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勞動權益調查

【問卷對象】:
公立大專院校技工、工友、駕駛員、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私立大專院校編制外職員。

【問卷說明】:
公/私校編制外職員,已分別於下列時間開始適用勞基法:

公立大專院校技工、工友、駕駛已於1998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公立大專院校之臨時人員已於2008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私立學校編制外工作人員已於2014年8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在勞基法的保障下,我們不僅在工時、休假等各項勞動條件上,都是不得低於法定之最低勞動保障標準,校方更是不得再與我們任意簽訂定期契約,以一年一聘的方式來聘雇,或是任意與我們中止勞動契約,侵害我們的工作權。

你可能會問,面對學校違法亂紀、恣意妄為的勞動處境,作為個人,我能怎麼辦呢?不論是從勞工運動的歷史,還是工會過去這五年來的實踐經驗,都清楚地告訴我們:勞工唯有團結才有力量!歡迎大家加入工會,讓我們用集體的力量來爭取、改善我們的勞動權益!

為了解各大專院校編制外職員的勞動條件,請大家能協助填寫問卷,也歡迎協助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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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於自身勞動權益或加入工會有任何問題,歡迎和我們聯繫:[email protected]

 

 

【大學快報第128期】教師集體提案,廢除限年升等,重振學術生機

大學教授沒能在期限內升等,就等同是「不適任教師」,應當被不續聘嗎?大約自2006年起,台灣各大專院校紛紛實施教師「限期升等」條款,規定教師「若於一定期限內未能完成升等,則將被解聘或不續聘」(例如:助理教授被強制要求在六年內升等通過、講師被要求五年內升等)。此規範實施以來,造成大專校院教師工作生態的劇烈改變。截至目前為止,全台已有數百位未能於限期內升等的教師,形同「不適任教師」,被迫離開校園。

    高教工會自2012年成立以來,已有諸多大專教師與工會反應:許多無法在限年內升等的教師,絕非「不適任教師」。其中,取得教學優良獎的教師有之,研究計畫較大而無法在限期內完結者有之,獲得多數系上師生肯認之的教師有之,但他們只因為學校片面設定的「限年升等條款」,就要面臨不續聘的威脅?這種情況其實對於大專院校提升人力素質無益,反而只是逼迫新進教師追求輕薄短小的研究發表策略,並且無法將精力放在教學事務上;甚至,間接也使新進教師在升等前不敢對校內外公共事務發表意見,深怕得罪行政高層導致升等不順,就將喪失工作權。

    所幸,近來最高行政法院已做出多起定讞判決,宣告「未於限年內升等,就不續聘」的條款,因牴觸教師法第14條而沒有當然效力。至此,教育部也對外公開表示:「不會因為老師無法在限年內升等,就核准學校可予以不續聘」。許多學校也開始反省,是否能以其他方式來鼓勵教師升等,而非動輒以剝奪工作權來威脅教師。這些反省動作,讓台灣的高等教育恢復合理的聘僱關係提供了一線生機。但目前仍然有待各大專院校的教師積極投入,以具體的修正提案,透過各級會議決議來廢除各個校內的限年升等條款或類似條款,以確保官僚化的高層管理作風,不會死灰復燃。

    因此,高教工會撰寫了此份「教師集體提案,廢除限年升等,重振學術生機」說帖,供各校教師參考與援引使用。盼更多學校教師皆能以此來翻轉不當的限年升等條款,讓合理的工作權保障回歸大專院校之中。

(一)最高行政法院已多起判決定讞,確定不得僅因教師「未於限年內升等」而不續聘

    過去多年來,不斷引起爭議的大專教師「限年未升等,則不續聘」條款,在相關教師的持續救濟與工會等各界人士的陳情抗議下,2016年起最高行政法院終於做出一系列的定讞判決,否決了校方與政府核准的不續聘處分。

    此波判決以開南大學多位教師為核心,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了五個定讞判決,包括105年度判字第150號105年度判字第210號105年度判字第280號105年度判字第384號105年度判字第550號,都判決教師勝訴,確定學校與教育部單單以違反「限年升等」條款為由核准不續聘違法;而且判決都未再發回高等行政法院,換言之,司法單位對相關個案已作成最後決定,終於確保了曾遭違法不續聘教師們的工作權。實際上,自2013年起,各級法院即有多個認定「教師限年未升等,就不續聘」的做法屬違法的判決;但此次最高行政法院的系列判決則是全數確定定讞,具有突破性的意義。

    細察學校與教育部的不續聘處分之所以被認定違法,核心原因在於,「限年未升等,就不續聘」的條款,並沒有考慮教師是否真的「不適任」,有無教師法第14條上「違反聘約」達「情節重大」的狀況。基於大學法與大學自治並不得掏空教師法對工作權的保障,按照教師法第14條的規範,在缺乏實質認定教師有「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的具體事實前,學校教評會與教育部都不該恣意作成最嚴重的不續聘處分。

    綜合各個最高法院判決的判決書內容,至少有以下數點意旨:

  1. 大學法第19條(基於學術發展另訂不續聘之聘約條款)不得作為掏空教師法第14條(教師不續聘應有法定事由,例如達到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的依據,而仍應受教師法第14條拘束;
  2. 教師行為是否違反聘約達「情節重大」,並非聘約得事先約定之事項,須有具體事實證明;
  3. 教師行為是否違反聘約達「情節重大」而須不續聘,應考慮該該不續聘是否真正合乎「公益性」、「必要性」、「符合比例原則」、「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而非學校得恣意決議;
  4. 學校未妥善按教師專業安排工作,則難稱教師沒於期限升等構成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目前開南大學相關勝訴教師,都已返回學校任教。截至目前為止,最高行政法院也未再改變見解,高等行政法院與一般民事法院,也以上述見解為審查標準,間接也影響了教育部開始採取較嚴格的審查標準,不再任意核准學校以限年升等條款所送出的教師不續聘案。

(二)廢除限年升等條款,攸關學術發展生機

    除了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為理由外,作為大專教師值得積極爭取廢除限年升等條款,也有為了改善學術發展的原因。已經有越來越多教師觀察到,這個原本聲稱是「提升學術品質的必要之惡」的限年升等條款,在高等教育的現場中,早已變質為扼殺學術發展生機的惡法,至少導致了下列數項惡果,而有立即改變的必要:

1.扭曲教學研究的本質:大學教師的任務,本在於追求學術獨立、專業自主的教學研究工作。然而,「限期升等」條款卻以「失去工作權」做為威脅,逼迫大學教師只顧在期限內完成升等要求,但不再以學術獨立、專業自主作為主要依歸。過去幾年來,高教工會在各大學都觀察到,在升等與評鑑壓力下,大學基層教師紛紛忙於「集點」,例如得湊集幾篇I級論文、幾個研究計畫、學生教學評量如何能在4分以上(滿分5分)…苦不堪言,但這卻未必對教育品質的實際提升有益。形式的指標取代了學者對自身教學研究的量度,原本強調獨立思考的教研工作,已被扭曲成追求速度與效率的「製造業」,教學研究都受到扭曲。

2.殘害教師身心健康:同時,工會也觀察到,巨大的升等壓力下,已導致諸多大學老師罹患各種身心疾病,甚至有致命危機。這並非危言聳聽,舉例而言,工會曾舉辦限年升等問題的研討論壇,與會還未升等的大學教師大約有20名,皆在40-50歲左右,根據現場詢問,其中竟就有4名以上在爭取升等的過程中罹患了癌症,1名以上罹患了憂鬱症。這比例顯然比一般同年齡勞工高上許多。代表著大學教師在升等壓力下,已成為身心疾病的高風險群。若再不予以修正,恐怕類似的疾病風險只會越來越普遍,不必要地殘害教學研究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對於長遠的學術發展並無助益。

3.教師被迫得更順從行政高層:另外,「限期升等」條款也成為了當前校方高層控制教師的利器。學校透過在升等標準中加入了「主管評量」、「服務分數」、「行政分數」、「產學績效」…等標準,使得一位大學教師就是教學與研究再卓越,若不聽從配合學校高層「(義務)擔任行政工作」、「主動協助招生」、「幫學校做產學合作績效」、「取得足夠的計劃案」,也未必能夠升等。而且,這些標準往往是隨行政高層的喜好,每年都越改越嚴。工會近來接獲的申訴案中,就有一位已拿到博士學位、教學研究評鑑分數皆相當卓越的講師,只因為沒有「每年為學校帶入20萬元的產學合作廠商配合款」(此為該校近年來明訂的升等標準之一),導致無法升等為助理教授,正面臨解聘、不續聘的威脅;直到工會向教育部提出檢舉,才迫使學校修改辦法。不少學校甚至鼓勵教師做「假產學」──教師自掏腰包把經費給配合廠商,請其與學校做虛假的「產學合作」──;教師不願配合者,學校則威脅要求其去醫院開立「有身心疾病,無法治癒」的證明,來辦理「自願資遣」。試問:這種種不合理的要求,使得教師根本無法專注於本業,不才真的是「有損師道」?這絕非大學自治、學術自由所欲追求的目標!

4.掏空技職體系:工會還觀察到,「限期升等」條款對高等教育的衝擊是全面性的。不只是一般大學,講究實作技術的技專院校更受到影響。特別是,過去在技專院校中有大量未必有博士學位、但講究技術專業的「講師」們,他們反而在「限期升等」條款壓力下,陸續被迫失去工作,使校園中只留下具有學術研究著作能力、或有博士學位的教授們。不少學校為了拚教育部設下的「師資具有博士學位比率」評鑑門檻,規定專職講師須於5年內須取得博士學位;以在職進修而言,這現實上幾乎難有達成可能,根本是「解聘講師」條款。試問,教育部縱容技專校院排擠、逼退講師,卻還一再高喊要「技職升級」、「技職再造」的口號,這其實不正是在「掏空技職」嗎?

    綜合上述,我們呼籲台灣高等教育有必要盡速改革此一危害高教環境的規定,將教師升等回歸定位為「獎勵」,而非「未升等即懲罰」。教育部應當依據《教師法》與法院相關判決的精神,主動要求各大專校院對相關條款與施行方式進行檢討;同時,儘管在規定未修改前,基於教師法的保障,各大學無法證明該教師「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則得不因大學教師「限期未升等」,即對其施與解聘或不續聘。而釜底抽薪之道則是,各級學校教師站出來爭取自身的權益,一方面加入工會,形成學校分部,二方面則串連主動至校務會議提案,改變此等扭曲高教環境的措施或條款。

(三)各校已有多起廢除限年升等條款的實例:東吳大學的案例

    大專教師集體至校務會議提案廢除限年升等條款,已有先例。東吳大學於2015年12月的「104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104.12.9)」,即正式通過了教師的集體提案:廢除限年升等條款,以及限縮教師評鑑辦法。邁向了更加合理保障教師工作權,讓升等與評鑑制度回歸本質的正向辦學。

    能促成這樣的改變,關鍵在於東吳大學校內一群教師的積極作為。東吳教師們在2014年底得知最高行政法院已有多起判決質疑「限年升等條款」效力後,多位教師開始在校內討論,透過向校務會議提案,付委規章委員會,要求修改東吳大學的「限年升等條款」。這群教師們也積極參與了校務會議與規章委員會,於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9日召開三次規章委員會會議討論後,通過該提案;之後提交校務會議,經過會議上的多番討論,正式通過:廢除限年升等條款,以及限縮教師評鑑辦法。

    為了供各校教師參考,在此附上東吳大學教師們的提案如下:

《東吳大學教師評審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擬修訂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 15 條之 1

(刪除)

第 15 條之 1

自九十六學年度起,初聘之專任助理教授,應於六年內升等為副教授,未通過升等者,第七年聘期屆滿後不再續聘。

已聘任之現職專任助理教授,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應於六年內升等為副教授,未通過升等者,第七年聘期屆滿後不再續聘。

教師於限期升等期間內懷孕生產且未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每次生產得延長升等期限一年。

教師於限期升等期間內有下列情形時,不計入升等期限:

一、因升等案件進行申訴或行政救濟之期間。

二、經學校指派兼任行政單位主管之期間。

三、依本校留職停薪相關規定獲准留職停薪之期間。

一、第 15 條之 1 違反《教師法‧第一條》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權利之立法原意;升等並非教師義務,因未能升等而不續聘之條文,應予以刪除。

二、依《教師法‧第十四條》,除其第一項所列十四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不續聘。未於限期內升等不在該十四款之內,依此之不續聘作為,實屬違法。

三、教育部中央申評會 104 年 5 月 18 日評議書引稱「學校僅針對已聘任助理教授職級(不及於講師、副教授)訂定限期升等條款,有違《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不得為差別待遇之一體適用原則。」

四、自 103 年 8 月以來,大學因助理教授未能於期限內升等而不續聘所引發之多起案例,不僅已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廢棄行政單位之原決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及教育部中央申訴委員會亦判定學校之不續聘不予維持。

第15條之2

應接受每五學年評鑑之專任教師仍不通且有不力或不能任工作之具反聘重大聘期屆滿後,不再續聘。

第 15 條之 2

應接受每五學年評鑑之專任教師,連續兩次未能通過評鑑者,聘期屆滿後不再續聘。

依《教師法》第14條,除其第一項所列十四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不續聘。未能通過評鑑,而再評仍不通過,且有第14款之情事,始得不續聘。

資料來源:東吳大學104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104.12.09)會議紀錄

    在東吳大學的經驗中,工會會員與校內其他教師的妥善溝通,能有效喚起多數教師對廢除限年升等條款的認同,支持要追求學術進步,也不該是倚靠這樣不恰當的條款。隨著在會議上多位東吳大學校務會議教師代表的發言支持下,針對東吳大學教師評審辦法第15條之1的「限年升等」條款,校務會議終於通過教師提案,確定做成「刪除」決議。校務會議決議僅在修正說明中,將原先措施屬「違法」的評價,用詞改為「不當」(其目的主要在於避免過往行政人員產生違法失職的責任),然最終實際上確定已刪除「限年升等」條款,使東吳大學教師升等制度,回歸鼓勵教師追求更高學術成就的制度,而非作為一種懲罰條款。

    除了限年升等條款外,東吳教師們針對該辦法第15條之2的「連續兩次未能通過評鑑,則不續聘」條款,也於校務會議通過修正案,終結了該條款的絕對性。對「評鑑不通過就不續聘」提出修正的理由,和廢除限年升等條款相同,該修正案的說明指出:應依據教師法規定,學校須提出教師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所列十四款」其中的相關事實,才能夠予以不續聘;而非只要「連續兩次未能通過評鑑」或「再評鑑未通過」,則不續聘。而校務會議則將該條文的修正內容,從原提議的「再評仍不通過,且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聘期屆滿後,不再續聘。」,濃縮修改為「…依教師法相關規定,不再續聘。」但仍維持該修正案的說明,確定存有教師法第14條的事實要件,才能是不續聘教師的前提,而非僅憑形式性的升等或評鑑不通過回歸教師勞動保障趨勢的,就一律認定應不續聘。

    東吳大學校務會議發揮了合理審議校內重大規章的職能,為各個學校教師帶來了一個示範:只要教師們準備得當,以理服人,相互串聯。在多數教師的支持下,最終還是有機會透過相關會議來保障教師的工作權益,值得各校教師參考與嘗試。

    實際上,除了東吳大學,過去兩年來也的確有越來越多的學校,主動或被動,明文或潛在地廢除或凍結了限年升等條款,已經不只是極少數的案例,而日趨是台灣高等教育的新常態。

四)「後限年升等」時代的學術發展

    廢除了限年升等條款,是否就代表大專院校教師不用再做研究,或者不用升等?當然不是。

    相反地,我們期望隨著限年升等條款的廢除,能夠讓升等制度回歸「常態」:大專教師們不用鎮日焦慮於能否在第幾年內完成升等,不用擔憂是否「晚了一年」就連工作都會不保,而是能有充分的餘裕,判斷自身在教學與研究事物上的步調,採取合理的步伐來開創自身的學術生涯。

    相對於限年升等條款帶來的扭曲與壓迫,在「後限年升等」的時代,學校單位可以提供更多的獎勵措施或學術資源,讓教師們能夠發展出更多深邃的研究成果,免去種種表面式的輕薄短小發表。這對於台灣整體的學術發展,反而才能注入真正的活力。而「升等」則可回歸正常的學術榮譽制度,讓獲得學界學術肯定的人才有所獎勵,暫時還未取得肯定的人士,也仍有持續發展的空間。

    而對於的確無法勝任大專教師工作的少數案例,學校應當是將其回歸「不適任教師」的輔導與審查機制。有關單位對類此教師應當先提供協助、輔導;倘若難以輔導改善,再予以警告;最後若確認的確有具體事實佐證為不適任教師,則才進入到有關解聘、不續聘的程序。

    這樣「回歸常態」的改革也許不合乎少數學術行政高層的期待(因其必然將減少學校行政高層對基層教師的控制能力),但倘若我們在乎的是台灣學術體制的正常發展,這樣的改革則是值得廣大教師們一同來爭取的。我們期待越來越多各大專院校的教師們勇敢站出來,為了合理的學術發展與工作保障體制一同發出聲音,節制種種表面上為了學術發展、但實際上已導致重重扭曲的錯誤條款。

兼任教師不是免洗筷——反對解聘兼任教師,保障學生受教權 【 2017.6.14世新大學勞權小組新聞稿】

歷經淡江大學、交通大學、輔仁大學等校陸續爆發大量解雇兼任教師的新聞,世新大學也傳出將大量不續聘兼任教師的消息了,世新勞權小組緊急號召發起「反對世新大量解聘兼任教師連署」活動,連署短短兩日,至今已收到近七百人參與聯署,其中包括世新大學在學學生、教師、校友。

今日(6/14)中午,世新勞權小組協同面臨不續聘的兼任教師,及專任教師、獲續聘的兼任教師、校友及高教工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等團體,共同在舍我樓穿堂宣講,聲援兼任教師,嚴正抗議世新大學校方片面不續聘兼任教師,侵害學生受教權!

 

沒「法」保障!兼任教師成免洗筷?一封E-mail、一句口頭告知,輕鬆打發?

高教工會過去訴求兼任教師應一體適用勞基法,未料,去年八月教育部竟僅將「不具本職的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造成各大學校方為了規避勞退金6%(兼任教師已有勞健保),開始著手解雇不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在事情擴大引發社會譁然後,教育部不是檢討其「切割適用勞基法」之錯誤政策,立即讓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卻反其道而行,乾脆拒絕讓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宣稱改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然而事實上該辦法根本毫無保障兼任教師的工作權,學校依舊可以任意不續聘兼任教師,而沒「法」可管。也才導致今日發生了包括交大、世新、輔大任意不續聘兼任教師的種種亂象。

世新大學在三月開始調查全校共561名兼任教師是否具本職,當時已造成兼任教師人心惶惶,傳言教師紛紛尋找管道欲取得本職證明,以讓世新「節省」此開支,繼續在世新服務。四月初,吳校長針對兼任教師提出「選修課程與時俱進,並非每學期都會開兼任老師的課程,也不可能每學期不間斷聘」,言談之中似乎有意以課程刪減為由減少兼任教師的員額,當時勞權小組提出,校方任意以課程調度為由任意不續聘兼任教師是把兼任教師當成免洗工具在使用,尤為惡劣,唯有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受到保障,學生的受教權才能完善。

四月底,世新傳管系兼任教師陳念初在可能遭到系上不續聘後於臉書上質疑[1]世新大學吳永乾校長「不聘與聘之間,主導權到底在誰手上?」,隨後吳永乾回應「續聘與否是由系上送教評會審議,不會為了政策、財務作考量」[2],並未正面回應不續聘陳念初老師的相關問題,表述退回各系教評會自主的立場。

直到六月初,世新大學校內傳出包含中文系、英文系、通識中心、體育室等系所將大量不續聘兼任教師,數量很可能超過50名,其中一名教師郭耀中在臉書上發文〈七年的兼課,換來電子郵件通知不續聘〉[3],控訴校方僅以寥寥數語便毫無理由的解僱兼任教師,讓郭老師感嘆「但願我們的不被續聘真的只是個案」,並質疑校方大砍兼任教師受害的將是無數的學生,會嚴重影響教學品質,希望世新能夠懸崖勒馬。另有中文系、英語系兼任教師遭到世新校方以口頭告知不續聘,非以書面的方式辭退兼任教師,根本將兼任教師視為免洗筷,呼之即來、揮之即去!

 

不續聘通知信函:

 

信件主旨:【不續聘通知】106學年度因課程調整,不進行續聘

______________________

O老師,您好,

首先感謝您多年來對本中心的支持,在此真心地與您致歉,

新的學年度,通識課程因開班數及結構調整等因素,故暫時不再聘任您支援開課,懇請您見諒。

再次感謝您

敬祝   教安

 

在高教工會世新分部所發放給兼任教師所填寫的問卷中,回收樣本數雖不多,但結果發現有40%的兼任教師未受到學校續聘,而兼任教師的聘任在六月初已底定,許多兼任教師沒有收到校方任何通知,即表示下學期不用來,等同世新不予續聘,勞權小組強烈要求世新校方應出面說明,目前所有兼任教師續聘與否的人數及現況,並強調兼任教師不是免洗筷,不得任意不續聘。

 

課程數連年下降?侵害學生受教權!

世新大學勞權小組質疑,世新大學校方以「課程調整」為由,任意解雇兼任教師,美其名為「兼任教師職缺將聘專任」,但我們以歷年來課程數量屢屢減少的數據來看,從100學年度至105學年度,課程就少了255門,許多學生每學期仍面臨選不到課的情形,而學校聘任專任的方案仍遲遲未能公開可見。過去世新大學的學生選課已不容易,如今世新又將大量刪減通識、選修課程,將會讓學生置於更加不透明、黑箱的課程分配之中,將會讓許多學生無法如願選到課程,進而有造成延畢的機率,希望世新大學不該任意精簡課程來逼迫學生延畢收取更多的研修生學雜費。

 

世新大學105學年度有專任教師264人、兼任教師561人,兼任教師佔整體教師人數達68%,可以說是世新大學教學現場的教學主力。過去,世新大學用極為低廉的人事成本,仰賴兼任教師撐起龐大的教學工作,如今,卻要裁減兼任教師,未來可能讓課程持續減少、大班化、併班授課的方式,更可能將課程負擔轉嫁至專任教師身上,這樣的教學很顯然只會惡化教師勞動環境、惡化學生受教品質!

世新註冊率高達97.54%[4],歷年學生人數也未減反增,收到在學雜費收入毫無減少、學生人數也未減少的情況下,課程應當要逐年調整地增加,甚至回歸至2014年的參考標準,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並提升教育品質!

 

世新大學董事會在過去三年的支出平均每年高達六百八十多幾萬[5],其中,光是人事費就有四百五十多萬元[6]。相對於兼任教師的勞退基金,我們試算,世新的561位兼任教師的勞退基金,以每人四學分來推估,一年也才不到三百五十萬的開支[7]!校方在整修舍我樓廁所,其中一台Dyson烘手機市場要價四萬五,就相當於一名兼任教師一個學期的薪資。令我們納悶的是,難道聘任一名兼任教師給予其穩定教學工作,提供學生更多課程的選擇,成本僅是一台烘手機,為何要任意的刪減?難道學生不該在繳交六萬學費後擁有最基本的受教權嗎?勞權小組高聲反對世新大學僅以營利為目的,將兼任教師的工作權視為無物,踐踏學生的基本受教權!

 

 

最後,世新勞權小組要再次重申:唯有保障教師工作權,才能保障學生的受教權,並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一、世新校方請立即停止以書面、非書面等方式任意不續聘兼任教師的辭退行動。

二、世新大學應將原課程保留並續聘兼任教師,不該逼迫專任教師承接超鐘點教學。

三、反對世新大學裁減課程、大班教學、併班授課,更須增開更多課程以符合學生需求,學生受教權應有保障。

 


[2] 陳老師:來函敬悉。本校聘任兼任教師是以應聘人的專業知識和相關工作經驗是否符合教學(課程)需求為主要考量,續聘者則另参考其過往之教學評量結果,至於應聘人有無本職工作,並非所問。其次,除講座及客座教授之外,無論專任或兼任教師之新聘,依規定均採三級三審;惟為減化部分聘任程序,兼任教師之續聘,得由系所初審後,逕送校教評會審議。因此,下學期兼任教師之續聘案,由系所送請校教評會審議是正常程序,不是為了什麽政策或財務考量。謹此奉達,祝周末愉快。 吳永乾

[3] 郭耀中。〈七年的兼課,換來電子郵件通知不續聘〉。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64863

[5] 102-104學年度三年間董事會平均每年開支6,886,371元,http://finance.web.shu.edu.tw/b1/b12/

[6] 詳細數字為4,490,559元。

[7] 假設561位兼任教師每學期4學分計算,每月6%勞退金約六百元,一年十個月共計約三百三十六萬多。

兼任教師不是免洗筷——反對解聘兼任教師,保障學生受教權

   歷經淡江大學、交通大學、輔仁大學等校陸續爆發大量解雇兼任教師的新聞,世新大學也傳出將大量不續聘兼任教師的消息了,世新勞權小組緊急號召發起「反對世新大量解聘兼任教師連署」活動,連署短短兩日,至今已收到近七百人參與聯署,其中包括世新大學在學學生、教師、校友。

  今日(6/14)中午,世新勞權小組協同面臨不續聘的兼任教師,及專任教師、獲續聘的兼任教師、校友及高教工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等團體,共同在舍我樓穿堂宣講,聲援兼任教師,嚴正抗議世新大學校方片面不續聘兼任教師,侵害學生受教權!

 

沒「法」保障!兼任教師成免洗筷?一封E-mail、一句口頭告知,輕鬆打發?

    高教工會過去訴求兼任教師應一體適用勞基法,未料,去年八月教育部竟僅將「不具本職的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造成各大學校方為了規避勞退金6%(兼任教師已有勞健保),開始著手解雇不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在事情擴大引發社會譁然後,教育部不是檢討其「切割適用勞基法」之錯誤政策,立即讓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卻反其道而行,乾脆拒絕讓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宣稱改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然而事實上該辦法根本毫無保障兼任教師的工作權,學校依舊可以任意不續聘兼任教師,而沒「法」可管。也才導致今日發生了包括交大、世新、輔大任意不續聘兼任教師的種種亂象。

世新大學在三月開始調查全校共561名兼任教師是否具本職,當時已造成兼任教師人心惶惶,傳言教師紛紛尋找管道欲取得本職證明,以讓世新「節省」此開支,繼續在世新服務。四月初,吳校長針對兼任教師提出「選修課程與時俱進,並非每學期都會開兼任老師的課程,也不可能每學期不間斷聘」,言談之中似乎有意以課程刪減為由減少兼任教師的員額,當時勞權小組提出,校方任意以課程調度為由任意不續聘兼任教師是把兼任教師當成免洗工具在使用,尤為惡劣,唯有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受到保障,學生的受教權才能完善。

四月底,世新傳管系兼任教師陳念初在可能遭到系上不續聘後於臉書上質疑[1]世新大學吳永乾校長「不聘與聘之間,主導權到底在誰手上?」,隨後吳永乾回應「續聘與否是由系上送教評會審議,不會為了政策、財務作考量」[2],並未正面回應不續聘陳念初老師的相關問題,表述退回各系教評會自主的立場。

直到六月初,世新大學校內傳出包含中文系、英文系、通識中心、體育室等系所將大量不續聘兼任教師,數量很可能超過50名,其中一名教師郭耀中在臉書上發文〈七年的兼課,換來電子郵件通知不續聘〉[3],控訴校方僅以寥寥數語便毫無理由的解僱兼任教師,讓郭老師感嘆「但願我們的不被續聘真的只是個案」,並質疑校方大砍兼任教師受害的將是無數的學生,會嚴重影響教學品質,希望世新能夠懸崖勒馬。另有中文系、英語系兼任教師遭到世新校方以口頭告知不續聘,非以書面的方式辭退兼任教師,根本將兼任教師視為免洗筷,呼之即來、揮之即去!

 

不續聘通知信函:

 

信件主旨:【不續聘通知】106學年度因課程調整,不進行續聘

______________________

O老師,您好,

首先感謝您多年來對本中心的支持,在此真心地與您致歉,

新的學年度,通識課程因開班數及結構調整等因素,故暫時不再聘任您支援開課,懇請您見諒。

再次感謝您

敬祝   教安

 

在高教工會世新分部所發放給兼任教師所填寫的問卷中,回收樣本數雖不多,但結果發現有40%的兼任教師未受到學校續聘,而兼任教師的聘任在六月初已底定,許多兼任教師沒有收到校方任何通知,即表示下學期不用來,等同世新不予續聘,勞權小組強烈要求世新校方應出面說明,目前所有兼任教師續聘與否的人數及現況,並強調兼任教師不是免洗筷,不得任意不續聘。

 

課程數連年下降?侵害學生受教權!

世新大學勞權小組質疑,世新大學校方以「課程調整」為由,任意解雇兼任教師,美其名為「兼任教師職缺將聘專任」,但我們以歷年來課程數量屢屢減少的數據來看,從100學年度至105學年度,課程就少了255門,許多學生每學期仍面臨選不到課的情形,而學校聘任專任的方案仍遲遲未能公開可見。過去世新大學的學生選課已不容易,如今世新又將大量刪減通識、選修課程,將會讓學生置於更加不透明、黑箱的課程分配之中,將會讓許多學生無法如願選到課程,進而有造成延畢的機率,希望世新大學不該任意精簡課程來逼迫學生延畢收取更多的研修生學雜費。

 

世新大學105學年度有專任教師264人、兼任教師561人,兼任教師佔整體教師人數達68%,可以說是世新大學教學現場的教學主力。過去,世新大學用極為低廉的人事成本,仰賴兼任教師撐起龐大的教學工作,如今,卻要裁減兼任教師,未來可能讓課程持續減少、大班化、併班授課的方式,更可能將課程負擔轉嫁至專任教師身上,這樣的教學很顯然只會惡化教師勞動環境、惡化學生受教品質!

   世新註冊率高達97.54%[4],歷年學生人數也未減反增,收到在學雜費收入毫無減少、學生人數也未減少的情況下,課程應當要逐年調整地增加,甚至回歸至2014年的參考標準,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並提升教育品質!

 

   世新大學董事會在過去三年的支出平均每年高達六百八十多幾萬[5],其中,光是人事費就有四百五十多萬元[6]。相對於兼任教師的勞退基金,我們試算,世新的561位兼任教師的勞退基金,以每人四學分來推估,一年也才不到三百五十萬的開支[7]!校方在整修舍我樓廁所,其中一台Dyson烘手機市場要價四萬五,就相當於一名兼任教師一個學期的薪資。令我們納悶的是,難道聘任一名兼任教師給予其穩定教學工作,提供學生更多課程的選擇,成本僅是一台烘手機,為何要任意的刪減?難道學生不該在繳交六萬學費後擁有最基本的受教權嗎?勞權小組高聲反對世新大學僅以營利為目的,將兼任教師的工作權視為無物,踐踏學生的基本受教權!

 

 

最後,世新勞權小組要再次重申:唯有保障教師工作權,才能保障學生的受教權,並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一、世新校方請立即停止以書面、非書面等方式任意不續聘兼任教師的辭退行動。

二、世新大學應將原課程保留並續聘兼任教師,不該逼迫專任教師承接超鐘點教學。

三、反對世新大學裁減課程、大班教學、併班授課,更須增開更多課程以符合學生需求,學生受教權應有保障。

 

 


[2] 陳老師:來函敬悉。本校聘任兼任教師是以應聘人的專業知識和相關工作經驗是否符合教學(課程)需求為主要考量,續聘者則另参考其過往之教學評量結果,至於應聘人有無本職工作,並非所問。其次,除講座及客座教授之外,無論專任或兼任教師之新聘,依規定均採三級三審;惟為減化部分聘任程序,兼任教師之續聘,得由系所初審後,逕送校教評會審議。因此,下學期兼任教師之續聘案,由系所送請校教評會審議是正常程序,不是為了什麽政策或財務考量。謹此奉達,祝周末愉快。 吳永乾

[3] 郭耀中。〈七年的兼課,換來電子郵件通知不續聘〉。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64863

[5] 102-104學年度三年間董事會平均每年開支6,886,371元,http://finance.web.shu.edu.tw/b1/b12/

[6] 詳細數字為4,490,559元。

[7] 假設561位兼任教師每學期4學分計算,每月6%勞退金約六百元,一年十個月共計約三百三十六萬多。

專任教師

教育工作者各項勞動權益的保障是提昇教育品質的根基,這一點經常被官方與校方的「競爭論述」刻意的忽略。在實際操作上,諸多校方甚至以各種方式強逼教師生產出「績效」(例如以「限年升等」、「教師評鑑」、「修改聘約」、「增加聘書附約」、「切結書」…為手段),而「缺乏績效者」(或「不聽話者」)則面臨被學校逼退的命運。以績效主義為原則、以行政單位的管理主義風格來辦教育,正是當前高教領域專任教師面臨的主要困境。

我們認為:教師的教學與研究能力是教育品質的真正基礎,而這只能建立在學術自由/勞動自主的基礎上,而學術自由/勞動自主的真正根基則是穩定的工作權與勞動條件的保障。一位時時擔心被羞辱與不續聘的教師,將被迫服從於校方意志而失去教學與研究的自由,也會失去學術成長的內在動力,最後則失去教育的熱誠:這正是我們當前最根本的高教危機。

工會強調:專任教師的工作權與勞動權益,必須回歸到教師法「穩定保障」的精神,不能有分毫的折扣。亦即,我們主張:一方面,學術自由不容被行政手段所干預,教師對於自身的勞動內容擁有完整的自主權;另一方面,教師穩定的工作權不容被校方各種理由所侵犯,更不應以各種方式片面更改其勞動條件。

工會對於高教的理想圖像之一是:教師應當在擁有完整勞動自主權的前提下致力於學術的成長,國家應當依法保障教師工作權與勞動權益,而校方則應當回歸行政協助的職責,而整體的教育成果則由公眾共同監督。

 


參考資料:

關於大學系所評鑑干預教師的學術自主權議題

高教評鑑制度遭「死當」?! 公佈700位大專教師評鑑「大學評鑑」的結果:僅24.4分!

要求暫停並檢討大學評鑑制度

大學評鑑邁向「自評」:階段性改良或換湯不換藥?

 

關於教師評鑑干預教師工作權與勞動條件的議題

揭露大學教師評鑑的十大荒謬現象! 校方胡作非為,教育部怠忽職守,教師淪為廉價勞工

 

關於永達教師減欠薪與所謂「退場」問題

永達教師勇敢站出來! 捍衛學生受教權、保障教師勞動權!

教育部瀆職!放任大學侵害師生權益!

反對教育部「只想卸責、不想改善」

 

關於教師的退休制度改革問題

要公平,反惡法—高教工會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的聲明

九成師生要求教育部接管問題私校、校產回歸公共! 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掏空1,300億校產! 工會公布退場政策問卷調查結果

攸關數十萬名師生權益,以及影響我國高等教育未來是向上提升或向下沈淪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在今年2月初倉促開完兩場公聽會,在大多數師生對草案內容還一無所知,尚未能廣納各界意見之際,教育部就已於4月底逕自送交給行政院審查。

此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推陳出新」的退場法案,在工會的研究後發現,其根本上依舊是延續了過往「損及師生權益、圖利校董」的政策方向。更嚴重的是,這次教育部還加碼編列了50億元基金,聲稱要給校董可以「尊榮退場」。根據教育部過去的資料,粗估至112學年度將減少20-40間大學。若此條例通過後,據工會粗估這40間大學的總資產,我國高等教育恐為更加速校董掏空共1,300億元的校產。

為讓更多師生能更加了解現行《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的缺失,並蒐集各界意見,工會特別製作了一份退場政策的問卷調查發予全國各大專校院的教生填寫,截至6月9日,合計已有101所學校的師生參與填寫。

問卷結果顯示,竟然有7成師生在填寫問卷前不知道此法案曾召開過公聽會!約有9成師生同意教育部應接管問題私校、支持校產回歸公共,並且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元掏空校產!

不少師生也分別寫下了他們對於此退場法案的意見,以及對民進黨政府的呼籲,內容可發現反對圖利校董、維護高等教育的公共性以及保障師生的權益,是許多填寫問卷的師生共同的企盼:

 

針對校院型及退場條」草案想向新政府提出什
私立學校培育學生數量眾多, 教育公共化的概念, 政府有必要貫徹到執行面, 以對歷史負責(東吳大學教師)
教育部應積極接管,並進行整併,調整整併後之私校,因應國家人力發展需求,重新規劃受影響之私校人員之人力運用(元智大學教師)
既然是私人捐資興學,無法經營就捐給政府,直接收歸國有(正修科技大學教師)
應採用高教工會意見、長期以來,教育部縱容私校壓迫教職員,私校董事已撈得夠多了……應接管校產收歸公有,否則即是圖利,應將教育部官員送交法辦

(高苑科技大學教師)

依法接管私校,決不寬貸(台北醫學大學教師)
教育部現在所謂的處理,根本是袖手旁觀(康寧大學教師)
請教育部不要閉著眼不去正視存在的教育亂象!(南亞技術學院教師)
落實轉型正義,刻不容緩(嘉南藥理大學教師)
高教政策錯誤,導致教師被迫流離失所,進而引發身心失調、家庭破碎的咎責,政府豈可置身事外?(前永達技術學院教師)
教育部不要再收受賄賂、中飽私囊(虎尾科技大學教師)
既是號稱改革的新政府,請真正關心高等教育,好好做事;要是沒有能力制定出更好的法令,那就別再亂訂更糟的法規來攪和了(中山醫學大學教師)
請杜絕校董從退場中獲利,這種事大家都知道,只有政府不知道

(育達科技大學教師)

退場後校產一切歸公(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教師)
退場私校財產應用以改善台灣高教(台南藝術大學教師)
拒絕校產私有化,私校校產回歸公共(淡江大學學生)
依法辦理對無故關閉私立大學之辦學者,給予刑責,否則財團認為可以玩弄公共資源於股掌(私校退休教師)
轉型退場必有非法掏空,應徹底查辦歷任董事與校長。學校轉型退場前必定有幾年出現減薪減發或不發給教師年終獎金的前兆,教育部應該要求私立學校每年提報薪資與年終獎金資料,一旦減年終獎金或減薪就移送司法機關監聽董事與校長通聯與行蹤,並訂定獎勵員工檢舉不法獎金,確實掌握法辦掏空校產的人員(私校教師)

 

 

拒絕假輔導,有問題就接管!

9成師生支持教育部應接管侵害師生權益之問題私校!

 

「即將退場的私校該如何監督?」你是否同意財務或教學事項已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及師生權益之學校,如嚴重違反私校法或教育法令、發生教職員欠薪、減薪、強制學生轉學、有併班授課而影響教育品質情形者,教育部應依《私校法》第25條原則,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接管這間學校?

 

結果有高達94.4%的師生同意如果學校校務已無法正常營運,發生有侵害師生權益之事實,教育部就應依《私校法》第25條原則,接管這類的問題私校!

在教育部將《轉退條例》草案送交行政院前,工會已嚴正指出該法案缺乏課責、接管機制,只有假輔導的嚴重缺失!已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就是教育部在拒絕接管而導致師生受害、校董受益的一大例證。永達在2013年爆發校務危機後,就是教育部受「輔導」的學校,而結果就是,任由校董惡性倒閉,師生流離失所,而校董至今卻仍掌控15億元的校產。

然而,教育部在最新送交行政院的版本,仍是不見工會的呼籲,增加對於校董的課責機制,對於侵害師生權益之學校訂立接管條文,向法院聲請解除侵害師生權益之校董職務,重組公益董事。相反地,較先前的版本,教育部還更進一步放寬列入專案輔導的要件,例如學校財務狀況已嚴重影響校務正常運作、生師比或教學品質未達標準者,還必須「在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時」,才需接受「專案輔導」的管制。

工會一再強調:事實上,當學校發生有《轉退條例》第7條所列侵害師生權益之情形:「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生師比不符合規定」、「教學品質未通過查核」、「違反《私校法》或有關教育法規情節嚴重影響相關學生或教職員工權益」,依據《私校法》25條,教育部就有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的接管義務。

換言之,《轉退條例》第7條之訂立,等於是要自廢武功,取消解散董事會,改以輔導之名來替辦學不力的校董大開後門,特別立法讓惡質校董可繼續把持校產,坐等轉型、退場,掏空校產。

既然要訂立專法,無非是應以改善為目標,而非改惡,在私校的監管上,應是能強化既有法規之監管程度,怎麼會反倒是鬆綁、放寬監管效力?

因此,工會認為對於侵害師生權益之問題私校,《轉退條例》應訂立的是能更加符合、強化《私校法》25條原則之條文,因為唯有向法院解散董事會,重新派駐公益董事和勞工董事接管,這才是真正可以保障師生之權益、杜絕惡質校董危害高教、掏空校產的根本解決之道。

反對校產交校董,解散、清算歸公共!

9成師生支持大學若退場,校產應立即回歸公有辦理高等教育用途!

 

「退場後的校產應歸誰所有?」你是否同意當學校停辦後,這些由學費、國家補助和捐款等公益資源積累而成的鉅額校產,應直接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回歸公共作為充實高等教育之經費?

 

結果有高達96.4%的師生同意學校若退場,學校就應直接解散、清算程序且校產應回歸公有,讓這數千億元的校產能回充實我國的高教財源!

教育部《轉退條例》草案除了不能解除侵害師生權益校董的職務,它同樣也無法解決過去私校在停辦後恐面臨的校產「私產化」的問題。因為按照《轉退條例》第15條規定,經專案輔導後仍未有改善的學校,在停辦後依舊可以任由校董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

這預告了永達退場的慘劇,只會一再重演:辦倒學校的惡質校董,卻可繼續把持數十億校產,並可透過改辦「轉投資」到其他「非營利」的教育、文化、社福事業來繼續追求「私利」。

而且即便這項新事業未能順利改辦,依該條例第17條之規定,在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後,校產歸屬按優先順位,仍是由校董來決議、掌控。其結果就是董事會透過「左手捐右手」的方式,將巨額校產捐贈至符合其利益相關之財團法人或基金會(很可能就是校董本身或關係人所設立、辦理),在過程中也難保不會出現有「買賣董事席次」或其他不當「利益輸送」之弊端。

要了解到,私校校產主要的組成,是由學費、國家補助、公益捐款長年以來積累而成,就性質而言是屬於整個社會的公共資產,而非校董可恣意操控的私家財產。

因此,工會認為若學校停辦,就應確保校產能夠立即回歸公有,回歸其辦理高等教育之公益目的,這樣一來也能夠充實政府的高教經費財源。

助校董掏空校產,不如改善高教品質!

8.8成師生反對教育部撥給校董50億基金辦理轉型、改辦事宜

 

「50億基金如何使用?」你是否同意新政府編列50億元基金提供校董利息補貼、融資,辦理轉型退場事宜?如果是你,你會如何用50億元來改善台灣高等教育?

 

結果有高達88%的師生不同意《轉退條例》欲讓高達50億元的退場基金,撥給辦學不力之校董辦理轉型和退場、改辦事宜!

此外,絕大多數的師生認為若有50億的預算可運用,大可用於調降生師比,提升教育品質、提高專任聘僱、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不脫鉤、使兼任教師享有基本勞動保障、降低學雜費,促進教育公共化等用途。

 

根據工會的初步估計,日後恐面臨退場的大學總資產合計約達1,300億。在這一整套完全是為校董利益量身訂做的《轉退條例》規則下,這筆50億元基金的補貼,其效果必定將加速校董可更順利透過「改辦」或是「捐贈」的「合法」途徑來掏空這數千億元的校產。

因此,工會認為相較撥給校董運用來掏空我國近1,300億元的高教資產,這50億元不如給用以辦理一切有助於保障師生權益、提升高教品質的用途。根據填寫問卷的師生的意見,50億元可以用來「調降生師比,改善教學品質」(77.1%)、「提高專任聘僱,改善校內非典聘僱的現象」(74.2%)、「比照公校提升私校教師的待遇」(75.2%)等,這些都比送給校董來掏空校產還要更能促進教育公共化、改善高等教育品質。

高教工會的訴求:

  • 教育部應負接管問題私校的義務:財務或教學事項已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及師生權益之學校,如嚴重違反私校法或教育法令、發生教職員欠薪、減薪、強制學生轉學、有併班授課而影響教育品質情形者,教育部應依《私校法》第25條原則,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接管這間學校。
  • 退場校產應回歸公共:當學校停辦後,這些由學費、國家補助和捐款等公益資源積累而成的鉅額校產,應直接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回歸公共作為充實高等教育之經費。
  • 反對送校董50億掏空校產1,300億:反對新政府編列50億元基金提供校董利息補貼、融資,辦理轉型退場事宜。

 

九成師生要求教育部接管問題私校、校產回歸公共! 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掏空1,300億校產! 工會公布退場政策問卷調查結果

 

 

 

攸關數十萬名師生權益,以及影響我國高等教育未來是向上提升或向下沈淪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在今年2月初倉促開完兩場公聽會,在大多數師生對草案內容還一無所知,尚未能廣納各界意見之際,教育部就已於4月底逕自送交給行政院審查。

 

此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推陳出新」的退場法案,在工會的研究後發現,其根本上依舊是延續了過往「損及師生權益、圖利校董」的政策方向。更嚴重的是,這次教育部還加碼編列了50億元基金,聲稱要給校董可以「尊榮退場」。根據教育部過去的資料,粗估至112學年度將減少20-40間大學。若此條例通過後,據工會粗估這40間大學的總資產,我國高等教育恐為更加速校董掏空共1,300億元的校產。

 

為讓更多師生能更加了解現行《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的缺失,並蒐集各界意見,工會特別製作了一份退場政策的問卷調查發予全國各大專校院的教生填寫,截至6月9日,合計已有101所學校的師生參與填寫。

 

問卷結果顯示,竟然有7成師生在填寫問卷前不知道此法案曾召開過公聽會!約有9成師生同意教育部應接管問題私校、支持校產回歸公共,並且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元掏空校產!

 

不少師生也分別寫下了他們對於此退場法案的意見,以及對民進黨政府的呼籲,內容可發現反對圖利校董、維護高等教育的公共性以及保障師生的權益,是許多填寫問卷的師生共同的企盼:

針對校院型及退場條」草案想向新政府提出什

私立學校培育學生數量眾多, 教育公共化的概念, 政府有必要貫徹到執行面, 以對歷史負責(東吳大學教師)

教育部應積極接管,並進行整併,調整整併後之私校,因應國家人力發展需求,重新規劃受影響之私校人員之人力運用(元智大學教師)

既然是私人捐資興學,無法經營就捐給政府,直接收歸國有(正修科技大學教師)

應採用高教工會意見、長期以來,教育部縱容私校壓迫教職員,私校董事已撈得夠多了……應接管校產收歸公有,否則即是圖利,應將教育部官員送交法辦

(高苑科技大學教師)

依法接管私校,決不寬貸(台北醫學大學教師)

教育部現在所謂的處理,根本是袖手旁觀(康寧大學教師)

請教育部不要閉著眼不去正視存在的教育亂象!(南亞技術學院教師)

落實轉型正義,刻不容緩(嘉南藥理大學教師)

高教政策錯誤,導致教師被迫流離失所,進而引發身心失調、家庭破碎的咎責,政府豈可置身事外?(前永達技術學院教師)

教育部不要再收受賄賂、中飽私囊(虎尾科技大學教師)

既是號稱改革的新政府,請真正關心高等教育,好好做事;要是沒有能力制定出更好的法令,那就別再亂訂更糟的法規來攪和了(中山醫學大學教師)

請杜絕校董從退場中獲利,這種事大家都知道,只有政府不知道

(育達科技大學教師)

退場後校產一切歸公(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教師)

退場私校財產應用以改善台灣高教(台南藝術大學教師)

拒絕校產私有化,私校校產回歸公共(淡江大學學生)

依法辦理對無故關閉私立大學之辦學者,給予刑責,否則財團認為可以玩弄公共資源於股掌(私校退休教師)

轉型退場必有非法掏空,應徹底查辦歷任董事與校長。學校轉型退場前必定有幾年出現減薪減發或不發給教師年終獎金的前兆,教育部應該要求私立學校每年提報薪資與年終獎金資料,一旦減年終獎金或減薪就移送司法機關監聽董事與校長通聯與行蹤,並訂定獎勵員工檢舉不法獎金,確實掌握法辦掏空校產的人員(私校教師)

 

拒絕假輔導,有問題就接管!

9成師生支持教育部應接管侵害師生權益之問題私校!

「退場後的校產應歸誰所有?」你是否同意當學校停辦後,這些由學費、國家補助和捐款等公益資源積累而成的鉅額校產,應直接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回歸公共作為充實高等教育之經費? 

 

結果有高達96.4%的師生同意學校若退場,學校就應直接解散、清算程序且校產應回歸公有,讓這數千億元的校產能回充實我國的高教財源!

 

在教育部將《轉退條例》草案送交行政院前,工會已嚴正指出該法案缺乏課責、接管機制,只有假輔導的嚴重缺失!已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就是教育部在拒絕接管而導致師生受害、校董受益的一大例證。永達在2013年爆發校務危機後,就是教育部受「輔導」的學校,而結果就是,任由校董惡性倒閉,師生流離失所,而校董至今卻仍掌控15億元的校產。

 

然而,教育部在最新送交行政院的版本,仍是不見工會的呼籲,增加對於校董的課責機制,對於侵害師生權益之學校訂立接管條文,向法院聲請解除侵害師生權益之校董職務,重組公益董事。相反地,較先前的版本,教育部還更進一步放寬列入專案輔導的要件,例如學校財務狀況已嚴重影響校務正常運作、生師比或教學品質未達標準者,還必須「在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時」,才需接受「專案輔導」的管制。

 

工會一再強調:事實上,當學校發生有《轉退條例》第7條所列侵害師生權益之情形:「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生師比不符合規定」、「教學品質未通過查核」、「違反《私校法》或有關教育法規情節嚴重影響相關學生或教職員工權益」,依據《私校法》25條,教育部就有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的接管義務。

 

換言之,《轉退條例》第7條之訂立,等於是要自廢武功,取消解散董事會,改以輔導之名來替辦學不力的校董大開後門,特別立法讓惡質校董可繼續把持校產,坐等轉型、退場,掏空校產。

 

既然要訂立專法,無非是應以改善為目標,而非改惡,在私校的監管上,應是能強化既有法規之監管程度,怎麼會反倒是鬆綁、放寬監管效力?

 

因此,工會認為對於侵害師生權益之問題私校,《轉退條例》應訂立的是能更加符合、強化《私校法》25條原則之條文,因為唯有向法院解散董事會,重新派駐公益董事和勞工董事接管,這才是真正可以保障師生之權益、杜絕惡質校董危害高教、掏空校產的根本解決之道。

「50億基金如何使用?」你是否同意新政府編列50億元基金提供校董利息補貼、融資,辦理轉型退場事宜?如果是你,你會如何用50億元來改善台灣高等教育?

 

結果有高達88%的師生不同意《轉退條例》欲讓高達50億元的退場基金,撥給辦學不力之校董辦理轉型和退場、改辦事宜!

此外,絕大多數的師生認為若有50億的預算可運用,大可用於調降生師比,提升教育品質、提高專任聘僱、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不脫鉤、使兼任教師享有基本勞動保障、降低學雜費,促進教育公共化等用途。

 
 

反對校產交校董,解散、清算歸公共!

9成師生支持大學若退場,校產應立即回歸公有辦理高等教育用途!

教育部《轉退條例》草案除了不能解除侵害師生權益校董的職務,它同樣也無法解決過去私校在停辦後恐面臨的校產「私產化」的問題。因為按照《轉退條例》第15條規定,經專案輔導後仍未有改善的學校,在停辦後依舊可以任由校董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

 

這預告了永達退場的慘劇,只會一再重演:辦倒學校的惡質校董,卻可繼續把持數十億校產,並可透過改辦「轉投資」到其他「非營利」的教育、文化、社福事業來繼續追求「私利」。

 

而且即便這項新事業未能順利改辦,依該條例第17條之規定,在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後,校產歸屬按優先順位,仍是由校董來決議、掌控。其結果就是董事會透過「左手捐右手」的方式,將巨額校產捐贈至符合其利益相關之財團法人或基金會(很可能就是校董本身或關係人所設立、辦理),在過程中也難保不會出現有「買賣董事席次」或其他不當「利益輸送」之弊端。

 

要了解到,私校校產主要的組成,是由學費、國家補助、公益捐款長年以來積累而成,就性質而言是屬於整個社會的公共資產,而非校董可恣意操控的私家財產。

 

因此,工會認為若學校停辦,就應確保校產能夠立即回歸公有,回歸其辦理高等教育之公益目的,這樣一來也能夠充實政府的高教經費財源。

助校董掏空校產,不如改善高教品質!

8.8成師生反對教育部撥給校董50億基金辦理轉型、改辦事宜

 

「50億基金如何使用?」你是否同意新政府編列50億元基金提供校董利息補貼、融資,辦理轉型退場事宜?如果是你,你會如何用50億元來改善台灣高等教育?

 

結果有高達88%的師生不同意《轉退條例》欲讓高達50億元的退場基金,撥給辦學不力之校董辦理轉型和退場、改辦事宜!

此外,絕大多數的師生認為若有50億的預算可運用,大可用於調降生師比,提升教育品質、提高專任聘僱、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不脫鉤、使兼任教師享有基本勞動保障、降低學雜費,促進教育公共化等用途。

 

根據工會的初步估計,日後恐面臨退場的大學總資產合計約達1,300億。在這一整套完全是為校董利益量身訂做的《轉退條例》規則下,這筆50億元基金的補貼,其效果必定將加速校董可更順利透過「改辦」或是「捐贈」的「合法」途徑來掏空這數千億元的校產。

 

因此,工會認為相較撥給校董運用來掏空我國近1,300億元的高教資產,這50億元不如給用以辦理一切有助於保障師生權益、提升高教品質的用途。根據填寫問卷的師生的意見,50億元可以用來「調降生師比,改善教學品質」(77.1%)、「提高專任聘僱,改善校內非典聘僱的現象」(74.2%)、「比照公校提升私校教師的待遇」(75.2%)等,這些都比送給校董來掏空校產還要更能促進教育公共化、改善高等教育品質。

 

高教工會的訴求:

一、教育部應負接管問題私校的義務:財務或教學事項已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及師生權益之學校,如嚴重違反私校法或教育法令、發生教職員欠薪、減薪、強制學生轉學、有併班授課而影響教育品質情形者,教育部應依《私校法》第25條原則,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接管這間學校。

二、退場校產應回歸公共:當學校停辦後,這些由學費、國家補助和捐款等公益資源積累而成的鉅額校產,應直接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回歸公共作為充實高等教育之經費。

三、反對送校董50億掏空校產1,300億:反對新政府編列50億元基金提供校董利息補貼、融資,辦理轉型退場事宜。

 

 

九成師生要求教育部接管問題私校、校產回歸公共! 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掏空1,300億校產! 工會公布退場政策問卷調查結果

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推陳出新」的退場法案《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在工會的研究後發現,其根本上依舊是延續了過往「損及師生權益、圖利校董」的政策方向。更嚴重的是,這次教育部還加碼編列了50億元基金,聲稱要給校董可以「尊榮退場」。若此條例通過後,據工會粗估我國高等教育恐為校董更加速掏空共1,300億元的校產。

 

為讓更多師生能更加了解這攸關我國高教未來是向上提升或向下沈淪的退場法案缺失,並蒐集各界意見,工會特別製作了一份退場政策的問卷調查發予全國各大專校院的教生填寫。

 

問卷結果顯示:竟然有7成師生在填寫問卷前不知道此法案曾召開過公聽會!約有9成師生同意教育部應接管問題私校!支持校產回歸公共!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元掏空校產!

 

其中,不少師生也分別寫下了他們對於此退場法案的意見,以及對民進黨政府的呼籲,從內容可發現反對圖利校董、維護高等教育的公共性以及保障師生的權益,是許多填寫問卷的師生共同的企盼。

 

針對「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你還想向新政府提出什麼意見?

 

「私立學校培育學生數量眾多, 教育公共化的概念, 政府有必要貫徹到執行面, 以對歷史負責」

「既然是私人捐資興學,無法經營就捐給政府,直接收歸國有」

「高教政策錯誤,導致教師被迫流離失所,進而引發身心失調、家庭破碎的咎責,政府豈可置身事外?」

 

「既是號稱改革的新政府,請真正關心高等教育,好好做事;要是沒有能力制定出更好的法令,那就別再亂訂更糟的法規來攪和了」

「請教育部不要閉著眼不去正視存在的教育亂象!」

「請杜絕校董從退場中獲利,這種事大家都知道,只有政府不知道

 
 

我的老師失業了,勞動部長在哪裡?學生團體要求兼任教師立即一體適用勞基法!【2017.06.12青委會新聞稿】

學生團體於6月12日上午至勞動部前,要求勞動部長林美珠立即出面,回應為何在她上任之後,要撤回過去勞動部預計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政策方向,使得在大學中是教學主力、人數早已接近專任的兼任教師,至今仍不受勞基法保障、沒有基本的工作權保障?

多所大學大砍兼任教師,老師工作權和學生受教權都不保!

最近,交大、世新、淡江、輔大、亞洲和健行科大等學校,都爆出以「課程調整」為由而不續聘兼任教師的狀況。美其名是課程調整,但我們可清楚看到這些學校無非都是往「刪減課程、減少人事成本、惡化教學品質」的方向進行,不僅教師的工作因此不保,學生也將因為認真教學多年的老師被迫走人,以及校方恣意砍課後併班授課、大班化教學的情形惡化,而直接損害其受教權。交大校方就直接表明了,改造通識課程是為了「減輕學校未來在兼任教師支出方面之負擔」。

表一、大學校方裁減課程、不續聘兼任教師的案例

學校 說明
交通大學 去年7月初傳出將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的政策方向之後,交通大學「恰好」在7/22開會討論了通識課程的改造計畫,甚至10/21的會議紀錄直接表明:通識改造緣由之一是「減輕學校未來在兼任教師支出方面之負擔」[1]。最後的結果是不續聘了學校通識中心半數的兼任老師
世新大學 今(2017)年6月初,世新大學校內傳出包含中文系、英文系、通識中心、體育室等系所將大量不續聘兼任教師,粗估數量超過50,其中一名教師郭耀中在臉書上發文〈七年的兼課,換來電子郵件通知不續聘〉[2],控訴校方僅以寥寥數語便毫無理由的解僱兼任教師,讓郭老師感嘆「但願我們的不被續聘真的只是個案」,並質疑校方大砍兼任教師受害的將是無數的學生,將嚴重影響教學品質,希望世新能夠懸崖勒馬。另有中文系、英語系兼任教師遭到世新校方以口頭提出不續聘的資訊,以非書面的方式讓兼任教師遭到辭退,無法出聲反抗。
淡江大學 2017年3月中淡江大學為了要節省經費,於排課時大量刪除不具本職兼任教師下學期的課程,超過200名的兼任教師會因此在106學年度面臨失業。經超過2,000名學生、教師共同聯署,在校內發起遊行,訴求「捍衛教師工作權,保障學生受教權」後,校方才被迫聘回大部份被砍課的兼任教師。然而事件並未就此落幕,最積極抗爭的法語系兼任教師宋亞克,被校方以將課程從最高6學分調降至最低2學分方式,以嚴重影響勞動者收入的方式,秋後算帳、惡意逼退。
輔仁大學 今年4月,輔大校方決議將調降全校各系的開課時數,預計在106學年度砍掉2%的課,遭校內學生質疑此舉將嚴重衝擊開課多樣性與學生選課自由,更可能藉此大量不續聘兼任教師以節省人事成本。
亞洲大學 今年4月傳出將大規模不續聘「無本職」的兼任教師,甚至裁撤已開設十年的通識必修課程,使得學生在既有學科專業外的博雅教育受限。
健行科技大學 今年4月傳出將裁撤所有的通識教育選修課程與兼任教師共計66,要求學生透過選修各科系的課程,來充當通識教育學分。

表姊部長和表妹總統偏袒大學資方,政策比國民黨時期更保守倒退?

歸根究柢,這是因為兼任老師至今仍未一體適用勞基法。長期以來,就是這些沒有續聘保障、鐘點費二十多年來不曾調漲的兼任老師們在承擔著大學裡頭的教學工作。然而,因為他們沒有基本的勞動保障,因此大學校方可基於成本考量任意不續聘兼任教師,把兼任教師當成免洗人力使用。

面對各大學恣意不續聘兼任教師的情況,勞動部至今卻毫無作為,甚至政策大轉彎,撤回過去預計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政策方向!去(2016)年國民黨執政末期,勞動部早已明確宣示將推動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並且會「持續與教育部溝通協調以確保教師之勞動權益」[3]

沒想到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先是錯誤地切割出「不具本職」的老師適用勞基法,造成包括淡江在內的許多學校紛紛傳出要大砍無本職的兼任教師以節省成本;在蔡英文的表姊林美珠上任勞動部長後,政策竟然更為倒退,變成「所有兼任老師都不適用勞基法」。

先前(5/24),學生團體即已公開抗議,要求勞動部不要再卸責、訴求立即將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然而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卻回應「這是教育部的問題」[4]。學生團體指出,廖蕙芳身為台灣勞工陣線的前理事長,居然在進入政府後推諉責任、漠視勞動者的工作權益。難道她已忘記初衷、忘記了台灣勞工陣線曾提出「勞基法一體適用所有勞工」的主張[5]

學生團體質疑,難道撤回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的政策方向,是表妹總統蔡英文所下達的指示?學生團體批評表姊部長和表妹總統偏袒大學資方,放任兼任教師的勞動尊嚴被校方踐踏,完全背離了蔡英文選前勞動六大政策中「保障非典型勞動者」的主張!學生團體嚴正要求勞動部長林美珠別再卸責,立即將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並妥善處理所有下學期將遭不續聘的兼任教師個案,別當傷害教師工作權和學生受教權的兇手!

學生團體的主張:

一、勞動部應立即將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

二、勞動部應針對下學期遭到不續聘的兼任老師個案進行介入和救濟!

 

 

 

共同發起團體:輔大黑水溝社、台藝浮社、竹大青年覺醒陣線、中原灼言社、台大工會、交大敵霸閣、世新勞權小組、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淡江學生聲援兼任教師行動小組、東吳跳馬社、暨大拾事社、靜宜尋根樹、靜宜勞權小組、北大翻牆社、東海大學工會、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清華大學學生會、台大大新社、北醫義鬥社、台大濁水溪社、師大人文學社、台大大陸社、境外生權益小組

 

發言名單

主持:反教育商品化聯盟   謝毅弘

發言順序:

世新勞權小組   黃康偉

交大敵霸閣社   楊凱傑

輔大黑水溝社   姚翔宇

世新兼任教師   郭耀中

交大兼任教師   徐文路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   林柏儀