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秘書處會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辦法

2015年4月25日  理監事與秘書處聯席會議決議通過制定

2018年12月22日 理監事與秘書處聯席會議決議修正第二點


一、起薪:本會新聘會務人員之起薪,不分學歷按最新實施之「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之碩士級標準訂第一年之標準,每月支給工作薪資。若會務人員有既有相關工作經驗,其起聘年資採計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

 

二、年資與調薪:本會會務人員前五年之薪資標準,參考最新實施之「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標準[1],每一年調整該表所訂之兩年年資(即第三、五、七、九年);會務人員工作滿五年起至第十五年,每年調薪幅度為5%;滿十五年起則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

 

三、年終獎金:依會務人員該年年終當月之薪資標準,支給1.5個月獎金。

 

四、保險:本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本會應負擔之雇主保險費金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五、勞退提撥:本會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本會會務人員每月薪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六、健康檢查:本會會務人員健康檢查之費用,不分專、兼任,每人每年補助一次3000元;若未於當年度使用,可保留於未來累計使用補助。該補助若未使用,不得直接折算為現金給付。

 

七、資遣費基金提撥:本會應設置資遣費基金,每年提撥一定金額至該基金。提撥標準每年不得低於一個月之總薪資,但若資遣費基金已超過現有受僱者每年資預備一個月資遣費之基準,可暫緩提撥。

 

八、兼任會務人員待遇:比照專任會務人員之標準,依約定之每週上班天數佔一週五日之比例支給。其年終獎金亦比照此標準支給。

 

九、變動與從優約定:本標準經高教工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若勞雇雙方另有待遇支給之約定,優於本標準之部分,則從其約定。

 

[1]依2018年12月22日 理監事與秘書處聯席會議決議解釋,「…參考最新實施之『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標準」,指「參考以民國104年公告之『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並採計自民國105年起至今之軍公教人員調薪累計幅度,為最新實施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