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招開《私校退場條例》公聽會,邀請諸多
工會指出,現行行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漏洞重重。特別是草案第
公聽會上,多數與會者之發言皆同意,私立學校校產絕非「私產」,
然而,教育部次長劉孟奇於會場上卻回應宣稱,「退場條例第24條
我們必須要嚴正指出,這種說詞顯然是混淆視聽。
首先,與會者要求防堵第24條漏洞,不是說「把它拿掉」恢復現狀
再者,私立學校法第72條早已明訂,停辦學校「學校法人…於停辦
教育部把可以修正的漏洞不修,推託宣稱自己草擬的立法版本和現狀
儘管,劉孟奇次長最後仍聲稱,退場條例24條草案最後要如何修正
也因此,我們要再次強調,當前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保留諸多漏
若政府放任這些漏洞不補,只想做形式性的立法,假裝有在處理退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