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譴責臺師大違法奧步、公然說謊!工會將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片面拒絕協商、突襲修改規章、沒收華語教師權利!
譴責臺師大違法奧步!工會將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高教工會聲明】2026.06.04

 

本會嚴正指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6月4日所稱「由雙方於5月26日決議5月27日之協商會議應暫行推遲」並非事實。依雙方信件往來可知,5月11日雙方已約定第一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定於5月27日下午2時至4時舉行,且雙方已就協商會議進行方式及程序進行討論。5月25日校方雖以「教育部有意見」、「教育部尚未提供書面意見」為由,單方通知暫緩;惟本會5月26日之回信僅表示「已知悉此消息,並感到遺憾及不解」,然而校方此時僅以口頭及電子郵件告知,並未提出教育部指示之證明,為求慎重,工會要求校方提出教育部正式函文,釐清該意見究竟是具拘束力之命令,或僅為行政建議。然而校方至今仍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工會難以判斷事情真偽,因此本會無法同意,也從未同意取消或延期該次協商會議。

 

再次重申:本會並未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決議」協商會議延期,校方說法是公然說謊、欺騙社會大眾以及臺師大的教職員生!

 

更何況,校方5月26日晚間來信亦明確表示,教育部並非拒絕或阻止雙方協商,且明文「貴會及本校依然可進行協商」,教育部僅係「建議」暫緩。既然如此,校方即無從主張教育部意見構成拒絕出席5月27日協商會議之正當理由。

 

本會於5月27日中午已再次通知校方,因校方同日上午以校務會議臨時動議方式處理國語教學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涉及華語教師法律地位及勞動權益,本會合理懷疑校方是藉口拖延協商,並明確主張原訂協商會議應照常舉行。惟校方僅提供「接待地點」,並於本會代表到場後拒絕進行協商,顯已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所定誠信協商義務。工會協商代表多次詢問「工會要求現在開始協商,請問貴校接受還是拒絕?」然而國語教學中心副主任卻一再跳針答非所問「我們接受教育部指示延期」。

 

即使雙方已經約定於5月27日進行協商會議,但國語教學中心副主任卻主張「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這個會議就不用開」。然而參照勞動部114年勞裁字第34號裁決決定書意旨,聖約翰科技大學未依約出席協商會議,經認定已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誠信協商義務,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該案中,雖校方主張已通知工會會議「延期」,然裁決決定書仍指出「團體協約協商會議既已由雙方約定,非可由一方片面延期、取消或拒絕出席。」臺師大本次情形與前開不當勞動行為如出一轍,不僅違法,更違背了為人基本的誠信道德。

 

本會再次要求校方停止以不實公告模糊責任,立即更正「雙方決議暫緩」之說法,並於10日內重新約定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倘校方仍拒絕依法協商,本會將依法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甚至不排除發動爭議行為,以維護華語教師之團結權與團體協商權。

【投書】2026年五一勞動大遊行:大學師生也上凱道

文/鄭惠芳(長庚大學教授)
原刊載於瑞傳媒(2026.05.08)

 

2026年五一勞動節,北高串聯大遊行,聚集七、八千人。凱達格蘭大道上,勞工團體高舉抗議標語,其中寫著 Labour Rights for Teachers Now (現在就給教師勞動權)的標語格外引人注目,國際媒體美聯社立即前來採訪,因為教師也站出來要勞動權,這是臺灣先前勞動節示威遊行中未見。

 

事實上,2026年的五一勞動節,是教師首次依法獲得勞動節休假。正因如此,許多教師選擇在這一天走上街頭,抗議長期被制度排除的處境。

 

凱達格蘭大道上,綿延的抗議隊伍從總統府前一路行進至立法院。隊伍後段,一面寫著「高教工會」的黃色旗幟格外醒目,顯示大學教師也站上了抗爭第一線。來自大專院校的抗議人群中,不僅有國際學生舉牌聲援;更令人震撼的是,一名實踐大學研究生舉著自製標語,抗議其教師因長期過勞而猝逝——年僅四十餘歲。

 

長久以來,教師在傳統文化中被賦予「傳道、授業、解惑」的崇高形象,彷彿立於勞動體系之外。然而,這種被美化的身分感,往往掩蓋了一個殘酷的事實:教師同樣以勞動換取報酬,卻未獲得相應的勞動保障。

 

此一結構,與臺灣社會過去女性所遭遇的制度性困境高度相似。在女性被期待扮演「賢妻良母」的角色框架下,許多行業藉此合理化單身、禁孕與年齡條款,實質剝奪女性的工作權。直到1987年,一群國父紀念館的女性員工走上街頭,公開抗議剝奪婦女工作權,這些長期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制度性歧視,才開始鬆動。

 

教師今日所面對的,正是同樣的結構性問題:表面上被賦予高度道德期待,實際上卻在法律與制度層面,長期被排除於合理的勞動保障之外。

 

「教師是勞動者」並非新主張,而是早已確立的國際共識。1966年,國際勞工組織(ILO)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共同通過《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ILO/UNESCO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僅從國際勞工組織名列文件之首,已足見教師即被視為勞動者。其後,1997年UNESCO發布《關於高等教育教學人員地位的建議書》(UNESCO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Higher-education Teaching Personnel),於前言即援引國際勞工組織所揭示之勞動權原則,再度確認高等教育教師的勞動者身分。

 

然而,臺灣的教育部及主管單位,卻未正視這些國際標準。

 

在現行制度下,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亦未能在《教師法》或與教師相關的其他法規中獲得充分保障。尤其私立大學教師,既不屬於公務體系,又未納入完整勞動法規保護,長期被置於制度縫隙之中。

 

筆者所任教的長庚大學,正是違反這些國際標準的明顯例子:長庚大學片面將教學型教師授課時數提高50%,並刪減既有津貼與獎金,導致教師薪資下降、工時暴增,過勞成為常態。相關教師向教育部陳情,尚未獲得教育部給予的實質改進與補強回應。須知,薪資與工時應相互對應,乃最基本的勞動原則;若在一般產業中,資方以相同薪資要求增加50%工時,絕不可能被認定為合法。

 

長庚大學教師透過高教工會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最終進入仲裁程序。2026年3月2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作出裁決,認定長庚大學不得片面增加教學時數,亦不得刪減固定津貼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長庚大學間勞資爭議仲裁判斷書」案號:114年度北市勞仲字第01號)。

 

筆者參與高教工會與長庚大學間勞資爭議仲裁會議,見識到長庚大學的代表律師,以從容的姿態引述大學法第一條「大學自治」,為一切質疑的萬用盾牌。然而,上述國際社會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已明確指出,「 自治」 並不能凌駕於教師的勞動權益。台北市勞動局的仲裁具有指標性意義,標示著「教師具有勞動權」,此為臺灣教師勞動權邁向國際標準的重要里程碑。

 

在現今少子化壓力下,眾多私立大學為退場與縮編預作準備,採取各種壓迫剝削手段逼退教師,包括 增加教學時數、加嚴教師評鑑、不給予行政職務,使其在評鑑中不合格。長庚大學的主管甚至以職場霸凌對付教師,揚言要「合法不續聘」教師,此職場霸凌已經調查確認在案。此類不友善的職場環境亦見於公立大學。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中心為例,校方為規避專任教師聘期保障,採行「三個月聘期」的做法,使教師不論年資與貢獻,長期處於高度不穩定之中。當連最基本的聘任保障都無法確保,教師的生活與教學品質無法維持。

 

臺師大的作法促使該校眾多的國際學生基於同理心加入遊行,一路遊行一路大聲吶喊「教師應有勞動權」,並舉出「Better rights for teachers, better future for students」(教師權益更好,學生未來更好),點明教師權益與學生受教權之間的直接關聯。

 

臺灣的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長期對各式約聘制度缺乏有效規範與監督,坐視大學管理方挪用「大學自治」壓縮教師勞動條件。學生早已目睹教師長期過勞、超時、不被學校尊重的現象;在看透大學教師缺乏基本職業保障,年輕世代自然對於教學研究的工作卻步——臺灣的碩博士班招生困境日益加劇,絕非偶然。在大學中惡劣的職場氛圍裡,學生的學習成效與動機也受到負面影響。

 

我在此盼望今年五一勞動節,教師走上街頭高喊基本勞動權、學生為過勞致死的教師落淚的畫面,不會在明年的五一勞動節再次出現,不致再次成為國際學生與國際社會對臺灣高等教育的固定印象。

 

臺灣的立法院、行政院、教育部,以及公私立大學,均有不可迴避的責任。相關主管機關與立法機構,應正視國際勞工組織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揭示的關於教師地位的國際標準,盡速修法明確保障公私立學校教師的基本權益,落實其人權、工作權與勞動權之保障,並對於受到侵害而造成的實質傷害與損失,必須給予賠償與補償。

【大學快報458期】大學教師首次「勞動節」假日,走出校園加入遊行!高教工會提四大勞動改革,籲團結扭轉困境!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新聞稿】2026.04.29

 

後天即將是2026年的五一國際勞動節,而這也是台灣的大學教師們多年來,第一次得以與所有的受僱勞動者一起放假。高教工會日前除了號召了會員們,在五一勞動節當天,走出大學校園,共同加入遊行隊伍,與所有勞動者團結爭取勞動權益。工會也特別在遊行前召開記者會,提出對當前高教環境與勞動權益最重要的四大改革方向:

 

 

一、大學民主要落實

工會始終堅信:「民主」,絕對是決定未來高教勞動者能否度過當前危機最關鍵的基石!

高教工會在過去組織、協助高教領域教職員的過程中發現,這些年來大專院校不斷被侵蝕的民主機制與精神,特別是由校長、行政高層或董事會將權力不斷集中、甚至無限擴張的逆流,再加上教育部錯誤地以所謂「大學自治」名義漠視與縱容,已逐漸讓大學校園中這股「反民主」的發展,成為絕大多數高教基層勞動者在面對高教危機時最嚴重的阻礙。當一所大學內的教職員,連最起碼透過諸如校務會議等方式參與決策過程都遭到不斷壓縮與限制時,最終就是連最核心的工作權與專業堅持都難以獲得保障。工會指出現行制度所呈現的問題包括:

  • 教職員生越來越被排除在「校長遴選」的過程中,私立大專院校董事會甚至得以完全無視教職員生的聲音;
  • 校務會議」組成結構,出現越來越多行政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稀釋原來大學法保障的教師參與設計;
  • 在新聘教師過程中,校長與行政高層越來越常見直接架空「三級三審」專業審查機制,變相給予校長等高層干預、介入新聘教師人事權的決定;
  • 早已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特別是在私校越來越淪為學校高層透過各種設計影響、控制、甚至逼退教師的工具。

面對到大專院校這些「反民主」的發展,工會同樣相對應地提出得以讓民主真正落實的訴求與主張,包括: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限制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不得由兼任行政主管者混充與保障編制外教職員參與校務會議、捍衛新聘教師三級三審之專業審查、廢除教師評鑑制度改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等。

過去幾年,工會也已將上述這些確保大學民主落實的關鍵改革訴求,透過整合在工會所提出的《大學法》修法版中一一體現,並持續關注目前國會內大學法的修法進度,期望透過這些倡議扭轉、翻轉當前高教領域內「反民主」的逆流,讓民主機制成為保障高教勞動者權益與專業性的最終防線。

 

 

二、勞權弱勢要保障

工會在記者會上說明,在目前台灣高教領域內的勞動者當中,至今仍然有一大群勞權弱勢,在極度缺乏法令保護的情形下辛苦卻毫無保障地工作著。包括人數超過四萬人的大學兼任教師、人數超過兩三千名的編制外專案教師、私校內的編制內職員,以及隨著華語教學需求擴張人數不斷增加的華語教師。

工會補充,對於工會過往組織並倡議已久的「兼任教師」與「專案教師」,由於至今仍然完全被排除在《教師法》與《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外,淪為名符其實的勞權孤兒、甚至高教免洗筷,導致無法同專任教師或勞工一樣享有法令最基本的聘僱保障與各項勞動權益。當大學校方得以單方面恣意決定他們的續聘與否時,兼任教師與專案教師必然成為最弱勢的一群,只能默默忍受「同工不同酬」的待遇。

而「私校編制內職員」,同樣因為長期被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也導致了包括調動、資遣等重要的勞動權益處在妾身不明的狀態,在高教危機與退場的浪潮中反而權益成為嚴重缺乏保障的一群。

至於人數不斷成長、但薪資與勞動條件卻相對惡劣的「華語教師」,雖然過去一兩年來因為工會的爭取,已經正式確立適用《勞動基準法》,然而目前卻同樣遭遇到各個學校至今仍抗拒遵守《勞動基準法》各項規範的困境。

工會強調:倘若我們沒有辦法保障並提升這些高教產業中勞權弱勢的待遇與處境,必然也將會因為其成為高教勞動保障破口,而進一步導致高教整體勞動環境的惡化。

 

三、私校退撫要提升

當退休成了私校教職員不敢面對、也不敢想像的惡夢時…

大專私校任教二、三十年,退休保障竟如此淒涼!台灣現階段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保障長年不足、偏低的惡果就是,許多私校教師辛苦拿到博士學位,即便在學校任職長達二、三十年後,退休時卻發現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竟然連三成都不到,根本難以維持退休後最基本的生活開銷。

目前法令所規定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率為12%,不但低於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延續了「公私不平等」;而且,這12%提撥的分擔比率為「教職員自己負擔35%,學校負擔32.5%,政府負擔32.5%」,換言之,私立學校對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負擔僅3.9%(12%*32.5%),甚至遠低於一般民間雇主對勞工的退休金法定提撥率6%。直接導致了私校教職員退休金不足的根本問題。

也正因為如此,工會去年起即開始大力疾呼應立即修法提高提撥率、提升私校教職員的退撫保障,特別是當一般勞工近年來已持續要求政府將勞工退休金提撥率由6%提高到12%時,工會只要求私校教職員的提撥率最起碼「比照公校」提高至15%。透過實質提升私校教職員退休保障,讓退休不再成為私校教職員晚年惶惶不安惡夢的代名詞。

 

 

 

四、私校資遣要慰助

很難想像,當一般勞工在今年五一遊行走上街頭,已開始訴求提高資遣費上限至15個月薪資時,私校教職員遭資遣、非自願離職時,竟然連一毛資遣費都領不到!

台灣目前任職於私立學校的編制內教職員人數超過4萬人(教師3萬人、職員逾1萬人),其中,私立大專校院教師近1.9萬人、大專職員則超過了八千人,佔了全體大專校院教職員近六成。然而,面臨少子女化、招生困難衝擊,各私立大專校院近年來不斷將壓力轉嫁到教職員身上,除了刪減福利、獎金、薪給外,強制資遣與逼退教職員更是頻頻發生,保守推估近年來非自願離職的大專私校教職員人數恐怕已經超過千人,很可能是台灣各產業非自願離職情形最嚴重的一群。

但依照現行法令,與八、九百萬的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勞工不同,私校的教職員倘若遭遇到非自願離職,法令對於資遣費的給予竟然沒有任何保障。目前只有當私校若依《私校退場條例》被教育部列入「專輔學校」,才有規範校方需以「慰助金」之名義發放「資遣費」;然而實際上許多私校在被專輔退場前,就已開始逼退與資遣教職員,這些私校教職員就可能一毛資遣費都沒有。教育部即便有補助私校「鼓勵發放資遣費」,其性質卻是「鼓勵」而非「強制」;結果就是大量私校教職員被強制資遣依舊拿不到任何資遣費,失去工作時距離退休年齡仍有一段距離,再加上私校教職員加入公保甚至連一般勞工行之有年的「失業給付」都沒有,生活立刻陷入了困境。

為此,工會去年起即發起連署,主張《私校退撫條例》應修法明定私校教職員若遭資遣應保障其資遣費,至少比照一般勞工每1年資發給0.5個月的薪給。

 

 

 

▶加入工會,集體倡議 攜手扭轉高教危機

最後,高教工會在五一勞動節前的記者會上強調:在當前幾乎不可逆的少子女化趨勢以及可預見將越來越劇烈的大專退場浪潮下,上述的四項改革目標將是決定台灣的高教勞動者命運最關鍵的環節。

工會除了在記者會上說明改革方向與目標對整體高教環境與高教勞動者的重要性之外,更疾聲呼籲更多大專院校教職員們持續加入工會,團結起來以集體的力量改變高教產業的勞動環境,共同扭轉困境!

【新聞稿】大學教師首次「勞動節」假日,走出校園加入遊行!高教工會提四大勞動改革,籲團結扭轉困境!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新聞稿】2026.04.29

 

後天即將是2026年的五一國際勞動節,而這也是台灣的大學教師們多年來,第一次得以與所有的受僱勞動者一起放假。高教工會日前除了號召了會員們,在五一勞動節當天,走出大學校園,共同加入遊行隊伍,與所有勞動者團結爭取勞動權益。工會也特別在遊行前召開記者會,提出對當前高教環境與勞動權益最重要的四大改革方向:

 

 

一、大學民主要落實

工會始終堅信:「民主」,絕對是決定未來高教勞動者能否度過當前危機最關鍵的基石!

高教工會在過去組織、協助高教領域教職員的過程中發現,這些年來大專院校不斷被侵蝕的民主機制與精神,特別是由校長、行政高層或董事會將權力不斷集中、甚至無限擴張的逆流,再加上教育部錯誤地以所謂「大學自治」名義漠視與縱容,已逐漸讓大學校園中這股「反民主」的發展,成為絕大多數高教基層勞動者在面對高教危機時最嚴重的阻礙。當一所大學內的教職員,連最起碼透過諸如校務會議等方式參與決策過程都遭到不斷壓縮與限制時,最終就是連最核心的工作權與專業堅持都難以獲得保障。工會指出現行制度所呈現的問題包括:

  • 教職員生越來越被排除在「校長遴選」的過程中,私立大專院校董事會甚至得以完全無視教職員生的聲音;
  • 校務會議」組成結構,出現越來越多行政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稀釋原來大學法保障的教師參與設計;
  • 在新聘教師過程中,校長與行政高層越來越常見直接架空「三級三審」專業審查機制,變相給予校長等高層干預、介入新聘教師人事權的決定;
  • 早已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特別是在私校越來越淪為學校高層透過各種設計影響、控制、甚至逼退教師的工具。

面對到大專院校這些「反民主」的發展,工會同樣相對應地提出得以讓民主真正落實的訴求與主張,包括: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限制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不得由兼任行政主管者混充與保障編制外教職員參與校務會議、捍衛新聘教師三級三審之專業審查、廢除教師評鑑制度改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等。

過去幾年,工會也已將上述這些確保大學民主落實的關鍵改革訴求,透過整合在工會所提出的《大學法》修法版中一一體現,並持續關注目前國會內大學法的修法進度,期望透過這些倡議扭轉、翻轉當前高教領域內「反民主」的逆流,讓民主機制成為保障高教勞動者權益與專業性的最終防線。

 

 

二、勞權弱勢要保障

工會在記者會上說明,在目前台灣高教領域內的勞動者當中,至今仍然有一大群勞權弱勢,在極度缺乏法令保護的情形下辛苦卻毫無保障地工作著。包括人數超過四萬人的大學兼任教師、人數超過兩三千名的編制外專案教師、私校內的編制內職員,以及隨著華語教學需求擴張人數不斷增加的華語教師。

工會補充,對於工會過往組織並倡議已久的「兼任教師」與「專案教師」,由於至今仍然完全被排除在《教師法》與《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外,淪為名符其實的勞權孤兒、甚至高教免洗筷,導致無法同專任教師或勞工一樣享有法令最基本的聘僱保障與各項勞動權益。當大學校方得以單方面恣意決定他們的續聘與否時,兼任教師與專案教師必然成為最弱勢的一群,只能默默忍受「同工不同酬」的待遇。

而「私校編制內職員」,同樣因為長期被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也導致了包括調動、資遣等重要的勞動權益處在妾身不明的狀態,在高教危機與退場的浪潮中反而權益成為嚴重缺乏保障的一群。

至於人數不斷成長、但薪資與勞動條件卻相對惡劣的「華語教師」,雖然過去一兩年來因為工會的爭取,已經正式確立適用《勞動基準法》,然而目前卻同樣遭遇到各個學校至今仍抗拒遵守《勞動基準法》各項規範的困境。

工會強調:倘若我們沒有辦法保障並提升這些高教產業中勞權弱勢的待遇與處境,必然也將會因為其成為高教勞動保障破口,而進一步導致高教整體勞動環境的惡化。

 

三、私校退撫要提升

當退休成了私校教職員不敢面對、也不敢想像的惡夢時…

大專私校任教二、三十年,退休保障竟如此淒涼!台灣現階段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保障長年不足、偏低的惡果就是,許多私校教師辛苦拿到博士學位,即便在學校任職長達二、三十年後,退休時卻發現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竟然連三成都不到,根本難以維持退休後最基本的生活開銷。

目前法令所規定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率為12%,不但低於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延續了「公私不平等」;而且,這12%提撥的分擔比率為「教職員自己負擔35%,學校負擔32.5%,政府負擔32.5%」,換言之,私立學校對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負擔僅3.9%(12%*32.5%),甚至遠低於一般民間雇主對勞工的退休金法定提撥率6%。直接導致了私校教職員退休金不足的根本問題。

也正因為如此,工會去年起即開始大力疾呼應立即修法提高提撥率、提升私校教職員的退撫保障,特別是當一般勞工近年來已持續要求政府將勞工退休金提撥率由6%提高到12%時,工會只要求私校教職員的提撥率最起碼「比照公校」提高至15%。透過實質提升私校教職員退休保障,讓退休不再成為私校教職員晚年惶惶不安惡夢的代名詞。

 

 

 

四、私校資遣要慰助

很難想像,當一般勞工在今年五一遊行走上街頭,已開始訴求提高資遣費上限至15個月薪資時,私校教職員遭資遣、非自願離職時,竟然連一毛資遣費都領不到!

台灣目前任職於私立學校的編制內教職員人數超過4萬人(教師3萬人、職員逾1萬人),其中,私立大專校院教師近1.9萬人、大專職員則超過了八千人,佔了全體大專校院教職員近六成。然而,面臨少子女化、招生困難衝擊,各私立大專校院近年來不斷將壓力轉嫁到教職員身上,除了刪減福利、獎金、薪給外,強制資遣與逼退教職員更是頻頻發生,保守推估近年來非自願離職的大專私校教職員人數恐怕已經超過千人,很可能是台灣各產業非自願離職情形最嚴重的一群。

但依照現行法令,與八、九百萬的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勞工不同,私校的教職員倘若遭遇到非自願離職,法令對於資遣費的給予竟然沒有任何保障。目前只有當私校若依《私校退場條例》被教育部列入「專輔學校」,才有規範校方需以「慰助金」之名義發放「資遣費」;然而實際上許多私校在被專輔退場前,就已開始逼退與資遣教職員,這些私校教職員就可能一毛資遣費都沒有。教育部即便有補助私校「鼓勵發放資遣費」,其性質卻是「鼓勵」而非「強制」;結果就是大量私校教職員被強制資遣依舊拿不到任何資遣費,失去工作時距離退休年齡仍有一段距離,再加上私校教職員加入公保甚至連一般勞工行之有年的「失業給付」都沒有,生活立刻陷入了困境。

為此,工會去年起即發起連署,主張《私校退撫條例》應修法明定私校教職員若遭資遣應保障其資遣費,至少比照一般勞工每1年資發給0.5個月的薪給。

 

 

 

▶加入工會,集體倡議 攜手扭轉高教危機

最後,高教工會在五一勞動節前的記者會上強調:在當前幾乎不可逆的少子女化趨勢以及可預見將越來越劇烈的大專退場浪潮下,上述的四項改革目標將是決定台灣的高教勞動者命運最關鍵的環節。

工會除了在記者會上說明改革方向與目標對整體高教環境與高教勞動者的重要性之外,更疾聲呼籲更多大專院校教職員們持續加入工會,團結起來以集體的力量改變高教產業的勞動環境,共同扭轉困境!

【採訪通知】大學教師首次「勞動節」,假日走出校園加入遊行。高教工會提四大勞動改革,籲團結扭轉困境!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採訪通知】2026.04.29

 

今年即將到來的五一國際勞動節,將是台灣的大學教師們多年來,第一次得以與所有的受僱勞動者一起放假。高教工會日前已號召會員們在五一勞動節當天,走出大學校園,共同加入遊行隊伍,與所有勞動者團結爭取勞動權益。更重要的,工會也特別在遊行前召開記者會,提對出與當前高教環境與勞動權益相關最重要的四大改革方向:

 

▶大學民主要落實

「民主」絕對是高教勞動者能否度過危機最關鍵的基石。包括推動教職員生得以民主遴選校長、校務會議推選真正代表各基層代表參與、反對校長主管權力持續擴張(堅守新聘教師三級三審、終結失控的教師評鑑制等)。

 

▶勞權弱勢要保障

持續推動兼任教師與編制外專案教師聘僱保障、私校編制內職員適用勞基法、確保華語教師受勞基法完整保障

 

▶私校退撫要提升

要求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退撫新制15%提撥率,終結公私校教職員權益不平等現況。

 

▶私校資遣要慰助

少子女化下私校教職員被迫中年離職漸成常態。推動私校教職員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應獲得資遣慰助金。

 

事實上,在當前幾乎不可逆的少子女化趨勢以及可預見將越來越劇烈的大專退場浪潮下,上述的四項改革目標將是決定台灣的高教勞動者命運最關鍵的環節。也因此,高教工會在記者會上除了說明改革方向與目標對整體高教環境與高教勞動者的重要性之外,更疾聲呼籲更多大專院校教職員們持續加入工會,團結起來以集體的力量改變高教產業的勞動環境,共同扭轉困境!

 

*時間:2026年4月29日(三)上午10點
*地點: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會議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大學快報第452期】周平觀點:亞太技術學院公益董事集體總辭抗議─退場案的制度崩壞

文: 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
原刊載於風傳媒(2025-12-30)
 
 
目錄
  • 一、停辦不等於放手:三年行政真空的原罪
  • 二、公益董事的真實角色:不是經營者,而是拆彈專員
  • 三、「校產歸公」的口號,為何在行政現場失效?
  • 四、承接評估的敷衍,暴露行政的形式主義
  • 五、真正的諷刺:當公共承接出現,卻被經費擋下
  • 六、逼拍賣,卻不給規則:最危險的行政卸責
  • 七、集體請辭:不是抗議,而是明志
  • 八、如果退場只剩「快」,公共資產終將流失

 

在台灣的公共治理語境中,「退場」往往被包裝成一種技術性問題:學校辦不下去,就依法停辦、清算、結案。只要流程跑完,似乎一切便可翻頁。然而,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的退場過程卻清楚揭示:真正的問題,從來不在「退場」本身,而在於退場之後,國家如何對待公共資產,以及主管機關是否仍願意承擔公共責任。

 

公益董事與監察人集體請辭,是一個極不尋常、卻極為沉重的政治訊號。這不只是對單一案件的不滿,而是對整個制度運作方式的否定。當一群被設計來「防弊」的人,選擇用辭職來自保,社會不能只問「發生了什麼事」,而必須追問:是什麼樣的制度,讓留下來反而變成一種風險?

 

一、停辦不等於放手:三年行政真空的原罪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於108年獲教育部同意停辦。從法規角度看,這只是退場程序的起點;但從行政實務來看,這卻成了責任切割的分水嶺。教育部在核准停辦後,並未即時、有效介入後續監督,反而讓原經營團隊在近乎無人問責的狀態下繼續拖延、擺爛。

 

結果是什麼?教師長期無薪,卻也無法依法資遣;帳務混亂,債權不清;校產處於高風險狀態,卻缺乏有效保全。這不是單一失誤,而是一種結構性的行政邏輯:只要完成程序上的「停辦核准」,後續問題就交給時間自行消化。

 

這樣的治理方式,既節省行政成本,也避免政治責任,但代價卻由最弱勢的人承擔,他們是教職員工、學生,以及整體社會。

 

二、公益董事的真實角色:不是經營者,而是拆彈專員

 

直到110年,教育部才改派公益董事並獲法院核准進駐。此時的亞太,早已不是一所「準備退場」的學校,而是一個累積多年問題的燙手山芋。公益董事不是來經營學校的,更不是來替誰背書的,他們的角色更像是拆彈專員,也就是在高度不透明、風險密集的環境中,一步步排除爆炸可能。

 

清算過程中,董事會與清算人完成了大量繁瑣卻關鍵的工作:釐清歷年帳務、確認債權、補發欠薪、完成財報查核、進行不動產鑑價。到113年中,債務總額確認為七千六百餘萬元,而校地與建物的鑑價則高達二十四點五億元。這些成果,代表的是制度仍有可能運作,而非一場注定失敗的鬧劇。然而,也正是在此時,主管機關與公益董事之間的裂痕逐漸擴大。

 

三、「校產歸公」的口號,為何在行政現場失效?

 

私校退場條例的核心精神並不複雜:避免校產私有化,確保公共利益優先。然而,在亞太案中,這個原則卻屢屢被行政操作稀釋。

 

公益董事會始終主張,在帳務未清、債權未明、公共承接尚有可能之前,不應急於拍賣校產。然而,教育部自公益董事上任初期,便不斷要求研議校產分割與處分方案,彷彿退場的終點早已預設為「市場化處理」。

 

這種態度透露出一個危險訊號:對主管機關而言,拍賣不是最後手段,而是最省事的選項。至於校產是否能回歸公共用途,是否會被賤價出售,似乎並非優先考量。 

 

四、承接評估的敷衍,暴露行政的形式主義

 

教育部多次表示曾協助洽詢承接單位,但實際作為卻漏洞百出。112年至114年間,雖曾函詢部分中央與地方機關,卻未系統性詢問國立大專校院的承接意願,這本身就是程序上的重大缺失。

更荒謬的是,113年教育部誤以為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有承接意願,召開協調會後卻當場遭否認。這不只是行政烏龍,而是顯示承接評估流於表面,缺乏事前溝通與實質準備。若連最基本的承接意向都無法確認,那麼「校產歸公」就只剩下對外說帖。

 

五、真正的諷刺:當公共承接出現,卻被經費擋下

 

114年,情勢出現轉機。法人主動擴大徵詢範圍,終於有三所國立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表達初步承接意願。這正是退場條例最理想的結果:公共資產,由公共體系接手。

然而,教育部的回應卻是冷酷的一句「經費不足」。沒有跨部會協調,沒有替代財源設計,只有拒絕。三所學校最終相繼放棄。這一刻,問題已不在於制度設計,而在於政治選擇。當主管機關選擇不為公共利益編列預算,所謂的「校產歸公」便形同虛設。

 

六、逼拍賣,卻不給規則:最危險的行政卸責

 

在承接全面受阻後,清算人不得不研議公開標售。然而,亞太校地多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山坡地保育區,涉及複雜的用途變更與分區限制。若在規則不明下拍賣,極可能導致校產賤售,甚至成為特定資本操作的標的。

 

公益董事多次向教育部詢問拍賣資格、用途變更、過戶可能性與價格設定原則,卻只得到抽象回覆,實質問題一概推給其他機關。更嚴重的是,在跨部會協詢尚未完成前,教育部竟以「處分未有實質進展」為由,拒絕撥付清算經費。這等同於一種行政勒索:不照指示拍賣,就讓你無法運作。

 

七、集體請辭:不是抗議,而是明志

在這樣的結構下,公益董事若選擇留下,反而可能成為未來政治與司法追責的對象。一旦校產因拍賣而引發爭議,第一個被質疑的,往往不是躲在程序後方的主管機關,而是簽字的董事。集體請辭,並非情緒化抗爭,而是一種制度性的明志行為。這是用離場來劃清界線,拒絕成為制度失靈的替罪羊。

 

八、如果退場只剩「快」,公共資產終將流失

 

亞太案的意義,不在於結局如何,而在於它揭示了一個殘酷現實:當退場制度只追求效率,而不願承擔公共責任時,「校產歸公」就會變成一句空話。這不只是教育部的問題,而是整個行政體系對公共資產的態度問題。若行政院與相關部會不正視此案,未來每一次私校退場,都可能重演相同劇本,即公共資產在制度縫隙中流向市場,而社會只能事後追悔。

 

公益董事已經用最沉重的方式示警。接下來,該被問責的,不是離開的人,而是掌握權力、卻選擇最省事道路的那一方。 

 

【投書】周平觀點:亞太技術學院公益董事集體總辭抗議─退場案的制度崩壞

文: 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
原刊載於風傳媒(2025-12-30)
 
 
目錄
  • 一、停辦不等於放手:三年行政真空的原罪
  • 二、公益董事的真實角色:不是經營者,而是拆彈專員
  • 三、「校產歸公」的口號,為何在行政現場失效?
  • 四、承接評估的敷衍,暴露行政的形式主義
  • 五、真正的諷刺:當公共承接出現,卻被經費擋下
  • 六、逼拍賣,卻不給規則:最危險的行政卸責
  • 七、集體請辭:不是抗議,而是明志
  • 八、如果退場只剩「快」,公共資產終將流失

 

在台灣的公共治理語境中,「退場」往往被包裝成一種技術性問題:學校辦不下去,就依法停辦、清算、結案。只要流程跑完,似乎一切便可翻頁。然而,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的退場過程卻清楚揭示:真正的問題,從來不在「退場」本身,而在於退場之後,國家如何對待公共資產,以及主管機關是否仍願意承擔公共責任。

 

公益董事與監察人集體請辭,是一個極不尋常、卻極為沉重的政治訊號。這不只是對單一案件的不滿,而是對整個制度運作方式的否定。當一群被設計來「防弊」的人,選擇用辭職來自保,社會不能只問「發生了什麼事」,而必須追問:是什麼樣的制度,讓留下來反而變成一種風險?

 

一、停辦不等於放手:三年行政真空的原罪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於108年獲教育部同意停辦。從法規角度看,這只是退場程序的起點;但從行政實務來看,這卻成了責任切割的分水嶺。教育部在核准停辦後,並未即時、有效介入後續監督,反而讓原經營團隊在近乎無人問責的狀態下繼續拖延、擺爛。

 

結果是什麼?教師長期無薪,卻也無法依法資遣;帳務混亂,債權不清;校產處於高風險狀態,卻缺乏有效保全。這不是單一失誤,而是一種結構性的行政邏輯:只要完成程序上的「停辦核准」,後續問題就交給時間自行消化。

 

這樣的治理方式,既節省行政成本,也避免政治責任,但代價卻由最弱勢的人承擔,他們是教職員工、學生,以及整體社會。

 

二、公益董事的真實角色:不是經營者,而是拆彈專員

 

直到110年,教育部才改派公益董事並獲法院核准進駐。此時的亞太,早已不是一所「準備退場」的學校,而是一個累積多年問題的燙手山芋。公益董事不是來經營學校的,更不是來替誰背書的,他們的角色更像是拆彈專員,也就是在高度不透明、風險密集的環境中,一步步排除爆炸可能。

 

清算過程中,董事會與清算人完成了大量繁瑣卻關鍵的工作:釐清歷年帳務、確認債權、補發欠薪、完成財報查核、進行不動產鑑價。到113年中,債務總額確認為七千六百餘萬元,而校地與建物的鑑價則高達二十四點五億元。這些成果,代表的是制度仍有可能運作,而非一場注定失敗的鬧劇。然而,也正是在此時,主管機關與公益董事之間的裂痕逐漸擴大。

 

三、「校產歸公」的口號,為何在行政現場失效?

 

私校退場條例的核心精神並不複雜:避免校產私有化,確保公共利益優先。然而,在亞太案中,這個原則卻屢屢被行政操作稀釋。

 

公益董事會始終主張,在帳務未清、債權未明、公共承接尚有可能之前,不應急於拍賣校產。然而,教育部自公益董事上任初期,便不斷要求研議校產分割與處分方案,彷彿退場的終點早已預設為「市場化處理」。

 

這種態度透露出一個危險訊號:對主管機關而言,拍賣不是最後手段,而是最省事的選項。至於校產是否能回歸公共用途,是否會被賤價出售,似乎並非優先考量。 

 

四、承接評估的敷衍,暴露行政的形式主義

 

教育部多次表示曾協助洽詢承接單位,但實際作為卻漏洞百出。112年至114年間,雖曾函詢部分中央與地方機關,卻未系統性詢問國立大專校院的承接意願,這本身就是程序上的重大缺失。

更荒謬的是,113年教育部誤以為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有承接意願,召開協調會後卻當場遭否認。這不只是行政烏龍,而是顯示承接評估流於表面,缺乏事前溝通與實質準備。若連最基本的承接意向都無法確認,那麼「校產歸公」就只剩下對外說帖。

 

五、真正的諷刺:當公共承接出現,卻被經費擋下

 

114年,情勢出現轉機。法人主動擴大徵詢範圍,終於有三所國立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表達初步承接意願。這正是退場條例最理想的結果:公共資產,由公共體系接手。

然而,教育部的回應卻是冷酷的一句「經費不足」。沒有跨部會協調,沒有替代財源設計,只有拒絕。三所學校最終相繼放棄。這一刻,問題已不在於制度設計,而在於政治選擇。當主管機關選擇不為公共利益編列預算,所謂的「校產歸公」便形同虛設。

 

六、逼拍賣,卻不給規則:最危險的行政卸責

 

在承接全面受阻後,清算人不得不研議公開標售。然而,亞太校地多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山坡地保育區,涉及複雜的用途變更與分區限制。若在規則不明下拍賣,極可能導致校產賤售,甚至成為特定資本操作的標的。

 

公益董事多次向教育部詢問拍賣資格、用途變更、過戶可能性與價格設定原則,卻只得到抽象回覆,實質問題一概推給其他機關。更嚴重的是,在跨部會協詢尚未完成前,教育部竟以「處分未有實質進展」為由,拒絕撥付清算經費。這等同於一種行政勒索:不照指示拍賣,就讓你無法運作。

 

七、集體請辭:不是抗議,而是明志

在這樣的結構下,公益董事若選擇留下,反而可能成為未來政治與司法追責的對象。一旦校產因拍賣而引發爭議,第一個被質疑的,往往不是躲在程序後方的主管機關,而是簽字的董事。集體請辭,並非情緒化抗爭,而是一種制度性的明志行為。這是用離場來劃清界線,拒絕成為制度失靈的替罪羊。

 

八、如果退場只剩「快」,公共資產終將流失

 

亞太案的意義,不在於結局如何,而在於它揭示了一個殘酷現實:當退場制度只追求效率,而不願承擔公共責任時,「校產歸公」就會變成一句空話。這不只是教育部的問題,而是整個行政體系對公共資產的態度問題。若行政院與相關部會不正視此案,未來每一次私校退場,都可能重演相同劇本,即公共資產在制度縫隙中流向市場,而社會只能事後追悔。

 

公益董事已經用最沉重的方式示警。接下來,該被問責的,不是離開的人,而是掌握權力、卻選擇最省事道路的那一方。 

 

【新聞稿】教育部杯葛『校產歸公』,亞太公益董事暨監察人全體總辭抗議!

教育部杯葛『校產歸公』
亞太公益董事暨監察人全體總辭抗議

〖114年12月29日新聞稿〗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 108 年 8 月 1 日經教育部命令停辦,迄今已屆六年。 110 年11 月,經苗栗地方法院核准,由林永頌律師擔任公益董事長,帶領董事會依法全面啟動清算與退場程序。 董事會歷經校地多次勘查、教職員欠薪協調以及校內外債務之全面盤與釐清等艱鉅作業,並於 111 年 6 月 21 日依法決議解散,經教育部核定,隨即由法院裁定正式就任學校清算人。在清算程序中 ,法人已完成教職員工薪資與相關債務之確認與處理,並維護校園日夜間安全與環境整潔,同時辦理全校財產盤點、債權確認通知、不動產鑑價,以及補辦前董事會漏缺之 106 至 110 學年度財務報表查核等事項。截至 113 年6 月,確認債務總額約新臺幣 7,627 萬餘元; 另完成不動產鑑價,校地共計 64 筆土地及建物,評估總值約新臺幣 24.52 億元。

 

教育部長期消極作為,延宕私校退場與校產歸公進程

教育部於 107 年草率核准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招,卻未事先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導致學校迅速清空師生,進而引發學生休、退學問題,以及教職員工欠薪與資遣等爭議。 108 年教育部命令學校停辦後,相關退場與清算作業長期陷入停滯狀態。直至 111 年,經苗栗地方法院裁定重組臨時董事會,並重新遴選公益董事正式進駐後,學校清算與退場程序方得以全面啟動並逐步推進。

然而,當校產歸公作業進入關鍵階段時,教育部不僅未能積極提供必要協助,反而屢次設置行政障礙,致使《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所揭示之公共利益與校產歸公目標,難以有效落實。

 

一、校產歸公多次協調未果,行政支持付之闕如

本屆公益董事會始終秉持「校產歸公」原則,堅決反對私立學校因退場而使校產流入私人財團市場。然而,自公益董事就任以來 ,教育部未曾提供任何實質協助,反而在資產負債尚未釐清前,即多次要求董事會研議校產分割與拍賣方案, 教育部此舉已明顯違背《私立學校退場條例》避免圖利、確保公共利益之立法精神。相關具體事例如下:

 

(一)亞太校地捐贈國立清華大學案

111 年間,國立清華大學因校地拓展需求,由校長率領多位高階主管多次實地訪視亞太校園,並進行深入勘查與討論,顯示高度承接意願。然而,後續評估卻無預警中止。據了解,主因在於若清華大學承接亞太校地,教育部將不支持相關擴校計畫經費,形同實質阻撓,致清華大學最終放棄承接亞太校地,轉而整併其他私校,且其拓校經費反而獲得教育部補助。

 

(二)請求教育部協助發函中央及地方機關承接

董事會多次函請教育部協助學校行文中央機關及縣政府 ,公益董事亦親自奔走說明並陪同會勘。多個單位均表示 ,亞太校地規模龐大, 除非由政府出面統籌主導,單一機關難以承接。教育部對此困難早已知情,卻始終消極旁觀,不願負責提報行政院協調,致董事會多年努力仍未促成任何單位承接校地。

 

(三)科技部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評估案

清算期間,董事會主動洽詢科技部,了解是否有教育訓練相關場地需求;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亦曾多次實地會勘校地。然而,在相關單位尚未完成內部評估前,教育部即逕行召開協調會,最終以 「未有實際需求」為由婉拒。該過程顯示教育部未充分理解實際狀況,作業草率且欠缺對各方的尊重,不僅徒增行政成本,亦未對校產歸公提供任何實質助力。

 

(四)法人主動函詢 18 個機關及 51 所國立大專校院

自 114 年起,法人主動行文 18 個中央及地方機關,以及 51 所國立大專校院徵詢承接意願,隨即獲多所大學回函表達高度意願。其中,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及國立聯合大學數次實地到校評估, 對校地條件與發展潛力均表達正面且具體意願, 顯示國立大學並非缺乏校地需求。然而,訊息曝光後,兩校隨即接獲教育部技職司主管關切,最終兩校皆以 「教育部無法支持後續經費」為由,表達無法承接亞太校地。尤其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在拒絕承接亞太校地後,不久即獲教育部補助另於鄰近地區設置新校區。 此一對照清楚顯示,教育部採取選擇性支持政策,刻意杯葛教育資源用於亞太校產歸公。

教育部一方面長期以國立大學校地不足為由, 編列預算協助各校另覓新址;另一方面卻拒絕支持國立大學承接既有 、完整且可立即運用之亞太退場校地, 實質上已構成以經費政策變相阻撓校產歸公。 教育部此作法不僅違背《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校產回歸公共、避免圖利」之立法原意,更造成公共資源重複投入與制度性浪費,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五)退場基金附條件承接建議遭拒

法人再度正式函請教育部,建議以 「附條件贈與」 方式,由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承接校產,仍遭教育部回復 「礙難接收」 ,再度顯示其對校產歸公缺乏積極作為與政策決心。

 

二、清算經費遭行政控管,迫使校產走向標售,公共安全再陷風險

在各級政府機關及國立學校皆無法承接校產之情況下 ,清算人被迫研議公開標售校地之可能性。然而,亞太校地多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山坡地保育區,涉及高度複雜之土地使用及變更限制,若貿然拍賣,恐有賤賣校產、公共資源流入特定財團之重大風險。 有鑑於此 ,董事會於 114 年 9 月函詢教育部,就拍賣資格限制、土地用途變更、 使用分區及價格設定等關鍵議題請求釐清; 惟教育部僅回覆原則性意見 ,並將其他實務問題推諉要求法人自行洽詢相關主管機關,未提供實質指導。

本法人遂於 114 年 11 月函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苗栗縣政府,確認校產處置相關程序。然而,在相關機關尚未回覆前,教育部即以 「處分未具實質進展」為由,突襲式以行政手段裁截清算進行中之相關經費。此舉將導致法人於 12 月底被迫終止校園保全、 行政及工友等必要人力聘任。教育部上述行政處分不僅嚴重衝擊清算程序之正常推動, 更可能再次使校園陷入維安真空, 增加資產遭竊與破壞之風險, 亦恐使公益董事會近四年來致力於校產歸公之所有努力付諸流水, 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三、公益董事暨監察人集體請辭,籲請政府正視公共資產流失問題

亞太公益董事會一致認為 ,校產理應回歸公共使用 。然而,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不僅未善盡協助義務,反以經費控管作為施壓手段,迫使校產走向公開標售,其作為已嚴重背離《私立學校退場條例》所揭示之「校產歸公、避免圖利」立法精神。為堅守清廉立場並捍衛公共利益,避免承擔「校產歸公不力」甚至「圖利特定對象」 之不當責任,公益董事暨監察人爰決定集體請辭,以表達最嚴正抗議與警示。

亞太公益董事會鄭重呼籲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 應正視本案所反映之教育部人事干預與制度性失靈問題, 積極主動整合跨部會資源, 落實《私立學校退場條例》之立法原意,確保教育公共資產回歸公共使用, 避免因教育部行政怠惰與制度失效而致珍貴公共資源流失,進而損害社會整體公共利益。

 

 

 

【連署】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 —— 請您共同連署

【連署】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 —— 請您共同連署

 

▶加入連署: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fNK9Q093N8GZ9wwAz2mQWZvoHDIN9mqyzKtvIHhhp8-zjvQ/viewform

 

臺灣高等教育的普及,孕育了優質公民與人才資源。為拓寬當年高等教育的窄門,私立大專校院發揮了關鍵作用——如今全臺約七成的大專為私校,僅三成為公立。然而,承擔重任的私校教職員,卻在制度上成了「勞權孤兒」。

 

當私校教職員遭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時,並無明確法律保障可獲得資遣慰助金。現行僅有教育部自110年起推動的「鼓勵私立學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推動原則」,非強制;僅依《私校退場條例》被專輔的學校,才須強制給付。如今在少子化衝擊下,許多私校為縮編或退場,甚至以資遣費作為談判籌碼,迫使教師簽下不合理協議,放棄應有權益。

 

相比之下,《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明確保障勞工在65歲前遭資遣時,雇主必須給付資遣費,至少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並且於60歲起也仍可請領專戶之勞工退休金。

 

此外,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率為12%,非但低於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延續「公、私校不平等」;而且此12%的分擔比率為「教職員35%,學校32.5%,政府32.5%」,也就是私立學校對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負擔僅3.9%(12%×32.5%),還遠低於一般民間雇主對勞工的退休金法定提撥率6%。這造成私校教職員不易累積充足的退休金,難以因應離開職場後的晚年生活風險,不公平也不合理。

 

▶我們主張:

一、修法明定:私校教職員只要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皆應獲得資遣慰助金,其標準應至少達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薪給(含本俸與加給)。

 

二、修法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終結公私校教職員權益不平等。

不論您是公私校教職員生或公民大眾,請您一同連署,支持這項修法訴求,共同守護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權益!

 

▶連署發起單位: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發起人名單:按姓名筆劃排序
 
王乃雯(國科會人社中心博士級研究人員)
王嘉琪(中國文化大學大氣與地質科學系教授)
江正發(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專案講師)
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李亞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博士後研究員)
李威宜(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暨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
周    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周    玠(中華科技大學航空服務管理系副教授)
林福添(東方設計大學室內設計系副教授)
林慧雯(前聖母醫護專科學校健康與休閒管理科講師)
邱毓斌(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邱榮舉(前台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胡嘉智(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副教授)
夏傳位(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連子彬(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兼任助理、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布倫環境科學與管理學院博士生)
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陳政亮(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兼任副教授)
陳書毅 (金門大學建築學系編制外專任助理教授)
彭鏡禧(台灣大學外文系、戲劇系名譽教授)
黃品堯(開南大學電影與創意媒體系副教授)
黃國超(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黃涵榆(台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教授)
葉晉彰(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系助理教授)
翟敬宜(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國際語文中心行銷組長)
劉黃麗娟(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蔡麗惠(聖約翰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助理教授)
鄭亘良(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鄭執翰(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駱武昌(中國文化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謝雨潔(中國文化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謝青龍(南華大學通識中心、生死學系教授)
顏亮一(輔仁大學景觀設計系教授)

 

▶加入連署: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fNK9Q093N8GZ9wwAz2mQWZvoHDIN9mqyzKtvIHhhp8-zjvQ/view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