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339期】持續防堵審議中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開出任何逃逸路線

作者: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文與圖原載於風傳媒

 

針對立法院審議中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退場條例),筆者曾以「別讓退場條例成了校產五鬼搬運的任意門」、「我們為何反對行政院版的私校退場草案」、「私校退場條例圖利了誰?」、「私校退場條例無法防止永達悲歌再奏」等文剴切陳詞極力揭露「退場條例」中諸多合法掩護非法、圖利私校董事會、迴避校產公共化和犧牲師生基本權益的法律漏洞。

 

關於私校的公共性在私校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即指出: 「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特制定本法。」基於此,我們有必要嚴密監督「退場條例」的審議過程,不容任何利益團體利用似是而非的手段魚目混珠,將看似捐公,實則歸私的障眼條文予以揭露,杜絕私心自用者的任何可乘之機。

 

據傳,教育部曾受到代表私校利益的壓力團體和部分立委施壓,試圖將私校退場條例第21條,有關私校退場剩餘校產歸屬對象,除了原規劃之中央或地方政府、私校退場基金、公立學校外,追加「私校興學基金會」為歸屬對象。這無疑就是許多無良私校董事會圖窮匕見後試圖開通一條規避校產公共化的逃逸路線。

 

根據公共化的精神,私校退場本應直接交還予政府重新規劃,而不該容許私自「捐助」予「私校興學基金會」或其他財團法人。我們反對私校私自「捐助」給「私校興學基金會」的原因如下: 

 

一、私校的財產將無法真正「歸公」並由政府重新規劃與使用,只能夠由基金會再轉手予特定「私立學校」。 

二、退場學校的土地建物基於其地域限制,轉贈私立學校只會限定「特定對象」,相當可能仍存有私校校董預先勾結交換利益的可能。

 三、私校剩餘財產多數為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需要維護與管理才能妥善再利用,性質截然不同於過去私校興學基金會管理的「捐款經費」,靠分配經費即完成任務。

 四、私校興學基金會編制人力薄弱,僅有三位兼任助理與一位兼任會計人員,無法與政府有專業人力且要依法行政比擬,難以期待能公正並妥善處理複雜的私立學校土地建物予合適對象使用。

 

高教工會一向主張私校退場校產應歸公,其資產形式主要會是土地建物,應限做教育文化事業使用。而最適合進行統籌規劃的單位當然就是政府。也因此,我們一貫的主張就是私校退場應儘早(切莫延宕)直接捐給政府,包括退場基金。由政府統籌規劃,以防堵私校董事私下處置牟利。至於政府取得校地校舍後,仍可以統籌規劃經合理機制捐贈、出租予有需要使用之公、私立學校。換言之,表現優良的私校,若有校地合理需求,自可申請使用。但,倘若校產直接進入私校興學基金會,恐無政府校色監管,也缺乏相關法令與程序的監督可能。

 

以去年退場的台灣觀光學院捐贈與國立空中大學重新規畫使用為例,其過程就是台灣觀光學院董事會委由中央政府評選合適之公部門團隊繼續使用校產,回應社會需求。倘使當初台灣觀光學院退場是歸屬給私校興學基金會,則其最後使用就非常可能僅是花蓮特定少數私校,而非國立空中大學等公部門團隊。更何況,這勢必大開私校董事會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將公共財私相授受的方便之門。

 

高教工會主張私校退場時校產應回歸公共使用,絕非一些有心人士惡意曲解認為高教工會偏袒公立學校,試圖協助終結所有私立學校。這種刻意區分公私立,並煽動彼此對立的質疑,實在是居心剖測、惟恐天下不亂,徒增弱弱相殘、親痛仇快的風險,實在有必要予以正視聽。

 

身為高教工會理事長,我有必要說明,高教工會成立十年以來,對公私立大學共同面對的勞動條件惡化亂象,和各公私立學校法人或個人基本權益受損的議題,我們無不戮力挺身,試圖扭轉頹勢,以保障或爭取法人或個人之最大利益並捍衛其尊嚴。特別是對於面臨停招、停辦或解散危機的私校,高教工會一向不遺餘力地優先爭取確保師生權益之不致受損,同時極力防堵本應屬於公共性財之私校校產進入私校董事會的私人口袋中。

 

對於公私立大學資源分配不公所造成的公私立不對等競爭關係,我們始終主張私校理當獲得更多的補助,甚至在教師待遇和學生學雜費方面,也主張應朝公私校齊一化方向發展。

 

政府對私校增加補助,可使私校降低對學雜費的依賴,擺脫為爭取學雜費之極大化而浮濫招生或降低辦學成本的向下沉淪手段。更多的公共資源投入,也意味著政府有更大的責任對私校進行公共監管,使私校確實成為受政府支持,以實現人民受教權益的非營利事業。其重點是站在教育公共性的立場,如此對公私立學校師生都有利,絕無對私校師生不友善的問題。

 

有人認為開放私校學雜費調漲方為私校振衰起敝的不二法門,對此,我們認為這樣的做法不但是加大了私校廣大莘莘學子家庭的經濟壓力,並且事實上也對半數以上有招生不足之虞的私校毫無助益。甚至,從過去的紀錄來看,更會導致政府加速卸責,愈益減少對私校的公共補助。基於上述,我們認為學費調漲絕非當前台灣高教的出路。對比於其他已開發國家對高教資源的投入,我國對高教的公共預算占GDP的比例是嚴重不足的。因此,無論是私校或公校師生,我們有必要共同結盟、攜手並進地向政府施壓以達到合理增加全體高校應有的公共預算。

 

退場條例審議在即,讓我們持續關注其立法精神是否符合公共性精神,並圍堵任何校產私有化的可能逃逸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