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哀鴻遍野,師生齊聚,追究元凶! 全國兼任教師總動員,大團結! 反對任意不續聘,立即適用勞基法!

學期尾聲,暑假將至,一群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卻得要擔憂他們下學期有無繼續授課的機會。從交大、世新、淡江、輔大、體大…,各大學紛紛以各種理由,毫無考慮兼任教師績優與專業,大幅片面告知兼任教師不予續聘,甚至針對無本職兼任教師全面解雇。

 

來自超過十數所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們,與高教工會在學期尾聲,來到教育部前集會抗議。他們上演「兼任教師,屍橫遍野」抗議劇場,細數遭到校方與教育部聯手不合理的對待,包括「無本職不續聘」、「惡意減課」、「大班教學」、「不納入勞基法」而一一倒下。他們並以粉筆畫上「兇殺人形」,而背後的「兇手」,正指向眼前的教育部。

 

多個學校的學生團體與代表也來到現場,輪流演講指出各校「真相」。強調學校恣意解聘兼任教師,放任開課數減少、課堂大班化,使得學生選課困難、學習品質惡化,早已侵犯了學生的受教權。

 

)國立交通大學

 

國立交通大學以「課程調整」為由,大量刪除通識教育中心無本職兼任教師所開設的通識課程,改為透過認證其他科系的必修或選修專業課程,來視為通識學分。此舉使得通識中心半數兼任教師無理由遭遇不續聘,儘管教學績優、開課多年,也莫名喪失教學機會。

 

根據交大自身公布的開課數據[1],國立交通大學的通識中心開課數,從104學年度第一學期開設154門,至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僅剩開93門,2年間砍課61門。而因為中心之外也未加開同額的通識課程(僅以認證既有系所課程為通識課填充),使得全校開課數自104學年度第一學期開設2,100門,至106學年度第一學期下滑為2,055門。領取多年「五年五百億」補助的頂尖國立大學,竟然開課數不增反減?而且還帶頭犧牲通識教育的多樣性?面對師生的質疑,交大校方至今竟也不予理會,執意為之。

 

世新大學

 

世新大學多年領取教育部的教學卓越獎助,結果竟也加入刪減無本職兼任教師的行列。根據校方說法,目前已有超過48名無本職兼任教師遭到不續聘。

 

儘管世新師生紛紛質疑,多位遭不續聘的無本職兼任教師都屬教學績優、評鑑優良、學生期望其能繼續開課。但校方卻以「會加聘專任教師」來予以塘塞回應。這種說法從未面對在世新課程數歷年持續減少的狀況下(附件一),「增聘專任教師」本來就是學校責任,而沒有能用做為刪減兼任教師的藉口。更何況,就是有減少兼任教師的必要,又為何是針對「無本職的兼任教師」?

 

而對於世新學生要求學校公布相關遭不續聘的資料請求(附件二),學校至今也毫無回應。這公然違規的作法,教育部卻一再拖延給予世新時間空間,而不積極擔負起捍衛師生權益的法定責任。

 

淡江大學

 

今年3月,淡江大學驚傳將全數不續聘無本職兼任教師,引起淡江師生於校內外高分貝抗議。

 

在各界壓力下,教育部命淡江大學應收回成命,不得以兼任教師有無本職作為是否排課的依據。也因此,大多數的兼任教師順利暫時順利確保了工作至今。

 

但當時帶頭揭弊的法語系兼任教師宋亞克,卻遭遇「秋後算帳」的疑義,其多年來於法語系兼任每學期6學分,下學期竟僅有她遭遇大幅減課,只剩下2學分。

 

工會曾陪同宋亞克教師至教育部陳情、召開協調會議。然而,淡江大學卻仍執意減課,而教育部也未拿出積極態度糾正學校的打壓行為。

 

輔仁大學

 

輔仁大學於105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106.4.13.)通過:「依據各院系所104學年度實際開課學時數試算,除英語專業課程不調降學時數外,一般課程分兩年累計調降10%,於106學年度及107學年度分別依5%之比例調降各院系所學時數。」(附件三)

 

換言之,輔大儘管在學生人數逐年增加的狀況下(101學年度共有26759名學生,至104學年度統計已有27427名學生),校方還要「砍一成的課」,讓學生選課更加困難、課程多元性大打折扣。這首先開刀的對象,就是形同「免洗筷」的兼任教師們。而且,行政單位的提案還載明此案是「依據105年7月7日董事會第18屆第17次會議主席裁示:學校擬自106學年度起調整學士班每學年開課學時數。」(附件三)顯然有違董事會不得介入校務的基本原則。

 

)國立體育大學

 

國立體育大學的通識中心更是直接告知兼任教師,因其屬於「無本職兼任教師」的身分,所以不予續聘;學校要優先聘任的是「有本職兼任教師」。

 

電子郵件中寫著,「因為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相關議題…目前學校還是希望能先去找具有本職的教師來開課(所以,我們會上網公告找開課的老師)這點對老師您很不好意思,我們也是很尷尬,….如果找尋的結果,沒有適合的教師與結果,我們還是會找老師您來開課…但學校希望我們能先試著找看看,所以105-2課程大綱也先關著。」(附件四)

 

此事發生至今,體大兼任教師已於105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遭不續聘,體大公然違反教育部「不得因兼任教師有無本職而不予續聘」的要求,官方卻至今毫無作為?

 

以上五校案例,也僅是全台灣大專院校恣意侵害兼任教師工作權的一小部分案例而已。還有更多的兼任教師在某個角落,默默地承受著被剝奪。

 

綜合上述,我們不難發現,「教師工作權不保,學生受教權不保」這已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大專教育現場的事實。此回大專師生聯手來到教育部發出最強烈的怒吼,要教育部官員一一介入問題,勿再配合大學校方踐踏師生權益。若未能有效解決問題,師生必將抗爭到底。

 

到場師生向教育部提出以下訴求:

 

  • 大專兼任教師應不分有無本職,立即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
  • 教育部應立刻介入兼任教師個別工作權益爭議,維護遭遇大專院校不當不續聘、惡性減課的兼任教師工作權。
  • 教育部應立刻糾正各大專院校開課數目減少、課堂大班化等不正辦學作風,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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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哀鴻遍野,師生齊聚,追究元凶! 全國兼任教師總動員,大團結! 反對任意不續聘,立即適用勞基法!

學期尾聲,暑假將至,一群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卻得要擔憂他們下學期有無繼續授課的機會。從交大、世新、淡江、輔大、體大…,各大學紛紛以各種理由,毫無考慮兼任教師績優與專業,大幅片面告知兼任教師不予續聘,甚至針對無本職兼任教師全面解雇。

 

    來自超過十數所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們,與高教工會在學期尾聲,來到教育部前集會抗議。他們上演「兼任教師,屍橫遍野」抗議劇場,細數遭到校方與教育部聯手不合理的對待,包括「無本職不續聘」、「惡意減課」、「大班教學」、「不納入勞基法」而一一倒下。他們並以粉筆畫上「兇殺人形」,而背後的「兇手」,正指向眼前的教育部。

 

    多個學校的學生團體與代表也來到現場,輪流演講指出各校「真相」。強調學校恣意解聘兼任教師,放任開課數減少、課堂大班化,使得學生選課困難、學習品質惡化,早已侵犯了學生的受教權。

 

)國立交通大學

 

    國立交通大學以「課程調整」為由,大量刪除通識教育中心無本職兼任教師所開設的通識課程,改為透過認證其他科系的必修或選修專業課程,來視為通識學分。此舉使得通識中心半數兼任教師無理由遭遇不續聘,儘管教學績優、開課多年,也莫名喪失教學機會。

 

    根據交大自身公布的開課數據[1],國立交通大學的通識中心開課數,從104學年度第一學期開設154門,至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僅剩開93門,2年間砍課61門。而因為中心之外也未加開同額的通識課程(僅以認證既有系所課程為通識課填充),使得全校開課數自104學年度第一學期開設2,100門,至106學年度第一學期下滑為2,055門。領取多年「五年五百億」補助的頂尖國立大學,竟然開課數不增反減?而且還帶頭犧牲通識教育的多樣性?面對師生的質疑,交大校方至今竟也不予理會,執意為之。

 

世新大學

 

    世新大學多年領取教育部的教學卓越獎助,結果竟也加入刪減無本職兼任教師的行列。根據校方說法,目前已有超過48名無本職兼任教師遭到不續聘。

 

    儘管世新師生紛紛質疑,多位遭不續聘的無本職兼任教師都屬教學績優、評鑑優良、學生期望其能繼續開課。但校方卻以「會加聘專任教師」來予以塘塞回應。這種說法從未面對在世新課程數歷年持續減少的狀況下(附件一),「增聘專任教師」本來就是學校責任,而沒有能用做為刪減兼任教師的藉口。更何況,就是有減少兼任教師的必要,又為何是針對「無本職的兼任教師」?

 

    而對於世新學生要求學校公布相關遭不續聘的資料請求(附件二),學校至今也毫無回應。這公然違規的作法,教育部卻一再拖延給予世新時間空間,而不積極擔負起捍衛師生權益的法定責任。

 

淡江大學

 

    今年3月,淡江大學驚傳將全數不續聘無本職兼任教師,引起淡江師生於校內外高分貝抗議。

 

    在各界壓力下,教育部命淡江大學應收回成命,不得以兼任教師有無本職作為是否排課的依據。也因此,大多數的兼任教師順利暫時順利確保了工作至今。

 

    但當時帶頭揭弊的法語系兼任教師宋亞克,卻遭遇「秋後算帳」的疑義,其多年來於法語系兼任每學期6學分,下學期竟僅有她遭遇大幅減課,只剩下2學分。

 

    工會曾陪同宋亞克教師至教育部陳情、召開協調會議。然而,淡江大學卻仍執意減課,而教育部也未拿出積極態度糾正學校的打壓行為。

 

輔仁大學

 

    輔仁大學於105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106.4.13.)通過:「依據各院系所104學年度實際開課學時數試算,除英語專業課程不調降學時數外,一般課程分兩年累計調降10%,於106學年度及107學年度分別依5%之比例調降各院系所學時數。」(附件三)

 

    換言之,輔大儘管在學生人數逐年增加的狀況下(101學年度共有26759名學生,至104學年度統計已有27427名學生),校方還要「砍一成的課」,讓學生選課更加困難、課程多元性大打折扣。這首先開刀的對象,就是形同「免洗筷」的兼任教師們。而且,行政單位的提案還載明此案是「依據105年7月7日董事會第18屆第17次會議主席裁示:學校擬自106學年度起調整學士班每學年開課學時數。」(附件三)顯然有違董事會不得介入校務的基本原則。

 

)國立體育大學

 

    國立體育大學的通識中心更是直接告知兼任教師,因其屬於「無本職兼任教師」的身分,所以不予續聘;學校要優先聘任的是「有本職兼任教師」。

 

    電子郵件中寫著,「因為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相關議題…目前學校還是希望能先去找具有本職的教師來開課(所以,我們會上網公告找開課的老師)這點對老師您很不好意思,我們也是很尷尬,….如果找尋的結果,沒有適合的教師與結果,我們還是會找老師您來開課…但學校希望我們能先試著找看看,所以105-2課程大綱也先關著。」(附件四)

 

    此事發生至今,體大兼任教師已於105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遭不續聘,體大公然違反教育部「不得因兼任教師有無本職而不予續聘」的要求,官方卻至今毫無作為?

 

    以上五校案例,也僅是全台灣大專院校恣意侵害兼任教師工作權的一小部分案例而已。還有更多的兼任教師在某個角落,默默地承受著被剝奪。

 

    綜合上述,我們不難發現,「教師工作權不保,學生受教權不保」這已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大專教育現場的事實。此回大專師生聯手來到教育部發出最強烈的怒吼,要教育部官員一一介入問題,勿再配合大學校方踐踏師生權益。若未能有效解決問題,師生必將抗爭到底。

 

    到場師生向教育部提出以下訴求:

 

  • 大專兼任教師應不分有無本職,立即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
  • 教育部應立刻介入兼任教師個別工作權益爭議,維護遭遇大專院校不當不續聘、惡性減課的兼任教師工作權。
  • 教育部應立刻糾正各大專院校開課數目減少、課堂大班化等不正辦學作風,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全國兼任教師總動員,大團結! 反對任意不續聘,立即適用勞基法!

學期尾聲,暑假將至,一群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卻得要擔憂他們下學期有無繼續授課的機會。從交大、世新、淡江、輔大、體大…,各大學紛紛以各種理由,毫無考慮兼任教師績優與專業,大幅片面各知兼任教師不予續聘,甚至針對無本職兼任教師全面解雇。

來自超過十數所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們,將與高教工會在學期尾聲來到教育部前集會抗議。他們上演「兼任教師,屍橫遍野」抗議劇場,細數遭到校方與教育部聯手不合理的對待,包括「無本職不續聘」、「惡意減課」、「大班教學」、「不納入勞基法」而一一倒下,以粉筆畫上「兇殺人形」,而背後的「兇手」,正指向眼前的教育部。

多個學校的學生團體與代表也來到現場,輪流演講指出各校「真相」。強調學校恣意解聘兼任教師,放任開課數減少、課堂大班化,使得學生選課困難、學習品質惡化,早已侵犯了學生的受教權。

「教師工作權不保,學生受教權不保」這已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大專教育現場的事實。此回大專師生聯手來到教育部發出最強烈的怒吼,要教育部官員一一介入問題,勿再配合大學校方踐踏師生權益。

時間:2017年6月29日上午10點

地點:教育部前(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全國兼任教師總動員,大團結! 反對任意不續聘,立即適用勞基法!

    學期尾聲,暑假將至,一群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卻得要擔憂他們下學期有無繼續授課的機會。從交大、世新、淡江、輔大、體大…,各大學紛紛以各種理由,毫無考慮兼任教師績優與專業,大幅片面各知兼任教師不予續聘,甚至針對無本職兼任教師全面解雇。

    來自超過十數所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們,將與高教工會在學期尾聲來到教育部前集會抗議。他們上演「兼任教師,屍橫遍野」抗議劇場,細數遭到校方與教育部聯手不合理的對待,包括「無本職不續聘」、「惡意減課」、「大班教學」、「不納入勞基法」而一一倒下,以粉筆畫上「兇殺人形」,而背後的「兇手」,正指向眼前的教育部。

    多個學校的學生團體與代表也來到現場,輪流演講指出各校「真相」。強調學校恣意解聘兼任教師,放任開課數減少、課堂大班化,使得學生選課困難、學習品質惡化,早已侵犯了學生的受教權。

    「教師工作權不保,學生受教權不保」這已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大專教育現場的事實。此回大專師生聯手來到教育部發出最強烈的怒吼,要教育部官員一一介入問題,勿再配合大學校方踐踏師生權益。

時間:2017年6月29日上午10點

地點:教育部前(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大學快報第129期】高教『亞泥案』!學校停辦三年挖掉四億元,政府再給三年繼續挖!? 教育部=礦務局 黑箱制定「永達條款」,偷偷展延永達解散清算時程?!

高教工會於上個月(5月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按照我國《私立學校法》第72條(註1),與教育部公佈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註2)規定,永達技術學院即將於今年八月停辦屆滿三年,教育部應立即提出解散清算的具體時間表、讓十億校產回歸公有。未料,於記者會結束後,教育部竟對外表示,永達技術學院將不會在今年解散清算,政府決定多給校董三年的時間,延長至109年1月才進行解散清算!?

究竟為何教育部可以違法放任永達校董繼續掏空校產,而不需遵守三年未復辦即應解散的法律規定?高教工會經調查始發現,教育部竟已於今年一月偷偷修改了〈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為永達技術學院特別量身訂做第34條第三項(註3),企圖透過黑箱作業放水,讓校董多擁有三年的時間繼續把持十億校產,默許永達不用按法令規定進行解散清算!

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言甚至公開對外散播謊言,表示過去的規定本來沒說永達如果三年內轉型不「通過」就要解散,而是三年內只要「提出」轉型計畫就可以不解散。但是我們只要稍微查看一下過去三年來在教育部還未偷偷幫永達校董修改辦法之前,教育部官員對外的說法是非常清楚的(詳見附件一與附件二),也就是按照法律規定,永達技術學院在今年的八月後,只要沒有「通過」轉型方案,沒有「成功」轉型,學校就必須執行解散清算。。

高教工會過去不斷揭露:永達技術學院於三年前宣布停辦以來,無法提出合乎社會期待之改辦計畫,三年之間在沒有任何校務會議、任何社會監督之下,校董卻已經挖空消耗了逾四億元累積自師生與社會公共資源的剩餘校產,然而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非但未善盡職責立即將永達解散清算,協助校產回歸公共,並徹查董事會是否有涉嫌不當使用,卻反其道而行,在未經民主審議與公共討論之下偷改辦法,黑箱制定了「永達條款」。

原本應該收回公有,好好利用於改善台灣高教環境的公共資源,就讓教育部雙手奉送給董事會,實在很難不令社會大眾懷疑,其中是否涉有利益輸送之嫌疑。教育部此舉形同讓永達技術學院成為「高教版亞泥案」,停辦三年已挖掉逾四億元,政府還再給三年繼續挖!?倘若學校解散清算時間可以任由教育部僅僅修改行政命令便可一延再延,誰能保證等到109年1月時,教育部是否又會與永達董事會故技重施,透過再一次修改辦法,讓董事會退場時間無限期延後,直至十幾億校產被燃燒殆盡,董事會吃乾抹淨後,才心甘情願留下殘破不堪的校園給社會大眾。更嚴重的是,教育部此例一開,無異於直接傳遞明確訊息給未來可能退場的40家私立大專院校董事會:無論辦學再如何不濟,教育部都允許他們繼續長期把持超過1,300億的鉅額公共校產!

然而工會必須在此強調,縱使教育部私自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然其第34條第三項的內容,與〈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及《私立學校法》第72條並無競合而只須擇一適用的關係。換言之,修改〈停辦辦法〉並不影響〈實施原則〉與《私立學校法》的效力。永達技術學院於103年8月7日宣布停辦起,按當時之法律規定與停辦計畫,不論是要復辦、改制或改辦,其限期都是按停辦日起算之三年內應為之,若於停辦期限屆滿後(106年8月7日),仍未恢復辦理或是改辦其他事業,則應依私校法第72條之規定,由主管機關(教育部)命其解散。倘若教育部於今年8月7日後仍遲遲未依規定解散永達技術學院,就已明顯瀆職並為違法行政。

我們堅決反對教育部此等圖利校董、漠視法令,將原屬於公共的教育資源雙手奉送給私校董事會。台灣高等教育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公共資源的嚴重缺乏、也在於私校校董將大學視為家業、將校產視為家產,根本無心正向辦學。然而教育部卻不思索如何讓大學退場後的鉅額校產回歸高教資源使用,不力圖強化對於私校董事會的公共監理,反而與此交相賊。對此,高教工會於6月22日前往教育部表達嚴正抗議,我們要求:

一、教育部應於今年8月7日永達停辦屆滿三年之日,依《私校法》與〈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之規定,立即解散清算永達技術學院。同時應將清算後之全數校產回歸公共教育所使用,嚴禁落入永達董事會任何所屬之非營利組織等白手套。

二、徹查追回永達自停辦以來,其董事會涉嫌不當使用、遭掏空溢流的巨額校產。

三、全盤檢討既有大專院校退場機制,學校無法合乎辦學目的則主管機關應立即聲請接管,確保師生權益與教育公共性。

629全國兼任教師總動員,大團結! 反對任意不續聘,立即適用勞基法!

自教育部拒絕讓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祭出「切割適用」的荒誕怪招以來,各大專院校便開始亂象不斷,紛紛針對「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下手亂砍。最不可思議的是,面對學校的胡亂作為,教育部卻不是廢除切割適用的做法,恢復讓所有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的正道,卻反其道而行,乾脆配合學校利潤辦學為考量,粗暴地將原訂於今年八月一日讓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的時程,無限期延後,拒絕讓兼任教師有基本的續聘法令保障!

 

就在教育部表態,強勢阻擋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以配合校方節省人事成本之後,各大學更肆無忌憚,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之下(既無學生人數減少、也無兼任教師表現評量不佳的問題)開始刪減課程,不續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包括國立交通大學、國立體育大學、世新大學、輔仁大學等不分公私立之大專院校,都有兼任教師向高教工會表示,學校以含糊籠統之理由,片面裁撤他們已經開設七八年、甚至超過十年的課程,僅以一封Email、Line訊息,或甚至僅是電話口頭告知,就請他們下學期不用來上課了。而更大的巧合是,這些不同學校不同科系的兼任教師,卻恰巧都是「未具本職」身分。

 

兼任教師長年在校園內擔負起越來越繁重的教學工作,薪資二十多年未調整、沒有任何法定申訴管道、沒有基礎研究教學設備,除了勞、健保之外,根本毫無任何法令保障。作為最底層的教學勞動者,卻連爭取基本的勞動基準法(全台灣受雇者皆受到此法律保障),都要遭到教育主管機關帶頭打壓,受到校方形同免洗筷一般任意丟棄,絲毫未顧及教學品質,也未顧及學生上課需求。

 

這段時日,工會已經收到許多來自不同學校的兼任教師表示,大家已經忍無可忍,希望透過團結行動,向政府,也向學校大聲說出兼任教師長年所受到的各種不當與歧視對待,也希望透過彼此聲援支持的集結,讓在這一波無故受到不續聘待遇的兼任教師夥伴,能夠得到最基本的權利救濟,要求教育部應該要進行各校胡亂不續聘兼任教師的具體調查。

 

長期以來兼任教師之所以能夠讓校方隨意對待,不被當作一位應該有基本工作尊嚴的教師,就是因為不論政府或是校方都把兼任教師視為單一個人,毫無力量的一盤散沙,我們埋怨、我們不滿,但我們依舊只能選擇默默隱忍一切,為的可能是溫飽生活、為的可能是盡力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但是真實的面貌是,當我們繼續忍耐這一切不合理的對待時,長遠的未來,兼任教師的工作處境勢必更加嚴峻,學生的受教權反而在唯利是圖的經營邏輯下被犧牲掉。

 

因此,高教工會即將於下週四(6/29)上午上午十點,集結各校兼任教師(包括上述提到的各校個案)前往教育部。目前已經有來自十幾個不同學校的兼任教師報名參加行動,我們呼籲全國各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請與我們一同站出來,我們無法只依靠少數幾位代言人,我們也不可能再期待政府的主動作為,唯有靠每一位兼任教師的自身行動參與,兼任教師的未來才有希望,台灣的高等教育才不會繼續向下沉淪!629 兼任教師工作尊嚴,在此一役!不能沒有你(妳)!

 

報名連結:https://goo.gl/forms/DPhVbQ31FZrtcqPi1

加入工會:http://www.theunion.org.tw/civicrm/contribute/transact?reset=1&id=1

 

高教『亞泥案』!學校停辦三年挖掉四億元,政府再給三年繼續挖!? 教育部=礦務局 黑箱制定「永達條款」,偷偷展延永達解散清算時程?!

高教工會於上個月(5月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按照我國《私立學校法》第72條(註1),與教育部公佈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註2)規定,永達技術學院即將於今年八月停辦屆滿三年,教育部應立即提出解散清算的具體時間表、讓十億校產回歸公有。未料,於記者會結束後,教育部竟對外表示,永達技術學院將不會在今年解散清算,政府決定多給校董三年的時間,延長至109年1月才進行解散清算!?

 

究竟為何教育部可以違法放任永達校董繼續掏空校產,而不需遵守三年未復辦即應解散的法律規定?高教工會經調查始發現,教育部竟已於今年一月偷偷修改了〈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為永達技術學院特別量身訂做第34條第三項(註3),企圖透過黑箱作業放水,讓校董多擁有三年的時間繼續把持十億校產,默許永達不用按法令規定進行解散清算!

 

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言甚至公開對外散播謊言,表示過去的規定本來沒說永達如果三年內轉型不「通過」就要解散,而是三年內只要「提出」轉型計畫就可以不解散。但是我們只要稍微查看一下過去三年來在教育部還未偷偷幫永達校董修改辦法之前,教育部官員對外的說法是非常清楚的(詳見附件一與附件二),也就是按照法律規定,永達技術學院在今年的八月後,只要沒有「通過」轉型方案,沒有「成功」轉型,學校就必須執行解散清算。

 

高教工會過去不斷揭露:永達技術學院於三年前宣布停辦以來,無法提出合乎社會期待之改辦計畫,三年之間在沒有任何校務會議、任何社會監督之下,校董卻已經挖空消耗了逾四億元累積自師生與社會公共資源的剩餘校產,然而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非但未善盡職責立即將永達解散清算,協助校產回歸公共,並徹查董事會是否有涉嫌不當使用,卻反其道而行,在未經民主審議與公共討論之下偷改辦法,黑箱制定了「永達條款」。

 

原本應該收回公有,好好利用於改善台灣高教環境的公共資源,就讓教育部雙手奉送給董事會,實在很難不令社會大眾懷疑,其中是否涉有利益輸送之嫌疑。教育部此舉形同讓永達技術學院成為「高教版亞泥案」,停辦三年已挖掉逾四億元,政府還再給三年繼續挖!?倘若學校解散清算時間可以任由教育部僅僅修改行政命令便可一延再延,誰能保證等到109年1月時,教育部是否又會與永達董事會故技重施,透過再一次修改辦法,讓董事會退場時間無限期延後,直至十幾億校產被燃燒殆盡,董事會吃乾抹淨後,才心甘情願留下殘破不堪的校園給社會大眾。更嚴重的是,教育部此例一開,無異於直接傳遞明確訊息給未來可能退場的40家私立大專院校董事會:無論辦學再如何不濟,教育部都允許他們繼續長期把持超過1,300億的鉅額公共校產!

 

 

然而工會必須在此強調,縱使教育部私自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然其第34條第三項的內容,與〈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及《私立學校法》第72條並無競合而只須擇一適用的關係。換言之,修改〈停辦辦法〉並不影響〈實施原則〉與《私立學校法》的效力。永達技術學院於103年8月7日宣布停辦起,按當時之法律規定與停辦計畫,不論是要復辦、改制或改辦,其限期都是按停辦日起算之三年內應為之,若於停辦期限屆滿後(106年8月7日),仍未恢復辦理或是改辦其他事業,則應依私校法第72條之規定,由主管機關(教育部)命其解散。倘若教育部於今年8月7日後仍遲遲未依規定解散永達技術學院,就已明顯瀆職並為違法行政。

 

我們堅決反對教育部此等圖利校董、漠視法令,將原屬於公共的教育資源雙手奉送給私校董事會。台灣高等教育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公共資源的嚴重缺乏、也在於私校校董將大學視為家業、將校產視為家產,根本無心正向辦學。然而教育部卻不思索如何讓大學退場後的鉅額校產回歸高教資源使用,不力圖強化對於私校董事會的公共監理,反而與此交相賊。對此,高教工會於6月22日前往教育部表達嚴正抗議,我們要求:

 

  1. 教育部應於今年8月7日永達停辦屆滿三年之日,依《私校法》與〈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之規定,立即解散清算永達技術學院。同時應將清算後之全數校產回歸公共教育所使用,嚴禁落入永達董事會任何所屬之非營利組織等白手套。
  2. 徹查追回永達自停辦以來,其董事會涉嫌不當使用、遭掏空溢流的巨額校產。
  3. 全盤檢討既有大專院校退場機制,學校無法合乎辦學目的則主管機關應立即聲請接管,確保師生權益與教育公共性。

 

 

註1、《私立學校法》

第72條: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解散:

一、私立學校依第七十條規定停辦,於停辦期限屆滿後,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

二、符合捐助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三、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其他學校法人。

四、依規定進行合併而須解散。

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解散:

一、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而未依規定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

二、未報經核准,擅自停辦所設私立學校或停止招生。

三、經依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命所設私立學校停辦而未停辦。

學校法人於解散、清算開始前,本於教職員工聘僱契約所積欠應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應最優先受清償。

註2、〈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第15條、學校經停辦三年內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且學校法人無其他學校續行經營者,得報本部核定解散。

學校未依前項規定報請解散,或未依第八點規定停辦並提出停辦計畫,本部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解散。

學校法人解散後,除合併情形外,其賸餘財產歸屬依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各款順序辦理。

註3、〈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原第34條條文: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停辦者,得申請本部核定後恢復辦理,其程序準用本辦法有關設立之規定。

學校法人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後,已無所設各私立學校者,應於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停辦計畫後三年內申請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申請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逾期未申請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解散。變更者,仍應保留相關之文件,解散者,應由學校法人封存相關資料,報學校主管機關協調查詢及保存

修訂後第 34 條: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停辦者,得申請本部核定後恢復辦理,其程序準用本辦法有關設立之規定。

學校法人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後,已無所設各私立學校者,應於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停辦計畫後三年內完成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完成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屆期未完成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變更者,仍應保留相關之文件,解散者,應由學校法人封存相關資料,報學校主管機關協調查詢及保存資料之方式。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前,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後,已無所設各私立學校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完成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屆期未完成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

 

附件一

教授失業回鄉種火龍果 永達遭批轉型過程不透明

2016-10-12 07:20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屏東永達技術學院2014年8月停辦,數百名學生被迫轉學輟學、數十名教職員失業,還有副教授回老家務農種火龍果。高教工會昨要求教育部應解散永達,剩餘校產歸公,不能讓學校轉型為同一批董事成立的社福或教育基金會,以免10億校產被「五鬼搬運」轉到董事私人口袋。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王明源回應指出,永達技術學院去年和今年分別提計畫轉型為社福、教育基金會,第一次被教育部退回,第二次也還沒通過,要修改後重新審核。若停辦滿3年、即明年8月前仍無法通過轉型計畫,恐面臨清算解散命運,校產將優先清償離退教職員的欠薪,若有剩餘將歸公。

王明源表示,私校法規定,私校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之歸屬,依捐助章程規定;若章程沒規定,可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捐給公私立學校或教育、文化、社福財團法人,否則由地方政府充公。但不管依章程處理或捐助,都要報教育部核准,不能回歸私校董事口袋。

永達車輛系前副教授江照勇指出,永達停辦時他被迫退休,由於國內私立大專沒車輛系,他至今仍找不到教職,只能吃老本,回屏東老家種火龍果貼補家用,但最近接連遇颱風,損失慘重。車輛系學生也無法轉到相關科系,只能轉到商科等不相關科系。

永達建築系前講師賴福林,上學期到屏東大學兼課,這學期沒課,也等於失業。他說,永達提給教育部的轉型計畫中,提到很多學生放棄安置。問題是,很多夜間部學生在屏東工作,但校方卻安置他們到太遠的學校,他們為保住工作寧願輟學,否則學生怎願放棄安置?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指出,教育部審查永達轉型計畫過程,缺乏工會、師生代表等利害關係人參與,甚至連轉型計畫都不對外公開,根本無法查證校方聲稱已妥善安置師生是否屬實。

附件二

2014/08/08

【聯合報╱記者林秀姿、沈育如/台北報導】

屏東縣永達技術學院吹熄燈號,成為今年第二所退場私校。

又一所大學停辦退場。屏東縣永達技術學院經教育部核准即日起停辦,繼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後,成為今年第二所退場的大學。教育部今天將派員南下輔導安置教師與學生,六百多名學生將被分散安置到高屏及新竹共十所學校就讀。

教育部表示,去年共有八所學校列入退場輔導名單,高鳳和永達停辦退場後,還有一所大學、五所技職院校列輔,十月時將檢視這六所學校的新生註冊率是否達到六成,未達成將輔導退場。但教育部不公布這六所學校名單。

財務困難招生差 撐不下去

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說,永達去年積欠教師薪資,教育部介入輔導後,雖已陸續償還,但董事會財務困難,加上招生情況不好,一直被教育部列管輔導。李彥儀說,今年二月起,教育部多次派員南下訪察永達的教學狀況,發現併班上課問題嚴重,甚至還有跨年級併班上課的誇張情況,嚴重影響教學品質,學生受教權受影響,因此未核准該校一○三學年度招收新生。

教育部七月底收到永達停辦計畫書,八月六日核准其停辦。

但高教工會主任陳書涵指出,多數永達學生都希望能在原校讀到畢業,屏東地區只有永達為工業學校,學生轉學他校可能沒有適合科系,若要跨縣市就讀更辛苦。

李彥儀強調,十八日會在永達舉辦學生轉學安置說明會,學生可選填轉校志願,轉至臨近的正修、高苑等十校。就讀飛機修護科系的學生,因高屏區其他學校都沒有相關科系,將輔導轉至新竹的中華科大。若學生不想轉到這十校,可以個案處理。

永達原有六十五名教師,其中五十三人辦理退休,十二人被資遣。

李彥儀說,會優先轉介遭資遣的教師到臨近學校教書。

高教工會質疑「假停辦」

但高教工會質疑,永達根本是「假停辦」。陳書涵說,永達有意停辦後改制為專科學校,但依照新通過的專科學校法,校方可直接向下改制為專科,不用停辦再重新申請設校,質疑永達把停辦當藉口,藉機將上百位教職員一次資遣,同時又保留不動產和建物。

對此,李彥儀強調,教育部只核准永達停辦,並未同意它改制;永達將來若要轉成專科學校,需重新申請,教育部會從嚴審查,若三年內沒成功轉型,學校法人依法須解散,資產可依董事會決議捐贈或歸公有,董事會向台糖承租校地也必須還給台糖。

高教『亞泥案』!學校停辦三年挖掉四億元,政府再給三年繼續挖!? 教育部=礦務局 黑箱制定「永達條款」,偷偷展延永達解散清算時程?!

高教工會於上個月(5月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按照我國《私立學校法》第72條(註1),與教育部公佈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註2)規定,永達技術學院即將於今年八月停辦屆滿三年,教育部應立即提出解散清算的具體時間表、讓十億校產回歸公有。未料,於記者會結束後,教育部竟對外表示,永達技術學院將不會在今年解散清算,政府決定多給校董三年的時間,延長至109年1月才進行解散清算!?

究竟為何教育部可以違法放任永達校董繼續掏空校產,而不需遵守三年未復辦即應解散的法律規定?高教工會經調查始發現,教育部竟已於今年一月偷偷修改了〈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為永達技術學院特別量身訂做第34條第三項(註3),企圖透過黑箱作業放水,讓校董多擁有三年的時間繼續把持十億校產,默許永達不用按法令規定進行解散清算!

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言甚至公開對外散播謊言,表示過去的規定本來沒說永達如果三年內轉型不「通過」就要解散,而是三年內只要「提出」轉型計畫就可以不解散。但是我們只要稍微查看一下過去三年來在教育部還未偷偷幫永達校董修改辦法之前,教育部官員對外的說法是非常清楚的(詳見附件一與附件二),也就是按照法律規定,永達技術學院在今年的八月後,只要沒有「通過」轉型方案,沒有「成功」轉型,學校就必須執行解散清算。。

高教工會過去不斷揭露:永達技術學院於三年前宣布停辦以來,無法提出合乎社會期待之改辦計畫,三年之間在沒有任何校務會議、任何社會監督之下,校董卻已經挖空消耗了逾四億元累積自師生與社會公共資源的剩餘校產,然而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非但未善盡職責立即將永達解散清算,協助校產回歸公共,並徹查董事會是否有涉嫌不當使用,卻反其道而行,在未經民主審議與公共討論之下偷改辦法,黑箱制定了「永達條款」。

原本應該收回公有,好好利用於改善台灣高教環境的公共資源,就讓教育部雙手奉送給董事會,實在很難不令社會大眾懷疑,其中是否涉有利益輸送之嫌疑。教育部此舉形同讓永達技術學院成為「高教版亞泥案」,停辦三年已挖掉逾四億元,政府還再給三年繼續挖!?倘若學校解散清算時間可以任由教育部僅僅修改行政命令便可一延再延,誰能保證等到109年1月時,教育部是否又會與永達董事會故技重施,透過再一次修改辦法,讓董事會退場時間無限期延後,直至十幾億校產被燃燒殆盡,董事會吃乾抹淨後,才心甘情願留下殘破不堪的校園給社會大眾。更嚴重的是,教育部此例一開,無異於直接傳遞明確訊息給未來可能退場的40家私立大專院校董事會:無論辦學再如何不濟,教育部都允許他們繼續長期把持超過1,300億的鉅額公共校產!

然而工會必須在此強調,縱使教育部私自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然其第34條第三項的內容,與〈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及《私立學校法》第72條並無競合而只須擇一適用的關係。換言之,修改〈停辦辦法〉並不影響〈實施原則〉與《私立學校法》的效力。永達技術學院於103年8月7日宣布停辦起,按當時之法律規定與停辦計畫,不論是要復辦、改制或改辦,其限期都是按停辦日起算之三年內應為之,若於停辦期限屆滿後(106年8月7日),仍未恢復辦理或是改辦其他事業,則應依私校法第72條之規定,由主管機關(教育部)命其解散。倘若教育部於今年8月7日後仍遲遲未依規定解散永達技術學院,就已明顯瀆職並為違法行政。

我們堅決反對教育部此等圖利校董、漠視法令,將原屬於公共的教育資源雙手奉送給私校董事會。台灣高等教育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公共資源的嚴重缺乏、也在於私校校董將大學視為家業、將校產視為家產,根本無心正向辦學。然而教育部卻不思索如何讓大學退場後的鉅額校產回歸高教資源使用,不力圖強化對於私校董事會的公共監理,反而與此交相賊。對此,高教工會於6月22日前往教育部表達嚴正抗議,我們要求:

  • 教育部應於今年8月7日永達停辦屆滿三年之日,依《私校法》與〈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之規定,立即解散清算永達技術學院。同時應將清算後之全數校產回歸公共教育所使用,嚴禁落入永達董事會任何所屬之非營利組織等白手套。
  • 徹查追回永達自停辦以來,其董事會涉嫌不當使用、遭掏空溢流的巨額校產。
  • 全盤檢討既有大專院校退場機制,學校無法合乎辦學目的則主管機關應立即聲請接管,確保師生權益與教育公共性。

 

註1、《私立學校法》

第72條: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解散:

一、私立學校依第七十條規定停辦,於停辦期限屆滿後,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

二、符合捐助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三、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其他學校法人。

四、依規定進行合併而須解散。

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解散:

一、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而未依規定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

二、未報經核准,擅自停辦所設私立學校或停止招生。

三、經依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命所設私立學校停辦而未停辦。

學校法人於解散、清算開始前,本於教職員工聘僱契約所積欠應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應最優先受清償。

註2、〈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第15條、學校經停辦三年內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且學校法人無其他學校續行經營者,得報本部核定解散。

學校未依前項規定報請解散,或未依第八點規定停辦並提出停辦計畫,本部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解散。

學校法人解散後,除合併情形外,其賸餘財產歸屬依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各款順序辦理。

註3、〈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原第34條條文: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停辦者,得申請本部核定後恢復辦理,其程序準用本辦法有關設立之規定。

學校法人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後,已無所設各私立學校者,應於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停辦計畫後三年內申請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申請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逾期未申請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解散。變更者,仍應保留相關之文件,解散者,應由學校法人封存相關資料,報學校主管機關協調查詢及保存

修訂後第 34 條: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停辦者,得申請本部核定後恢復辦理,其程序準用本辦法有關設立之規定。

學校法人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後,已無所設各私立學校者,應於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停辦計畫後三年內完成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完成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屆期未完成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變更者,仍應保留相關之文件,解散者,應由學校法人封存相關資料,報學校主管機關協調查詢及保存資料之方式。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前,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後,已無所設各私立學校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完成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屆期未完成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

附件一

教授失業回鄉種火龍果 永達遭批轉型過程不透明

2016-10-12 07:20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屏東永達技術學院2014年8月停辦,數百名學生被迫轉學輟學、數十名教職員失業,還有副教授回老家務農種火龍果。高教工會昨要求教育部應解散永達,剩餘校產歸公,不能讓學校轉型為同一批董事成立的社福或教育基金會,以免10億校產被「五鬼搬運」轉到董事私人口袋。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王明源回應指出,永達技術學院去年和今年分別提計畫轉型為社福、教育基金會,第一次被教育部退回,第二次也還沒通過,要修改後重新審核。若停辦滿3年、即明年8月前仍無法通過轉型計畫,恐面臨清算解散命運,校產將優先清償離退教職員的欠薪,若有剩餘將歸公。

王明源表示,私校法規定,私校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之歸屬,依捐助章程規定;若章程沒規定,可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捐給公私立學校或教育、文化、社福財團法人,否則由地方政府充公。但不管依章程處理或捐助,都要報教育部核准,不能回歸私校董事口袋。

永達車輛系前副教授江照勇指出,永達停辦時他被迫退休,由於國內私立大專沒車輛系,他至今仍找不到教職,只能吃老本,回屏東老家種火龍果貼補家用,但最近接連遇颱風,損失慘重。車輛系學生也無法轉到相關科系,只能轉到商科等不相關科系。

永達建築系前講師賴福林,上學期到屏東大學兼課,這學期沒課,也等於失業。他說,永達提給教育部的轉型計畫中,提到很多學生放棄安置。問題是,很多夜間部學生在屏東工作,但校方卻安置他們到太遠的學校,他們為保住工作寧願輟學,否則學生怎願放棄安置?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指出,教育部審查永達轉型計畫過程,缺乏工會、師生代表等利害關係人參與,甚至連轉型計畫都不對外公開,根本無法查證校方聲稱已妥善安置師生是否屬實。

附件二

2014/08/08

【聯合報╱記者林秀姿、沈育如/台北報導】

屏東縣永達技術學院吹熄燈號,成為今年第二所退場私校。

又一所大學停辦退場。屏東縣永達技術學院經教育部核准即日起停辦,繼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後,成為今年第二所退場的大學。教育部今天將派員南下輔導安置教師與學生,六百多名學生將被分散安置到高屏及新竹共十所學校就讀。

教育部表示,去年共有八所學校列入退場輔導名單,高鳳和永達停辦退場後,還有一所大學、五所技職院校列輔,十月時將檢視這六所學校的新生註冊率是否達到六成,未達成將輔導退場。但教育部不公布這六所學校名單。

財務困難招生差 撐不下去

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說,永達去年積欠教師薪資,教育部介入輔導後,雖已陸續償還,但董事會財務困難,加上招生情況不好,一直被教育部列管輔導。李彥儀說,今年二月起,教育部多次派員南下訪察永達的教學狀況,發現併班上課問題嚴重,甚至還有跨年級併班上課的誇張情況,嚴重影響教學品質,學生受教權受影響,因此未核准該校一○三學年度招收新生。

教育部七月底收到永達停辦計畫書,八月六日核准其停辦。

但高教工會主任陳書涵指出,多數永達學生都希望能在原校讀到畢業,屏東地區只有永達為工業學校,學生轉學他校可能沒有適合科系,若要跨縣市就讀更辛苦。

李彥儀強調,十八日會在永達舉辦學生轉學安置說明會,學生可選填轉校志願,轉至臨近的正修、高苑等十校。就讀飛機修護科系的學生,因高屏區其他學校都沒有相關科系,將輔導轉至新竹的中華科大。若學生不想轉到這十校,可以個案處理。

永達原有六十五名教師,其中五十三人辦理退休,十二人被資遣。

李彥儀說,會優先轉介遭資遣的教師到臨近學校教書。

高教工會質疑「假停辦」

但高教工會質疑,永達根本是「假停辦」。陳書涵說,永達有意停辦後改制為專科學校,但依照新通過的專科學校法,校方可直接向下改制為專科,不用停辦再重新申請設校,質疑永達把停辦當藉口,藉機將上百位教職員一次資遣,同時又保留不動產和建物。

對此,李彥儀強調,教育部只核准永達停辦,並未同意它改制;永達將來若要轉成專科學校,需重新申請,教育部會從嚴審查,若三年內沒成功轉型,學校法人依法須解散,資產可依董事會決議捐贈或歸公有,董事會向台糖承租校地也必須還給台糖。

高教『亞泥案』!學校停辦三年挖掉四億元,政府再給三年繼續挖!? 教育部=礦務局 黑箱制定「永達條款」,偷偷展延永達解散清算時程?!

什麼?!原本在今年8月7日就已經停辦屆滿三年,依法應該要被解散清算,將校產回歸公共的永達技術學院,居然在教育部的黑箱作業下,為其制定了專屬的「永達條款」,偷偷讓永達校董獲得免死金牌,不用依法解散清算!

按照我國《私立學校法》第72條,與教育部公佈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規定,學校經停辦三年內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且學校法人無其他學校續行經營者,教育部應命其解散。然而,我們卻發現,教育部竟於今年一月偷偷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為永達校董特別量身訂做第34條第三項,讓永達技術學院被解算清算的日期又往後展延至109年1月!

永達停辦這三年期間,沒有學生,沒有老師,卻在毫無校務會議與公共監理的情況下,已經花費了高達數億元的校產,這些被董事會花掉的校產究竟流落何處?是否有任何涉及不當使用、掏空溢流?教育部非但未盡主管機關職責進行調查,卻反其道而行,私下偷改辦法讓永達董事會可以延長握有剩餘十億元校產的時間,繼續不受監督、任意花費。

這十億元校產是長年累積於國家公共資源與學生學雜費,本應在學校解散清算後回歸公共,挹注於改善台灣高教環境的資源使用。究竟是哪位教育部的官員做出了偷改辦法的決定?為何教育部不用經過任何的公共審議就私自展延永達解散清算的時程?永達技術學院作為「台灣第一間退場即將清算的大專」,究竟其校產將歸何處,全社會都應密切監督!

對此,高教工會與前永達教師代表,將於6/22(週四)上午10點30分至教育部門口(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表達最強烈的抗議,我們要求:

  • 教育部應於今年8月7日永達停辦屆滿三年之日,依《私校法》與〈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之規定,立即解散清算永達技術學院。同時應將清算後之全數校產回歸公共教育所使用,嚴禁落入永達董事會任何所屬之非營利組織等白手套。
  • 徹查追回永達自停辦以來,其董事會涉嫌不當使用、遭掏空溢流的巨額校產。
  • 全盤檢討既有大專院校退場機制,學校無法合乎辦學目的則主管機關應立即聲請接管,確保師生權益與教育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