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407期】大學通識教師不再灌水系所師資,就可被資遣嗎?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這陣子高教工會接到不少私立大專校院通識/共同科目任課專任老師會員(以下簡稱「通識教師」)的投訴,表達過去幾年其曾配合學校要求,隸屬單位從「通識中心」轉移到特定的「專業系所」,以使該校系所合乎教育部各系所師資質量基準(例如:無碩博士班之學系,應至少有7名專任教師),但仍然繼續教授既有全校性的通識/共同科目。

 

但自2023年起,教育部開始查核各大學教師是否合乎隸屬系所的專業後,這群老師難以再計入各系所專業師資。沒想到,儘管這群通識教師在各自的通識/共同科目領域都合乎專業資格,不少學校竟開始用各種手法打算將其「逼退」,無視他們系所隸屬問題明明是校方過往灌水政策的錯誤所致。

 

所位「逼退」手法,我們聽聞到的包括:

 

  • 通知這些通識老師因不符合「系所專業師資資格」,所以必須辦理「自願離退」,或者轉調到「已停招系所」。

 

  • 對這些通識老師宣稱因「不是專業師資」,所以除了不排系所課程,也開始不排給通識課,使其授課時數未達基本鐘點,然後要求辦理自願離退。

 

  • 要求這些通識老師要額外通過「檢定」才排課,例如要求任教英語科目的資深教師要再通過多益極高標的檢定成績,或參加學校合作廠商舉辦的英語教學課程及認證,否則就應轉任職員或提前離退。

 

無獨有偶,除了工會接獲的案例外,也已有老師自行向媒體投訴,揭露「要文組教授再修藥學碩士!大仁科大遭批變相逼退通識教師」,指出「校方要求各系通識老師得進修與該科系相關學位,例如逼在藥學系的通識老師,得進修藥學相關研究所,導致文組老師得去修理組的學位,甚至為符合教育部查核,可能將老師調離該系所」引起各界譁然。

 

目前,在大仁科大爭議爆發後,教育部固然透過媒體回應:「教師授課如符合其學術專業,學校不得以未進修學位而予以解聘。」但這一波通識教師們遭遇到的工作權危機,實在有必要嚴正檢視,分析諸多混淆視聽的說詞。

 

首先,教育部此次所做的是對各大學系所的師資質量查核,單純是要看系所有無聘足專業師資,以確保教學品質。其查核的方式是檢視系所教師的學歷、著作及開課和該系所是否相關,以區分是否能計入該系所的專業師資(例如,無碩博士班的學系,應至少有七名以上合乎專業的專任教師)。

 

但一個科系只要達到了合乎規定的師資質量,該系所要再聘任或合聘幾位通識師資或其他專業師資,都仍然是系所的聘任自由。不會因為有通識教師隸屬在特定系所,就不合法。只有當系所自己沒有聘足專業師資,才會不合法。

 

而且教育部從來沒有要求被認定為「非系所專業師資」的老師,就必須要被迫離退或不得繼續安排合乎其專業的課程。學校切勿以訛傳訛,藉機打壓通識教師。

 

再者,這些通識教師固然隸屬被編入各個系所,而他們並非「缺乏專業」,而頂多是「並非該系所專業」,但仍是原本任教通識科目的專業師資。

 

如今學校無法再濫用其「灌水充數」為系所專業師資,只是恢復正軌;這些通識教師依舊可以是全校性通識課程的專業師資,不管是否隸屬在特定系所,從來就沒有「缺乏專業」的問題。

 

最後,其實明眼人都知道,許多學校其實是藉機在逼退通識教師。在這個通識教育發展遭遇反挫的年代,諸多學校不斷刪減通識教育的專任師資員額,改以廉價進用兼任教師來替代,這或許不足為奇。但問題是,學校的種種說詞與作為,並不合法。通識教師們沒有配合離退與資遣的義務。

 

按照我國教師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一個學校要強制資遣教師(包含通識教師),要有以下前提:「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因此,這個前提包含至少三個要件:

 

(1)「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換句話說,前提是該通識教師的隸屬單位被裁減。

 

(2)「現職已無工作」,意指以學校為範圍,沒有該教師可擔任的工作(例如,確實學生已銳減到開不成相關通識課程)。

 

(3)「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也就是要求學校要先試著安置調任到其他工作,確實無其他適當工作,才可考慮資遣。

 

而且這三個要件,依教師法第27條規定是要由各級教評會審議、且經教育部核准,才能合法資遣。只要實體要件不完備,程序要求未達成,都會構成違法。

 

試問,前述各個學校恣意拿「專業查核」為藉口要不排課給通識教師,就合乎這三個要件能資遣教師嗎?原則上當然無法通過。

 

畢竟,通識教師隸屬的系所未被裁撤(不滿足第一要件),學校以全校為範圍,還是要開設相關通識課程(不滿足第二要件),就是不用開課了,學校也還未替這類教師安排相關的工作安置(不滿足第三要件)。三個要件都還沒構成,學校憑什麼宣稱可以「不排課」,然後就可以要教師自願接受被資遣?

 

高教工會再次強調,前述學校的逼退通識教師做法,皆有違教育法令,而且是踐踏通識教育。教育部的師資查核是要維護各大學系所教學品質,無涉通識或共同科教學教師的專業認定。學校沒有權力藉此來惡意裁員,傷害教師權益。

 

更不用說,通識教育本來就是大學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環。無論大學系所專業如何變動更迭,通識教育的課程開設都不會消失。學校就是有經營上的困難壓力,通識教師都該是後階段才需要被迫離退的群體。

 

有在大學第一線教學經驗的人員都知道,如今的通識及共同科目教學要有實際成效,在學生學習動機偏弱、又缺乏學校支持的環境下,難度絕不亞於一般系所的專業科目。要把大學辦好,不管是系所師資,或通識師資,都一樣重要。

 

我們呼籲各大學應正視專業師資查核的本質,回歸辦學正軌。學校應將系所聘足專業師資,也正確保障既有通識師資的工作權益。切勿再藉機生事,影響高等教育的正常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