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亞泥案』!學校停辦三年挖掉四億元,政府再給三年繼續挖!? 教育部=礦務局 黑箱制定「永達條款」,偷偷展延永達解散清算時程?!

高教工會於上個月(5月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按照我國《私立學校法》第72條(註1),與教育部公佈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註2)規定,永達技術學院即將於今年八月停辦屆滿三年,教育部應立即提出解散清算的具體時間表、讓十億校產回歸公有。未料,於記者會結束後,教育部竟對外表示,永達技術學院將不會在今年解散清算,政府決定多給校董三年的時間,延長至109年1月才進行解散清算!?

究竟為何教育部可以違法放任永達校董繼續掏空校產,而不需遵守三年未復辦即應解散的法律規定?高教工會經調查始發現,教育部竟已於今年一月偷偷修改了〈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為永達技術學院特別量身訂做第34條第三項(註3),企圖透過黑箱作業放水,讓校董多擁有三年的時間繼續把持十億校產,默許永達不用按法令規定進行解散清算!

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言甚至公開對外散播謊言,表示過去的規定本來沒說永達如果三年內轉型不「通過」就要解散,而是三年內只要「提出」轉型計畫就可以不解散。但是我們只要稍微查看一下過去三年來在教育部還未偷偷幫永達校董修改辦法之前,教育部官員對外的說法是非常清楚的(詳見附件一與附件二),也就是按照法律規定,永達技術學院在今年的八月後,只要沒有「通過」轉型方案,沒有「成功」轉型,學校就必須執行解散清算。。

高教工會過去不斷揭露:永達技術學院於三年前宣布停辦以來,無法提出合乎社會期待之改辦計畫,三年之間在沒有任何校務會議、任何社會監督之下,校董卻已經挖空消耗了逾四億元累積自師生與社會公共資源的剩餘校產,然而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非但未善盡職責立即將永達解散清算,協助校產回歸公共,並徹查董事會是否有涉嫌不當使用,卻反其道而行,在未經民主審議與公共討論之下偷改辦法,黑箱制定了「永達條款」。

原本應該收回公有,好好利用於改善台灣高教環境的公共資源,就讓教育部雙手奉送給董事會,實在很難不令社會大眾懷疑,其中是否涉有利益輸送之嫌疑。教育部此舉形同讓永達技術學院成為「高教版亞泥案」,停辦三年已挖掉逾四億元,政府還再給三年繼續挖!?倘若學校解散清算時間可以任由教育部僅僅修改行政命令便可一延再延,誰能保證等到109年1月時,教育部是否又會與永達董事會故技重施,透過再一次修改辦法,讓董事會退場時間無限期延後,直至十幾億校產被燃燒殆盡,董事會吃乾抹淨後,才心甘情願留下殘破不堪的校園給社會大眾。更嚴重的是,教育部此例一開,無異於直接傳遞明確訊息給未來可能退場的40家私立大專院校董事會:無論辦學再如何不濟,教育部都允許他們繼續長期把持超過1,300億的鉅額公共校產!

然而工會必須在此強調,縱使教育部私自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然其第34條第三項的內容,與〈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及《私立學校法》第72條並無競合而只須擇一適用的關係。換言之,修改〈停辦辦法〉並不影響〈實施原則〉與《私立學校法》的效力。永達技術學院於103年8月7日宣布停辦起,按當時之法律規定與停辦計畫,不論是要復辦、改制或改辦,其限期都是按停辦日起算之三年內應為之,若於停辦期限屆滿後(106年8月7日),仍未恢復辦理或是改辦其他事業,則應依私校法第72條之規定,由主管機關(教育部)命其解散。倘若教育部於今年8月7日後仍遲遲未依規定解散永達技術學院,就已明顯瀆職並為違法行政。

我們堅決反對教育部此等圖利校董、漠視法令,將原屬於公共的教育資源雙手奉送給私校董事會。台灣高等教育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公共資源的嚴重缺乏、也在於私校校董將大學視為家業、將校產視為家產,根本無心正向辦學。然而教育部卻不思索如何讓大學退場後的鉅額校產回歸高教資源使用,不力圖強化對於私校董事會的公共監理,反而與此交相賊。對此,高教工會於6月22日前往教育部表達嚴正抗議,我們要求:

  • 教育部應於今年8月7日永達停辦屆滿三年之日,依《私校法》與〈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之規定,立即解散清算永達技術學院。同時應將清算後之全數校產回歸公共教育所使用,嚴禁落入永達董事會任何所屬之非營利組織等白手套。
  • 徹查追回永達自停辦以來,其董事會涉嫌不當使用、遭掏空溢流的巨額校產。
  • 全盤檢討既有大專院校退場機制,學校無法合乎辦學目的則主管機關應立即聲請接管,確保師生權益與教育公共性。

 

註1、《私立學校法》

第72條: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解散:

一、私立學校依第七十條規定停辦,於停辦期限屆滿後,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

二、符合捐助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三、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其他學校法人。

四、依規定進行合併而須解散。

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解散:

一、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而未依規定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

二、未報經核准,擅自停辦所設私立學校或停止招生。

三、經依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命所設私立學校停辦而未停辦。

學校法人於解散、清算開始前,本於教職員工聘僱契約所積欠應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應最優先受清償。

註2、〈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第15條、學校經停辦三年內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且學校法人無其他學校續行經營者,得報本部核定解散。

學校未依前項規定報請解散,或未依第八點規定停辦並提出停辦計畫,本部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解散。

學校法人解散後,除合併情形外,其賸餘財產歸屬依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各款順序辦理。

註3、〈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原第34條條文: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停辦者,得申請本部核定後恢復辦理,其程序準用本辦法有關設立之規定。

學校法人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後,已無所設各私立學校者,應於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停辦計畫後三年內申請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申請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逾期未申請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解散。變更者,仍應保留相關之文件,解散者,應由學校法人封存相關資料,報學校主管機關協調查詢及保存

修訂後第 34 條: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停辦者,得申請本部核定後恢復辦理,其程序準用本辦法有關設立之規定。

學校法人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後,已無所設各私立學校者,應於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停辦計畫後三年內完成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完成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屆期未完成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變更者,仍應保留相關之文件,解散者,應由學校法人封存相關資料,報學校主管機關協調查詢及保存資料之方式。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前,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後,已無所設各私立學校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完成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屆期未完成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

附件一

教授失業回鄉種火龍果 永達遭批轉型過程不透明

2016-10-12 07:20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屏東永達技術學院2014年8月停辦,數百名學生被迫轉學輟學、數十名教職員失業,還有副教授回老家務農種火龍果。高教工會昨要求教育部應解散永達,剩餘校產歸公,不能讓學校轉型為同一批董事成立的社福或教育基金會,以免10億校產被「五鬼搬運」轉到董事私人口袋。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王明源回應指出,永達技術學院去年和今年分別提計畫轉型為社福、教育基金會,第一次被教育部退回,第二次也還沒通過,要修改後重新審核。若停辦滿3年、即明年8月前仍無法通過轉型計畫,恐面臨清算解散命運,校產將優先清償離退教職員的欠薪,若有剩餘將歸公。

王明源表示,私校法規定,私校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之歸屬,依捐助章程規定;若章程沒規定,可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捐給公私立學校或教育、文化、社福財團法人,否則由地方政府充公。但不管依章程處理或捐助,都要報教育部核准,不能回歸私校董事口袋。

永達車輛系前副教授江照勇指出,永達停辦時他被迫退休,由於國內私立大專沒車輛系,他至今仍找不到教職,只能吃老本,回屏東老家種火龍果貼補家用,但最近接連遇颱風,損失慘重。車輛系學生也無法轉到相關科系,只能轉到商科等不相關科系。

永達建築系前講師賴福林,上學期到屏東大學兼課,這學期沒課,也等於失業。他說,永達提給教育部的轉型計畫中,提到很多學生放棄安置。問題是,很多夜間部學生在屏東工作,但校方卻安置他們到太遠的學校,他們為保住工作寧願輟學,否則學生怎願放棄安置?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指出,教育部審查永達轉型計畫過程,缺乏工會、師生代表等利害關係人參與,甚至連轉型計畫都不對外公開,根本無法查證校方聲稱已妥善安置師生是否屬實。

附件二

2014/08/08

【聯合報╱記者林秀姿、沈育如/台北報導】

屏東縣永達技術學院吹熄燈號,成為今年第二所退場私校。

又一所大學停辦退場。屏東縣永達技術學院經教育部核准即日起停辦,繼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後,成為今年第二所退場的大學。教育部今天將派員南下輔導安置教師與學生,六百多名學生將被分散安置到高屏及新竹共十所學校就讀。

教育部表示,去年共有八所學校列入退場輔導名單,高鳳和永達停辦退場後,還有一所大學、五所技職院校列輔,十月時將檢視這六所學校的新生註冊率是否達到六成,未達成將輔導退場。但教育部不公布這六所學校名單。

財務困難招生差 撐不下去

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說,永達去年積欠教師薪資,教育部介入輔導後,雖已陸續償還,但董事會財務困難,加上招生情況不好,一直被教育部列管輔導。李彥儀說,今年二月起,教育部多次派員南下訪察永達的教學狀況,發現併班上課問題嚴重,甚至還有跨年級併班上課的誇張情況,嚴重影響教學品質,學生受教權受影響,因此未核准該校一○三學年度招收新生。

教育部七月底收到永達停辦計畫書,八月六日核准其停辦。

但高教工會主任陳書涵指出,多數永達學生都希望能在原校讀到畢業,屏東地區只有永達為工業學校,學生轉學他校可能沒有適合科系,若要跨縣市就讀更辛苦。

李彥儀強調,十八日會在永達舉辦學生轉學安置說明會,學生可選填轉校志願,轉至臨近的正修、高苑等十校。就讀飛機修護科系的學生,因高屏區其他學校都沒有相關科系,將輔導轉至新竹的中華科大。若學生不想轉到這十校,可以個案處理。

永達原有六十五名教師,其中五十三人辦理退休,十二人被資遣。

李彥儀說,會優先轉介遭資遣的教師到臨近學校教書。

高教工會質疑「假停辦」

但高教工會質疑,永達根本是「假停辦」。陳書涵說,永達有意停辦後改制為專科學校,但依照新通過的專科學校法,校方可直接向下改制為專科,不用停辦再重新申請設校,質疑永達把停辦當藉口,藉機將上百位教職員一次資遣,同時又保留不動產和建物。

對此,李彥儀強調,教育部只核准永達停辦,並未同意它改制;永達將來若要轉成專科學校,需重新申請,教育部會從嚴審查,若三年內沒成功轉型,學校法人依法須解散,資產可依董事會決議捐贈或歸公有,董事會向台糖承租校地也必須還給台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