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開放政府」攏是假?手握大專院校重要資訊卻拒公開 教育部遭訴願會打臉!

教育部握有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數據卻拒不公開,遭高教工會訴願成功!去(109)年,工會發現教育部每年透過要求各大專校院填寫「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與「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等兩個填報系統,藉以了解各大專校院之教育資源、研究能量、基本校務等資訊;其中,「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亦是各校需要填報的資料。然而,教育部掌握到的兼任教師鐘點費資訊,並未被公開在教育部設置之「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網站上。

 

高教工會認為各大專校院之兼任教師鐘點費是具公益性、政府應公開之資訊。近七成的私立大專校院已長達28年未予以調整鐘點費,公布各校之鐘點費有助各校進行正向競爭調整。此外,公開鐘點費數額亦能反映專兼任教師是否同工同酬、大專聘僱非典化與低薪化的趨勢是否加劇、進而體現教學品質,具與教師勞動權益與學生受教權息息相關的公共性。

 

於是,高教工會於去年10月、11月兩次發文給教育部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檢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要求教育部公開校務資料庫中之各校兼任教師鐘點費,卻被教育部已讀不回,超過《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2條「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的期限。

 

因此,高教工會以教育部未於時限內提供本會申請之政府資訊為由,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申請。在工會提出訴願的四天後,教育部才回覆本會此申請案尚在審查中;並在本會提出資訊公開申請的三十七天後,教育部才姍姍來遲地回文,表示兼任教師鐘點費數額乃是「內部政策參考,作為本部獎勵補助學校之參據,屬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之準備作業」,不予公開或提供。

 

不過,教育部的資訊不公開,最終被訴願審議會委員打臉!訴願決定書(院臺訴字第1100167471號)中首先指出,兼任教師鐘點費的資訊,並非教育部就具體事項於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之文件。再者,訴願委員援引《大學法》第39條規定,大學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訴願委員更提醒教育部:公開政府資訊本身即具有公益性,不問人民要求政府公開資訊之動機及目的為何,即得依該法請求政府公開資訊,乃是現代民主國家建立透明政府及公眾監督政府所必要的機制!

 

高教工會肯定訴願委員支持政府資訊公開的決定,並呼籲教育部立刻依據訴願委員的訴願決定,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網站上公布「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的數據!高教工會更發現:在教育部每年要求各大專校院填報的校務資料庫中,還有許多即具公益性、公共性的政府資訊,但教育部卻沒有公開這些資料,例如:與學生息息相關的實習生與兼任助理勞動條件、社會大眾關心之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的「雙薪肥貓」人數、未受勞基法保障之兼任教師被私校不續聘之理由、私校董事的血親任職各校情形之利益迴避問題等(詳見下表)。

 

既然民進黨政府任用唐鳳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以「開放政府」為自我標榜,那麼主動公開不涉及個資或機密的政府資訊,應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高教工會要求,教育部應立即主動公開這些政府資訊!

 

類別

教育部要求各校填報但未被公開的資訊

高教工會主張這些資訊應被公開之理由

學生

l   學生實習人數及時數

l   學生實習機構及權益保障(包括投保情形、實習待遇)

假實習之名的勞動濫用、以及實習生成為廉價替代人力進而壓低整體薪資,一直是社會大眾關注的議題。根據先前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的調查,八成的實習生具勞雇關係,這其中卻有近七成的實習生為無薪實習、僅有三成的學生有勞保。因此,公布各大專院校之實習生人數、實習時數、是否投保勞保、以及實習待遇為何,具有公益性。

l   獎助生及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人數

l   學校執行「工讀及生活」助學金情形(包括為純助學、勞僱型或附服務負擔型;參與人數;以及服務時數與領取金額)

l   兼任助理平均每月支給金額人數

自教育部於2015年推行「學習型助理」(後稱「獎助生」)政策,將校內工讀與兼任助理分流為具勞動保障的「勞僱型助理」、與不具保障的學習型/獎助生後,屢遭社會大眾批評恐將使各大專校院任意擴大「學習/獎助」範圍,以規避勞動法律之規範。學生團體便曾於2016年7月,公布137間大學以「學習、獎助」等名目,招聘顯具勞務性質的助理工作的違法名單。教育部應公布獎助生及勞僱型兼任助理之人數、薪資等,使公眾了解各校之學習型/獎助生人數是否為規避人事成本而擴張。

教師

l   私校專任教師是否為公立學校、政府機關退休之教師

自公立學校、政府機關退休之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校教師,除了有重複領取國家資源的「雙薪肥貓」問題,長久以來社會大眾更擔憂將惡化青年博士失業與非典型雇用、以及造成「私校門神」之問題。

 

今年,大法官就「退伍、退休後再任私校有給職務,薪水超過一定額度,停止領受月退俸,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相關法律,認定違憲。儘管解釋文中清楚指出違憲原因乃是現有法律之限制手段時而過於寬泛、時而過於狹窄,並未否定出於公益目的對軍公教退休在任者予以適度規範,行政院卻選擇直接廢除此規定,使退休再任的軍公教得再享有雙薪待遇。此舉勢必將讓公眾擔心「雙薪肥貓」人數是否將擴張,因此教育部應公開各校退休再任者的人數。

l   兼任教師不予再聘理由

面對兼任教師不受勞基法保障之問題,經過廣大兼任教師、高教工會與相關教育團體之抗議,教育部卻於2017年8月修訂並施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不僅不當以「有無本職」作為是否提撥勞退的區分,造成大量不具本職之兼任教師被不續聘的災難;整部〈辦法〉更無一條文規範學校「不續聘」兼任教師的程序或實體條件。因此,教育部公布各大專校院兼任教師不予再聘理由,具有公益性。

l   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

近七成的私立大專校院已長達28年未予以調整鐘點費,公布各校之鐘點費有助各校進行正向競爭調整。此外,公開鐘點費數額亦能反映專兼任教師是否同工同酬、大專聘僱非典化與低薪化的趨勢是否加劇、進而體現教學品質,具與教師勞動權益與學生受教權息息相關的公共性。

l   調整學術研究加給情形(包括是否調整、是否經教師協議同意後調整)

儘管在高教工會與相關教育團體的爭取下,2015年立法院擬定之《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已初步捍衛了大學的學術研究加給,不分公私立都不能夠容學校片面刪減。然而,據工會了解,仍有部分學校試圖利用大專教師不諳權益法規,強逼刪減其學術研究加給。因此,公開各校院調整學術研究加給之情形,包括是否刪減、是否經教師協議同意等,具有與高教受雇者勞權相關之公益性。

l   專任教師積欠薪資情形調查

去(2020)年,聖約翰科技大學和環球科技大學接連爆出「以欠薪為手段,逼迫教師同意減薪」的違法欠薪爭議,兩所科大的教師與高教工會前往教育部表達強烈抗議。按時領取薪資應屬高教受雇者最基本之勞動權益,教育部應公開各大專校院專任教師遭積欠薪資之情形。

l   校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

l   專任教師實際授課時數大於規定職級之基本授課時數

l   專任教師減授時數

長久以來,高教工會不時接獲會員陳情,學校透過延長基本授課時數的方式,片面不給予超鐘點費;抑或是以授課時數未達基本鐘點為由,違法從薪水苛扣未授課之鐘點費。因此,公開各大專校院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超鐘點與減授時數之情形,具有公益性。

研究

l   學校衍生企業(包括組成人員、年營業額、資本額組成、回饋學校之金額等)

l   學校合作企業新事業部門(包括組成人員、年營業額、資本額組成、回饋學校之金額等)

過去,政府曾推出《高教創新轉型條例》草案,鼓勵大學興辦衍生企業,引發大學企業化、公共性被架空的疑慮。本會會員曾撰文指出其在大學衍生企業任職三個月後被不續聘的過程,揭示了本應具公共性的高教領域淪為營利導向問題。將目前各大專校院衍生企業等加以公開與透明化,是加強公共監理的第一步。

校務

l   學校董事會成員三親等任職本校情形

私立大專校院時常傳出「私校家族化」、「校產變私產」等不當利益輸送之弊端,例如2019年台灣首府大學的校董應秀鳳遭指控聘用其兩名兒子為有給董事跟主任秘書。因此,揭露各私校的學校董事會之血親任職私校的情形,具有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