「師生退場,董事發財」的漏洞版本法案!正視教職員生意見!

 

    今日行政院通過教育部所提《私立高中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且幾乎未有實質更動內容,預定要在本會期立院闖關通過。審議過程草率倉促,缺乏周詳檢視漏洞問題,高教工會對此表達憤怒與遺憾。此種草率拍板通過,如同政府過去在教師法與勞基法修惡的粗糙過程。

 

    實際上,高教工會不但多次在協助退場私校師生時,指出《私立學校法》容許私校辦倒學校仍可改辦其他事業,是導致學校主動犧牲師生權益的一大問題來源。且在本週二,工會也特別邀請教育社會學專家,及退場教師代表召開記者會,指出教育部報行政院之《私立高中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至少有「三大漏洞,二大缺失」。包括:

 

 一、刻意製造漏洞給私校:專案輔導未達三年,董事會仍可依《私立學校法》改制、合併、停辦、改辦其他事業,即可規避退場條例「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及「校產歸公」;

 

二、「預警」與「專案輔導」門檻過高,縱容學校近五成系所師資違規,或大量清空師生,也不必遭預警、輔導、解散歸公;

 

三、預設停招後一年即要停辦,學生仍要遭強制轉學或輟學,不符「先停招,待既有學生畢業,才停辦」原則;

 

四、未納入私校併入公校的「公私併」可能;

 

五、缺乏對教職員轉銜安置工作之具體保障。

 

    工會公開喊話,要求行政院長蘇貞昌拿出魄力,周詳改正教育部特意留下漏洞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否則恐將導致結果是「師生退場,董事發財」的不公不義結果。然而,卻未獲得行政院認真回應,反而是草率審議拍板,讓一份充滿漏洞的法案草案就此送出行政院,著實令人失望。

 

    工會在過去六年協助五間已退場私校師生爭取權益,觀察到私校退場最主要的兩大問題。

   

    其一,師生權益遭到犧牲:學生原校畢業權利遭漠視,遭遇非自願轉學,導致輟學率高達四成;教職員工作未獲輔導介聘,過半數失業或低度就業,浪費高端人力。

 

    其二,學校校產淪為私有:迄今未有一間退場學校法人董事會解散,也未有依法校產歸公重新規劃使用,反而是董事會把持校產,或與財團私相授受賤賣賤租,或容許宵小恣意竊盜,嚴重侵蝕教育資產的公共性。

 

    此二大問題,行政院草率通過的法案,都無能解決。學生依然未獲確保原校畢業權利,如安排轉學應尊重其自願。教職員轉輔導介聘機制依舊付之闕如。學校依草案遭專案輔導,固然三年後未改善,將遭到「全面改派公益董事」與「解散校產歸公」,但草案刻意留白,容許學校遭專案輔導未滿三年,還是可以回歸《私立學校法》改制、合併、停辦、改辦其他事業,即可規避退場條例「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及「校產歸公」。這豈不去擺明留下漏洞,要被輔導學校不用好好辦學,不用正視師生權益,要加緊腳步改辦其他事業,就能永久把持應屬社會公產的學校資產!?綜合的結果,就是「師生退場,董事發財」!

   

    高教工會再次呼籲,執政黨應主動退回「師生退場,董事發財」的漏洞版本法案!正視教職員生意見,以周詳態度研擬提出足以解決既有退場學校「師生權益遭犧牲」及「校產淪為私有」的方案。

 

    並且,政府此刻即可優先以行政力量,積極介入已經退場或即將退場之私校,採取必要措施包括:立刻全面聲請改派公益董事(私校法25條)、解聘違規校長、官派校長協助辦學(私校法第42條)杜絕任何財團入主覬覦校產、保證學生原校畢業權利、安置轉學尊重學生自願、依法協助教職員輔導介聘、積極推動私校以行政契約約定向政府借貸安置師生,於停辦後捐贈予政府、主動通盤規劃退場私校校產歸公後之妥適用途等。而毋須草率通過無助問題解決的漏洞法案。

   

    若政府執意不正視廣大教職員生的心聲,恣意假借立法機會,反而將私校退場問題繼續延續甚至加劇,我們必將號召廣大教職員生走上街頭,抵制與抗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