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與高教工會聯合新聞稿】內神通外鬼? 私校退場條例大轉彎 誰被收買了??

 

    行政院日前(11/19)公布「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下稱:退場條例),然而對於列入專案輔導的私校要如何監督?是否可以改辦?引起諸多的疑問。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教工會)在比對教育部的4月份草案後,發現行政院版對於被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下稱:專輔學校),不僅允許改制、合併、轉型,也大幅放鬆監督,等於大開私校經營者上下其手的空間。我們不禁要質疑是否有內神通外鬼,大開私校經營者的發財之門?

 

    就以行政院版的退場條例和教育部的草案做比較,在私校列入專輔學校後,至少有三點的差異:

 

1、財產信託不見了

 

    教育部草案第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主管機關得命學校法人將該校設校基金及不動產,信託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前項信託,受託人為設校基金之動支、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前,應由學校法人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報主管機關核准;其餘未信託之財產,學校法人或該校用於辦理一定金額之採購者,應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本項規定很明顯是為了強化對專輔學校的監督,以避免經營者在退場前掏空校產。然而,行政院版本卻將此一監督機制刪除不見。

 

2、公益董事不見了

 

   教育部草案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加派社會公正人士充任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法人公益董事二人至四人及公益監察人一人,……。但行政院版本卻改為: 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加派該校專任教職員最多三人擔任學校法人董事,……。等於把公益董事刪除不見,此一改變的後果是站在公眾立場的公益董事無法進入學校董事會,自然也失去公眾監督的機制。

 

   不僅如此,在教育部草案中明定:學校法人董事會議決議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重要事項或其他屬主管機關核定之事項,經前項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表示異議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定,其決議不生效力。本條用意是避免私校經營者「先斬後奏」,因而以公益董事的異議來阻擋決議生效,避免私校經營者「先賣先贏」。但行政院版本卻把此一機制予以刪除,等於弱化了監督機制,方便私校經營者上下其手。

 

3、刻意製造漏洞給私校圖謀改制合併改辦利益

 

    行政院版退場條例第24條明定: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法人,得於第六條第一項公告之日起算三年內,依私立學校法向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申請改制、與其他學校法人或學校合併、停辦所設學校後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

 

 

    此一規定和教育部草案所定的輔導未改善,即應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全面停召、隔年停辦,並立即解散執行校產歸公的結果大相逕庭。這等於是在教示私校董事會,若學校被列入專案輔導,就一定要在三年內主動把師生清空,完成改制、合併、停辦並改辦其他事業,就可以規避退場條例的全面公益董事與校產歸公義務。

 

    綜整上述的改變,我們可以發現從教育部草案到行政院公布版本,對於列入專案輔導學校的監督大幅放寬,並且從不允許改制、合併、改辦,變成明示在三年內要改制、合併、改辦,大開私校經營者的圖利之門。我們不禁要問:這中間發生了什麼事?是誰大開私校經營者的圖利之門?是否有內神通外鬼的情事出現?行政院把全民的利益放在哪?

 

    全教總與高教工會呼籲朝野立委,應該要好好為全民的教育資源把關,不能任由國家教育資源變成私校經營者的囊中之物。而我們也要譴責行政院,將本意良好的教育部版本修改成方便私校經營的圖利版本,良心到底在哪裡?!

【1215採訪通知】內神通外鬼?私校退場條例大轉彎 誰被收買了??

   行政院日前(11/19)公布「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下稱:退場條例),然而對於列入專案輔導的私校要如何監督?是否可以改辦?引起諸多的疑問。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教工會)在比對原教育部的草案後,發現行政院版對於被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不僅允許改制、合併、轉型,也大幅放鬆監督,等於大開私校經營者上下其手的空間。我們不禁要質疑是否有內神通外鬼,大開私校經營者的發財之門?

 

為此,全教總、高教工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社會大眾關注私校退場條例,一起守住全民的利益

 

時間:2020年12月15日(週二)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濟南路一段2-1號)

【大學快報第288期】【聲明】退回漏洞法案,確實保障師生,勿留私轉巧門

 

  過去數年,台灣各大專校院已有5間學校停辦,然過程往往草率粗糙,嚴重損及師生權益,且5校董事會迄今皆未解散,校產遭其恣意把持,使學校資產無法回歸教育公用。因此,各界對於《私校退場條例》的立法殷切期盼,希望能妥適立法,導正過去與未來可能的私校退場問題。

 

  然而,現行行政院出檯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並沒能回應此種期望,也無法有效解決問題,甚至刻意存有多重漏洞。如今已送入立法院通過一讀,且屢傳將於本會期「速審」闖關,架空嚴格審議與公眾參與的機會,令我們感到相當憂心。

 

  綜觀過往私校退場案例,有二大問題:其一,師生權益因惡性退場受損:學校未待既有學生畢業、缺乏緩衝即停辦退場,使學生遭強迫轉學後大量失學(以永達為例,有四成以上學生在停辦後失學,但仍背負學貸走入社會),教職員則大量失業、家庭崩解,政府毫無協助。其二,校產遭董事覬覦,以改辦其他事業之名把持,導致迄今5校資產皆未回歸政府統籌規劃再使用,公共教育資產損失近50億之譜。甚至屢傳學校董事會認為如今辦學「不賺錢」,在還有大量校產的情況「主動清空師生停辦」,以圖謀轉型退場利益。

 

  行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草案能解決這些「惡性退場」問題嗎?表象上,其草案將會把「專案輔導達三年但未改善」的學校,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執行停招,並明訂停辦後立刻解散使校產歸公,此為正確方向。但草案第24條卻刻意保留「專案輔導未達三年」學校就可不受退場條例限制,而仍可依《私立學校法》主動停辦、改制、合併、改辦其他事業的機會;並且保留私校進入「專案輔導」的超高門檻(例如需要學校五成以上科系師資質量違規);且依舊沒有保障學生「原校畢業」權利(應當先行停招,待既有學生正常修業年限屆滿,才進行停辦),對教師也無輔導介聘協助…,綜合而言,恐難以解決歷來發生的問題。

 

  舉個現實的問題:如果行政院版的草案通過,別有居心的私校董事,當得知自身學校被專案輔導後,在「專案輔導滿三年前」主動宣布停辦,不顧師生權益惡意將其清空,並依私校法申請改制或改辦其他事業,或者與他校進行(假)「合併」,只為繼續把持校產,是否仍能「一切合法」?試問,政府以現行存有漏洞的退場條例草案內容,要拿什麼來確保這些學校的師生權益?拿什麼來確保校產歸公?而屆時師生面臨惡性退場,同樣被迫走上街頭抗議,此一立法究竟解決什麼問題?

 

  這不是危言聳聽,從永達學院、高鳳學院、亞太學院、稻江學院、及人中學…,學校董事會遂行的種種惡性退場,皆是往犧牲師生和教育公共性的方向前進。若法令保有漏洞,同樣的問題只會繼續延續,而不會獲得改正。

 

  或許有人會問:若退回漏洞法案,眼前的私校退場問題怎麼辦?事實上,對教職員生權益和教育公共性的維護,主管機關教育部現在就已可透過行政命令與監管權力執行。例如:「教師資遣費」教育部已決定以行政指導方式,確保各私校自110年起非自願離退教師皆能比照勞工取得資遣費;「學生受教權」能否妥適保障,只要教育部主動落實教育品質查核,並且不核准仍有在校學生的學校突襲停辦,即可達成(例如稻江案即考驗政府是否妥善保障學生受教權);「學校停辦,董事會不解散」的問題,也可由教育部主動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限縮現行給予私校停辦後「三年」提案轉型的閒置期間,改為停辦時未通過轉型計畫即應解散,使校產歸公;面對「惡質董事與校長」,教育部也可積極使用私校法第25條聲請解除董事、改派公益董事,以第43條解聘校長,即可妥適處理。關鍵還是政府的立場問題!

 

  綜合上述,現行《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版本未能確實保障師生,反而留下學校董事會能繼續「私自轉型」的漏洞巧門,迴避改派公益董事和校產歸公,對處理惡性退場並無建樹。是故,本會基於廣大教職員生之利益,主張政府應退回此一漏洞法案,予以通盤改正,且切勿以「不應拖延」為藉口,恣意立法闖關或放任行政懈怠。

 

  相對於草率立法,充分的民主審議和公民參與,才能使妥適法案的形成存有可能。是故,我們呼籲政府當局,退回現行草率之提案外,應重新廣開修法公聽會議,特別應當積極聆聽已退場或可能退場學校教職員生之心聲,作為改革的社會基礎,將其所經歷和觀察到問題之對策確實納入法案內容。切勿再重蹈如勞基法修惡時漠視勞工心聲的覆轍,強行闖關引爆社會反撲,無助社會進步。

【聲明】退回漏洞法案,確實保障師生,勿留私轉巧門

 

  過去數年,台灣各大專校院已有5間學校停辦,然過程往往草率粗糙,嚴重損及師生權益,且5校董事會迄今皆未解散,校產遭其恣意把持,使學校資產無法回歸教育公用。因此,各界對於《私校退場條例》的立法殷切期盼,希望能妥適立法,導正過去與未來可能的私校退場問題。

 

  然而,現行行政院出檯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並沒能回應此種期望,也無法有效解決問題,甚至刻意存有多重漏洞。如今已送入立法院通過一讀,且屢傳將於本會期「速審」闖關,架空嚴格審議與公眾參與的機會,令我們感到相當憂心。

 

  綜觀過往私校退場案例,有二大問題:其一,師生權益因惡性退場受損:學校未待既有學生畢業、缺乏緩衝即停辦退場,使學生遭強迫轉學後大量失學(以永達為例,有四成以上學生在停辦後失學,但仍背負學貸走入社會),教職員則大量失業、家庭崩解,政府毫無協助。其二,校產遭董事覬覦,以改辦其他事業之名把持,導致迄今5校資產皆未回歸政府統籌規劃再使用,公共教育資產損失近50億之譜。甚至屢傳學校董事會認為如今辦學「不賺錢」,在還有大量校產的情況「主動清空師生停辦」,以圖謀轉型退場利益。

 

  行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草案能解決這些「惡性退場」問題嗎?表象上,其草案將會把「專案輔導達三年但未改善」的學校,全面改派公益董事執行停招,並明訂停辦後立刻解散使校產歸公,此為正確方向。但草案第24條卻刻意保留「專案輔導未達三年」學校就可不受退場條例限制,而仍可依《私立學校法》主動停辦、改制、合併、改辦其他事業的機會;並且保留私校進入「專案輔導」的超高門檻(例如需要學校五成以上科系師資質量違規);且依舊沒有保障學生「原校畢業」權利(應當先行停招,待既有學生正常修業年限屆滿,才進行停辦),對教師也無輔導介聘協助…,綜合而言,恐難以解決歷來發生的問題。

 

  舉個現實的問題:如果行政院版的草案通過,別有居心的私校董事,當得知自身學校被專案輔導後,在「專案輔導滿三年前」主動宣布停辦,不顧師生權益惡意將其清空,並依私校法申請改制或改辦其他事業,或者與他校進行(假)「合併」,只為繼續把持校產,是否仍能「一切合法」?試問,政府以現行存有漏洞的退場條例草案內容,要拿什麼來確保這些學校的師生權益?拿什麼來確保校產歸公?而屆時師生面臨惡性退場,同樣被迫走上街頭抗議,此一立法究竟解決什麼問題?

 

  這不是危言聳聽,從永達學院、高鳳學院、亞太學院、稻江學院、及人中學…,學校董事會遂行的種種惡性退場,皆是往犧牲師生和教育公共性的方向前進。若法令保有漏洞,同樣的問題只會繼續延續,而不會獲得改正。

 

  或許有人會問:若退回漏洞法案,眼前的私校退場問題怎麼辦?事實上,對教職員生權益和教育公共性的維護,主管機關教育部現在就已可透過行政命令與監管權力執行。例如:「教師資遣費」教育部已決定以行政指導方式,確保各私校自110年起非自願離退教師皆能比照勞工取得資遣費;「學生受教權」能否妥適保障,只要教育部主動落實教育品質查核,並且不核准仍有在校學生的學校突襲停辦,即可達成(例如稻江案即考驗政府是否妥善保障學生受教權);「學校停辦,董事會不解散」的問題,也可由教育部主動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限縮現行給予私校停辦後「三年」提案轉型的閒置期間,改為停辦時未通過轉型計畫即應解散,使校產歸公;面對「惡質董事與校長」,教育部也可積極使用私校法第25條聲請解除董事、改派公益董事,以第43條解聘校長,即可妥適處理。關鍵還是政府的立場問題!

 

  綜合上述,現行《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版本未能確實保障師生,反而留下學校董事會能繼續「私自轉型」的漏洞巧門,迴避改派公益董事和校產歸公,對處理惡性退場並無建樹。是故,本會基於廣大教職員生之利益,主張政府應退回此一漏洞法案,予以通盤改正,且切勿以「不應拖延」為藉口,恣意立法闖關或放任行政懈怠。

 

  相對於草率立法,充分的民主審議和公民參與,才能使妥適法案的形成存有可能。是故,我們呼籲政府當局,退回現行草率之提案外,應重新廣開修法公聽會議,特別應當積極聆聽已退場或可能退場學校教職員生之心聲,作為改革的社會基礎,將其所經歷和觀察到問題之對策確實納入法案內容。切勿再重蹈如勞基法修惡時漠視勞工心聲的覆轍,強行闖關引爆社會反撲,無助社會進步。

【大學快報第287期】華語教師不該是被用完就丟的「免洗筷」!疫情下大學的隱形受害者!政府應通盤改正華語教師勞權!

 

  我國教育部從102年開始推動「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8年計畫」,8年共投入30億元經費,各大學已設有62個華語學習中心,去年有3萬2457名華語生,10年成長3.55倍。根據教育部統計,華語教育108年年度產值已達114億,若爭取疫情後的國際空間,未來更有機會改變全球華語競爭版圖。

 

  然而,在第一線各大學從事華語教學工作的華語教師們,長年來卻處於「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的血汗勞動處境,單憑對華語教學的熱愛在苦撐。不但薪資遠低於一般兼任教師,忍受「三個月一聘」的非典型聘僱,今年面對疫情,不少大學竟就恣意將華語教師大量解僱!使其形同被用完就丟的「免洗筷」,嚴重傷害需長年培養的華語教師人才!

 

  高教工會12月4日偕同大學華語教師代表召開記者會,揭露近來接獲多位華語教師申訴,各大學屢傳大量解雇、侵犯華語教師權益的情事。甚至有學校連最基本的資遣費都不支付!也不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記者會上國立成功大學華語教師邱老師現身說法,指出成大華語中心以疫情因素要兼職老師辦理非自願離職,並承諾將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利老師申請失業給付。但當老師表達願配合後,成大竟又改口,與華語老師僅是「委任關係」,不是「僱傭關係」,所以不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也不會給付任何資遣費,因此老師們也無法領取任到任何失業給付。老師們爾後自行向勞保局查詢,甚至發現過去10多年任職以來,儘管成大有替華語教師加入勞保,卻沒有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

 

  另一位北部大學華語教師P老師代表多位老師出面,指出華語教師有三大勞權問題:工作不穩定、失業沒保障、新資待改善。多數大學以「三個月一聘」的非典型契約聘僱華語教師,招生狀況的風險完全轉嫁由老師承擔,但給予待遇卻遠低於一般大學兼任教師,而且還負擔諸多隱形工時。華語教師的工作並不是只有上課,還包含課前的備課準備,如果老師是新手,每三個小時的課大概最少要花三到四小時準備,如果老師教兩種課型,要準備的時間就要加倍。還有事後的改作業、學生輔導、出考卷等等。

 

  目前華語教師的薪資大多是按照老師的學歷、年資和上課鐘點計算,在勞動條件較好的大學,學士學歷的新老師,鐘點費從350~400元不等,碩士380~450元不等,遠低於一般大學兼任教師鐘點費(講師級670元);甚至有學校僅以鐘點費270~330聘僱華語教師。一個碩士畢業的老師,在華語中心拿到一個班,一週教15小時帶狀的語言課,一個月的收入也不過25000。但除了這15個小時的上課時間外,其他附加的事都得占掉你的時間,華語老師很難再去別的地方兼課或兼職。如果老師只有學士畢業,一個月的薪水甚至不到基本工資。

 

  大量的華語教師儘管面對這樣艱辛的工作環境,基於對於華語教育的熱愛,過去以來都願意苦撐。但如今竟然因為疫情因素,學校就屢傳把華語教師「用完就丟」,沒給予任何應有的保障,甚至根本沒按照勞動法令予以資遣。這對專業人才與華語教育發展都是惡意踐踏!

 

  現場教師齊聲批評當前華語教師的勞權困境,呼籲政府要推動台灣成為「華語教育大國」,絕不該再漠視不管!

 

  工會批評,過往各大學藉由壓榨華語教師開辦華語教育,已賺入大量校務基金;如今毫無理由因短期生源減少就大量解雇華語教師。反而應當積極挹注資源儲備人才,通盤改正過往「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的血汗勞動處境,至少按照大學一般兼任教師薪資標準給付華語教師鐘點費,並且改正非典型聘僱型態,遵守勞動相關法令,使我國華語教育能尊重專業人才、真正邁上正軌。

華語教師不該是被用完就丟的「免洗筷」!疫情下大學的隱形受害者!政府應通盤改正華語教師勞權!

 

  我國教育部從102年開始推動「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8年計畫」,8年共投入30億元經費,各大學已設有62個華語學習中心,去年有3萬2457名華語生,10年成長3.55倍。根據教育部統計,華語教育108年年度產值已達114億,若爭取疫情後的國際空間,未來更有機會改變全球華語競爭版圖。

 

  然而,在第一線各大學從事華語教學工作的華語教師們,長年來卻處於「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的血汗勞動處境,單憑對華語教學的熱愛在苦撐。不但薪資遠低於一般兼任教師,忍受「三個月一聘」的非典型聘僱,今年面對疫情,不少大學竟就恣意將華語教師大量解僱!使其形同被用完就丟的「免洗筷」,嚴重傷害需長年培養的華語教師人才!

 

  高教工會12月4日偕同大學華語教師代表召開記者會,揭露近來接獲多位華語教師申訴,各大學屢傳大量解雇、侵犯華語教師權益的情事。甚至有學校連最基本的資遣費都不支付!也不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記者會上國立成功大學華語教師邱老師現身說法,指出成大華語中心以疫情因素要兼職老師辦理非自願離職,並承諾將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利老師申請失業給付。但當老師表達願配合後,成大竟又改口,與華語老師僅是「委任關係」,不是「僱傭關係」,所以不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也不會給付任何資遣費,因此老師們也無法領取任到任何失業給付。老師們爾後自行向勞保局查詢,甚至發現過去10多年任職以來,儘管成大有替華語教師加入勞保,卻沒有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

 

  另一位北部大學華語教師P老師代表多位老師出面,指出華語教師有三大勞權問題:工作不穩定、失業沒保障、新資待改善。多數大學以「三個月一聘」的非典型契約聘僱華語教師,招生狀況的風險完全轉嫁由老師承擔,但給予待遇卻遠低於一般大學兼任教師,而且還負擔諸多隱形工時。華語教師的工作並不是只有上課,還包含課前的備課準備,如果老師是新手,每三個小時的課大概最少要花三到四小時準備,如果老師教兩種課型,要準備的時間就要加倍。還有事後的改作業、學生輔導、出考卷等等。

 

  目前華語教師的薪資大多是按照老師的學歷、年資和上課鐘點計算,在勞動條件較好的大學,學士學歷的新老師,鐘點費從350~400元不等,碩士380~450元不等,遠低於一般大學兼任教師鐘點費(講師級670元);甚至有學校僅以鐘點費270~330聘僱華語教師。一個碩士畢業的老師,在華語中心拿到一個班,一週教15小時帶狀的語言課,一個月的收入也不過25000。但除了這15個小時的上課時間外,其他附加的事都得占掉你的時間,華語老師很難再去別的地方兼課或兼職。如果老師只有學士畢業,一個月的薪水甚至不到基本工資。

 

  大量的華語教師儘管面對這樣艱辛的工作環境,基於對於華語教育的熱愛,過去以來都願意苦撐。但如今竟然因為疫情因素,學校就屢傳把華語教師「用完就丟」,沒給予任何應有的保障,甚至根本沒按照勞動法令予以資遣。這對專業人才與華語教育發展都是惡意踐踏!

 

  現場教師齊聲批評當前華語教師的勞權困境,呼籲政府要推動台灣成為「華語教育大國」,絕不該再漠視不管!

 

  工會批評,過往各大學藉由壓榨華語教師開辦華語教育,已賺入大量校務基金;如今毫無理由因短期生源減少就大量解雇華語教師。反而應當積極挹注資源儲備人才,通盤改正過往「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的血汗勞動處境,至少按照大學一般兼任教師薪資標準給付華語教師鐘點費,並且改正非典型聘僱型態,遵守勞動相關法令,使我國華語教育能尊重專業人才、真正邁上正軌。

【採訪通知】華語教師不該是被用完就丟的「免洗筷」!疫情下大學的隱形受害者!政府應通盤改正華語教師勞權!

 

  我國教育部從102年開始推動「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8年計畫」,8年共投入30億元經費,各大學已設有62個華語學習中心,去年有3萬2457名華語生,10年成長3.55倍。根據教育部統計,華語教育108年年度產值已達114億,若爭取疫情後的國際空間,未來更有機會改變全球華語競爭版圖。

 

  然而,在第一線各大學從事華語教學工作的華語教師們,長年來卻處於「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的血汗勞動處境,單憑對華語教學的熱愛在苦撐。不但薪資遠低於一般兼任教師,隨時得擔憂未獲排課,今年面對疫情,不少大學竟就恣意將華語教師大量解僱!使其形同被用完就丟的「免洗筷」,嚴重傷害需長年培養的華語教師人才!

 

  高教工會12月4日偕同大學華語教師代表召開記者會,揭露近來接獲多位華語教師申訴,各大學屢傳大量解雇、侵犯華語教師權益的情事,甚至有學校連最基本的資遣費都不支付!也不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記者會現場將有國立成功大學的華語教師現身說法,揭露當前華語教師的勞權困境,政府要推動台灣成為「華語教育大國」,絕不該再漠視不管!

 

  工會批評,過往各大學藉由壓榨華語教師開辦華語教育,已賺入大量校務基金;如今毫無理由因短期生源減少就大量解雇華語教師。反而應當積極挹注資源儲備人才,通盤改正過往「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的血汗勞動處境,至少按照大學一般兼任教師薪資標準給付華語教師鐘點費,使我國華語教育能尊重專業人才、真正邁上正軌。

 

 

時間:2020年12月4日(週五)下午14:00

地點:高教工會會議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