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452期】周平觀點:亞太技術學院公益董事集體總辭抗議─退場案的制度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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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
原刊載於風傳媒(2025-12-30)
 
 
目錄
  • 一、停辦不等於放手:三年行政真空的原罪
  • 二、公益董事的真實角色:不是經營者,而是拆彈專員
  • 三、「校產歸公」的口號,為何在行政現場失效?
  • 四、承接評估的敷衍,暴露行政的形式主義
  • 五、真正的諷刺:當公共承接出現,卻被經費擋下
  • 六、逼拍賣,卻不給規則:最危險的行政卸責
  • 七、集體請辭:不是抗議,而是明志
  • 八、如果退場只剩「快」,公共資產終將流失

 

在台灣的公共治理語境中,「退場」往往被包裝成一種技術性問題:學校辦不下去,就依法停辦、清算、結案。只要流程跑完,似乎一切便可翻頁。然而,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的退場過程卻清楚揭示:真正的問題,從來不在「退場」本身,而在於退場之後,國家如何對待公共資產,以及主管機關是否仍願意承擔公共責任。

 

公益董事與監察人集體請辭,是一個極不尋常、卻極為沉重的政治訊號。這不只是對單一案件的不滿,而是對整個制度運作方式的否定。當一群被設計來「防弊」的人,選擇用辭職來自保,社會不能只問「發生了什麼事」,而必須追問:是什麼樣的制度,讓留下來反而變成一種風險?

 

一、停辦不等於放手:三年行政真空的原罪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於108年獲教育部同意停辦。從法規角度看,這只是退場程序的起點;但從行政實務來看,這卻成了責任切割的分水嶺。教育部在核准停辦後,並未即時、有效介入後續監督,反而讓原經營團隊在近乎無人問責的狀態下繼續拖延、擺爛。

 

結果是什麼?教師長期無薪,卻也無法依法資遣;帳務混亂,債權不清;校產處於高風險狀態,卻缺乏有效保全。這不是單一失誤,而是一種結構性的行政邏輯:只要完成程序上的「停辦核准」,後續問題就交給時間自行消化。

 

這樣的治理方式,既節省行政成本,也避免政治責任,但代價卻由最弱勢的人承擔,他們是教職員工、學生,以及整體社會。

 

二、公益董事的真實角色:不是經營者,而是拆彈專員

 

直到110年,教育部才改派公益董事並獲法院核准進駐。此時的亞太,早已不是一所「準備退場」的學校,而是一個累積多年問題的燙手山芋。公益董事不是來經營學校的,更不是來替誰背書的,他們的角色更像是拆彈專員,也就是在高度不透明、風險密集的環境中,一步步排除爆炸可能。

 

清算過程中,董事會與清算人完成了大量繁瑣卻關鍵的工作:釐清歷年帳務、確認債權、補發欠薪、完成財報查核、進行不動產鑑價。到113年中,債務總額確認為七千六百餘萬元,而校地與建物的鑑價則高達二十四點五億元。這些成果,代表的是制度仍有可能運作,而非一場注定失敗的鬧劇。然而,也正是在此時,主管機關與公益董事之間的裂痕逐漸擴大。

 

三、「校產歸公」的口號,為何在行政現場失效?

 

私校退場條例的核心精神並不複雜:避免校產私有化,確保公共利益優先。然而,在亞太案中,這個原則卻屢屢被行政操作稀釋。

 

公益董事會始終主張,在帳務未清、債權未明、公共承接尚有可能之前,不應急於拍賣校產。然而,教育部自公益董事上任初期,便不斷要求研議校產分割與處分方案,彷彿退場的終點早已預設為「市場化處理」。

 

這種態度透露出一個危險訊號:對主管機關而言,拍賣不是最後手段,而是最省事的選項。至於校產是否能回歸公共用途,是否會被賤價出售,似乎並非優先考量。 

 

四、承接評估的敷衍,暴露行政的形式主義

 

教育部多次表示曾協助洽詢承接單位,但實際作為卻漏洞百出。112年至114年間,雖曾函詢部分中央與地方機關,卻未系統性詢問國立大專校院的承接意願,這本身就是程序上的重大缺失。

更荒謬的是,113年教育部誤以為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有承接意願,召開協調會後卻當場遭否認。這不只是行政烏龍,而是顯示承接評估流於表面,缺乏事前溝通與實質準備。若連最基本的承接意向都無法確認,那麼「校產歸公」就只剩下對外說帖。

 

五、真正的諷刺:當公共承接出現,卻被經費擋下

 

114年,情勢出現轉機。法人主動擴大徵詢範圍,終於有三所國立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表達初步承接意願。這正是退場條例最理想的結果:公共資產,由公共體系接手。

然而,教育部的回應卻是冷酷的一句「經費不足」。沒有跨部會協調,沒有替代財源設計,只有拒絕。三所學校最終相繼放棄。這一刻,問題已不在於制度設計,而在於政治選擇。當主管機關選擇不為公共利益編列預算,所謂的「校產歸公」便形同虛設。

 

六、逼拍賣,卻不給規則:最危險的行政卸責

 

在承接全面受阻後,清算人不得不研議公開標售。然而,亞太校地多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山坡地保育區,涉及複雜的用途變更與分區限制。若在規則不明下拍賣,極可能導致校產賤售,甚至成為特定資本操作的標的。

 

公益董事多次向教育部詢問拍賣資格、用途變更、過戶可能性與價格設定原則,卻只得到抽象回覆,實質問題一概推給其他機關。更嚴重的是,在跨部會協詢尚未完成前,教育部竟以「處分未有實質進展」為由,拒絕撥付清算經費。這等同於一種行政勒索:不照指示拍賣,就讓你無法運作。

 

七、集體請辭:不是抗議,而是明志

在這樣的結構下,公益董事若選擇留下,反而可能成為未來政治與司法追責的對象。一旦校產因拍賣而引發爭議,第一個被質疑的,往往不是躲在程序後方的主管機關,而是簽字的董事。集體請辭,並非情緒化抗爭,而是一種制度性的明志行為。這是用離場來劃清界線,拒絕成為制度失靈的替罪羊。

 

八、如果退場只剩「快」,公共資產終將流失

 

亞太案的意義,不在於結局如何,而在於它揭示了一個殘酷現實:當退場制度只追求效率,而不願承擔公共責任時,「校產歸公」就會變成一句空話。這不只是教育部的問題,而是整個行政體系對公共資產的態度問題。若行政院與相關部會不正視此案,未來每一次私校退場,都可能重演相同劇本,即公共資產在制度縫隙中流向市場,而社會只能事後追悔。

 

公益董事已經用最沉重的方式示警。接下來,該被問責的,不是離開的人,而是掌握權力、卻選擇最省事道路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