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達停辦程序違法,內容失當

今日,教育部發出公文,稱同意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聲請停辦學校的訊息。然而,此一停辦決議有程序違法之處,且內容明顯失當。高教工會與永達師生主張其該被撤回,應當至少待學生都畢業,才可討論或進行停辦事宜,以保障師生權益。

程序上,永達的停辦計劃未經師生審議或同意,其中校內於七月底才臨時召開兩次校務會議討論此案,許多學生與教師代表已放假難以出席。且兩次會議對此案皆未達三分之二出席,或未有三分之二同意,未達決議『重要事項議案』之門檻。依法,大學停辦涉及大量不續聘或資遣,涉及剝奪教師工作權,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已明訂需有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始可為之。學校未達此門檻,豈可就可隨意決定一間大學上千名師生的未來?這是程序違法之處。

而且,在永達校方提給教育部審核的停辦計畫中表示,因為招生不佳因此決定申請停辦永達技術學院,而後再恢復改制為專科學校。然而事實上,按照今年修正後的專科學校法第七條之規定,當學校因為校務發展需要,或是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之時,是可以直接向教育部申請降格改制為專科學校。

換言之,永達技術學院根本不需要停辦後再申請改制,倘若永達董事會果真如停辦計畫中所述,希望能重整永達並繼續投身教育事業,那麼董事會該做的是依法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改制專科學校的計畫,而非停辦計畫。

為何永達董事會捨棄直接改制,卻繞了一大圈,選擇先停辦而後再改制?原因很簡單,董事會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停辦」之程序,一次「結清」全校的所有教職員工。

永達目前全數的教職員工,沒有任何一人是符合法定強制退休的資格。然而董事會一方面覬覦永達既存十多億元的高額資產,卻又一方面希望擺脫所有教職員工的人事負擔。倘若直接申請改制,則改制後的任何科系變更、規劃,或是教職員的資遣,通通都得按照合法的程序進行(校務會議、教評會…等相關會議通過)。但若是先假裝申請停辦,就能一次將全校教職員工先通通資遣,而後再透過恢復辦學或申請轉型來繼續保有學校資產。

從永達董事會第16屆第5次的董事會議記錄中便可以清楚看出此一意圖。會議記錄中針對是否停辦一案之說明裡便清楚指出:「停辦對董事會並非死路,董事會停辦後仍可存續…」、「若停辦後再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本校向台糖所租用之仁武校地經換約後仍可繼續保有…」

基於此,永達董事會便乾脆提出「假停辦」之計畫,將多年來真正為永達付出,真正承擔教學、研究、服務重責的教職員工全數結清,而胡亂辦學、違法減欠薪的董事會,卻能因此繼續保有學校的土地利益,不用為他們的辦學不力付出任何責任。

對於董事會只在乎土地利益,卻棄教職員工作權與學生受較權於不顧,我們要表達強烈的反對!我們更要呼籲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不應該放任私校董事會此種無心辦學卻希望投機獲利的「停辦後再改制」之行徑,草率核准永達董事會的停辦計畫。

我們主張:應該先讓在校學生安心畢業,再談是否停辦。

目前仍有相當數量的學生於永達就學。學校突然停辦,嚴重侵害他們的權益。據工會了解,學生絕大多數不期望離開永達。對於有轉學意願的學生,實際上早有轉學機會;這群就讀至今的學生是對所學有認同感,並且若有工作,也就在學校附近,絕不希望看到學校說停就停。不少學生已說明,若被迫要轉學,恐怕就得結束學業。而老師也仍有教學意願,只要還有學生還未畢業,本也有堅守教職崗位的責任。

豈知,教育部無視『待學生都畢業才可討論停辦』的保障受教權原則,配合校方恣意同意停辦,讓董事會有機會獲利了結,惡果則讓師生來承擔?

我們重申,永達停辦之過程有程序瑕疵,內容不合乎公平正義,過當侵害了學生的受教權與教師的工作權。我們要求教育部立即變更停辦決議,重啟調查,否則將和師生有進一步的抗爭,以捍衛應有的教育權益。

 

新聞聯絡人: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 陳書涵 097831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